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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26 12:40:3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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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医疗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行业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技术能力,集中展示了行风工作建设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x 监察法》《x 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同时,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

     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各地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三)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

     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 2020 年 7 月-12 月,分 3 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 年 7 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 年 8 月-11 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

     “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地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 50%以上。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 年 12 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地区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

     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地要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五)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医疗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

     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

     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各单位、卫健局相关科室要深入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各阶段任务分解到人。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将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的整治目标,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与整治效果评估,区卫生健康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医疗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医疗乱象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医疗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医疗卫生领域行风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委第六巡视组对颍东区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领域行风建设,经委

     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深化廉洁从医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净化医疗卫生队伍,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能力,打造颍东医疗卫生系统“党风正、政风清、医风新”的“廉洁卫生”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廉洁从医和廉政警示教育。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有效载体,以现身教育、廉政讲座、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着重开展党风政纪、群众路线、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全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的水平。

      (二)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5〕6 号)和《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 号)等有关关于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规定,落实带量采购,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

     (三)切实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各单位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排查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同时规范诊疗行为。

      (四)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公共卫生以及重大专项等资金使用的监管。对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收费管理的加强检查,落实“两严禁两制度”,即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违规收费行为,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

     三、工作安排

      全区医疗卫生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时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 月 25~30 日)。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动员部署。6 月 25 日前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其他各单位要在 6 月 30 日前,召开本单位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开展教育。组织开展廉洁从医和廉政警示教育,特别是强化对医疗行业“九不准”等行为规范的教育,

     学习教育的覆盖面要达到全覆盖。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7 月 1~7 月 15 日)。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一)开展“三查”。通过个人自查、内部检查、上级督查,着重检查以下 5 个方面的问题。

      1.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合理;是否明示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和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收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多收费问题。

      2.查是否存在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不严格的问题,重点检查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以及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查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考核标准、考核程序是否健全,考核结果是否发挥其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否建立了对拿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开单提成、滥检查等问题的防控和惩治措施。

      4.查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是否规范。

      5.查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开单提成”、滥检查、挂床住院等问题。

      (二)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三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 7 月 16~20 日)。

      各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整改内容形成书面总结报告(7月 20 日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追责,并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全区医疗卫生领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人员分工负责、建立信息收集、实地督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动真碰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真正把制度落实在具体工作上。要严肃纪律,对群众反映强烈、事实清楚、情节恶劣,严重影响行风建设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卫生计生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对工作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将约谈一把手;对在整治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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