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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时间:2023-12-01 10:45:0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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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各级防指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汛防台风综合检查,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汛前整改到位。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一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汛期气候形势偏差,汛情可能偏重,北上台风影响偏强,防汛防台风形势复杂严峻。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强台、救大灾”,锚定“不死人、少损失”目标,切实提升防汛抗旱基础能力,持续增强防范应对水平,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压实压紧防汛抗旱责任

      1.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和河道、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以及城市防汛、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汛前在主流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细化实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逐一落实防洪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沿海地区、工矿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人,制定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网格责任人职责清单,将责任细化到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值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

      2.强化责任人履职能力建设。针对各级新上任防汛责任人较多的实际,全面开展责任人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防汛防台风决策指挥水平和防范应对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基层防汛责任人培训,提升基层防汛责任人责任意识、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3.组织开展单位自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部署本级及辖区内有安全度汛任务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预案修编、值班值守、培训演练、工程设施、队伍物资准备、设施设备、应急抢险准备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

      4.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黄河、能源等行业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组织行业防汛防台风检查,突出防洪工程、城市防汛、黄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5.开展各级防指综合检查。各级防指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汛防台风综合检查,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汛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级防指)

      6.抓好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组织各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和跟踪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对短期不能彻底整治的必须落实应急度汛措施。(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防汛预案修编演练

      7.加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编。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救灾经验教训,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在高级别气象预警发布后不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的问题,及时组织各级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预警响应条件,细化应急处置特别是人员转移避险流程,提高暴雨洪水防范应对水平。(责任单位:各级防指)

      8.强化基层预案修编。组织指导各级加强乡镇、村级预案修订完善,细化责任落实、预警信息接收、转移避险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9.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预案修订。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黄河滩区、东平湖、恩县洼等蓄滞洪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乡低洼易涝区、海上作业船只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逐一编制预案方案,消除预案盲区。(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10.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工作。突出实战实训、实用实效,组织各级防指、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采用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情景构建等方式,汛前至少组织1次演练,有迁安救护任务的沿黄县(市、区)汛前要组织专项演练,重点突出会商研判、预警响应、指挥调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内容,确保参演参练人员全面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对演练成效开展评估,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四、夯实防洪减灾工程基础

      11.提升水利防洪工程能力。推动xx现代水网建设,加快实施区域引调水工程、重点防洪减灾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抗御重特大水旱灾害能力。持续推进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项目、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防洪治理等项目进度,发挥工程防洪减灾效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围绕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涝水排放通道建设、雨水源头减排等重点任务,推动不断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地铁、隧道、供电、通讯、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防洪防涝能力建设,配足配齐机动排涝设备,加强备用供电、排水泵站等关键设施安全保护,确保运行安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确保黄河防汛安全。组织针对险工险段、控导工程、出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控导工程标准偏低、部分工程根石基础薄弱等问题不足,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各级提早做好抢险力量、物料、机械设备等的准备,加强防洪工程夜间照明建设和沿黄通信网络设施建设,为迎战黄河大洪水做好准备。(责任单位:xx黄河河务局、沿黄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防汛应急救援能力

      14.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抢险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原则,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救援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优化抢险力量布局,实现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5.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机制,完善物资应急调用机制,形成省级和地方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和商业储备相互结合、实物和产能储备相互衔接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组织去年汛情险情重、物资物料消耗大的地区开展防汛抗旱物资物料汛前储备和更新补充,提前落实防汛用石、用砂等抢险物料和大型防汛抢险设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基层防汛救灾能力建设。按照专群结合模式,督促指导镇村整合辖区派出所、民兵、防火队伍等力量,加强砂石料、编织袋、排水泵、救生衣等常用物料储备,健全完善汛期值班值守、巡查预警、转移安置等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能够就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汛旱灾害防范应对

      17.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多渠道发布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洪水短临预报预警,完善应急广播、卫星通讯、手机短信等预警传播渠道,实现预警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完善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制定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方案。各级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高等级预警发布后,精准“叫应”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深化联合值班值守机制。优化汛期联合值班值守制度,汛期组织水利、气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值班值守,  重要天气过程增加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黄河等部门值守力量,随时做好突发汛情、险情应急处置准备。强化汛期信息报送,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要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及时调度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根据信息报送要求做好信息报送;重大险情、汛情信息实行直报,为快速处置、抢险救援争取主动。(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19.科学组织会商研判。汛期每周组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会商,重要天气过程加密会商。紧盯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专题会商会,分析灾害影响区域和程度,评估可能出现的灾害风险和不利影响,提前落实防范应对措施。遇有强降雨过程和突发灾情,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业会商,会商结果和对策建议及时通报本级防指,为指挥决策提供必要支撑。(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20.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守。汛期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重点部位巡查责任人及时开展巡查防守,重要天气过程24小时盯守,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水库、工矿企业、尾矿库、旅游景区、在建工程、城市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及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巡查防守,对历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涉河工程、漫水路(桥)、下穿立交等易出险区域落实专人分班、分组反复巡查。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重要水工程达到规定的相应流量(水位)时,加强巡堤查险力度,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按要求预置抢险力量、料物和设备,保障行洪安全。(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21.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发生灾情险情后,坚持属地为主原则,灾害发生地防指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防指及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坚决防止小险情酿成大损失。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由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通信、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救治、群众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22.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密切关注旱情,及时调度雨情、水情、墒情、苗情和旱情,适时组织旱情会商研判,根据旱情发展,及时动员全省开展抗旱工作。按职责分工督促各级对易旱且又缺乏水源条件地区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包村、包户、互助等方案,做好拉水送水准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各级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七、加强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23.强化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完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新闻舆情应对机制,根据汛情发展和灾情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防汛抗旱一线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巡堤查险等情况,大力宣传防汛抗洪的典型案例和感人事迹,引导舆论形成正能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强化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防汛减灾宣传教育,持续加强防汛减灾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逃生、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二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防办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水利建设暨防汛抗旱会议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以提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基层应急“四个能力”为主线,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xx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组织指挥能力

      1. 贯通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调整完善省、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充实各级防办专业人员,与辖区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确保有名有实。完善城市防洪防涝指挥体系,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并明确指挥机构具体职责和相关部门工作分工,理顺与同级防指的指挥关系。(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2. 增强指挥部指挥功能。推进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指挥中心延伸到防汛重点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防指)。完成防汛抗旱“三大系统”建设,系统接入各级防办,应用到乡、村级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建立联合值守、会商、指挥机制,组建防指专家组(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和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确保信息采集准确、传输通畅、同级共享。(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广电局、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3. 落实防汛抗旱责任。落实省市县乡防汛抗旱逐级包保机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制定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网格责任人等防汛责任人职责清单。(责任单位:省防办,12月底前完成)

      4. 开展培训和演练。按照省级培训市县、市级培训县乡、县级培训乡村、乡级培训村组的原则,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举行长三角防汛防台风联合应急演练,市、县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5月底前完成)

      5.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新修订印发的省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示范文本推动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开展全省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制订(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涝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承担城市防洪防涝指挥的机构,4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省、市级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4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6. 落实工程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水库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跨汛期施工工程制定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月底前完成)

      7.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头顶库塘、尾矿库、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在建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管控措施,强化与气象水文预警联动。对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对象,建立台账报县级防指备案。(责任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8. 推进风险精准化管理。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试点开展风险隐患“一张图”绘制,明确风险等级、威胁对象、管控责任、管控措施、预警条件,推进风险隐患精准化管理和智能化研判、管控。(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

      9. 提升短临预报预警能力。加密监测站网,优化测报方式和方案,进一步提升灾害短临预报预警能力。细化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短临预警颗粒度,提高精准度。规范各类预警发布,畅通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预警发布渠道,推动预警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防指)。市、县、乡分级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内容、条件、部门、方式、时效和被叫应责任人、反馈要求等。(责任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0. 强化预警和响应衔接。组织、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航道管理单位、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暴雨、洪水、台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增强刚性约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

      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1. 推进抢险救援队伍提质增效。联合驻地解放军、武警开展防汛勘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留兵力。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选择一批人员相对固定、能力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队伍、抗洪抢险民兵应急连,根据辖区险情灾情特点,有针对性加强装备配备和技能训练,培育打造处置不同突发险情灾情的尖刀和拳头力量,提升队伍荣誉感。摸排掌握汛期可供紧急调用、具备一定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健全调用机制。汛前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制定全省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统一调度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xx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防指)

      12. 增强防汛抗旱物资保障。分级摸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掌握底数。根据近年来抗洪抢险救援、抗旱供水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增储、更新物资,在重要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前置。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掌握辖区防汛抗旱物资产能,对易耗物资、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水利厅,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3. 提高队伍和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绘制全省防汛抗旱物资“一张图”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一张图”,实现队伍和物资精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水利厅,各市防指,5月底前完成)

      四、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14. 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7月底前按照每个县(市、区)2~3个乡镇(街道)完成试点建设。制定防汛重点乡镇(街道)名录。(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

      15. 深入开展防汛知识宣传。通过“报、网、台、微”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组织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建设风险宣传栏,便于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省防办、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各市防指)

      五、全力应对水旱灾害

      16. 加强汛前督导检查。对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跟踪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7. 科学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快速发布预警信息,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动态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反馈。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制度,强化各级防指统一指挥、上下协调联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创造良好抗洪抢险、抗旱供水环境。做好今冬明春防旱抗旱工作,确保城乡供水安全。(责任单位:省防办、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市防指)

      18. 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加强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专业抢险队伍作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省防办、省水利厅、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市防指)

      19. 加强灾后总结评估。及时对灾害防范应对过程进行复盘总结评估,有针对性查缺补漏,做到“打一仗、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对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有效、险情处置及时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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