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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例文汇编2020

    时间:2021-03-11 20:18:3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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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范文汇编 5 5 篇

      【篇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14 号)和《中共**市委 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精农村美农民富的意见》(攀委发〔**〕6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市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年起,用 5 年时间,采取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顺序,梯度推进,确保全市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年,完成东区银江镇,西区格里坪镇,仁和区金江镇、大田镇、同德镇,盐边县红格镇、渔门镇、**镇,米易县白马镇、丙谷镇、撒莲镇、垭口镇、得石镇等 13 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盐边县益民乡、仁和区平地镇等 2 个金沙江流域周边农村地区所辖行政村,以及 100个幸福美丽新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 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 2021 年,完成其余金沙江流域周边农村地区和 180 个幸福美丽新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 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 2022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行情况、管理现状调查,摸清底数,为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

     (二)编制专项规划。**年 11 月底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组织编制本辖区**—2022 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制定实施方案。**年 12 月底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根据专项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加大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利用好市、县(区)财力和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二)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依据《**市市级目标绩效考评特殊情况加扣分标准》,制订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同时,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篇二】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14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124 号)等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原则,到 2022 年,实现全区 20 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二、实施步骤 从**年起至 2022 年,分三个阶段。

     (一)推进阶段(**年)。扎实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管机制。全区 30%以上的 20 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攻坚阶段(**—2021 年)。继续推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机制。全区 90%以上的 20 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三)巩固阶段(2022 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区 20 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覆盖率达 100%。

     三、工作举措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在对全区各自然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全域乡村规划提升工程、特色镇(街区)建设工程、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大地景观再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工作,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坚持城乡统筹,纳管优先。以 20 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为单位,对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收集干管 2 公里以内的 20 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较为集中的多个 20 户以上的农民集

     中居住区,应适度集中处理。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建设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管网布局与规划相结合,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严格执行**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标准(7 个控制指标),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具有间歇式集中性排放、冲击负荷变化大、污染物浓度差异大等特点,遵循“效果稳定、出水达标、便于管理”原则,合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

     3.坚持生态再利用,绿色发展。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原则,推动城乡规划绿色转型。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突出重点,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度推进,全面覆盖,倒排进度,按照步骤有序开展工作,确保设施建设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1.推进整改达标。对已建成投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设施运行不稳定和出水水质不达标的,必须限期整改,实现达标运行。对照新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对管理手段不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改造。

     2.推进配套完善。对已实施新农村、幸福美丽新村、新农村综合体、易地扶贫安居工程等 20 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但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原则上由原建设主体按照新的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限期配套完善。

     3.推进统筹建设。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在推进特色镇(街区)建设工程、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工程、大地景观再造试点示范项目、“升级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幸福美丽新村、特色村、省级“四好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规划建设时,必须把项目区内 20 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打造集成示范样板。

     (三)健全机制,长效运维。按照“企业运营、政府监管”原则,建立一套符合我区实际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出水达标。

     1.明确运行维护主体。鼓励实行区域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对已建成投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大厂带小厂”、 分区域打包等方式,通过市场化择优选择特许经营主体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积极推行“建养一体”制度,对项目设计、施工、养护实施一体化招标,推动设计、施工、养护水平“三提升”。

     2.完善农户付费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对有自来水管网覆盖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可通过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方式按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对无自来水管网覆盖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计费方式和付费标准,开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3.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制度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由区水务局牵头,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等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力保障配合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推进实施、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特许经营主体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责任。

     (二)强化政策扶持。统筹好中央、省、市、区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

     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效评估、督查考核,把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宣区办发〔**〕85 号)精神,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分年度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 20 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年,全区实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5%以上,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 (一)**年工作安排 1. 加大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治理力度。支持**镇、**镇、**乡三个乡镇开展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建设,提高狸桥镇、水阳镇、水东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实现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其中狸桥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要于年底前接入狸桥污水厂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联网验收。(区环

     保局牵头)

     2. 加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完成 20 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美丽办牵头)

     3.加快编制污水治理规划。打破乡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编制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年底前完成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区规划分局牵头)

     4.科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乡镇和村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乡镇,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优先将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纳入建设范畴。

     (区住建委牵头)

     5.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年底前制定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织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日常工作制度和管理规程,落实运行维护具体措施。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区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监测,鼓励采用数字化服务平台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动态。(区住建委牵头)

     6.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排查,切实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严厉打击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局牵头)

     (二)**年工作安排

     完成 20 个左右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镇应在**年 8 月前完成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就近接入市政管网,不再建设污水处理厂。

     (三)**年工作安排 完成 20 个左右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7 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年工作安排 完成 20 个左右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全面投入运行。

     三、资金筹措 区住建委、美丽办、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要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共同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积极运用 PPP 模式,争取各级政府投入、项目支持和社会资本引入,多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将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及运行维护项目全部打捆招标。

     四、**年工作实施任务 (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筹建工作 8 月份,启动**、**、**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筹建工作;(区环保局牵头)

     9 月份,完成**、**、**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立项(区发改委牵头);**、**、**三个乡镇做好招投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10 月份,完成**、**、**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区环保局牵头); 11 月份,举行**、**、**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工程开工仪式; (二)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8 月底,启动 15 个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年底前完成 15 个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验收工作。

     (区美丽办牵头)

     (三)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9 月份,启动区域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并将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收集工作纳入规划,10 月底前完成初稿,12 月底前完成审批

     工作。(区规划分局牵头)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区住建委、规划分局、美丽办、环保局要协作配合,积极谋划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12 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区住建委牵头)

     (五)纳污坑塘整治工作 根据《宣州区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宣区政办秘〔**〕98号)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两区四园”要建立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排查,年底前完成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水务、林业、审计、公管、国资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其中区住建委、美丽办、规划分局、环保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规划、处理设施 PPP 项目建设和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细化项目节点、明确责任人,狠抓项目落实。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组,明确目标任务,主动和有关部门对接,制定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建立调度机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行“月调度制”,通过实地督察、进度表报送等形式,每月向乡镇和有关部门通报进展情况,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四)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推进有力,治理成效突出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将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全区整体进度的,将给予通报、约谈。

     【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131 号)、《**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28 号)要求,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着力构建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推动沂蒙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梯度推进、全面覆盖,优先治理生态环境敏感区,积极打造典型示范镇村,通过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带动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治理方式,实行一村一策。坚持生态为本,提倡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生态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衔接。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维,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三、总体目标 对全市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将蒙阴县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取一个镇(街)作为本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年度优先开展试点镇(街)和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村的治理任务。到**

     年,实现全市 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 2022 年,全市 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 2025 年,全市 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方案,有序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农村生活污水调查工作成果,在全面摸清底数基础上,通盘谋划布局,按照“典型示范、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重点旅游特色村、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等范围内的行政村,对选取的试点镇(街)的典型村庄或重点村庄,摸索建立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全力打造不同类型的治理示范样板。蒙阴县要充分发挥试点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合理规划部分行政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

     各县区要依据省市治理方案和《**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紧扣下达的治理目标,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明确治理重点、推进措施、责任分工、运维管理等内容,分年度落实治理任务到村庄,逐村确定治理方式、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并与村庄布局规划、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规划统筹衔接,按期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各乡镇、街道驻地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各村庄应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①对于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②对于人口较少、居住比较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宜就地分散处理,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

     用。③对于没有产业、居住比较集中、污水产生规模比较大的村庄或社区,适当采取单村或联村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单村或联村生活污水产生规模大于 50 立方米/日的,宜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④对于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且有产业的村庄,优先考虑治理产业污水,对乡村旅游景点、民俗酒店、畜禽散养、农村服务业和小作坊污水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行业经营规范和污水治理要求;要兼顾治理生活污水,结合村庄密度、自然环境、生活污水规模等实际情况,可采用“以产带户”、“联户共治”方式,实现污水达标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管并重,长效运转。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根据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合理界定实施治理村庄和提升治理村庄。对于提升治理村庄中已建成但因管网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完善、无长效运营机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提升改造,确保发挥治理设施成效。对于未开展污水治理需新建的实施治理村庄,要根据各村制定的治理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启动前期准备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建设资金,妥善处理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选址征地等基础工作,注重配套设施、污水管网与处理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各县区要落实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的建设运维管理体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要选择适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等多种形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市级协调督导、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市级要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做好统筹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效果;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大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多渠道扩宽资金来源。一是充分利用涉农资金,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是在市级对试点县区、镇(街)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基础上,各县区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激励措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估考核情况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对于已建成的设施,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运行情况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对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保障。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各县区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多举措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

     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环水字[**]5 号)和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宜环水字〔**〕11 号)的部署,**年我市须完成 20 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高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项目涉及**,共 18 个乡镇下属 20 个行政村。

     二、治理模式 项目建设分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终端治理工程两部分,污水管网铺设要求实现雨污分流,收纳农户生活污水的污水管网收集率达 90%。污水达标排放,排水水质满足《**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6/1102-**)要求。

     污水终端治理可采用以下几种治理模式:

     模式一:接入市政管网模式,充分利用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模式二:采用“三格化粪池+改良人工湿地(高负荷渗滤系统)”工艺新建集中式设施处理; 模式三:采用“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工艺新建集中式设施处理; 模式四: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村庄现有的低洼坑池、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采取适宜的生态处理工艺改建设施处理。

     三、资金来源 一、项目补助。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先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解决。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向中央、省争取到的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受益人口比例对责任乡镇(街道)进行补贴。

     二、以奖代补。各项目经过市组成的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照受益人口数量由

     高安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具体为:受益人口≤200 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0 人<受益人口≤500 人,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受益人口>500 人,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四、完成时限:

     所有项目需在**年 9 月底之前完成建设,10 月底完成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并正常使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组,依法依规筹备项目建设。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和相关材料报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建成并验收后的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日常运维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负责对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项目的日常巡检和监管,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工程性验收和技术性验收,完善相关批复材料,积极向中央、省项目库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支持。

     2.加强督查调度,确保按时完工。建立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的督查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同时要深入剖析,查找根源,制定改进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将建设单位有效资质、项目合同、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材料,及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加强宣传发动,鼓励村民主动参与。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项目所在的村庄党员、村干部主动带头将自家废水(主要是冲厕、洗衣、洗浴、餐厨)接入污水管网或最近的污水检查井。积极发动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支持,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的行为。及时上报典型事例,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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