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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三方+走账)指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时间:2021-02-12 22:13:2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协议书 三方 分包

     指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方):

      XXXX

     乙方(业主指定分包方):

     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为“业主”)三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

      工程施工签署了《

     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合同额暂定为

      万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鉴于乙方作为业主通过招标或指令等形式自行确定的指定分包单位,甲方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质上仅为业主的委托管理人,由业主对乙方承担付款义务,甲方仅向乙方承担相应的总包配合管理义务。

     2、乙方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按原合同有关合同条款执行。

     3、乙方在满足原合同付款条款(包括各种补充协议)和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各项规范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在收到业主工程款且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流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支付。若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未能及时付款,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表示谅解。

     4、只有当业主已明确将工程款支付给甲方且乙方已向甲方开具了符合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若甲方未收到业主明确支付的原合同工程款前,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相应工程款。

     5、在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在乙方报送的付款申请单、签证单、工程联系单、指令单、送审单、批价单、结算资料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工期或质量标准变化的书面材料上的签字、盖章、意见均只是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乙方对此承诺不会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其上报的上述资料最终是否给予确认/增减费用、变更工期或质量标准都以业主的最终审定为准。

     6、原合同的具体结算事宜由乙方与业主直接对接。在乙方和业主结算完毕后,

     以乙方与业主结算确认的最终金额为基础,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结算流程完成乙方与甲方的结算。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只有经甲方总经理/董事长、总经济师联签并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方为有效。

     7、若业主未支付相关工程款时,乙方应积极主动向业主进行沟通、催告;在必要情况下,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进行相关配合协助工作向业主进行催告支付。

     8、若业主滞付工程款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乙方承诺不会出现如下行为:依据原合同向甲方主张索要工程进度款、结算款;自行停工;安排工人到甲方、业主、政府部门聚众、闹事;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被申请人进行起诉或仲裁。若出现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行政处罚、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且向甲方支付原合同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9、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且税率为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实际无法按照该票面税率开具,大于该税率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再给予任何单价调整,小于该税率的差额部分从乙方单价中扣除。当甲方付至结算金额 95%时,乙方应提供结算额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XXXX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税

     号 9131000063126503X1

     开

     户

     行 建行上海六里支行

     账

     号 31001522917055435820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 27 层

     电

     话 021-61691997

     10、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惩罚性违约金(该金额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除承担上述

     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押金:

      万元,方式为转账支付(开户行:

     ,账号: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按实多退少补。

     12、乙方若需甲方提供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则乙方按 10000 元/间交纳购买搭设费用给甲方。

     13、总承包配合管理费比例为结算额

      %,随每期工程款收取。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当期总承包配合管理费,并按要求提交当期工程款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款。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原因等导致工期拖延或人身伤亡事故或被业主及其他相关部门以各种形式产生的处罚,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15、乙方相关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施工合同争议等纠纷时,乙方应积极处理,避免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害,并赔偿甲方因处理纠纷的费用负担(不足 10000 元的按 10000 元计取)。若因上述纠纷导致甲方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出庭应诉(仲裁/诉讼),每出庭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人支付 5000 元的惩罚性违约金。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16、若当地政府对原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有备案手续要求的,乙方应按照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及备案确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政府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1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纳税人资格认定书、三类人员(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手册、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乙方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18、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与乙方单位一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与乙

     方签订劳动合同,由乙方发放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乙方派驻现场的上述人员必须在现场履职,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条件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19、乙方须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在其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技术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主动与第三方进行交涉与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对乙方侵权行为的其他权利。

     20、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因乙方转包、再分包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

     21、乙方承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在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身体体检,保证其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且均有“健康证”、体检报告等资料;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务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 1 次)组织其所有管理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同时确保体检报告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安全部备案;杜绝未成年、超龄(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残疾人等不具备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的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自行承担。

     22、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矛盾时,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其他遵照原合同执行。

     23、附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4)《规范用工承诺书》 (5)《廉洁协议》 (6)《项目技术专用章使用范围告知函》 2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2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附件 1 1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现委托

     为我方受托人,其权限为:代负责

      项目

      工程签约、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履约过程各类往来文件的接收与签署、确认工程量和办理结算等一切事务。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的行为,我公司无条件接受。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法人章)

     (身份证粘贴处)

     附件 2 2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总包方):XXXX 乙方(分包方):

      有限公司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方 式:

     二、分包工程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三、管理目标

     1.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

     (1)无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

     (2)无职业病事件。

     (3)无火灾、设备、管线及较大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4)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5)在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中不被通报批评,不被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曝光。

     (6)完成建设方要求的创优目标:

     (7)甲方单位内部安全创优目标:

      (8)其他目标:

      2.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3.其他要求:

      四、双方责权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责任 (1)甲方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

     (2)乙方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开展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乙方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乙方安全负责人,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乙方应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乙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报甲方备案。

     2.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1)甲方指定专职安全员

      ,身份证号

      ,

     为甲方安全生产联系人,专门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2)乙方指定专职安全员

      ,身份证号

      ,为乙方安全生产联系人,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3)乙方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因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甲方安全监管部门合署办公。

     3.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乙方应指派人员参加,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整改;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安排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隐患整改,产生的隐患整改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应定期(不低于每周 2 次)组织内部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3)乙方人员发现的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4)政府部门、业主单位、甲方上级单位的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按检查单位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甲方验证整改情况后,回复检查单位。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安排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隐患整改,产生的隐患整改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管理活动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每天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活动;乙方未按要求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甲方有权按“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行为安全之星”活动,乙方工人表现优秀的,有权获得甲方的“行为安全之星”奖励,乙方班组表现优秀的,有权获得甲方的“安全标准化示范班组”奖励。

     5.其他要求:

      (二)施工作业人员管理 1.作业人员入场及安全教育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初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应由乙方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乙方新入场施工作业人员应到甲方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由甲方办理入场手续后,方可入场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组织安全教育时,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参加。

     (4)甲方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未受安全教育或未经甲方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权要求乙方作业人员退场,造成的工程进度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未经甲方入场安全教育和办理入场手续的,该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乙方作业中涉及到特种作业的,乙方应配备数量足够且有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并于特种作业开始前将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件如实报送甲方。

     (2)乙方应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真实、有效;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操作证件超期或因其他原因失效时,乙方应协助相关人员办理操作证延期手续,或更换具备有效操作证书的作业人员。

     (3)甲方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乙方应组织本单位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及时参加。

     (4)甲方发现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时,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其作业条件,造成的工程进度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施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和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乙方应为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配备满足施工作业需求和甲方管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安全帽、五点式安全带、电焊工面罩、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防穿刺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低于甲方的防护用品标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申请,要求由甲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费用从乙方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扣除。

     (3)乙方应教育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发现乙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提出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

     (5)甲方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权要求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4.其他要求:

      (三)机械设备管理 1.机械设备入场和安装管理 (1)乙方各类施工机械入场前,应向甲方报备其待入场的机械设备种类、规格、数量、使用区域和操作人员名单、证件等管理信息,并提供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

     (2)小型机械设备应由乙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将验收资料报送甲方。

     (3)涉及到危大工程的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应通知甲方参加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大型机械设备需要安装的,乙方应编制安装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应通知甲方、监理单位等共同验收。

     (4)甲方发现乙方未提供机械设备入场资料,擅自组织机械设备入场的,有权要求乙方机械设备退场,乙方未按要求退场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停止供应乙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必要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乙方未按要求更换设备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

     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停止供应乙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必要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机械设备进场并使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和其他单位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1)乙方应定期(不低于每半月 1 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乙方配备有大型起重机械的,应配备专职机械管理人员。

     (2)大型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警戒和监护,与其他施工单位有施工交叉时应做好沟通。

     (3)乙方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借于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4)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小型设备应及时收入本单位库房,大型设备应做好闭锁措施,避免他人随意碰触或违规使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机械设备安全部件损坏或安全功能缺失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进行维修,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停止供应乙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必要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因机械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损失。

     3.其他要求: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作业管理管理 1.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管理 (1)乙方施工范围内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并由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核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

     (2)乙方施工范围内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由乙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通过甲乙双方审核和监理审查后,由甲方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从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扣除。

     (3)乙方未编制危大工程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和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有权监督乙方按方案施工;乙方拒不接受甲方监督,坚持不按方案施工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解除乙方施工条件,并有权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

     2.危大工程实施管理 (1)乙方危大工程施工前,方案编制人应对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应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交底,甲乙双方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均应监督交底进行,交底内容与其他交底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到现场带班,定期(不低于每周 2 次)组织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实施。

     (3)危大工程需要验收的,应由乙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危大工程施工明显位置设置验收合格标识牌。

     (4)乙方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登记施工作业人员并报甲方备案,同时应在危大工程施工范围内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牌, (5)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方案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隐患风险较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隐患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继续整改,或采取措施解除乙方施工条件,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并有权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有权按照本协议“附表”对乙方作出处罚。

     (6)乙方未按方案施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和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危大工程,但危大工程施工范围影响乙方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知晓该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向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做相关的安全教育和交底。

     3.危险作业管理 (1)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有受限空间作业、防护设施拆除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作业内容报甲方审批。

     (2)乙方开展危险作业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审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做出处罚。

     4.其他要求:

      (五)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乙方应对本单位所属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将消防管理人员名单向甲方报备。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和甲方要求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2)乙方施工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前,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要求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动火审批单。在操作中应落实甲方对于动火作业的要求,并避免交叉作业施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焊工禁止进行电气焊操作。动火作业时,乙方应确保动火点周边无可燃物,距离可燃物仓库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专人进行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乙方监护人应对动火点及周边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3)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闭锁。

     (4)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和危险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不少于每周一次),及时消除消防危险隐患,隐患难以消除的,可与甲方协商共同协调解决。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单位的消防隐患及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消除消防隐患。

     (5)乙方相关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能力扑灭的初期火灾,乙方有关人员可立即组织扑灭火灾;火灾难以扑灭的,乙方在报告甲方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乙方人员及时发现火灾并报告甲方的,在灭火和疏散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甲方奖励。

     (6)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等。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甲方组织消防培训时,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7)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乙方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甲方约定时间消除;乙方拒不消除隐患,或未按约定消除隐患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2.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应对本单位所属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

     (2)乙方生活区由甲方提供的,应服从甲方生活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不得破坏和改造生活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乙方自行提供生活住宿条件的,应对本单位生活区负全面责任,确保生活区的消防安全。

     (3)乙方不得在生活区设置仓库;乙方施工工具、电瓶车等需要充电的设备,应到甲方指定的区域集中充电。

     (4)乙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生活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立即消除;发现非本单位生活区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消除隐患。

     (5)甲方发现乙方生活区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破坏、改造公共设施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或恢复公共设施,乙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

     3.其他要求:

     (六)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乙方进场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甲方管理规定,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配备能力合格的专职电工对用电进行日常管理,如乙方不能配备足够的合格电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电气接线、维修的需要,甲方有权委派电工人员给予帮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甲方需对现场供用电设施改进或装拆而人力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人进行协助、配合。

     (3)现场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动用电器设备。乙方应将电工名单向甲方报备。

     (4)乙方应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产品标识。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严格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7)乙方应自带三级箱和流动箱进场施工。电闸箱、闸具应齐全、灵敏、可靠,符合甲方要求、国家标准。乙方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凡因乙方使用不合格电箱、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灯具或因乱接线行为发

     生触电伤亡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的,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加其管理责任。

     (8)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乙方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甲方约定时间消除;乙方拒不消除隐患,或未按约定消除隐患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2.生活区用电管理 (1)乙方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炉、电褥子等电热器具。办公区照明设备应采用节能材质,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2)乙方应做好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不得破坏或改造生活区内的电气设施。

     (3)乙方应对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定期(不低于每周 1 次)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发现非本单位生活区域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消除隐患。

     (4)甲方发现乙方生活区内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或破坏、改造电气设施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或恢复电气设施,乙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

     3.其他要求:

      (七)职业健康管理 1.职业健康危险因素辨识管理 (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充分的辨识,形成职业健康危险因素清单,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危害风险较高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标识标牌。

     (3)乙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所属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并告知防护办法。

     (4)乙方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施工作业人员患职业病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职业健康体检 (1)乙方应为所属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入职前和退场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甲方备案;发现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的,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本人,并报告甲方。

     (2)乙方在入职体检时发现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或患有相关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本人,合理安排其工作内容,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并报告甲方。

     (3)因乙方职业病体检疏漏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3.职业病控制 (1)乙方应制定合适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适的职业病个人防护措施。

     (2)职业健康危害较严重的(如高温、高浓度粉尘),乙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时间。

     (3)因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引发的职业病事件,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事故与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 (1)甲方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乙方施工范围内如有危大工程的,应针对危大工程的施工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

     (2)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甲方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并协调乙方应急资源。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建的义务消防队,并参加义务消防队集训和演练。

     (4)甲方开展应急演练,要求乙方参加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参加应急演练。

     (5)乙方应定期(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应急教育培训。

     (6)甲方指定本工程项目的应急联络员

     (电话:

     ),乙方应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宣贯,出现紧急事务应首先立即联络本项目应急联络人员。

     2.事故管理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应急联络人员或甲方项目负责人,并立即组织抢救,但组织抢救前应充分评估自身抢救能力,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若抢救难度大,应避免盲目施救,及时疏散人员,并报告甲方,由甲方寻求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

     (2)乙方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政府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3)工程项目其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开展应急救援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物资参与救援;甲方认为有必要停工开展事故救援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停止施工,并管理好本单位人员。

     (4)工程项目其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要求乙方参与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5)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因事故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乙方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其他要求:

     (九)安全管理其他约定

     五、协议附则

     1. 本协议适用范围:

     (1)范围: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

     (2)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2.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 本协议与其他合同文件有不一致处,以较严格的条款为准。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建设单位执壹份,监理单位执壹份。

      甲方:XXXX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表 :

     违约处罚 (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序号 处罚条目 处罚内容 处罚类型 处罚原因 1 安全体系 乙方未按国家相关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政府部门和外部检查中被通报。

     罚款 1000 元,并按要求配齐管理人员。

     2 隐患排查与治理 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2000 元,并承担隐患整改费用和一切损失。

     3 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按时整改或整改不达要求。

     视整改情况罚款 100~500 元,并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4 乙方隐患经整改后反复发生。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100~500 元,并提出专项措施避免隐患复发。

     5 早班会开展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组织早班会,甲方三次以上要求开展,乙方仍拒不开展。

     每天罚款 500 元,直至乙方按要求开展早班会。

     6 早班会工人参与率不到 70% 罚款 100 元/次 7 早班会无实际有效内容,无视频记录。

     罚款 100 元/次 8 人员管理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甲方入场安全教育或未办理入场手续。

     罚款 200 元/人次 9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件。

     罚款 800 元/人次 10 乙方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甲方要求后仍拒不整改,或乙方无法提供有效劳防用品。

     罚款 100 元/人次 11 机械设备管理 乙方机械设备入场未向甲方报备/未提供有效资料/资料与实际不符。

     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100~1000 元/台次 12 乙方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装置失灵、结构变形等),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即投入使用。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3000~5000 元,如有故意欺瞒情况的,罚款加倍。

     13 乙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未及时维修。带病作业。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2000 元。

     14 危大工程和危险作业管理 乙方未编制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按要求整改。

     罚款 500 元/次 15 乙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隐患,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按要求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罚款 200~2000 元,并继续按要求整改。

     16 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未组织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巡查。

     罚款 1000 元/次 17 乙方危险作业未经甲方审批。

     罚款 500 元/次

     18 消防安全管理 乙方施工过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1000 元 19 乙方生活区存在消防隐患或私自改动消防设施和共用设施的、 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100~500 元,改动设施的应恢复设施。

     2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乙方施工过程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1000 元 21 乙方生活区存在用电隐患或私自改动电气设施、 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100~500 元,改动设施的应恢复设施。

     22 事故管理 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未遂事故。

     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 1000~20000 元,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23 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群体事件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

     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2000~50000 元,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24 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视事故严重程度,按照事故损失的 10%~20%进行罚款,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附件 3 3 :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4 4 :

     规范用工承诺书

     XXXX:

     为严格履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地方及贵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我司愿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严格依法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建筑工人本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不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工人,并按照分包合同金额 5%向贵司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待工程完结、工人工资结清并不存在纠纷后退还至我司;如因我司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的,或我司任何人员以讨薪为由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贵司办公区、施工区或政府部门的,我司愿承担伍万元惩罚性违约金/次; 二、我司承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门禁考勤)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地区要求或贵司要求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于贵司,通过贵司委托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个人工资账户,我司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

     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三、我司承诺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且工人用工年限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且严格履行;按照贵司要求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建立含现场用工、考勤计量、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情况等用工管理台账,建立含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我司承诺提供详细的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考勤表、工资支付台账、用工管理台账、清单等与劳务管理有关的相关资料,且及时更新上述资料,随时接受贵司的审核、监督及管理,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四、我司承诺在工人进场前先行签订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等,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达到 100%,并严格按照贵司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根据建筑业施工特点,我司承诺严格按照贵司要求杜绝超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杜绝工人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冒险作业造成的工伤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如因我司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致使拖欠工人工资的,我司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并支付,如因政府部门要求等原因由贵司代为支付的,贵司有权不经我司同意直接在我司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我司将予以补足,且我司自愿承担合同额 1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六、我司承诺派驻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劳务管理负责人均为与我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且相关人员按要求执证上岗。否则我司愿承担惩罚性违约金伍万元,同时贵司可解除合同。

      承诺人:xxxxxxxx 公司

     年

     月

     日

      22 附件 5 5 :

     廉洁协议

     甲方:XXXX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加强在本工程建设中甲、乙方及人员的规范业务交往,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双方人员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洁从业规范,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或长期无偿使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联系和交往过程中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支解分包以及在乙方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费用、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和进行高档宴请。

      23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 或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有关工程合作业务,同时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七、甲方监督电话:纪检监察部 021-80299547、纪委书记 021-80299699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人) )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人) ) :

     签约日期:

      24 附件 6 6 :

     XXXX

     项目

     技术专用章使用范围告知函

     :

     本公司

      项目技术专用章仅适用于现场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资料用印及函件往来。不得用于以下文件:

     (一)任何合同及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等; (二)经济补偿、赔偿协议; (三)借条、收据、发票等资金往来凭证; (四)材料送货回单; (五)工程结算类文件; (六)见证或担保; (七)任何变更本公司既有权利义务的承诺; (八)其他涉及资金往来、权利义务确认的文件。

     特别声明:本告知函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视为贵司已知悉上述事宜。未按照本说明使用项目技术专用章的,所签文件对本公司不具有约束力,本公司有权拒绝认可和执行。任何人以项目技术专用章加盖上述文件的,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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