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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3-10-31 10:43:3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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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xx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范,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综合运用 “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加大 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滥用 职权。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严格有力措施,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执法检查基础工作。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全县受理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

      3.规范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严格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4.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专项执法检查;

      5.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督办率达100%;

      7.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8.督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面做到“六个百分百”。

      四、执法工作重点

      xx年执法工作的重点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6.依法依规提取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7.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和有关培训考核制度,是否建立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管控机制等;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0.“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 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

      1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措施落实情况;

      1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4.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

      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1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一)执法检查

      1.常规性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受监工程项目,全年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2次,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

      2.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包括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槽)、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和应急措施完善情况。

      (3)开展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县安委会安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计划检查全覆盖。

      (4)开展建筑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5)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九月学校开学,年底民工返乡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县人社局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实名 制管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示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3.机动性执法检查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了及时完成好国家、省、 市、县部署的阶段性任务,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会”“清明”“五·一”“xx亚运会”“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局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全县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按照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争创抚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1个以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建立健全 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备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普遍性、规律性和关键性问题,探索有效的 控制、预防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将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规范事故调查及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安 全生产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 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 全县建筑业安全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 服务大局,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驶正确,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执法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总结执法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改进执法效能,着眼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高服务意识,把安全生产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帮助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3.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要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行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保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2024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二

      xx年是“十四五”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突出直接监管工作重点,兼顾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XX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执法与专项执法监察行动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以“零事故、零死亡”为总体目标,以组织专项和重点执法监察为突破口,以日常执法监察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群防群治事故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日常巡查责任

      (一)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检查中发出的整改(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及时上报。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二)对标对表,提前自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对号入座,严格对标对表,提前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四)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多部门联合互动,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形成对施工工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提高整治效果。

      四、加大各类专项整治力度

      (一)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责任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重点围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及治理情况;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质量;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质量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施工组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工程,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xx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领导同志带队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形成一套管用、实用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推进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工作。各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对全市建筑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等五类危大工程进行,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发生。

      重点检查以上五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方案审核、审批及论证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根据要求,开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有无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危大工程所用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顿;发现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企业,一律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项目参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存在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预拌混凝土等强制措施;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

      (五)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保、检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我局将持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抽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对全市在建受监项目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前期检查已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进行抽查复检。

      (六)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实施重要时间节点提级管控制度,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编制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要时间节点要执行危大工程、涉及城镇燃气管道的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督促继续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全时段在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

      (七)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保险公司配合参与安全管理,协助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防控等事故预防工作。我局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全市建设项目应保参保率达100%,实现我市建筑施工领域保险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防范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八)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我局将重点整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分包等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

      (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用焊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

      督促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地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临时用房、仓库等要布局合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标识醒目;严格规章制度,预防发生中毒事故。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防止发生烟气中毒及火灾等事故。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严防火灾发生。

      重点针对非法违法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临时建筑构件和金属夹芯板材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十)工人工资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专项整治。施工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将施工合同、《三方协议》和专用账户开立凭证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将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录入“xx市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监管系统平台”。我局将进一步核验施工单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情况,并视情况联合人社等部门动态监管施工企业建立工资专户及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等情况。

      组织若干次“回头看”,确保集中行动的成效。重点对存在工人工资支付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训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挂牌督办。对未建立专户或不按规定比例及时拨付资金的单位责令限时整改或依法依规处罚,对情况严重的,责令项目停工整顿。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并制造社会影响等工程总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分包负责人、班组长等将列入行业失信人员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在我市从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责任,组织并督促本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我局将每月定期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进行检查,对考勤率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计分,并建立量化计分整改台账进行跟踪落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人员到岗履职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人员岗位行为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企业自律,提升建筑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向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混凝土;是否对混凝土进场进行交货验收;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实施监管。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是否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置混凝土试验室;是否按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进行管理;是否存在挂靠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提出整改的,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视情况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十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整治。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并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重点对执行绿色建筑专业会审制度和相关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保障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提升绿色建筑施工质量水平;严格实施绿色施工的政策措施文件和技术标准,推进建造方式、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高绿色施工水平;推进绿色建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xx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根据xx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x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要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对进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标牌喷涂等工作,并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职责,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二维码采集卡,实现“一机一牌一卡”。同时,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严控工程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

      (十四)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监管。各参建单位要及时将建设信息上传至有关平台,我局将持续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信息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通过“xx省新版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实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顶升、拆卸、备案注销等重点业务流程网上审核办理以及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远程监管等;通过“xx市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监管系统”摸清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监管,同时推动根治欠薪工作。

      (十五)不定向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如联合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配合道路运输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整治行动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24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三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安委会《xx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xx〕14号)、《xx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xx〕3号)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 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 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将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县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实施主体与对象

      县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奉节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站),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以及受监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执法检查时间测算:

      从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10人。

      1.总法定工作日:10人×251天=2510天

      2.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960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1126天,包括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议36天;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举报投诉处理共计90天,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50天,开展机动巡查执法450天,案件办理300天。

      4.非执法工作日:424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80天;病假、事假共计50天,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15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4天。

      五、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查。安全质量站根据受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计划检查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以及xx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安全质量站负责对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计划》,平均每季度随机检查不少于10家建筑施工企业。

      (二)综合监督检查

      3.县住房城乡建委大督查大执法(含负面清单专项治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和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由县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时间安排:全年)

      4.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县住房城乡建委派出飞行检查工作小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结合“双随机、 一 公开”和差别化监管等有关要求,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危大工程管控、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文明施工等工作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三)专项监督检查

      5.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 实施及验收等情况,安全质量站每年对辖区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安管总将站结合飞行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时间安排:全年)

      6.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如我县无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将不开展该专项工作)。安全质量站将根据全县房屋市政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

      8.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及市场行为情况。(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9.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受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落实、消防疏散通道、 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六、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一)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批示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县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情况。特别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二)项目参建单位在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检查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三)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安管人员”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xx)和《xx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标准》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四)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xx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xx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图集》《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xx版)》《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xx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文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措施、检查重点,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建委等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适度调整,确保监督检查效果和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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