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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村镇银行20XX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01 18:05:0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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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村镇银行201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村镇,工作方案,考核,员工,年度

    联合村镇银行201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联合村镇银行201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本行201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如下: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在行班子的领导下开展,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风险总监、运营总监、副行长、行长助理任组员。考核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挂靠董事会办公室,日常

    联合村镇银行201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联合村镇银行201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制定本行2014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行班子的领导下开展,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风险总监、运营总监、副行长、行长助理任组员。考核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挂靠董事会办公室,日常联系由唐欢同志负责。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本行全体员工(含支行)均参加年度考核,包括编制内行员和劳务派遣员工(除驾驶员)。

    (二)新入行员工(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入行时间未满6个月)或入行后因请病假、事假、产假等,缺勤天数累计超过3个月的员工,在年度考核时只进行自我总结和述职,不参加民主评议,不定考核等次。

    (三)行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按董事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考核对象不同职务、岗位的要求,分为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行各部门及支行负责人)和其他员工两个层次进行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员工从“工作表现”和“潜能评估”进行考核评分,中层管理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将增加“督导能力”和“业绩评价”两部分考核内容。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根据考评内容及评价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具体标准见附件4的填表说明。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员工,不得超过参加考核员工总数的5%;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员工,不得超过参加考核员工总数的8%,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的员工,不得低于参加考核员工总数的5%;其余参加考核的员工根据考评实际确定为“合格”等次。若考评得分在“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相对集中超过上述比例,则按上述比例对应名额依此类推。

    (三)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主要由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组成。根据目前本行人员构成情况,在召开全行员工会议听取中层管理人员2014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其他员工在本部门(支行)进行2014年度工作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互评和业绩评价等层次(民主评议、互评以填写评议表方式,业绩评价以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根据各项得分的不同权重计算出该员工的综合评分,作为本年度拟定考核等次建议的主要参考依据,经考核小组审核汇总后,报组长审批。综合评分及等次记入年度考核表。如员工对评分及评价持不同意见,可向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小组须对反映的情况提请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明确答复员工。

    2、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在各中层管理人员2014年度工作总结述职会议时,由考核小组分发民主评议表,组织现场考评。其他员工在本部门(支行)进行2014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后,由综合管理部分发民主评议表,组织现场考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视情组织个别谈话,受理群众反映,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考核步骤及权重

    年度考核工作分为学习动员、自我总结、员工述职、民主评议、审核汇总、拟定等次、考核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反馈、谈话(复评)、考核小组审定等步骤进行。

    (一)中层管理人员:

    1、撰写自我总结并在全行员工大会述职,述职时间在8分钟以内;

    2、综合考评由民主评议和业绩评价两部分组成:

    (1)民主评议:本人述职后由全行员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评分,其中中层管理人员互评占民主评议分权重的20%、其他员工评议占民主评议分权重的30%、考核小组评议占民主评议分权重的50%;

    (2)业绩评价:各市场营销部的部门负责人,按综合经营考评业绩评分,其占综合考评权重的60%,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业绩评价按管理部门绩效和工作职能完成情况考评评分,占综合考评权重的40%;

    3、评议、业绩评价评分审核汇总后,由行考核小组撰写评价意见,拟定考核等次,与本人见面;

    4、考核小组审定,落实奖惩,材料归档。

    (二)其他员工

    1、撰写自我总结并在所在部门进行述职;

    2、综合考评由民主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考评三部分组成:

    (1)民主评议:由所在部门员工对其评分,占综合评分权重的35%;

    (2)部门评价:由所在部门(支行)负责人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占综合评分权重的45%。其中考核内容应围绕部门(支行)下达任务完成情况(25%)、内控制度执行情况(15%)和部门布置任务完成情况(5%)进行考评。

    (3)考核小组考评:由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占综合评分权重的20%;

    3、评分审核汇总后,由行考核小组撰写评价意见,拟定考核等次,与本人见面;

    4、组长审定,落实奖惩,材料归档。

    五、具体考核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一)学习动员,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考核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1月19日-1月20日)。

    (二)行员自我总结,填写《

    联合村镇银行员工年度考评表》(见附件)(2015年1月21日-25日)。

    (三)组织述职、互评评议。(2015年1月26日-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小组审核评分进行汇总,撰写评价意见,拟定考核等次,与本人见面(2015年2月8日前)。

    (五)董事长审定,落实奖惩,材料归档(2015年2月9日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作为今后按规定调整固定薪酬、奖励、培养使用和续聘的依据,并将按“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优秀”:2000元/人;“良好”:1000元/人。

    (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的,将扣发薪酬,扣发标准:“基本合格”:1000元/人;“不合格”:2000元/人。并由所在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与本人谈话,提出处理意见,经考核小组复议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列入待岗序列,待岗期满后仍未能上岗将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篇2:在全镇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镇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大会上的讲话 本文关键词:村镇,大会上,全镇,土地管理,联创

    在全镇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大会上的讲话 本文简介:在全镇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大会上的讲话陈俊为进一步开展好六城联创工作,全面改进全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土地管理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规范全镇居民住房建设行为,加强对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全镇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大会上的讲话 本文内容:

    在全镇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大会上的讲话

    为进一步开展好六城联创工作,全面改进全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六城联创、村镇建设、土地管理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规范全镇居民住房建设行为,加强对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找准差距,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全员参与,实现六城联创红旗单位“四联冠”。

    2010年,在全镇上下共同努力下,六城联创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一扎实开展“四清一补”活动。在城区,组织各居委会深入开展以“清垃圾、清杂草、清秩序、清门脸、补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四清一补”活动。活期期间,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积极营造“爱护环境卫生,从我自身做起”的良好氛围。共清理门脸1000余户,生活垃圾50余吨,建筑垃圾120余吨,新装路灯28盏,修补路灯36盏。二是认真做好城乡结合卫生整治。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聘用专职保洁员8名,全天候负责辖区卫生。仅白果树路段就抽调干部职工55人参与浒湾桥头至虎背山路段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包户责任制,长年保持白果树区域卫生。投资100余万元,硬化连接线4000余平方米,在城乡结合部沿线栽植小叶女真、百日红4000余棵。狠抓公路干线整治工作。拆除临时建筑、乱搭乱建、违章建筑50余处,完成房屋罩白1万余平方米。三是配合抓好县城综合整治工作。抽调骨干人员35人全程参与整治活动,圆满完成首府路综合整治任务,积极配合县政府搞好向阳东路改造工作,改造后的向阳东路路面平整、人流通畅、环境优美,成为县城建设的又一亮点工程。积极配合县六城联创指挥部开展西山大道卫生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搞好服务,县城建设日新月异

    一是全力服务县城建设。在县城重点工程建设中,我们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镇工作组成员、村(居)干部、组长等四级联动的作用,工作中做到合心、合力、合拍,利用一切时间、一切方法、一切关系开展工作。全力搞好配合,针对各项工程的不同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县城艾洼、金水、叶林、长潭、巴棚等区域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二是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近年来,随着县城框架的不断拉大,艾洼城乡一体化示范点已完成投资3.2亿,成为新集镇展示农民新村建设的亮丽“窗口”,实现了艾洼新村社区化、基础设施配套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农民生活城市化,探索出了一条以产业促城、以城带村、产居结合的农民新村建设新模式。在推进该区域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新集镇创新机制,农民以土地换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换住房、换就业,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从事城市化过程中的流动人口与失地农民领域研究的专家陶然教授概括提升为“提升价值,共享权益,保障民生”。初步形成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适宜人居的新型农村社区。

    二、正视问题,查找原因,进一步理清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

    近年来,随着县城建设框架不断拉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新集镇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农户建房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同时,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显现,且日益突出,县城周边建筑垃圾乱倒,占用河道,不仅影响防洪安全,严重影响了城市美观。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规划标准不高。规划编制滞后于城乡建设,目前我镇14个村制定了新农村规划集中点,彭河村已经实施,但是,根本不能满足我镇发展和建设需要,新农村规划集中点,部分集中在城市控制区内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规划起点低;现在农村建房的主要区域还不在集中点,而是在公路沿线和生活较为便利的村部和学校周边,如白果树公路沿线,巴棚公路沿线,代咀公路沿线建房盛行,大多呈一字形建设,没有规划;农民建房规划意识淡薄,导致农村建筑凌乱,布局不科学、不合理。

    二是监督管理不严。县城周边及公路沿线建房,不经过报批审批程序,建房手续先建后办、边建边办或建成不办,以接受处罚替代正常报审批手续;深山区大量存在私建无证住房,部分村干部收点费,我的地盘我做主,答应村民建房;执法疲软,一些违法占地行为得不到处理和有效制止,一些违法违纪案件引起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三是建设不规范。新集镇有紧靠县城区位特点,所有县城周边及公路沿线建房数量激增,利益驱使下存在很多私买私卖、以租代征土地用于建设住房和非农建设,造成不能合理规划、私占滥建、滥采乱挖问题突出,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层出不穷,极大影响了新集镇对外形象,并由此引发大量信访案件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是思想认识待提高。镇村干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甚至参与其中,助长了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制而不止现象。部分村干部对整体规划意识不强,存在瞒报、漏报、不报现象,特别是公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区域,问题相当严重。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强化责任,用督查提升六城联创工作水平

    在政府引导与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的基础上,利用已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等工作,着力解决村内乱搭乱建和脏、乱、差等问题,有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一是继续加强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继续按照“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硬化”的要求对辖区主次干道沿线进行“五化”处理。切实加强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全天候保持辖区内卫生清洁。加强浒湾桥头至虎背山路段综合卫生整治工作,实行包户责任制,长年保持白果树区域卫生。二是继续加强背街小巷卫生管理。以居委会为主体,整合保洁队伍资源,完善、优化保洁工人队伍,实行聘请制管理,奖优罚劣,形成城区保洁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使其达到整洁的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2011年,继续抓好卫生责任管理,责任到人,所有班子成员任路长、片长,镇直部门、各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参与率达100%。继续实行路长责任制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领导驻队干部责任制,制定每一区域相应的改造规划和治理方案,责任明确到人,负责到底。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二)科学规划,用规划引领建设和发展

    紧紧抓住规划这个“龙头”,坚持规划先行,开拓思路,着眼长远,突出特色,要坚持规划为先导。居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一是要树立科学理念。正确认识需要和可能、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城市和农村、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结合14个村新农村规划集中点,进一步规划好重点控制区域和控制区域的住房建设及非农建设用地,真正使规划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要树立集约理念。将节约用地、和资源综合利用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原居民点、空心村新建和危房改造方面,要积极宣传引导控制住房建设,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农民住房需求,做好规划,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尽快从粗放管理向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转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让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的龙头,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严格管理,用管理统筹城乡发展,

    重点区域指县城规划区和县城至金兰公路沿线、县城至合龙公路沿线、县城至浒湾公路沿线、县城至董店公路沿线、县域至周河公路沿线、代咀街道及新农村规划区划定等重点建房控制区域和重点控制区域外的建房控制区。一是严格申报审批关。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根据村(居)民申请,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基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然后报镇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收到村委会上报个人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有关材料后,及时组织镇村建中心、国土资源所一同到实地勘察,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审核,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镇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由镇国土所集中上报县国土局审核办理用地手续。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建住宅,申请后由国土资源所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农宅申报审批条件,做好土地预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报县建设部门作选址规划办理建设手续,再由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用地手续,建设图纸原则上使用新县新农村住宅示范图集提供的规范图纸。二是严把监督管理关。镇村建发展中心、国土资源所在建房申请批准后按审批图纸及占地面积进行放线,划定四至范围,并发放放线记录。基础施工完毕后,一层施工前由镇村建发展中心和国土资源所到现场进行核线,并发放核线记录。镇村镇发展中心负责层数标点和建筑面积控制和监督,国土资源所负责用地面积控制和监督。发现超面积、超层建设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镇及县业务主管部门,按违章进行查处。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关。1、明确职责任务。明确各村(居)委会初审,严格把关及时签署意见申报职责。村镇发展中心、国土资源所有土地巡查报告职责,组织专门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任范围内违章建设行为,并将情况书面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根据巡查报告情况,对国土资源所和镇村镇发展中心制止无效的违章建设行为,将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和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交由执法单位依法处理。2、强化责任追究。村党支部、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制止违法用地违规建房。对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对村党支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纪律处分或予以停职、降职或免职。对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村(居)委会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对参与私卖土地的村(居)委会干部实行从重处理。对私买私卖土地的组织者和私卖者将移交到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处理。国土资源所和镇村镇发展中心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违规违法用地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镇政府,情节严重的报县国土资源和县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关于“两区”建设。

    (五、)关于财务管理。

    (六)关于林政资源管理。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乱砍滥伐天然林、偷砍盗伐公益林、无证采挖以银杏为主的大树名木、乱砍规格材用铁炉烧火取暖、乱占滥挖林地和乱采滥割松脂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事件呈上升趋势,已对我镇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生态资源是新县最大的资源,生态优势是新县最大的优势。各村(居)委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

    一是依法严格控制森林采伐。要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商品性采伐马尾松、栎类、枫香等天然林和天然次生林;禁止木炭生产,控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禁止对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不易管理,不易恢复的林分采伐;禁止采挖名贵、珍稀树木和奇花异草;禁止采伐铁路、国道、省道视野以内的林分;禁止商品性采伐重点公益林林木。严格落实封山育林制度,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建立镇、村、组三级护林网络,实行专职护林员护林和群众护林相结合,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凡采伐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林木(包括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以及发展食用菌用袋料材、各类竹子,都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严厉禁止采割松脂活动。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人在我镇范围内采割松脂和加工松香产品。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采割松脂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发现采割、收购松脂活动的,要及时制止并摘除采脂工具,同时上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县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对采割松脂加工松香活动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强化林地保护管理。要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只增不减。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占用林地没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地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加强公益林护林员管理。镇、村、组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今年所有公益林护林员由县公益林办会同乡镇直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签订护林合同,县公益林办公室负责对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护林员护林管护费县财政局直接拔到县林业局帐户,由县林业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护林员报酬。由县公益林办室定期和不定期对所聘请的公益林护林员到岗到位、巡山护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凡是抽查没有巡山护林的,破坏森林资终扣减护林员报酬;问题严重的,及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要设立县林权管理中心,为单位,核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合理调整查站建设布局,设置解决木材检查站编制和经费,将木检查站执法人员定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所需人员和经费。要充实森林资源管理稽查队人员,解决必要的编制和经费、交通工具。

    篇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重庆市,村镇,实施细则,规划建设,管理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区域。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交通布局及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建制镇和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定位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居住、工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村庄建设的规划编制,应当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的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基础设施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对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地段的建设,应编制详细规划。

    第七条

    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重庆市规划局备案。村庄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村镇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备案。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一书三证”管理制,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一)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报建资料

    1.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需提交资料:书面申请报告;计划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或预用地文件);国土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评估意见;1:2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六份);工业项目和需作环评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易燃易爆项目必须持消防部门的选址意见;涉及到文物保护、高压电力、防洪控制、地上交通、河道岸线保护等,应提交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及方案设计(平、立、剖面图);效果图;规划立案(通过评审的纪要或文件)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市建委(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红线图;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图和施工图(含地勘)审查意见;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对施工图的专项审查意见;缴纳城镇建设配套费和规划综合费的凭证。

    4.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需提交资料:建设工程竣工图;实测竣工地形图;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镇政府签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村(居)民建房

    (一)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按本细则第九条办理。对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房,根据实际提供的审批资料可适当简化。

    (二)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外单位建房和公共建筑,按本细则第九条办理。村民建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直接审批并发放“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在公路两侧的建房,应按规定退出公路预留控制线。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手续,经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专业人员现场放线、市建委村镇建设管理人员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许可证作废。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建临时建筑,须经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建委审批。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作违章建筑处理;在使用期限内如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用地时,应按规定拆除。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

    市建委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有权对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规划综合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

    下列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选用重庆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并配备适当比例的地形图。

    (一)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宿舍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七点五米二层以上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四)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

    村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市建委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睡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更改的,须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对以上所列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所核定的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越级或超范围承担设计业务。

    村民建房应推广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或标准设计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必须无偿为村民建房提供相应的通用或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六条

    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按《合川市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五章

    村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村镇建设项目完工后,须到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的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市建委质监站、安全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出具监督报告。

    第十九条

    市建委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章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是全市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是各镇的村镇规划建设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日常管理。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市建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人员未经市建委的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工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

    (一)未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确定的内容或改变验线位置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进行建设的。

    (六)其它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或占用公共绿地、公用设施、市政管网或影响城镇景观,造成环境破坏等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规划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村镇规划区外的单位建房,属于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所列的违法建设,按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村镇规划区以外的村民建房,未经批准乱占土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已办理土地手续,但未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或擅自加层,扩大建筑面积的违章建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理》第六章之规定予以处罚;危及居住安全或占用公路红线、压占国家管网的,应予以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我市所发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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