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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金山谷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时间:2021-03-10 12:09:0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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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金山谷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文关键词:金山,物业服务,协议,花园,9.

    9.金山谷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文简介:招商·金山谷皖新文化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金山谷花园E度公寓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住宅座

    9.金山谷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文内容:

    招商·金山谷

    皖新文化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金山谷花园E度公寓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45005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管、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7、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向乙方提供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义务和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

    2、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应交费用;

    5、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

    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6、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服务协议》,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规定;

    7、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

    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9、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告知和监督承租人、使用人、访客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公共场地(所)的清洁、消杀;本物业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

    四、绿化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绿化的养护。

    五、治安和消防

    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维护本物业区域内交通秩序,禁止在非机动车道行车、停车;

    2.

    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泊管理:提供车位使用,但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

    疏导进出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保障交通顺畅。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好、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室外招牌、广告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二、设备运行

    1、确保由发展商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率100%。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制订月、季、年度保养计划并执行;

    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大厅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和场所完好率95%以上。

    四、环境卫生

    1、确保清洁保洁率98%;

    2、无虫害鼠患、无卫生死角、无异味及扰民噪音。

    五、园林绿化

    1、绿化整洁美观;

    2、绿化完好率95%以上;

    3、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堵塞;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类停放。

    七、治安

    1、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设置监控中心、道口、巡逻等岗位;

    3、每日定期对楼层和小区重要部位进行巡逻签到;

    4、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1、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率达98%;

    2、成立义务消防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建立和落实日巡视、周、月检查制度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维修;

    2、接到报修电话,维修人员1小时内到现场;

    3、维修及时率达到100%。

    急修

    1、急修不过夜,随报随修,急修及时率达100%;

    2、接到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15分钟到现场。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交纳费用的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

    二、高层住宅的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3

    元人民币计算交纳;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5

    元人民币计算交纳;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上述规定全额交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使用及其管理服务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维修有偿服务费及特约有偿服务费,甲方根据市场价,制订并公开标准,乙方自愿选择。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1、

    按政府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乙方需按规定缴纳维修资金。

    2、

    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3、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经业主大会决议给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自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二、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纳违约金,或采取合理的催缴措施、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对乙方连续6个月未交费的,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追缴。

    五、乙方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合法的措施。

    六、乙方无理拒绝对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配合,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可采取合法的措施。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

    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地址):

    (盖章):

    业主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6

    篇2: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文关键词: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文简介:物业服务协议甲方(物业公司):乙方(物业买受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乙方入住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四年,自签订之日算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代表全体业主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定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止。第二条物业管理内容与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文内容: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物业买受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乙方入住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四年,自签订之日算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代表全体业主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定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止。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与服务标准

    以下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涉及到维修、养护等质量问题由保修方承担责任,甲方只提供常规物业管理服务: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前厅、平台、楼梯间和机房、水泵房、走廊通道等。

    制定维护和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维修,提前书面告知禁止限制事项,有效控制和劝阻改变结构行为,严禁占用公共部位,对破坏、改变外立面坚决制止,管理、劝阻、制止无效的,申请政府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干预,直至诉至法院。

    二、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公共的水泵、监控系统、雨污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制定维护和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分类分项建档,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

    三、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区内的公共安全防范事项和环境秩序管理;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大件物品出入实行登记和业主带送管理制度;

    3、对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巡视管区内人员、车辆活动等情况,维护管区内秩序;

    4、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装修劳务人员一律凭证出入,访客实行登记管理;

    5、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喜庆、节日可在指定位置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治安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通过监控等技防设备,快速有效的控制和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交通秩序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凭卡进入小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在划定的泊位停放,发现违规及时劝阻或制止;

    2、禁止3吨(含3吨)以上货车和16座(含16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须经物管中心审批;

    3、外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指定的泊位点停放,按照规定交纳临时停车泊位费;

    4、影响卫生的车辆应该在小区外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小区;

    5、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6、车辆进入小区,时速要求控制在5公里以内,不超车、不鸣号、不在停驶状态排放尾气;

    7、业主自有底层储藏室、车库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自有储藏室或车库内;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公共环境卫生实行8小时清扫保洁工作制,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倒1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2、绿地卫生每天巡视1次,发现杂物、垃圾、果皮、纸屑等应及时清理;

    3、电梯轿厢、电梯门厅、楼道台阶每周拖1次,每天清扫1次;保持楼道洁净畅通,楼梯间窗玻璃每周清洁1次,楼梯间或楼梯墙面发现蜘蛛网和污迹应及时给予清理;室外道路、广场、亭景、每周清扫1次;

    4、各种设备房地面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

    5、建筑装潢垃圾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进行清运。

    六、园林、绿化管理

    1、对养护期满后绿化定时进行杂草清除、除虫、修剪整枝工作,旱涝季节做好防旱排涝工作,保证花草树木正常生长;

    2、禁止攀折花木,不在树木上晾衣物、不在绿化带内行走、嬉戏、玩耍,对损坏绿化行为应及时劝阻,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非绿化植物。

    七、房屋装修管理(详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协助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按有关政策、法规、合同、公约的规定进行管理;

    2、将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业主装饰装修前应与物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按规定审查业主的装修方案;

    4、巡查装修施工情况,在装修期间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违规行为当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业主;

    5、对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实行持证出入管理制度,对装修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经通知和劝阻仍不改正的,扣减相应的保证金,出具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按与业主签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及时组织验收,按双方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

    八、消防监控管理

    1、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的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2、制定火警应急处理方案,熟悉并掌握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理方法;

    3、每年消防演习一次;

    4、电子监控在无故障下正常运行。监控死角、系统例行养护和技术故障修复期间或配件无法及时购置除外。

    九、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保管制度和借阅手续,明确管理职责。

    十、社区文明建设

    协助社区人员,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增强业主间交流,创建文明社区。

    十一、其他服务

    提供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保养、维修系有偿服务,需合理收费。特约服务如财产、财物保管、人身安全保险等需业主提出申请,并签订有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第三条

    本物业区域内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1、阳台:本小区多层为封闭阳台,不得改动封闭结构,保持外立面风格和物业的统一自然美观。

    2、外墙立面:窗外和外墙不允许安装遮阳棚、晒衣架、花架等,不得打孔和钉挂物品,不得在窗户、外墙张贴商业广告、出租信息等;

    3、不得在屋顶、露台以及外墙安装太阳能,不得违规搭建阳光蓬;

    4、平台、屋面:顶层住户不得将窗改门到公共平台、屋面上,不得在公共平台屋面上堆放杂物、乱搭乱建、砌鱼池等;

    5、防盗窗网:为保持外立面观感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安装防盗窗网。确需安装防盗窗网时,须报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审批。1—3层不得超出外立面安装;颜色:必须与窗框颜色一致;3层以上不得安装防盗窗,如业主坚持安装必须内置,禁止外装;

    6、空调外机:应按原设计预留尺寸安装,其它部位禁止安装空调外机(二楼以下为外挂石材,二楼以上外墙有保温层)空调冷凝水需用导管引入预设的引(排)水管内,(如室内装柜式空调机,应于室内自行设计空调冷凝水的引(排)水管)。任何款式的空调机均不得把冷凝水直接排于室外。空调架使用不生锈材料,否则,造成墙面污染的,由该户业主负责清洗。

    7、沿街商铺广告牌:按统一规格、尺寸、材质安装于指定位置。门面房开设饭店、娱乐场所的须有相邻业主的签字,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具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不得在墙面、地面钻孔开洞和安装排烟排水设施;

    8、窗外和外墙不允许安装遮阳棚、晒衣架、花架等,不得打孔和钉挂物品,不得在户外墙张贴商业广告、出租信息等;

    9、不得在公共平台、楼道、通道等公共部位进行改造(铺设地面砖、加装花池、摆放鞋架、花盆、垃圾桶及其他杂物等);

    10、阳台内地面不具有防水功能,禁止改变其用途,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1、不得在阳台等不具备防水功能以及无排污管道地点放在洗衣机,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2、不得将洗衣机及其他有污水产生的设备的排水口接入空调冷凝水排放管道,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3、不得破坏小区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及建筑物;

    14、住宅、商铺装饰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使用性质;

    15、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不得无证饲养宠物;

    16、不得实行破坏性装修(如拆除承重墙、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室内随意砌墙、影响相邻业主排水通风采光等);

    17、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业主服务指南》和物业管理制度,并与乙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提前将房屋使用和装饰装修注意和限制事项告知乙方;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资料;

    3、对房屋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治安、交通秩序等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4、制止和劝阻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服务指南》、《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费用收支情况;

    8、根据乙方或业主使用人要求提供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施维护、养护等有偿服务,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责任,收费价格合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根据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各种费用;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约定及承诺;

    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装修装饰房屋时,遵守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与甲方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

    5、不得改变物业用途,不得违规装修,不得改变物业及景观设计原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私自占用道路、公共楼道、走道、屋顶等公共部位,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因搬迁、装饰等原因造成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损坏的,要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否则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需予补足;

    7、乙方将所持有的物业转让、出租或交于他人使用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分摊费用,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无论由业主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确认由哪一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业主及物业实际使用人催缴费用,业主为最终责任人;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邻里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或渗漏、堵塞的应积极配合处理和修复。(如楼上住户下水道或地漏堵塞,须到楼下住户室内进行疏通,楼下住户必须予以配合;楼上住户厨房、卫生间漏水或渗水而影响楼下住户生活的,如需维修,楼上住户必须予以配合);人为造成渗漏引起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9、乙方单元门卡、道闸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轿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必须停入租赁车库或指定泊位;

    11、乙方对于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小区管理规定》、《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告知书》均已知晓,并承诺不违反物业管理上述相关制度、规定。乙方同时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的上述相关制度、规定等造成损失、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12、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与缴纳时间等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收取

    1、物业管理区域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包干制。按业主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准)

    高层住宅:1.25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用)

    多层住宅:0.76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用)

    商业用房:1.29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交费用)

    2、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用于以下开支: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医保和福利等

    2)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护费用

    9)社区文化宣传活动费及人员培训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甲方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盈余亏损由甲方承担。

    3、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自通知入住之日起计算,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按年度预交第一年物业服务费,以后每年按年度缴纳一次,在上年度结束前10日缴清。规定办理入住时间仍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

    二、装修费用:

    1、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且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50元/平方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50元/户。

    2、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按1000元/户向甲方预交装修保证金,待装修结束后,经装修户楼上下住户签字确认和甲方外观验收合格,并经业主使用一年后无装修问题,凭收据、装修验收合格单和楼上下业主签字无息返还,因装修装饰原因引起房屋渗漏等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装修业主承担,如出现因装修而引发相邻业主房屋渗漏等问题的,装修保证金暂不退还,待问题解决并经相关相邻业主签字后无息返还。

    3、以后再次进行改造装修的应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再次交纳装潢垃圾清运费。乙方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并按指定地点堆放,装修垃圾不按规定袋装和堆放,由甲方通知限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由甲方代为清理,按照150元/户的标准,从业主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装修垃圾清理费,并且装修人(房屋产权人)还应向甲方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2倍的违约金。

    4、如经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批准同意拆除非承重墙等

    ,应另收取建筑垃圾(墙体废弃物)清运费50元/平方米或自行清运(不得在小区周围、附近乱丢建筑垃圾)。

    三、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或物业实际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缴纳:

    1、地下/半地下停车库车位出租费:130

    元/辆·月(含机动车位服务费)

    2、地上露天车位出租费:80

    元/辆·月(含管理服务费)

    3、车位管理服务费:

    60

    元/辆·月

    4、临时停车泊位费:白天5元/辆·次(半小时以上)过夜15元/辆·次

    5、非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

    20

    元/辆·月

    自行车

    10

    元/辆·月

    电瓶车

    20

    元/辆·月(另:充电费20元/辆、月)

    6、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车位使用协议》,自《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之日预付一年停车管理服务费和车位出租费,1年期满前15日到甲方交付下一年度的车位使用费,以此类推。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其房屋自用部分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甲方实行有偿服务。

    五、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委托,提供本协议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商定。

    六、甲方可以接受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有偿委托,向乙方收取费用。

    七、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房屋建筑本体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及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的,由甲方负责;

    2、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乙方合理支付费用;

    3、保修期满后和纳入统一管理的原有建筑,应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公共服务协议》约定足额缴纳专项维修金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之前,由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受益业主按各自拥有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立后,在其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4、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

    5、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过户。

    八、本小区电梯为载客电梯,装修期间如运载装修材料须统一装箱运输并按本协议约定由装修公司(人)交纳使用管理服务费用:200元/户。

    九、不按时交纳以上费用的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或物业实际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甲方可以催交,经催交仍不交纳的,甲方可以按欠交纳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甲方管理经营,其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支出。

    十一、收费方式实行包干制度。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如乱扔垃圾、违规装修,不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随意停放车辆等)使甲方未达到管理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交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并承担因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

    2、甲方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不负责保管与保险责任(含车辆停放);

    3、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含访客)乱停车辆和乱放财物等造成的各种后果自负;

    4、乙方违反本协议、本住宅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友情提醒等告知条款,因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5、保修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协调(如因乙方装修、拆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以追究开发公司责任或提起诉讼,不得作为拒交甲方费用或索赔的理由;

    6、因业主拒交或不缴费用,因费用不足造成的停水、停用电梯的责任由业主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7、对乙方未按规定装修施工的,甲方在劝阻无效时,有权采取临时中断物业管理服务措施(如禁止施工人员、材料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

    8、甲方在进行以下活动时,对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1)对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例如有人在屋内企图自杀,甲方破门、破窗等);

    (2)为避免乙方的重大财产损失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发现房间内漏水、失火,甲方强行入室等);

    (3)为制止违法分子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质期内质量问题,因协调后修复不及时的;

    (5)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况的情形。

    9、小区内的住宅房不允许改作经营用房,底层车库不允许改作经营用房或住房、不允许设置广告宣传招牌,否则属违约,乙方应承担该物业价值的5%违约金及其它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10、甲方与乙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甲方不负责赔偿和其他责任:

    (1)天灾、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甲方故意所致的除外;

    (3)因本物业自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乙方及物业使用人专有部位的火灾、盗窃所致的损坏;

    (5)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燃或人为的任何破坏,但因甲方人为所致的除外;

    (6)泊位场地内车辆被盗、被破坏或车内财物丢失的损害,有保管合同关系的除外;

    (7)除上述各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

    第八条

    本协议可结合物业实际情况进行书面补充,补充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3: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本文关键词:物业服务,委托,协议,营销,万科

    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本文简介: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委托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丁长峰地址:青岛市文阳路与兴阳路交界处电话:0532-88257555受托方: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谢炜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417号电话:0532-66791222

    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本文内容:

    万科营销案场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委托方:

    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丁长峰

    地址:青岛市文阳路与兴阳路交界处

    电话:

    0532-88257555

    受托方: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谢炜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

    417号

    电话:0532-66791222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万科城市花园项目部实行管理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部办公室及办公区域进行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场地、共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洁、安全管理等)。

    二、委托期限: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一)人员费用结算

    原则:按服务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收费标准结算,若有人员变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各类岗位人员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不含管理酬金):

    单位:[人民币]

    元/月/人

    岗位

    合计

    备注

    安全员

    3481

    身高在175CM以上,形象气质佳,初中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在公司从事安全工作半年以上

    安全班长

    4130

    身高在170CM以上,初中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能够独立开展安全管理培训

    保洁员

    1706

    保洁作业熟练

    维修工

    3939

    高中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持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可从事两种以上工种维修故障排除

    专业主管

    9267

    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现场工作经验,六个月以上团队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注:以上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出勤时间为:

    1)、安全员:每月休两天(平均每月固定双休加班6.67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

    2)、安全班长:每月休两天(平均每月固定双休加班6.67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

    安全员在6人及以上必须设置

    3)、保洁员:每月休两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

    4)、维修工: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部分另行计算,如有夜值班,每晚17:30值班至

    晚22:00可休息。

    2、补充说明

    1)、上述人员费用中包含岗位薪金/基本工资(W系列)、绩效工资/加班费(W系列)、津贴、固定双休日加班、餐补、保险、交通、通讯、过节费、奖金、服装、培训、体检、招聘及待岗、调配或解聘等费用。

    2)、因本项目工作需要,甲方如需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邮件通知乙方。

    3)、因本项目工作需要,乙方人员需双休日加班,经甲方同意后,按200%计算日加班费。

    因本项目工作需要,乙方人员需延长日工作时间,经甲方同意后,按150%计算小时加班费。

    费用标准为:

    员工类别

    小时成本(元)

    周末小时成本(元)

    法定假日小时成本(元)

    安全员

    6

    13

    19

    安全班长

    7

    14

    21

    服务员

    7

    14

    21

    维修工

    8

    17

    25

    综合人员

    9

    18

    28

    说明:

    1、工作时间以实际发生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如往返实际路程单程在1小时以上,超过1小时部分计入工作时间,超过部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3、保洁(外包)人员日人力成本(包含延时)工资为90元;

    4)、如需其它特殊岗位另行约定。

    5)、管理区域内卫生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每月底甲乙方双方确认当月服务人数,此人数作为结算依据。

    (二)员工宿舍及食堂

    甲方不负责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住宿及就餐,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甲方承担。

    承担标准如下:

    A:员工宿舍

    (1)宿舍由乙方负责租赁(配套设施水、电、取暖、有线等齐全;有电视及电风扇)

    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住宿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人(计算在人工费内)。

    (1人起租;男女不在一套房间内混住;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B:就餐补贴

    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餐费补贴,补贴标准:

    300元/月/人(计算在人工费内)。

    (三)管理费用中不含能源消耗费,不含项目部装饰物品及家具的洗涤费。

    (四)集中开荒、高空作业及专项保洁(如石材打蜡)费用另计。

    (五)管理酬金:以人工费合计的15%计提管理酬金。

    四、费用支付方式:

    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1号前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用;如管理面积或人员有增减,服务费于下月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委托区的使用及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2、甲方有权监督和指导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甲方有权审议乙方提出的本合同之外服务项目预算。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管理工作必备的办公、休息场所和设备设施。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建筑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在保修期内负有保修责任的设备、设施供货商名录及通讯方式。

    7、甲方应确保移交乙方管理区域的供水、供电设施齐全有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行业操作规范,对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实施正常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3、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为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

    4、乙方须保障管理区域的供水、供电、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5、乙方负责办公室、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卫生清洁。

    六、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安全管理服务标准》、《维修服务标准》、《保洁标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

    章):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期:*年*月*日

    乙方(盖

    章):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负责人(签字):

    期:*年*月*日

    附件:

    项目部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

    安全管理服务内容:来访车辆管理、来访人员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消防管理

    二、

    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车辆管理

    1、

    引导来访车辆停放在项目部指定的停车场地,保障停车场停车秩序,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2、正确引导车辆进出,确保进出通道畅通。

    3、对进入车场的车辆外表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知会车主。

    4、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停车场标识完好,制止其他社会车辆或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5、及时、准确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来访人员管理

    1、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接待每位来访人员,核查进入小区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证件,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2、

    及时核查被访人员是否在办公区域,经被访人员同意后指引来访人员进入项目部。

    3、

    要准确记录来访人员的离开情况。

    办公物品管理

    1、办公物品仅指办公桌椅、电脑等由项目部相关人员书面明确需看管的办公资产类物品。

    2、对需看管的办公资产类物品进行盘点并记录损旧情况。

    3、每日晚18时要查验,并记录在巡查表上。

    消防

    1、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每月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各路口消防通道畅通,防止安全隐患。

    2、灭火器材每年进行年检、校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

    3、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发现、控制火情。

    三、

    岗位职责

    项目部安全岗位职责

    1、

    熟悉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对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要严格进行盘查、核实,经受访人员许可方可放行,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登记。

    2、

    查进入办公区的施工人员是否配带有效证件,禁止推销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3、

    禁来访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区。

    4、

    对搬运出辖区的物资严格核实《物资搬运放行条》后予以放行,并做详细记录。

    5、

    每日晚19:00后对进入项目部办公区加班人员进行登记管理,详细记录加班人员姓名、离去时间。

    6、

    办公区人员下班后及时关闭门、窗、照明等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

    除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包括值班安全员在内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电话打私人电话,办公室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并锁门。

    8、

    中午就餐时间内,到各办公室检查电源及有无火灾隐患,并检查办公区域物品情况,除办公室工作人员外,任何来访人员在就餐时间内不得进入办公区,防止物品丢失对办公用品和私人用品不承担管理责任。

    9、

    协助文件传递并做好记录工作。

    10、

    节假日应对各办公区域进行巡查,除说明原因,并经办公室值班人员同意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或使用办公电话及其它物品。

    11、

    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严格按照规范交接岗程序进行交接岗。

    项目部维修服务标准

    一、

    维修服务内容:项目部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服务。

    二、

    维修管理服务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日常巡视

    维修

    定期巡视、检查项目部办公室的各项配套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发现故障小修项目30分钟内维修处理完毕,确保各项配套设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

    急修

    接到紧急维修任务1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进行抢修。如无法立即维修的应先排除危险,在最短时间内维修完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重大

    维修项目

    各项配套设施因工程质量或保修期内等原因,物业不能维修的项目,于当日报至青岛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知会物业公司。

    项目部保洁服务标准

    (仅限对各项目部办公室的管理服务)

    一、

    工作时间:每日7:00—18:00时11小时提供保洁服务。

    二、

    保洁服务内容:办公室的清洁、卫生间的清洁、会议室的会议服务和清洁、公共部位清洁(室外区域)、雨雪清扫、环境消杀、垃圾清运、设备设施的清洁保养。

    三、保洁服务标准:

    保洁内容

    保洁标准

    检查方法

    玻璃门

    光亮透明、无明显手印、无污迹

    目视

    露台门

    卫生间门

    户门

    玻璃

    光亮透明、无明显手印、无污迹

    目视

    外围

    无杂物、无垃圾、无积土、无积水

    目视

    办公室

    整洁光亮、无杂物、无积土、无积水、无沙石、无脚印

    会议室

    随时清理、地面、墙面、桌面干净整洁

    目视

    庭院椅

    无灰尘

    目视

    庭院摆饰

    无明显灰尘

    目视

    卫生间

    地面、墙面干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渍、水锈渍,无异味

    目视

    灯具

    污渍

    目视

    管道井

    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目视

    儿童设施

    无灰尘、污迹、

    目视

    绿化带

    花坛、草地内无杂物、无枯枝烟头

    目视

    喷水池

    池水清澈见地,无漂浮物,池地洁净无沉淀物(夏季)

    目视

    停车场

    无杂物、无积土

    目视

    楼梯

    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目视

    标识

    无明显污迹、积尘

    目视

    宣传栏

    无积尘、手印

    目视

    灭火器、消防栓

    无明显污迹、灰尘

    目视

    虫害控制

    每年春季进行大规模消杀,日常每周定期消杀

    1.公共设施

    1.1公共楼梯、走道、天台、地下室等公共部位每天至少集中清洁一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1.2房屋雨棚、消防楼梯等公共设施每天至少集中清洁一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1.3门每天至少清洁二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1.4公共玻璃:

    (1)距地面2米范围内,每天至少集中清洁一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2)距地面2米以外每周至少集中清洁三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30分钟。

    (3)通风窗每周至少集中清洁二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60分钟。

    1.5地面:(每天至少集中清洁一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1)需打蜡的地面光亮、显本色。(每月至少一次)

    (2)大理石地面目视无明显脚印、污迹、一米之内有明显轮廓。

    (3)瓷砖地面目视无明显污迹、灰尘、脚印。

    (4)胶质地面无明显灰尘、污迹;办公场所蜡地光亮且无明显蜡印。

    (5)水磨石地面目视无灰尘、污渍、胶迹。

    (6)水泥地面目视无杂物、明显油迹、污迹。

    (7)广场砖地面目视无杂物、无明显油迹、污迹、大面积乌龟纹及青苔。

    (8)车道线、斑马线清晰、无明显油迹、污迹。

    1.6墙面(公共内墙面2米以下每天至少集中清洁一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2米以上内墙面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30分钟,外墙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60分钟。)

    (1)涂料墙面无明显污迹、脚印。

    (2)大理石贴瓷内墙面无污渍、胶迹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灰迹;外墙面无明显积尘。

    (3)水泥墙面目视无蛛网、呈本色。

    (4)不锈钢内墙面目视无指印、无油迹、光亮,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污迹。不锈钢外墙面无积尘,呈本色。

    1.7天花每周至少集中清洁一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60分钟。

    1.8人体不常接触到的设施位置处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60分钟;能常接触到的设施位置处每周至少集中清洁一次,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30分钟;所有设施表面基本呈本色。

    1.9喷泉水景水质不浑浊、无青苔、明显沉淀物和漂浮物;沟渠河等无异味、无杂物、无污水横流、无大量泡沫、无漂浮异物、孑孓(蚊的幼虫)不超过1只/100ml,每月至少集中清洁一次,每天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1.10排水沟、明沟部分无异味、无蚊蝇、无杂物、无污水横流;排污井、暗沟部分无明显蚊蝇蟑螂活动、无堵积、沉淀物不超过管径1/5,每月至少集中清洁、消杀一次,明沟部分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60分钟。

    1.11垃圾车停放于指定点,车辆干净,摆放整齐,场地干净无强异味,每天至少清洁一次。

    1.12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垃圾不得散装,无超载、无强异味、无蚊蝇滋生、无污水横流、无有碍观瞻,外表无污迹、油迹,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30分钟。

    1.13标识牌、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每周至少集中清洁一次,日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30分钟。

    1.14烟灰盅标志图案清晰,内置物(水、石米、沙)保持清洁,每日至少集中清洁一次,日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30分钟。

    1.15洗手间,地面、台面、镜面无积水、无水迹、无污迹、无纸屑烟头等杂物;便池无污垢、无异味,纸篓不过满,每日至少集中清洁三次,日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1.16地毯目视无变色、霉变,不潮湿、无明显污迹,无沙、无泥、无虫,每日至少集中清洁一次,日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15分钟。

    1.17家俱保持本色,无明显灰尘、污迹,常接触面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污迹,棉麻布材料的家俱目视无污迹,拍打无飞尘,每周至少集中清洁一次,日保洁巡视清洁周期不得超过30分钟。

    1.18办公场所,除满足其它设施清洁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每天至少集中清洁一次,日保洁巡视周清洁周期不少于30分钟:

    (1)地面无污迹、无水迹并符合相应材质地面清洁要求;

    (2)墙面、天花无污迹、灰尘、蜘蛛网。

    (3)门窗、开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灯具、风扇、空调、百叶窗等目视无尘无污。

    (4)桌椅、文件柜、电话无尘无污,用白色纸巾擦拭50cm无污迹,棉麻布材料目视无污迹,拍打无飞尘。

    (5)垃圾篓不过满、无异味。

    (6)饮水设施无污迹、无积水。

    (7)会议室、培训室、电脑教室等及时清扫、归位。

    (8)洗手间洗手液、纸巾、花瓣香料等补充及时。

    1.19冬季下雪后的清洁卫生:

    1.19.1确保下雪及雪后的出行方便,并在相应场所悬挂路滑提示标识。

    1.19.2除雪时间:

    (1)大门出入口等重要部位的雪要求随时清理,使车道不存有积雪,随下随清,保证出入的安全。

    (2)其余部位要求雪停后立即清扫。出行的必经道路应在四小时内清理干净;

    (3)屋面积雪的清理,以保证屋面不渗漏为原则,要求雪停后立即清扫,如果雨夹雪,边下边化,则应随下随扫,确保屋面不积水,排气排水管处无积雪。

    1.19.3除雪完成标准:

    (1)雪后四小时,出行必经通道清除1米宽,门前无雪覆盖。

    (2)大门、停车场通道及停车场坡道无雪覆盖。

    2.环境消杀

    2.1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消毒灭杀,并保留记录。

    2.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部分根据实际须要对白蚁进行消杀,保证无蚁害。

    2.3夜晚公共照明灯光附近要注无明显蚊虫、白蚁飞舞,蚊虫滋生季节每月不少于二次消杀。

    2.4无明显的鼠洞、鼠粪、鼠路,每月进行一次消杀。

    2.5投放消杀药品的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符合消杀工作要求的警示牌,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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