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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门峡市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1-09-22 18:11:0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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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标准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加快工作进程,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依据《河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河南省易地脱贫搬迁实施方案》、《三门峡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陕州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创新机制,精确扶持;区负总责,乡〔镇〕落实。

     第三条 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搬迁农户住房和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从2016 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 2018 年基本完成全区共搬迁 18516 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其中 2016 年完成5929 人;2017 年完成 6562 人;2018 年完成 6025 人。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显著改善搬迁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完善新村水、电、路、气、网、讯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

     解决搬迁农户“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再通过稳固提升,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真正实现搬迁农户“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

     第二章 搬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区、有易地搬迁意愿,并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具体为以下二类:

     〔一〕居住在深山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享受过搬迁政策的已脱贫户〕;

     〔二〕居住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应当按区规划安置点实施搬迁。

     第五条 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实定,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搬迁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个别调整的,须经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六条 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原则上限陕州区范围内。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集中安置包括城镇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旅游服务区安置、新型农村社区安置。分散

     安置包括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等。

     —— 城镇安置。依托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优势,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劳务技能、有稳定务工和收入渠道的搬迁对象。

     ——产业园区安置。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就业岗位,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劳动力的搬迁对象。

     ——旅游服务区安置。依托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乡村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经营能力和条件的搬迁对象。

     ——新型农村社区安置。依托交通条件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就近安置本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或者依托乡〔镇〕周边和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移民新村,就近安置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乡〔镇〕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自主安置。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主等方式自行安置。

     第七条 对有意愿进入城镇、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其将建房补助资金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属五保户、鳏寡孤独的特殊人群,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

     养。

     第八条 安置点优先规划建设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实施完善。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搬迁对象引导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养殖业、加工运输、饮食服务、劳务输出等产业,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等。

     第十条 安置房落实和在划分宅基地前,乡〔镇〕需与搬迁户签订退宅协议书,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后,搬迁户的原有住房必须收回。整组或者整自然村、整村搬迁,原宅基地必须复垦;零星迁出的,将宅基地归还迁出地的村集体,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依照《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依据《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规定,结合陕州区农村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的原则进行规划。

     第十二条 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建设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当地民情、民意;要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节约集约;要合理布局,坚持以组团式规划为主,排列式规划为辅的原则;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突出地域文化、民俗特色。必须为每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建设卫生间和储藏间,购置太阳能,并按照人畜别离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 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系统中没有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已脱贫户,安置房屋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超 25m2。

     〔二〕同步搬迁户不受人均住房的面积限制,享受与贫困户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新建安置点的选址及要求:

     〔一〕安置小区用地应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政府申请,住建、国土等部门批准; 〔二〕安置小区认真完成土地、规划、环评、实施方案编制(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 2〕和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杜绝项目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现象,应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三〕乡〔镇〕政府既要注重搬迁安置房建设,又要注重退宅复耕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安置点实际情况、用地条件等,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建设分“一户一宅”建设和多层楼房建设两种类型。

     “一户一宅”安置社区建设标准:

     〔一〕小型社区〔500 人以下〕,住房面积共三种,分别为50m2,75m2 及 100m2〔每户外加 10m2 的储藏间〕。

     1、入住标准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压光水泥地面,墙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有水厕及化粪池,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

     2、配套设施:公共用房 2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 30m2、垃圾收集站、文化活动场所 50m2、公共厕所 20m2。

     3、基础设施:道路〔门前宽 6m,主路宽 7m〕、绿化、亮化。

     〔二〕中型社区〔500 人—1000 人〕,住房面积共三种,分别为 50m2,75m2 及 100m2〔每户外加 10m2 的储藏间〕。

     1、入住标准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压光水泥地面,墙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有水厕及化粪池,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

     2、配套设施:公共用房 3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 30m2、垃圾收集站、文化活动场所 80m2、公共厕所 30m2、社区服务中心 300m2;全民健身设施,配电房 50m2。

     3、基础设施:道路〔门前宽 6m,主路宽 9m〕、绿化、亮化。

     〔三〕大型社区〔1000 人以上〕,住房面积共三种,分别为50m2,75m2 及 100m2,〔每户外加 10m2 的储藏间〕。

     1、入住标准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压光水泥地面,墙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有水厕及化粪池,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

     2、配套设施:公共用房 3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 40m2、垃圾收集站、农具统一存放站 200 m2、文化活动场所 100m2、

     公共厕所 40m2、社区超市 70 m2、社区服务中心 300m2;全民健身设施,配电房 50m2、小型图书馆 80 m2。

     3、基础设施:道路〔门前宽 6m,主路宽 11m〕、绿化、亮化。

     多层楼房安置建设标准:

     砖混结构六层,除 50 m2,75 m2 及 100m2 三种户型外〔每户外加 10m2 的储藏间〕,因同步搬迁户不受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可结合村民需求情况适当建设 100m2 以上大户型。

     1、入住标准为“一铺一白两安装三有五通”并配备一定家具,即:铺好地砖,墙面白防瓷涂料,安装卫生洁具,安装室内屋门,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配备床、茶几等家具。

     2、配套设施:公共用房 5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 50m2、垃圾收集站、农具统一存放站 300 m2、文化活动场所 100m2、公共厕所 50m2、社区超市 80 m2、社区服务中心 300m2;全民健身设施,配电房 50m2、小型图书馆 80 m2。

     3、基础设施:道路〔门前宽 10m,主路宽 12m〕、绿化、亮化。

     第十六条 2016 年度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时间节点: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下达后,实施插花安置、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的,在 2016 年 9 月底前,确保安置手续齐全,2016 年11 月底前完成搬迁;实施新建房屋安置的,在 2016 年 6 月

     底前开工,10 月底前完成安置房建设,2016 年底搬迁到位。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一〕施工图须由区住建部门组织招投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章,须到达陕州区抗震设防标准。

     〔二〕区政府依托陕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州区建投公司〕,承担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

     〔三〕施工过程中,迁出地乡〔镇〕政府〔委托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应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开展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须根据职能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组成。

     〔一〕政策性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 0.7 万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人均 1 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项目资本金人均 0.5 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人均 3.5万元。

     〔二〕群众自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 0.3 万元。

     〔三〕区政府投入:区财政、乡〔镇〕财政投入的扶贫资金。陕州区建投公司在实施扶贫搬迁安置建设中产生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

     第十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以实物形式补贴,安置房要到达基本入住条件。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区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安置,原则上人均补助不超过 5 万元,同时享受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购买符合政策要求的安置房,原则上人均补助不超过 3.5 万元;

     〔三〕行政村内购买符合政策要求的安置房,原则上人均补助不超过 2.5 万元;

     〔四〕易地扶贫搬迁户中的鳏寡孤独或家有重度肢残、智残、精神病的“兜底户”,由政府统一提供指定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二十条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住房建设、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陕州区财经投资与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投融资运作的协调和投融资资金管理、调配衔接工作。根据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将搬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要根据搬迁规模和实施方案,将搬迁安置土地征地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法: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城区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内购买安置房的,应按照相应安置标准自主选择。

     〔二〕易地扶贫搬迁户要严格按照安置标准购房。

     〔三〕新建的安置房分配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户不同情况,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方法由各乡〔镇〕自行决定。

     〔四〕采取投亲靠友、自主安置方式的搬迁群众,在自愿申请、签订协议、原住房拆除后,可将与集中安置同等标准的住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群众。

     第二十四条 建档立卡搬迁户、同步搬迁户入住新宅后,原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必须收回,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搬迁户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教育体育部门应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各学龄段搬迁户子女规模分析预测,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确保适龄搬迁户子女能上学,并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十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户宅基地退出奖励,按年度搬迁完成情况进行。从搬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搬迁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 2.5 万元;两年内搬迁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 1.5 万元;三年内搬迁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 0.5 万元。

     宅基地搬迁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垫付。

     第二十六条 同步搬迁安置。

     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基础上,鼓励非建档立卡户同步搬迁,尽量实现整自然村、整组、整片搬迁,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同步搬迁户享受安置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补贴资金。各乡〔镇〕可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对同步搬迁户给予适当的住房建设补贴。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统筹整合各项资金,一是在城区规划区内安置的,人均统筹资金 1 万元;二是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安置的,人均统筹资金 2.5 万元;三是在行政村内安置的,人均统筹资金 3.5 万元;四是统筹其它各部门资金。以上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产业,实现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要求和项目进度履行职责。乡〔镇〕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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