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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时间:2023-07-18 11:44:4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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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审判管理,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协调、沟通的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管理工作形成合力。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审判管理是法院审判、人事、政务三大管理工作之一。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向管理要公正、要质量、要效率、要公信,已成为全国各级法院的共识。如何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各级法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xx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为全国法院开展审判管理指明了方向。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下称:审管办)。为建立健全定位准确、制度建全、职责明确、方法灵活、管理规范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法院审判管理科学、良性发展,本文结合平坝县法院(本院)审判管理的实际,以审管办成立为契机,就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法院审管办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原则

      成立专门从事审判管理的机构——审管办,其重要性、必要性,已有众多的讨论,且《若干意见》已作出了明确要求,这里不再多述。但审管办是个新事物。任何新事物,从其产生到走向成熟,都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对于审管办的职能定位、制度建设、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等都需要在实践不断探索。本文着重从职能定位、工作职责、工作原则三个方面谈一些粗浅意见。

      (一)职能定位

      《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审判管理,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协调、沟通的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中,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审判委员会(下称:审委会)、院长的参谋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是人民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根据这一段话,可将审管办的职能定位概括如下:一、审管办是审委会、院长的参谋助手。即为审委会、院长的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参考意见、建议,根据审委会、院长的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审判管理、审判任务及其他工作的落实。二、审管办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承上,就是服从审委会、院长的领导和管理,及时将审判管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重要信息、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向审委会、院长汇报;启下,就是及时将审委会、院长的决策和部署传达到各部门,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连接各方,就是连接本院各部门,必要时也包含连接本院之外的其他单位、部门,也就是审管办要起到审委会、院长与各方连接沟通的桥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三、审管办是协调、沟通各方的机构。审管办应注意协调、沟通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包含需要合作时的协调、沟通与产生分歧、矛盾时的协调、沟通;因审判业务需要与其他单位协调、沟通时,审管办也应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四、审管办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对审判业务的综合管理。法院承担着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各审判(含执行,下同)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审判的案件都有管理的职能,但仅限于本部门的案件,审管办则是对全院所有的审判业务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应根据审判业务的特点、功能、作用开展管理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职责

      《若干意见》规定了审管办的五项职责:一、承担审委会日常事务;二、审判流程管理;三、案件质量评查;四、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五、审判经验总结。根据审管办的职能定位、《若干意见》的五条要求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法院的实际,将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基本职责归纳如下:一、贯彻、传达、执行审委会的决策、部署,检查、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承担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完成审委会、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进行司法统计,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总结审判管理经验,开展审判工作、审判管理调研,为审委会、院长决策提供依据。三、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实施审判流程节点、审限监控,进行案件提示、预警、催办、协助院长督办,通报案件信息数据录入、电子文档生成、案件冻结情况及原因。四、完善层级审判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检查、督促、通报落实情况。五、完善软件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开展日常审判管理工作。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接收结案卷宗,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法官审判质量档案,接收移送上诉案件,移交结案卷宗归档。七、完善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审判质效考核,按季度通报审判质效完成、考核情况。八、完善裁判文书评查标准和庭审活动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活动规范化日常管理;九、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协调、沟通各方,征求、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汇报和反馈。十、完成其他工作。

      (三)工作原则

      审判管理只是一种工作方法,是一项工作措施,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来展开。为此,基层法院审管办在开展审判管理的过程中,应准确理解和正确处理审判管理与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下几点工作原则。

      1、坚持管到位但不越位的原则。管到位就是要从立案、开庭、裁判等各个流程节点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切实保证审判质效取得实效。不越位,就是不能以审判管理代替审判、以审判管理权代替审判权,不能干扰审判、审判权的运作、行使。审管办人员可以要求、督促业务庭人员按规定开展审判、按法律进行裁判,发现错误时,可以要求、督促业务庭人员按规定进行纠正,但不能干扰、强令业务庭人员怎么做。审管办人员对办案人员的裁判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恰当的时机、场合向办案人员提出自已的意见、建议,但必须尊重办案人员的意见,更不能强令办案人员按自己的意见办。

      2、坚持适时管理为主事后管理为辅的原则。适时管理为主,就是要在所有案件审判运行的过程中,根据审判流程节点、时限,适时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错误,及时督促纠正,尽力避免因错误、特别是程序上的错误导致案件结案及生效之后,被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确保审判资源不浪费,维护法律权威和法院形象。事后管理为辅,就是在案件结案生效后,在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审判存在程序严重违法、实体裁判违法或虽不违法但有严重错误的,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当然,“为辅”就是希望不要发生再审案件,但如果发生了,还是要管。

      3、坚持以管案促管人的原则。王胜俊院长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 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讲话中指出:审判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因而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审管办的主要职能是管理案件审判,管人有院党组、有政工部门。但案件是由人来处理的,因此,在管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管人。所谓以管案促管人,就是指审管办在开展审判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以管理案件审判为立足点、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案件审判的管理,促进对人的管理。这一点正好与政工部门的职能相反,政工部门是通过对人的管理促进对案件审判的管理。

      4、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审判管理,对各业务部门和广大法官来说,既有自律,也有他律。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好自己;他律,就是约束他人,管好他人。审判管理,既是对案件审判规范化、效率化运行的管理,也是对审判权合法化、合理化行使的管理,通过管理,检查、督促他人积极开展工作,规范履行职责,合法行使权利,也就是他律。俗话说,正人先正己。要想管好别人,首先必须管好自己,约束好自行的言行,也就是自律。只有首先管好自己,管理他人,他人才会服气。管不好自己,也就管不好他人,想管,他人也不服气。因此,审管办在开展审判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首先管好自己,然后再去管好他人。

      审管办的成立为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为更好地开展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下面对本院多年来开展审判管理的基本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本院审判管理基本经验

      有审判就应该有审判管理。审判管理伴随审判的产生运应而生。由于历史原因,法院对审判管理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比如,xx年以前,我们所讲的审判管理,其实质是讲对人的管理,既通过管人面管案。xx年以后,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对审判管理进行改革和创新。主要特点是:将电脑软件技术、局域网络技术应用到审判管理之中,将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经过多年努力,全院干警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有很大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案件审判质效更是有了质的飞跃。

      xx年,本院引进了xxxx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软件,并建立内部局域网,用来开展审判管理。根据该软件的设计功能,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改革和创新审判管理。

      (一)强化对案件流程、审限的监督管理,确保审判规范有序开展。

      运用《管理系统》重点对案件审判流程和审限进行跟踪管理。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相关规定,制定《案件审判流程及审限管理规定》,同时制定案件流程、审限预警、催办、督办制度。由立案庭对案件审判流程、审限进行跟踪管理,并适时进行预警、催办,催办不成的,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督办。

      (二)准确统计、科学分析司法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管理系统》能够自动、准确生成各类司法统计数据的功能,由立案庭(后改为研究室)运用《管理系统》自动进行各类司法数据统计,生成相应报表,上报上级法院,并在本院进行通报,同时,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形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和审委会,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三)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卷宗应装订材料及排列顺序规定》、《结案卷宗形式检查硬性标准(禁止性条款)》、《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标准》、《案件质量100分制考核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依据。根据各类案件特点,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表》,设定案件评查项目、内容及评查标准,作为案件质量评查、计算质量得分和案件承办人对评查结果提出异议的依据。比如,《民事案件质量评查表》就设定了“证据规则的执行、庭审过程、案件评议(实体部分)、裁判文书制作、笔录记录、案件流程管理、卷宗材料装订”等7个大项共68个小项评查内容及评查标准。成立了以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及各业务庭负责人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下称:评查小组),负责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评查。

      规定各类案件结案生效后,应在15日内整理装订,统一移送审判监督庭(下称:审监庭)分配给评查小组成员进行评查。评查完毕后返回审监庭,由审监庭通知各业务庭及承办人进行核查,提出异议的,由评查小组对异议进行最终审查。核查无异后,由审监庭进行统计登记,建立法官案件质量档案,综合评价各业务庭、各案件承办人、参与承办人的审判业绩,作为半年和年终实行奖惩的依据。审监庭对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并按季度在全院进行通报、讲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最后,所有卷宗由审监庭统一移送档案室归档保存。

      (四)建立优秀裁判文书和较差裁判文书评查评比制度,推动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断提高。

      对裁判文书的评查本是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考虑到裁判文书在法院审判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求各评查小组成员按规定对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的同时,从自己评查的裁判文书中,推荐出自己认为优秀和较差的裁判文书,提交给评查小组统一进行评查和评比,评查出优秀裁判文书和较差裁判文书若干,提交给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对裁判文书制作者进行相应奖罚。

      (五)建立审判质效和岗位目标一体化管理考核机制,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为了不断提升案件审判的质量、效率,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和案结事了,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各类案件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法定审限的三分之一)审结率、当庭宣判率、调解率、调撤率、调解即时履行率、息诉服判率、执行完毕率、调解进行入执行程序率、二审全部改判发回重审率(二审明确不属错案的除外)、二审再审全部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全部改判率等正、反向质效指标,并对各质效指标设定一个指标基数和加、扣分标准,如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基数为30%,超1个百分点加0.5分,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作为审判质效管理考核依据。

      为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将审判质效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同步进行,一并奖罚。将案件流程、审限、预警、催办、督办等规定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将案件质量、裁判文书的评查结果作为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本院《考核奖惩办法》规定进行考核奖惩。

      (六)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推动审判管理良性发展。

      为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审判管理达到预期目标,根据上级法院和本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细致的《考核奖惩办法》,规定了考核的原则、时间、方法、步骤及要求,同时规定了奖惩的目的、范围、内容、条件、标准等,并成立由院长挂帅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审判管理及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考核奖惩办法》,对于案件超审限、执限的、违法办案的、部门或个人一年内被二审法院全部改判发回重审(错案)达到三件(含三件)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上述制度从xx年开始执行,一直延续至今还在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每年初,本院都根据审判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相关制度、规定及质效指标体系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促进审判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其间,上级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审判管理规定,在严格执行上级法院规定的同时,依然保持本院审判管理的特色。

      以上是本院自xx年运用《管理系统》改革和创新审判管理的几点基本做法和经验。当然,实际审判管理中更严格、更细化,只是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讲到。

      三、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运用电脑软件技术、局域网络技术开展审判管理是一个新事物,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过程,又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审判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管理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人的因素制约审判及审判管理的开展

      在基层法院,五十几岁以上的人,由于历史原因,基本上不在从事审判工作,现从事审判工作的中坚力量,基本上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是恢复高考后,通过考试进入各种学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且绝大多数都不是学习法律专业的。他们到法院工作后,法律知识、审判业务基本上都是从零学起、从零做起,现有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都是在审判实践中边学习、边实践积累起来的。他们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时间都比较长,优点是审判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缺点是法律理论功底不足,理论与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相对较弱。而且,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他们对新知识的学习兴趣和接受能力在减弱,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上进心也在下降。比如,电脑和局域网络在本院使用已超过八年以上的时间了,但仍有少数法官不会使用,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打字都不会。新考进基层法院的年轻人,他们的优点比较多,缺点是审判实践经验不足,需要有一个磨练的过程。这些人的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审判及审判管理的开展。

      (二)制度规定不完善制约审判及审判管理的开展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公正与效率是衡量法院审判质量的两个根本要素,其中,公正还包含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但现行审判管理制度中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影响和制约审判公正与效率。如本院设计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评查侧重点放在了卷宗形式完整、审判程序公正和审判效率上,对实体公正、社会效果的质量评查相对就要弱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客观性、全面性。又如本院制定的考核奖惩制度中,奖惩的重点是荣誉和经济奖惩,其他方面的奖惩,比如职级升降等,同样相对薄弱得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警开展审判及审判管理的积极性。比如,我院改革和创新审判管理已经快十年了,但是仍有少数法官对审判管理的认识水平就是上不去,仍停留在十年前的水平上;有的法官,自己不学习、不动手,完全依靠书记员。审管办成立以后,其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相关制度等都还需要作进一步探讨,作出规范。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审判及审判管理的开展。

      (三)质效考核指标设计不完善制约审判及审判管理的开展

      为提高本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上级法院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二十多项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从这些指标的内容看,其侧重点仍然是放在程序公正和审判效率上,虽然在实体公正上也有相应的评估考核指标,但相比之下仍弱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全面性。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3月修订下发了《关于开展案件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案件质量评估的31项三级指标。将这31项指标与本院制定的指标相比较,本院制定的指标中有不少不够科学、合理。这也说明,本院此前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

      (四)《管理系统》设计的不完善制约审判及审判管理的开展

      本院xx年引进xx公司的《管理系统》并运用到审判管理后,就发现软件设计上存在着很多的缺陷。软件设计上有的,审判管理中用不着,审判管理中需要的,软件设计上没有。比如,xx年,本院就针对案件的质效设定了十多项考核指标,除了少数几项指标如结案率,《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外,大多数指标提供不了,得靠我们手工一件一件的统计、核对,从而影响了审判管理的效率。就xx公司xx年11月推出的升级版《管理系统》7.5版本来说,它的功能却实比原版本强大很多,使用起来也方便了很多,特别是该《管理系统》增加了《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裁判文书校对系统》等功能,为法院开展审判管理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通过使用一段时间,发现软件设计仍然存在很多缺陷,与审判管理需求还有不少差距。比如,电子卷宗封面设计问题、上传上诉案件电子卷宗问题、案件检查设计问题、信息录入时间点控制问题、案件质量评估指标调整增减问题等等。由于篇幅关系,就不将这些问题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但我们已作登记,并积极与xx公司联系,希望他们改进。

      (五)管理职能分散制约审判及审判管理的开展

      前面讲到,我院在运用软件、网络技术开展审判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职能分散,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评查小组、考核领导小组,都在承担一定的审判管理职能,而且,没有严格区分各自职责,也没有明确一名院长统一协调管理,因此,常常出现管理协调脱节、管理节奏脱节、信息资料收据、数据统计脱节等问题,偶尔间还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往往要费很大精力才能纠正和统一起来。

      xx年6有,根据上级要求,本院成立了一名副院长为主任、审监庭庭长为副主任、立案庭、研究室、审监庭相关成员组成的审管办(目前暂为临时机构,正式编制尚待批准),负责开展审判管理日常工作。虽然有了统一的审判管理机构,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其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相关制度等都还在探索中,审判管理仍然按照以前的方式开展。当然,由于有一名副院长统一协调管理,日常审判管理开展正常。

      (六)庭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是审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对于庭审活动的规范化,上级法院和本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本院开展的审判管理中,却没有将庭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审判管理范围,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评比、考核规范,导致庭审活动规范化管理成了审判管理中溥弱环节。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范围内的“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的开展,本院也以此为契机,将庭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审判管理的范围。

      审判管理中还存在其它的一些问题,但主要是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成为今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中需要不断研究和加以改进的地方。

      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几点建议

      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有序运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法院执法办案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当前,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矛盾,而且,由于历史原因,基层法院审判力量断层的问题也很突出。在现有问题暂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基层法院应立足现有条件,转变审判管理模式,整合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人的效能,确保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整体推进,顺利开展。对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资源分散型管理模式向资源整合型管理模式转变

      根据法律和审判实际需要,法院内部都编制了多个审判业务部门,每个部门都配备了相应人员,管理很分散。从审判实践看,基层法院各业务部门审理的案件数差别很大,如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每年审不了几个案件,而刑事、民事、执行部门每年却都要审理、执行大量案件。结果是,有的人闲得无所事事,有的人则忙得晕头转向,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目前基层法院人员的知识结构上差别也很大,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毕业的都有,甚至还有初中毕业的。这两种情况都需要整合。庭与庭之间的整合方式是,保持编制、人员不变,实行合暑办公。比如,本院就将民事审判一庭与民事审判二庭合暑办公,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合暑办公。对人员的整合上,根据年龄、文化、能力、性别的结构情况,实行老、中、青搭配,强、弱搭配,男、女搭配,文化水平高、低搭配,将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人充实到审判部门。这样一来,既整合了资源,也方便了管理,审判任务得到了合理的分配,人的效能得到最大发挥,工作效率也就随之提高。

      (二)从公式化管理模式向人性化管理模式转变

      基层法院的管理普遍存在公式化管理的突出顷向。所谓公式化管理,就是只知道按规纪管理、按条条筐筐办事,犯了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理。这样的管理模式固然没有错,但却缺少应有的人文关怀。还有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重“事”不重“人”的顷向也很突出。所谓重“事”不重“人”,是指制定规章制度时,只突出强调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却较少考虑人的感知和感受。这也是一种缺少人文关怀的表现。

      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通过管理,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活力,创造力,也就是要把人管“活”,而不是把人管“死”。在公式化管理模式下,管理的一方是被动的,被管理的一方同样也是被动的,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当然,这种管理模式的形成也有其历史原因。因此,基层法院应与时俱进,根据审判的需要,将公式化管理模式向人性化管理模式转变。在审判管理中,更加注重人性,更多人文关怀。制度设计,既要重“事”,更要重“人”。要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宽松的纷围,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从被动型管理模式向能动型管理模式转变

      基层法院以往的管理模式普遍都是被动的,也就是只依据现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规章制度之外的,即使成了问题,往往也听之任之,不予理会,除非又有了新的规章制度。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就是往往要等到问题被无限放大并造成恶果后,才想起补救,即所谓的亡羊补牢。任何再好的制度,都不可能涵盖现实的方方面面,更不可能涵盖未来难以预测之变化。因此,审判管理必须改变这种被动型模式,向能动型管理模式转变。一是要在管理中注意发现现行制度的不足,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二是在管理中发现现有制度管不了,但又必须管的问题时,要主动跟进,及时补位,合理解决,以弥补制度之不足。

      (四)从滞后型管理模式向前瞻型管理模式转变

      所谓滞后型管理是指法院以往的审判管理只注重对现实发现的问题进行管理,今天发现今天管,明天发现明天管,没有预防性、前瞻性。这也是一种被动型管理。管理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预测性、预防性。事物的发展,虽有不可预测之因素,但也有其基本的发展脉络、发展规律,俱有可预测性。因此,审判管理要改变滞后型管理模式,向前瞻型管理模式转变。要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分析审判管理的发展规律,分析预测未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法院审判管理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立于不败之地。

      五、结束语

      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司法审判也在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的诉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法院审判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不断改革和创新审判管理,促进审判公正、高效,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广大人民诉求的需要,适应司法改革和审判的需要。发展无止境,改革、创新也无止境。今天的经验可能是明天的障碍,今天的成功可能是明天的失败。审判管理必须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永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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