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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进一步推动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10-04 11:41:1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用地 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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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市委改革工作安排,破解产业用地供给不足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并存的矛盾,盘活低效产业用地资源,构建具有高明特色的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指引,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深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探索向存量要增量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路子,推动用地集约、产业集聚,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释放用地空间,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8 年起,按照调查摸底、盘活处置、总结建制三个阶段,分步实施,三年内整治提升全区 2 万亩低效产业用地,五年内力争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闲置低效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取得实效,构建起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提升模式。根据核心要素土地的变化形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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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式主要有企业自主提升改造(包括促动工投产、增资扩产、税收倍增等)、新引进项目(出租土地、厂房引进新项目)、土地流转(转让给第三方盘活)、政府收回等四种模式。

     二、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措施 (一)鼓励实施“混合开发”。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经区政府批准,允许连片开发的低效用地的部分土地改造成为工业、商服、办公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通过允许部分用地进行商服建设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更好的实现项目整体投资收益平衡。承诺不予分割出让的项目,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可提高至 20%。(牵头单位: 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住建水利局)

     (二)鼓励连片改造开发。连片改造的低效产业用地提升项目,在不减少或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可通过区内平衡的方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连片改造项目,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经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论证后可列入地块改造范围。支持社会企业单位收购相邻宗地后合并归宗,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可办理转让、合并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三)鼓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探索建立容积率调节机制,提高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率。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改造后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企业在原厂房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以及产品设计等高新产业,不视为改变土地用途。(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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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各镇街、管委会)

      (四)允许产业厂房分割销售。工业提升改造项目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经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可建设多层厂房并进行产权分割销售,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水利局,各镇街、管委会)

     (五)建立低效产业用地收储机制。成立全区低效产业用地运营公司(或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全权负责),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低效产业用地协商收回、运营和再出让,并研究制定收储土地“价格倒挂”应对机制和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平衡收储土地运营盈亏。探索带建筑储备、土地置换、以房换地等收储政策创新。设立低效产业用地回收专项基金,可通过区镇两级共同出资设立,或通过区公有资本联合社会第三方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牵头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各镇街、管委会)

     三、实行综合施策 (一)探索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基础,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在土地出让前,细化建设、产业和运营等管理要求,明确监管标准;在土地出让后,落实日常监管和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对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之前出让的产业用地,通过签订补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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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合同,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将土地全生命周期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推进土地市场一、二级联动开发,产业用地“弹性开发”新模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管委会)

     (二)建立产业用地标定地价体系。结合“标准地”评价机制,综合考虑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拟引进企业综合实力、节能和环保投入、研发投入等因素,确定数个档次的产业用地标定地价,对新引进产业项目实施土地出让价格差别化对待。(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管委会)

     (三)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企业协同监管联合奖惩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对认真履行土地出让协议和投资协议约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守信企业给予金融信贷及政府扶持政策倾斜,对履约信用差、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失信惩戒”和差别化的资源配置政策,限制相关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管委会) (四)对低效利用土地企业实行严格行政措施。加强企业行政监管,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低效利用土地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依法拆除违建、危旧厂房物业,督促企业自我提升改造,坚决果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对纳入低效产业用地的企业停止各类财政扶持。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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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推动公有资本深度介入。探索成立专门的公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参与司法拍卖工业土地竞买,争取更多地掌握土地开发利用主导权;参与承租低效用地,进行“统租统管”,建设标准厂房出租经营或转交第三方经营;针对集中连片、占地规模较大的地块展开收购,通过国企资源对低效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各级商协会、海外侨胞、乡贤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调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金融资本、招商合伙人等各方面积极因素,服务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区低效提升办,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会) (六)探索建立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企业用地效率分级评定,根据项目用地规模、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排污强度、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在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政策,倒逼低效用地主体主动改造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管委会)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为优质企业扩大投资、实施技改、获得增量要素资源提供高效服务,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为企业改造提升、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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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街道、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八)建立容错机制。不以产业用地回收价格和重新出让价格直接认定审计责任,通过综合评价回收低效产业用地重新出让后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税收收入、实际利用外资、出口创汇等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入、高科技人才引进、科研创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用水、用电、用气等社会效益,科学评价低效产业用地回收和重新出让行为的审计责任。(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会)

     四、加强改造项目招商引资统筹 (一)实施高标准的改造项目准入。研究制定我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行业指导值,对低效产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和新引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亩均税收达到行业指导值,避免二次低效利用。改造提升过程中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健全项目退出机制,对建成投产若干年内未能达到我区行业亩均效益要求的,可按照相关约定清退出我区工业用地市场。鼓励相邻连片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打造主题产业园区或建设都市型产业片区。(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管委会)

     (二)完善工业项目评估准入机制。构建以经济、产业、规划、会计和法律等专业技术支撑的项目评估制度,在项目引入前通过对产业方向、经济效益、土地利用效率、风险原则、法律事务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我区总体发展要求。(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区投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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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信息发布平台。将全区可招商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资源进行整理,通过平台发布再开发项目招商、进展信息,并及时更新,吸引市场投资开发商的关注,创建公平竞争、利益共享的招商平台。(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管委会)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相关工作。建立整治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审议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中的政策、资金、审批等具体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实行“限期审批制”和“否定报备制”,并充分运用“拿地即动工”、重点工程模拟审批等机制,加快问题解决速度和项目推进速度。(牵头单位:区低效提升办,责任单位: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落实整治提升计划。全面摸查全区低效产业用地结构、数量、分布状况,并定期核查和更新,认真执行落实《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各镇街(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整治提升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区委区府办会区整治提升办按季度对各镇街(管委会)工作进展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纳入镇街(管委会)年度绩效管理攻坚克难项目考核。(牵头单位:区低效提升办,责任单位:各镇街、管委会,区委区府办、区绩效办、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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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实行重点改造项目事后审批制度。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动工”改革试点条件的低效产业用地改造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信用审批制度,在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其他申请材料暂缺或有误的情况下,服务窗口可先予受理,实行“边审边批”、“先建后验”,推动改造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管委会) (四)推行重点改造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经联席会议确认的低效产业用地改造重大项目,纳入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变“企业跑”为“政府跑”,减少企业时间成本。(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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