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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

    时间:2021-01-28 12:43:2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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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 3 篇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第 1 篇

      依据县人大常委会 2012 年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大会安排,月 20 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率领县人大常委会局部委员、县人大办公室、县县政府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负责人构成调查组,就我县民政部门建设社会救助体系状况开展专题调查。为了加强调查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查组采取一看、二听、三议的方法,先后实地观察了镇乡村老年公寓和城区老年公寓建设、治理状况,走访了局部救助对象,在镇、镇辨别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参与的座谈会,在此基本上,听取了县民政部门负责人关于建设社会救助体系的状况汇报,现将调查的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人民县政府及其民政部门高度注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坚持以人本、贯实科学发展观的有用路子,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用载体,着力施行社会救助工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政策争夺、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序严谨、治理标准、群众满意,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县政府高度注重,民政救助体系健全

      2

     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获得了县委、县县政府的高度注重,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县、乡镇县政府一直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主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安排部署,特别是各级指导和民政部门常常深化到贫穷地域和贫穷群体之中,开展调查研讨,严密结合我县实践,县级成立了指导小组增强工作指导,民政部门详细负责,乡镇一级装备了专职民政干部,村级延聘了信息联络员,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推进了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县初步坚持起乡村救灾救援、乡村五保、生产扶持、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乡村特困户救助等各项救助内容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证我县贫穷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不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扬了主要效果。

     (二)部门认真负责,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县民政部门一直坚持以人本、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研讨国家救助政策、认真实行部门职能、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扎实,富有成效。

     一是宣传救助政策力度大。县民政部门充分应用电视、收集、印发材料、吊挂口号、上门征询等丰富多彩、方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一方面使社会救助政策众所周知,争夺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了解;另一方面也调动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一起参加社会救助工作,构成

      3 了更强的社会救助合力。

     二是对上争夺救助资金力度大。县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上抢抓国家惠民救助政策新时机,积极自动对上要政策、争资金,获得了较好的结果,仅年民政部门就向上争夺社会救助资金快要 1800 万元。

     三是救助资金落实力度大。县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救助政策,严密结合我县救助对象实践,将救助资金分类按标准实时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救助资金的落实率,保证救助实效。年,全县经过对上争夺、县级配套和社会募集等方法筹集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资金 2033.1 万元,实践下拨各类救助资金 2033.02 万元,救助资金落实率到达 99.96%,使社会困难群体获得了实时救助。

     (三)工作顺序标准,社会救助成效分明

     针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非凡性,县人民县政府及其民政部门从治理的标准化、准则化、科学化着手,进一步增强准则建设、增强标准治理、增强资金保证,各项救助工作获得了阶段性提高。

     一是准则日趋完善。1998 年施行城市低保政策以来,县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政策贯实,严密结合我县救助工作实践,先后制订和完善了救助报告审批、救助资金治理、乡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乡村五保等一系列工作准则,切实加大相关准则的执行力度,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健康

      4 发展。

     二是治理更加标准。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标准治理,县人民县政府制订出台了《县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施行方法》,在救助对象确实定上,执行了户主请求、入户调查、民主评断、村(居)级公示、乡镇初审、乡镇级再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颁布救助证、发放救助金的九步工作流程。在救助对象的治理上,执行了一年一报告、一年一审批的动态治理。年,县民政部门依据救助的相关政策、准则,新增城市低保户 141 户 426 人,作废 127 户 381 人,调整 201 户 251 人,新增乡村低保户 1517 户 3177 人,作废 394户 726 人,调整 173 户 187 人。在救助资金的治理上,执行了专人专户、按时按标准、由财务经过金融机构直达个人账户的社会化发放方法,充分表现了救助政策的公平、公开、公道性。

     三是救助成效分明。低保救助完成了应保尽保,年,全县符合救助政策,享用城市低保的对象到达 1877 户 4457 人,占全县城镇总人口的 11.5%,享用乡村低保对象到达 3597 户7078 人,占乡村人口的 4.53%;当前,我县乡村鳏寡孤单家庭、发呆傻残家庭、因病因灾等原因形成的特困家庭已纳入乡村特困户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乡村五保获得了应养尽养,全县乡村福利院建设健康发展,五保供养经费获得了有用保证;医疗救助完成了优越起步,12000 多人享用了

      5 大病救助政策,初步缓解了贫穷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天然灾祸救助、慈悲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暂时救助等其他救助具体启动,全县各类困难群体都获得了实时救助,为维护社会不变、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扬了积极效果。

     在充分一定成果的还,调查组以为,我县民政救助工作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救助资金筹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应急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等。

     二、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顺应新情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需求,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宣传政策。社会救助是社会不变的主要保证,是县政府微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因而,县人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播送、电视、收集、刊物等宣传载体,采取方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社会救助政策真正做抵家喻户晓,大家皆知,争夺社会力量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了解,营建一起参加社会救助工作的浓厚气氛。

     (二)增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充分工作力量。针对民政救助触及面广、工作量大、救助品种多的实践,积极探究社会化服务方法,进一步充分乡镇民政干部和福利院工作力量。二是要注重本质教育。采取集中指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办

      6 法,增强民政救助队伍的本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民政救助队伍的政策程度和工作才能。三是要切实保证待遇。进一步加大民政救助队伍的待遇保证力度,加强责恣意识,调开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社会救助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夺政策和资金力度,加大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严格资金治理,扩展救助范围,恰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强救助结果。

     (四)完善救助体系。一方面要改进救助方法,要依照救助对象的分歧类型认真分类,坚持救助台帐,依据分歧救助对象把输血性救助与造血性救助有机结合,把阶段性救助与长期性救助有机结合。还,要结合实践,认真研讨家庭收入审定、救助目标分派、跨村、跨乡镇、跨县寓居救助等工作机制的研讨,努力完成既严格执行政策、又应保尽保目的。另一方面要构成救助合力,县民政、社会保证、扶贫、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坚持联络大会准则,施行社会救助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突发性救助应对才能,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健康、长效发展。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第 2 篇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援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斜坡式的社会救助体系,

      7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正视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与困难群众需求、社会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民生事业高度重视,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和期待也随之越来越高。加之社会民主化进程推进,群众权利意识日益提升,权益保障诉求越来越强烈,客观上对社会救助制度的体系化、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政策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工作手段有限。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是社会救助准入的直接依据,针对当前居民收入及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现状,各地民政部门普遍缺少信息化、综合性的调查手段。虽然我省近年来积极推进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

     息比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差异性较大,且上位法对居民信息查询有所限制,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通常只能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传统方法来核定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保证核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是基层能力建设与工作要求不匹配。长期以来,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知

      8 识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十分普遍,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虽然去年 9 月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编制内调剂、公益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了一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但是由于薪酬待遇较低而工作任务繁重,仍然面临着人员流失、岗位不稳定的现实问题。

     四是经济薄弱地区资金支出压力增大。医疗救助政策要求取消起付线,对门诊和住院都进行救助,而省级资金补助办法还是延续以前突出对大病自付 3000 元以上部分的补助,资金补助办法和政策导向不一致。XX-XX 年,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医疗救助总支出的 19.2%、13.6%、12.4%,特殊困难残疾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残疾救助总支出的8.3%、6.9%、5.3%,省补资金所占比例连年下降,制约了经济薄弱地区救助水平的提升。临时救助建制以来省级财政一直未安排专项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苏北 5

     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报告

     个市临时救助支出仅占全省支出的 15%。

     为顺应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丰富、拓展社会救助体系:

     注重制度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注重不同救助制度之间标准的衔接,合理确定救助

      9 水平。就民政系统而言,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困难群体这三类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应该体现合理的梯次。优抚群体作为共和国的功臣,其抚恤补助标准处于第一层次,保障水平应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等特殊群体作为财政供养对象,其供养标准处于第二层次,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处于第三层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注重社会救助标准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衔接,综合平衡社会保障水平。就民政系统以外而言,低保标准应该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保持合理的梯次。低保标准的调整,应该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保持合理梯度,以激励就业再就业,防止滋生救助依赖现象。

     三是注重收入型救助与支出型救助的衔接,探索建立收入型与支出型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着重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对支出型贫困的

     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报告

     基础作用。一方面,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以县为单位,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困难原因、困难类型,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可采取一次性救助和按月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设定合理的最低救助标准。对于因患大重病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对象,应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发挥

      10 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另一方面,做好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对于因患大重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在完成临时救助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后,应立即将其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当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施相应的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以有效减轻其医疗支出负担。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

     一是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加大省财政补助力度。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可用财力差别较大,省级财政要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改进省级资金补助方式。大幅增加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省补资金总量,在此基础上,明确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资金按固定比例补助,以便地方在安排年度预算时预知本级

     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报告

     财政所要承担的资金量。设立临时救助省级补助专项,或者从低保资金预算总盘子中调剂,对经济薄弱地区临时救助资金进行补助,带动地方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

      11 支出型贫困的基础作用。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打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要遵循文件规定和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文件规定的人员数量为下限,以规范管理的实际需求为主导。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二是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挑选精干人员,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将 XX 年作为全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年,所有地级市要全面建立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搭建信息共享平台;XX 年底前全省各市县都要开展核对工作,把原本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自动比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第 3 篇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援助、

      12 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斜坡式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正视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与困难群众需求、社会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民生事业高度重视,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和期待也随之越来越高。加之社会民主化进程推进,群众权利意识日益提升,权益保障诉求越来越强烈,客观上对社会救助制度的体系化、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政策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工作手段有限。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是社会救助准入的直接依据,针对当前居民收入及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现状,各地民政部门普遍缺少信息化、综合性的调查手段。虽然我省近年来积极推进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差异性较大,且上位法(如银行法、证券法)对居民信息查询有所限制,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通常只能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传统方法来核定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保证核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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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基层能力建设与工作要求不匹配。长期以来,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十分普遍,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虽然去年 9 月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编制内调剂、公益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了一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但是由于薪酬待遇较低而工作任务繁重,仍然面临着人员流失、岗位不稳定的现实问题。

     四是经济薄弱地区资金支出压力增大。医疗救助政策要求取消起付线,对门诊和住院都进行救助,而省级资金补助办法还是延续以前突出对大病自付 3000 元以上部分的补助,资金补助办法和政策导向不一致。2010-2012 年,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医疗救助总支出的 19.2%、13.6%、12.4%,特殊困难残疾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残疾救助总支出的 8.3%、6.9%、5.3%,省补资金所占比例连年下降,制约了经济薄弱地区救助水平的提升。临时救助建制以来省级财政一直未安排专项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苏北 5 个市临时救助支出仅占全省支出的 15%。

     为顺应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丰富、拓展社会救助体系:

     注重制度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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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注重不同救助制度之间标准的衔接,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就民政系统而言,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困难群体这三类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应该体现合理的梯次。优抚群体作为共和国的功臣,其抚恤补助标准处于第一层次,保障水平应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等特殊群体作为财政供养对象,其供养标准处于第二层次,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处于第三层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注重社会救助标准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衔接,综合平衡社会保障水平。就民政系统以外而言,低保标准应该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保持合理的梯次。低保标准的调整,应该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保持合理梯度,以激励就业再就业,防止滋生救助依赖现象。

     三是注重收入型救助与支出型救助的衔接,探索建立收入型与支出型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着重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对支出型贫困的基础作用。一方面,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以县为单位,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困难原因、困难类型,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可采取一次性救助和按月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设定合理的最低救助标准。对于因患大重病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对象,应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

      15 的作用。另一方面,做好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对于因患大重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在完成临时救助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后,应立即将其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当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施相应的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以有效减轻其医疗支出负担。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

     一是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加大省财政补助力度。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可用财力差别较大,省级财政要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改进省级资金补助方式。大幅增加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省补资金总量,在此基础上,明确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资金按固定比例补助,以便地方在安排年度预算时预知本级财政所要承担的资金量。设立临时救助省级补助专项,或者从低保资金预算总盘子中调剂,对经济薄弱地区临时救助资金进行补助,带动地方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支出型贫困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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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打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要遵循文件规定和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文件规定的人员数量为下限,以规范管理的实际需求为主导。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二是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挑选精干人员,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将 2013 年作为全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年,所有地级市要全面建立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搭建信息共享平台;2014 年底前全省各市县都要开展核对工作,把原本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自动比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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