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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昌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进展汇报

    时间:2021-02-21 12:10:3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文昌 党组织 试点工作

    文昌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进展汇报 本文关键词:文昌,党组织,试点工作,汇报,进展

    文昌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进展汇报 本文简介:文昌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欢迎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督查文件要求,现将我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今年7月,文昌镇党委被市委确定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镇乡后,镇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

    文昌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进展汇报 本文内容:

    文昌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欢迎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督查文件要求,现将我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今年7月,文昌镇党委被市委确定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镇乡后,镇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深入学习为基础,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实践创新、推动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自我组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在“深”字上下功夫、“新”字上做文章、“实”字上出成效,切实增强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保证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稳步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和西部大开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着力在全镇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营造终身学习的工作氛围。一是专门成立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分管副职领导直接负责,相关中心(站、室)负责人全力配合,具体检查考核、督促指导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二是根据市委安排部署,镇党委于7月16日及时召开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文昌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研究确立了黄湾村、民族巷社区党支部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试点支部,建立了党委中心组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试点支部指导员,为今后全镇各支部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结合我镇实际,针对下属党支部的不同类型,经过镇党委反复征求意见,最终研究制订了《文昌镇农村支部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文昌镇社区支部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等四种考核细则,从学习制度、学习阵地、学习记录、学习体会、学习效果等方面逐一细化考核指标,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狠抓集中学习,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镇党委通过积极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狠抓学习成效等形式,在镇党委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实践活动。一是建立了学习制度。健全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建立了党支部党员读书会和学习交流会制度,鼓励党员干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活动,在党员队伍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二是狠抓了学习教育。结合创先争优、西部大开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镇党委统一定制了学习书籍,班子成员一律制定了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一、五集中学习讨论日雷打不动,党委班子成员轮流领学,党员干部带头自学、带头记笔记、带头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全镇干部平均每人撰写心得体会3篇,学习笔记均在15000字以上。同时,镇党委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门组织编印了《文昌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学习大讨论参考资料汇编》,并通过整修党委会议室、配备电教设施等,为镇党校教育培训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建立了考试制度。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全市“法律与专业培训”考试基础上,为检验学习成果,保证全镇基层干部真正做到学有所得,镇党委专门研究下发了《关于对全镇基层干部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的通知》文件,在10月中旬对全镇干部进行一次理论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与村级“两委”换届选举有机结合,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力促动了学风转变。四是创新了学习载体。开展了“读好书、精读书”活动,要求每名干部每半年精读一本好书,不仅要明确读什么书,还要求积极撰写读书心得,确保干部职工都能在“爱读书、读好书”中获得新的提高。同时,大力挖掘基层文化中心、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学习教育资源,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效果。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编印了《时代文昌》学习周报向全镇各党支部发行,周报设有“理论知识”、“经验交流”、“心得体会”、“主题实践”、“时事动态”等专题栏目,收集报道理论文章、心得体会和典型事迹,促动全镇党员干部深入交流学习。民族巷社区党支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通了“民族巷社区学习博客”,成为了党员群众学习交流的主阵地。黄湾村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建立了学习QQ群,及时交流学习动态。

    三、突出实践创新,确保全镇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围绕大棚提质增效、城建开发、征地拆迁、“两管三评一推优”、“创先争优”等重点任务,镇党委始终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溶入常规性工作,植根于破解经济发展难题之中,紧盯任务抓落实,查找问题促整改,突出实践求创新,力促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用实际业绩检验学习成效。今年7月份,镇党委先后组织70余名党员群众召开了一次镇域经济半年观摩评促会,邀请人大代表、普通群众现场检验镇、村、居半年工作,集中座谈研讨各村今后的发展出路,有效激发了各村抢住机遇、大干快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雍楼村通过半年经济评促,围绕城中村民居改造重点,积极争取落实李家大桥农居改造项目,仅用1个月时间随即办理了项目批复,为该村来年城建开发奠定了基础。二是以思想大解放推动经济大发展。为切实预防自我陶醉、小胜即满的消极思想,镇党委组织干部到吴忠市马莲渠乡、金银滩镇和中宁恩和乡“取经”,积极学习兄弟镇乡在党员干部学习考核方面的好经验。8月26日,镇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及村、居支部书记30余人,先后深入永达线节水农业示范区、宣和镇工业园、柔远镇黄河古镇示范点、美利工业园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地等现场进行观摩和学习,不断激发党员干部谋发展、争先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靠机制创新促动工作全面落实。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镇党委把机制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专题研究制定了“重点工作班子成员挂牌督办销号制”、“业务工作干部日查日清评估制”等制度,全面推行了“两管三评一推优”干部管理新机制,有效推动了重点工作任务的及时落实。今年以来,全镇招商引资已有3家企业投资建厂,实际落地生根的总投资就达2.5亿元以上,而且都能在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这在文昌工业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城建开发、第三产业发展、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等工作均呈现出齐头并进、蓬勃发展的好势头,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重点工作真正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的实际成效。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我们取得了阶段性地活动成效,但同市委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自主学习的时间、精力得不到保证;二是学习深度不够,大部分党员干部仅限于读报纸、学文件、看书籍,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领会精神实质;三是学习效果有待提高,部分党员和基层支部还存在

    “空学”和“盲目学”等现象,学习实际效果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抓好具体工作:一是将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重要性的认识,转变学习观念,摒弃错误学风,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二是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按照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几个层面,着力强化对学习方法、学习形式和学习成果转化的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对基层党支部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数、学习笔记以及档案建立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全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真真正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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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文昌镇公开社会事务信息的规定

    文昌镇公开社会事务信息的规定 本文关键词:文昌,社会事务,公开,信息

    文昌镇公开社会事务信息的规定 本文简介:文党发[2011]79号关于印发《文昌镇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社会公共事务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定》的通知各村、社区、镇各中心站室:《文昌镇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社会公共事务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定》已经镇党委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文昌镇委员会2011年7月25日抄报:市纪委、市委组

    文昌镇公开社会事务信息的规定 本文内容:

    文党发[2011]79号

    关于印发《文昌镇关于严肃工作纪律

    推进社会公共事务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中心站室:

    《文昌镇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社会公共事务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定》已经镇党委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文昌镇委员会

    2011年7月25日

    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文昌镇关于严肃工作纪律

    推进社会公共事务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镇、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我镇社会公共事务公开透明运行,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镇属各中心站室、各村、社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公开以下内容:

    (一)反映本中心站室、本村、社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各类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村(社区)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涉及公共事务管理的专项工作计划;

    (四)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村(社区)办公经费收支情况,村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建设预决算情况;

    (五)低保、廉租房、困难救助等事项的申请程序、所需条件、补助标准,以及享受低保、廉租房、困难救助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致贫原因等情况及动态管理情况;

    (六)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及农村各种惠农补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征地款兑付,“一卡通”补贴发放情况,村民会议、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办理等情况;

    (七)年内对村(居)民承诺办实事的情况;

    (八)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条

    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及时,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村、社区社会公共事务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后三天内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公共事务的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要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社区、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第四条

    各中心站室、各村、社区要通过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会、信息简报、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广播、手机短信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各中心站室、各村、社区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记录来访或咨询内容,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并将答复结果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第六条

    各中心站室、各村、社区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事务公开工作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第七条

    镇政府对镇属各中心站室、各村、社区公共事务公开情况将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定期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进行评议。

    第八条

    中心站室、各村、社区在低保、廉租房、困难救助等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必须按程序办理。要坚持进家入户,调查分析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确定补助对象名单时,必须召开由镇、村、社区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申请对象参加的评议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确定的补助对象要进行全方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待群众无异议后,履行审批手续,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定,确保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关系低保”、“人情低保”等现象。

    第九条

    镇纪委按照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镇社会公共事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一)不按规定的形式公开社会事务申报审批办理程序的;

    (二)不及时更新社会事务公开事项内容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一)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

    (二)公开内容错误失实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解释答复群众疑问过程中态度恶劣,造成影响的;

    (五)不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

    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站室、中心、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和单位领导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免职:

    (一)故意隐匿事实真相或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的;

    (二)在办理涉及公共事务上暗箱操作的;

    (三)办理低保、廉租房、困难救助过程中有收受贿赂、礼金、礼物,循私舞弊的;

    (四)明知错误,拒不改正或不采取补救措施,使危害结果

    扩大的。

    第十三条

    镇党委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在涉及公共事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将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给予党纪处分:

    (一)

    干预和插手集体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

    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二)

    插手村、社区项目建设、工程承包、项目招投标等方

    面的事务,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好处的;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向村、社区打招呼,关说人情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

    (四)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五)拒绝群众监督批评,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

    第十四条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纠正错误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党委。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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