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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时间:2021-02-11 01:56:3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水利 模型 标准

      ICS

     27.140 CCS

     A 00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XXXXX—XXXX

     水利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3 5

     基本规定 ........................................................................... 3 6

     数据分类与编码 ..................................................................... 3

     一般规定 ....................................................................... 3

     数据分类与编码对象 ............................................................. 4

     数据分类与编码 ................................................................. 6 7

     建模要求 ........................................................................... 7

     一般规定 ....................................................................... 7

     三维数字地表模型 ............................................................... 8

     三维地质模型 .................................................................. 12

     建筑物及设备模型 .............................................................. 13

     其他类型 ...................................................................... 15 8

     模型应用 .......................................................................... 15

     一般规定 ...................................................................... 15

     项目建议书阶段 ................................................................ 16

     可行性研究阶段 ................................................................ 16

     初步设计阶段 .................................................................. 16

     施工图阶段 .................................................................... 16

     施工、验收、竣工阶段 .......................................................... 17

     运维阶段 ...................................................................... 17 9

     模型存储和交付 .................................................................... 17

     一般规定 ...................................................................... 18

     模型存储、交付 ................................................................ 18 附录 A(规范性)

     山东省水利信息模型数据编码表 ........................................ 19 A.1

     按目的或服务分水利项目类型 .................................................... 19 A.2

     工程建设项目阶段 .............................................................. 20 A.3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专业分类 ...................................................... 23 A.4

     勘测对象编码 .................................................................. 25 A.5

     水利建筑物及水利设施分类 ...................................................... 27 A.6

     金属结构分类编码 .............................................................. 53 A.7

     水力机械分类编码 .............................................................. 56 A.8

     电气及自动化相关系统分类编码 .................................................. 59

     DB 37/T XXXXX—XXXX II A.9

     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分类编码 ...................................................... 71 A.10

     环境评价专项工程分类编码 ..................................................... 73 A.11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专项工程分类编码 ........................................... 74 A.12

     工程全生命周期参与者分类编码 ................................................. 78 附录 B(规范性)

     山东省水利信息模型精细度 ............................................ 85 B.1

     地理信息模型精度要求 .......................................................... 85 B.2

     地质模型要求 .................................................................. 85 B.3

     建筑物及设备模型分类及信息深度要求 ............................................ 86 附录 C(资料性)

     条文说明 ............................................................ 90 参考文献 ............................................................................. 95

     DB 37/T XXXXX—XXXX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喜珠、朱庆利、高开绪、张航钒、刘志峰、李汶谕、常倩倩、张国卿、王晓蕾、郭士红、刘洁、李四海、李延开、李孟、张涛、赵琳、唐芳、陈娜、张兴珏、秦冰、武建、刘菲、吴建伟、王强。

     DB 37/T XXXXX—XXXX IV

     引 言 针对当前全省水利信息模型的建设方法多样、建模技术不统一、数据不兼容、数据无法有效共享、共用等诸多问题,山东省水利厅为推动并规范指导山东省水利信息模型(以下简称HIM)在设计、施工、监管、建管、运维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贯通应用,提升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效益,组织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本文件。

     本文件编制紧密结合山东省的地方水利工程特点,参考近几年国内工程信息模型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研究成果,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本文件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第一是数据分类和编码,目的在于确立水利信息模型数据分割、组合的相关原则,以便于统一调用;第二是各种模型建模和精度要求,目的在于满足工程应用需求,确立水利信息模型可操作;第三是模型的存储和交付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水利信息模型数据的可追溯性、可贯通性。

     本文件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数据分类与编码、建模要求、模型应用、模型存储和交付、附录。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旨在规范山东省水利信息模型的应用,推动我省水利模型数据的协调、统一,进而推动水利信息化和数字化数据的无缝衔接和调用。

     DB 37/T XXXXX—XXXX 1

      水利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信息模型在设计、施工、建管、运维中的数据分类、存储、交付和应用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或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三维信息模型的应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T 51269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 hydraulic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工程项目或其组成部分的物理特性、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等共享信息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进行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HIM”)。

     勘测对象 survey object 通过勘探、物探、测绘、试验等技术手段获取到工程区范围内的地形、地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风化、卸荷、水文等)对象。

     工程对象 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工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子模型 sub information model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中组装的各专业、各种设备单元等模型。

     注:

     子模型由多个信息模型构件组成。

     复合单元 composite element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组成,不可在外部条件中,单独编辑内部元素的整体单元。

     示例:多线组合表达的沉陷位移标点模型。

     注:

     复合单元是信息模型构件组成单元的一种。

     DB 37/T XXXXX—XXXX 2

     信息模型构件 information model component 表达水利工程项目特定位置的设施设备并赋予其具体属性信息的模型组件,构件可以是单个模型组件或多个模型组件的集合。

     数据分类 data classification 为便于适用,容易记忆,对水利工程信息模型中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数据归并在一起,通过其类别的属性或特征来对数据进行区别。

     编码 code 按一定规则排列的字符、数字组合对物理对象进行标识的符号。

     注:

     在本文件中为了便于说明,编码代表物理对象完整的标识,代码与码只代表编码的一部分。

     几何信息 geometric data 信息模型构件有关几何形态和空间位置的信息集合。

     属性信息 attribute data 几何信息以外的各类信息。

     模型精细精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在建模过程中,模型几何尺寸、颜色、材质、构造、零部件特征等可视化的细致程度。

     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finition 工程信息模型所承载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的详细程度。

     地形模型 terrain model 用于表示地面起伏的三维模型。

     地物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 ground features 以轮廓矢量数据为几何框架,以纹理为表面框架,表现地物要素的三维模型 注:

     包括建筑要素模型、水系要素模型、交通要素模型、植被要素模型、场地模型、管线要素模型和不以地形模型表达的其他要素模型。

     数字地表模型 digital surface model 包含相关地理要素空间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的地形模型,以地形模型和地物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表达的三维模型。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数据信息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land acquisition and migration data information

     DB 37/T XXXXX—XXXX 3 基于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相关内容描述的数据信息,以及物联网、云平台、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措施进行移民信息采集、查询、移民管理分析(包括实物指标管理、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集镇迁建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规划和移民安置补偿管理等模块功能)以及地图操作及三维可视化等功能应用的标准和方法(简称“征地移民数据信息”)。

     专项数据 thematic data 在地理空间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专题数据层的概念,认为空间数据框架除了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外,还应允许各部门根据需要添加相应的专题应用数据,并将土壤、植被、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人口等列入专题数据,将传统数据和空间数据互相融合、集成,使传统数据空间化,为水保、环评、征地移民等专业、各级组织的应用和决策提供支持。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OM: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DSM:数字地表模型(Digital Surface Map)

     DLG: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Hraph)

     5 基本规定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宜贯穿工程全生命周期。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宜依据工程阶段划分,有针对性的应用,同时各阶段模型信息和数据宜具有继承性。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宜由建设单位主导应用,并在运维阶段服务于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单位。

     应设置各参与方的不同水利工程信息模型访问权限;建立模型的调用规则;建立各种子模型的标准化接口;建立模型的存储备份、数据安全管理等有效机制。

     6 数据分类与编码 一般规定 6.1.1 为统一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期水利信息模型数据分类与编码,实现山东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的贯通运用与共享,推动山东水利信息模型的应用发展,特制定此数据分类与编码规则。

     6.1.2 水利工程数据编码应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的要求,每一个数据编码宜符合水利工程全域唯一的原则。

     6.1.3 水利信息模型在建设期应用中宜采用统一的编码方式。

     6.1.4 水利信息模型宜包括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资源、进程、成果、属性等信息,且满足各建设阶段需求。

     6.1.5 水利信息模型数据分类和编码应为后期应用预留扩展空间。其后期扩展分类和编码时,不宜改变本标准中已规定的类目和编码。

     6.1.6 信息模型的数据在各阶段、各专业之间有效传递,且保障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可扩充性。

     6.1.7 信息模型数据宜符合工业基础类。

     DB 37/T XXXXX—XXXX 4 数据分类与编码对象 6.2.1 一般规定 6.2.1.1 水利工程按目的或服务分类编码对象包括:

     —— 防洪工程:防止洪水灾害; —— 灌溉和排水工程: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 —— 水力发电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 —— 航道和港口工程:改善和创建航运条件; —— 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为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并处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 —— 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 渔业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 —— 海涂围垦工程:围海造田,满足工农业生产或交通运输需要; —— 蓄水工程: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编码; —— 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编码; —— 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编码; —— 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 —— 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编码; —— 其他工程。

     6.2.1.2 一项水利工程同时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

     6.2.2 勘测对象 勘测对象的分类编码对象包括:地形、地质测绘、地质勘探、物探、试验、地质结构。

     6.2.3 水利规划 6.2.3.1 按治理开发任务分类,水利规划分为综合利用水利规划和专业水利规划。综合利用水利规划,即统筹考虑两项以上任务的水利规划;专业水利规划,即着重考虑某一任务的水利规划。

     6.2.3.2 按研究对象分类,水利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规划、跨流域调水规划。流域规划,以某一流域为研究对象的水利规划;地区水利规划,以某一行政区或经济区为研究对象的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规划,以某一工程为研究对象的水利规划;跨流域调水规划,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流域为研究对象,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各自的水资源条件,对流域间水量进行调剂的水利规划。

     6.2.4 水工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可按使用期限和功能进行分类。

     按使用期限可分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后者是指在施工期短时间内发挥作用的建筑物,如围堰、导流隧洞、导流明渠等。

     按功能可分为通用性水工建筑物和专门性水工建筑物两大类。

     6.2.4.1 通用性水工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以功能分建筑物)的分类编码对象包括:

     DB 37/T XXXXX—XXXX 5 —— 挡水建筑物,如各种坝、水闸、堤和海塘; —— 泄/排水建筑物,如各种溢流坝、岸边溢洪道、泄水隧洞、分洪闸; —— 输水建筑物,如引(供)水隧洞、渡槽、输水管道、渠道; —— 取(进)水建筑物,如进水闸、深式进水口、泵站; —— 整治建筑物,如丁坝、顺坝、潜坝、护岸、导流堤等。

     6.2.4.2 专门性水工建筑物 专门性水工建筑物分类编码对象包括:

     —— 水电站建筑物,如前池、调压室、压力水管、水电站厂房; —— 渠系建筑物,如节制闸、分水闸、渡槽、沉沙池、冲沙闸; —— 港口水工建筑物,如防波堤、码头、船坞、船台和滑道; —— 过坝设施,如船闸、升船机、放木道、筏道及鱼道等。

     6.2.4.3 水工建筑物结构元素 水工建筑物结构元素的分类编码对象包括:水工地基基础,水工混凝土结构,挡墙结构,护面/护脚结构,排水结构,防渗结构,填筑结构,防汛道路,附属设施,监测,围堰,绿化等。

     6.2.5 金属结构 金属结构元素的分类编码对象包括:闸门,闸门附属构件,启闭设备,拦污栅,清污机,管道及压力管道等。

     6.2.6 水力机械 水力机械设备元素的分类编码对象包括:水泵装置,进、出水流道,进、出水管道,真空及充水系统,油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水力监测系统,起重设备等。

     6.2.7 电气 电气设备元素的分类编码对象包括:配电系统,主变设备,照明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直流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门禁、入口控制,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

     6.2.8 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 水利工程中管理区、管理用房及其内部附属设施构件等分类与编码采用GBT 51269中规定。

     6.2.9 道路、桥梁 水利工程中路桥类专业分类与编码采用GBT 51269中规定。

     6.2.10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相关分类编码对象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

     6.2.11 水土保持

     DB 37/T XXXXX—XXXX 6 水土保持相关分类编码对象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河道及堤防工程防治区、淹没影响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移民安置防治区、管理区防治区、施工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管理等。

     6.2.12 建设征地移民 建设征地移民相关分类编码对象包括:工程占地、征地实物、移民安置、防护工程、库底清理、专业项目处理。

     6.2.13 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及其他专业 水利工程中建筑类专业分类与编码建议采用GBT 51269中规定。

     数据分类与编码 6.3.1 数据分类 6.3.1.1 水利信息模型宜采用面分法,水利信息模型中信息分类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6.3.1.2 工作成果采用各专业构件、元素分类组合,不再另行编码;项目信息及工具、项目构件材质、属性采用 GB/T 51269—2017 中附录 A.0.14 和附录 A.0.15 的编码;施工器械采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编制的 T/CWHIDA 0007—2020 中的附录 A 表 62 施工器械的编码。

     6.3.1.3 数据分类和编码过程中注意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协调统一,并突出地方特点。

     6.3.1.4 本文件附录 A 中各种编码可依据实际应用需求,进一步扩充。

     表1 水利信息模型分类表编号 表编码 分类名称 说明 10-SL 按功能分水利建筑物及水利设施 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5.1;电气及自动化相关系统分类编码(按功能分),在 GB/T 51269—2017 附录 A.0.1 编码基础上扩充水利编码,编码为 10-50,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8.1; 11-SL 按形态分水利建筑物及水利设施 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5.2; 12-SL 按功能分水利工程、水利建筑物空间 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5.3; 12-SG 按功能分主要水工建筑物空间 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5.4; 14 建筑、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及自动化相关设备构件、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环境评价专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工程分类编码(按构件模块、元素分)

     在 GB/T 51269 编码基础上扩充水利编码;对应本文件附录 A中 A.5.5;A.6;A.7;A.8.2;A.9;A.10;A.11; 16 水利项目类型 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1; 20 水利项目阶段 在 GB/T 51269—2017 附录 A.0.7“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基础上延续、拓展。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2; 22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专业领域 在 GB/T 51269—2017 附录 A.0.9“专业领域的”基础上延续、拓展,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3; 23 勘测对象编码 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4; 31 水利项目各阶段参与单位及人员 在 GB/T 51269—2017 附录 A.0.11 基础上扩充水利编码,对应本文件附录 A 中 A.12。

     6.3.2 水利信息模型分类

     DB 37/T XXXXX—XXXX 7 宜符合以下规定:

     —— 用于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 用于任务分工时,宜按模型功能用途分类; —— 用于专业协作时,宜按工程各专业模型构件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 用于交付发布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各专业模型构件单元组合关系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6.3.3 数据编码 6.3.3.1 本文件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分类编码采用全数字+字母编码规则。HIM 对象的编码由两部分构成,即分类编码和唯一编码,分类编码是对 HIM 对象(包括模型和数据)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统筹归类,并进行排序而固定下来,作为共享信息库的一部分。

     6.3.3.2 对信息模型构件进行唯一标识编码时,编码应包括表代码、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小类代码、细类代码以及构件、元素代码,编码结构见图 1。

     图1 唯一标识编码结构 6.3.3.3 单个表内的分类对象宜按层级分类,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该分类类目与编码结构一一对应。

     6.3.3.4 分类对象层级较多时,在四级层级基础上可延伸五级、六级分类。

     6.3.3.5 表代码采用“SD+地区代码+工程名称代码”表示;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小类代码应采用 6位数字表示,前 2 位为大类代码,中间两位为中类代码,后两位为小类代码,大中小类代码均用“0”补齐,比如 12-10.00.00。

     6.3.3.6 四级分类可采用 4 位阿拉伯数字,延伸层级五级、六级均采用 6 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后几位用“0”补齐。

     6.3.3.7 同一编码表和不同编码表间可采用“+”表示概念集合。对某个水利工程编码宜采用表 2 的层级结构。

     表2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分类编码层级结构 大类 中类 小类 细类 构件 元素 xx. xx. xx. xxxx. xxxxxx. xxxxxx 工程项目类型 工程项目阶段 所需各专业 各专业模型单元 各专业模型构件 各专业模型元素 7 建模要求 一般规定 7.1.1 水利信息模型宜在工程建设涉及的各专业中同时应用;依据项目需要,专业特点也可分专业独立应用。

     7.1.2 水利信息模型宜按照统一的规则和要求创建。当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建时,各模型应协调一致,并能够集成应用。

     7.1.3 水利信息模型应用宜实现工程涉及专业的专业分析、精确绘图、属性管理、安全保密、数据兼容、显示效率等技术要求。

     7.1.4 水利信息模型建模过程中使用的各项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应及时整理和分析。

     DB 37/T XXXXX—XXXX 8 7.1.5 水利信息模型完成后,其数据连接应具备建模数据、记录和成果等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交付。

     7.1.6 水利信息模型应结构合理、主次分明、标识清晰。

     7.1.7 同一项目各专业模型宜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制。

     7.1.8 项目模型坐标,宜采用统一的坐标系和坐标原点,并提供坐标原点与绝对坐标的转换关系。

     7.1.9 在同一项目中,宜使用统一的模型文件命名格式,且始终保持不变。

     7.1.10 水利信息模型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空间组成信息、专业系统信息,并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建设要求自定义其他特征信息。

     7.1.11 建模完成后应编写模型操作说明,并将模型文件的相关资料归档。

     三维数字地表模型 7.2.1 一般规定 7.2.1.1 三维数字地表模型由地形模型、地物模型组成。

     7.2.1.2 三维数字地表模型宜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和高程基准。如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宜建立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的转换关系。

     7.2.1.3 以中误差作为三维数字地表模型的数学精度衡量指标,2 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7.2.2 精度 7.2.2.1 地形模型的平面精度宜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地形模型平面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 000 1:2 000 1:5 000 1:10 000 地面分辨率 0.05 0.10 0.20 0.50 1.00 平面位置中误差 平地、丘陵地 0.30 0.60 1.20 2.50 5.00 山地、高山地 0.40 0.80 1.60 3.20 7.50 注:

     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

     7.2.2.2 地形模型的高程精度宜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4 地形模型高程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 000 1:2 000 1:5 000 1:10 000 DEM 格网间距 0.50 1.00 2.00 3.50 5.00 平地 0.30 0.30 0.60 0.75 0.90 丘陵 0.60 0.90 0.90 1.20 2.00 山地 0.90 1.20 1.80 2.40 4.00 高山地 1.20 2.40 2.40 4.00 8.00 注:

     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

     7.2.2.3 地物模型的平面位置精度宜符合表 5 的要求。采用航测方法进行建模时,地物模型的平面位置精度宜符合表 6 的要求。

     DB 37/T XXXXX—XXXX 9 表5 地物模型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 000 1:2 000 1:5 000 1:10 000 建筑要素模型基底明显角点 0.08 0.15 1.00 2.50 5.00 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 0.25 0.50 注:

     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

     表6 航测方法制作地物模型特征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 000 1:2 000 1:5 000 1:10 000 平地、丘陵地 0.30 0.60 1.20 2.50 5.00 山地、隐蔽地等 0.40 0.80 1.60 3.50 7.50 注:

     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

     7.2.2.4 地物模型的高程精度宜符合以下要求:

     —— 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的高程精度宜符合表 7 的要求; 表7 建筑要素模型顶部特征点高程精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1:500 1:1 000 1:2 000 1:5 000 1:10 000 高程中误差 0.50 0.70 1.20 2.00 2.50 注:

     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50 %。

     —— 其他地物模型特征点的高程应与实际地物相匹配; —— 地物模型基底明显特征点应与地形模型表面实现点面贴合。

     7.2.3 地形模型 7.2.3.1 地形模型宜采用 DEM 和 DOM 相结合的方式表达,也可只采用 DEM 表达。

     7.2.3.2 地形模型的表达宜符合表 8 的要求。

     表8

     地形模型表达要求 序号 表达要求 1 地形模型宜采用符合表 3 要求的 DOM 和满足表 4 要求的 DEM 数据进行制作,其中 DEM 和 DOM 的数据结构应符合 GB/T 17798 的要求; 2 应完整反映地形起伏特征和地表形态,便于快速、清晰地判断建模区域的地形特征和方位; 3 对需要表现局部细节特征的,应对 DEM 做相应的精细化处理。

     7.2.4 地物模型

     DB 37/T XXXXX—XXXX 10 7.2.4.1 地物模型的几何精细度表现方式分为细节建模表现、主体建模表现和通用模型表现,具体要求如下:

     —— 细节建模表现是指对地物的主体结构和细部结构进行精细几何建模表现; —— 主体建模表现是指仅对地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几何建模表现,反映其基本轮廓和结构; —— 通用模型表现是指利用通用模型库中的通用模型进行表现。

     7.2.4.2 地物模型几何精细度总体宜符合以下要求:

     —— 包含的要素应全面完整,不应有遗漏或冗余; —— 尺寸应准确; —— 在满足几何精细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 —— 无漏缝、重面和废点; —— 对可重复利用的模型,宜建立通用模型库。

     7.2.4.3 地物模型几何精细度宜符合表 9 的详细要求。

     表9 地物模型几何精细度要求表 序号 模型项 几何精细度详细要求 1 建筑要素模型 a)1:5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及天窗、水箱、烟囱等重要装饰宜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对建筑楼体、立面的阳台、窗户、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底商、广告牌、下穿结构及其它立面突出物或重要装饰宜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反映建筑表面长、宽、高等任意方向变化大于0.5米的细节; b)1:1 0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屋檐、女儿墙、建筑楼体、阳台、窗户宜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其任意方向变化大于 1 米的细节,对天窗、水箱、烟囱、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底商、下穿结构及其它附属结构和重要装饰宜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 0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屋檐、女儿墙、天窗、阳台、窗户、门廊、进出口、台阶、支柱(墩)、室外楼梯、下穿结构宜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对屋顶的水箱、烟囱采用通用模型表现,其它附属结构和装饰不表现; d)1:5 000和1:10 000建筑要素模型对建筑屋顶、建筑楼体宜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其它屋顶和立面的附属结构和装饰不表现。

     2 水系要素模型 a)1:500水系要素模型宜对水面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并根据需求表现为静止、 动态或半透明效果。对堤、坝、水闸、加固岸、码头等附属设施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必要时修正DEM与地物模型相衔接; b)1:1 000水系要素模型宜采用主体建模表现水面的基本效果。对堤、坝、水闸、加固岸、码头等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 000水系要素模型宜对水面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附属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5 000和1:10 000水系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3 交通要素模型 a)1:500交通要素模型应准确反映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特征,对任意方向变化超过0.5米的结构特征均宜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必要时修正DEM与地物模型相衔接; b)1:1 000交通要素模型宜对道路、轨道交通、高架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反映其直径大于1米的结构特征; c)1:2 000交通要素模型宜对道路、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高架路和桥梁采用主体建模表现,附属设施应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5 000和1:10 000交通要素模型宜对道路和轨道交通采用地形模型表现,高架路和桥梁采用通用模型表现,附属设施不表现。

     DB 37/T XXXXX—XXXX 11 表9

     地物模型几何精细度要求表(续)

     序号 模型项 几何精细度详细要求 4 植被要素模型 a)1:500植被要素模型对带状绿化树宜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建立基本的树干模型,树冠采用多面片形式表现,真实反映树冠色彩、形状、树叶纹理等特征。树木的大小、形态和放置应与实际相符。针对场景较小和特定造型的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等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对绿地、草地表面和花圃花坛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b)1:1 000植被要素模型宜对带状绿化树建立单面片、十字面片或多面片的模型,树种与实际类似,基本反映分布情况。对景观植物、文物保护树种、花圃花坛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 000植被要素模型宜对带状绿化树、景观植物等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5 000和1:10 000植被要素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5 场地模型 a)1:500场地模型宜对各类场地的地面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对场地内的设施采用细节建模表现; b)1:1 000场地模型宜对各类场地的地面和场地内的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 000场地模型宜对各类场地的地面采用地形模型表现,对场地内的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d)1:5 000和1:10 000的场地模型采用地形模型表现。

     6 管线要素模型 a)1:500管线要素模型宜对管线采用细节建模表现,真实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和空间拓扑关系,反映管线的主次关系和连接点。对变电设备、电杆、塔架、阀门、检修井等附属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b)1:1 000管线要素模型宜对管线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和主次关系,对各类管线附属设施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c)1:2 000管线要素模型宜对管线采用主体建模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和主次关系,对管线附属设施不表现; d)1:5 000和1:10 000管线要素模型宜对管线采用通用模型表现,基本反映管线的类型和主次关系,对管线附属设施不表现。

     7 其他要素模型 a)1:500其他要素模型宜对建筑、交通、商业、通信、娱乐等设施采用细节建模表现,工矿和农业等其它设施采用主体建模表现,细部特征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取舍,舍掉的细节用纹理辅助表现; b)1:1 000其他要素模型宜采用主体建模表现; c)1:2 000、1:5 000和1:10 000其他要素模型宜采用通用模型表现。

     7.2.4.4 地物模型的纹理精细度宜符合表 10 的要求。

     表10 地物模型纹理精细度要求表 序号 总体要求 1 真实反映物体表面的颜色、质地、形状和图案等,同一区域同种类物体纹理应协调一致; 2 纹理长宽比差异不宜过大; 3 进行纠正处理,减少视角或镜头畸变引起的变形,并消除眩光和阴影; 4 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色调协调、自然真实; 5 拼接无缝,过渡自然; 6 模型不同的面用到相同或类似纹理贴图时,应采用同一纹理; 7 搜集有代表性的表面影像制作通用纹理,建立纹理库。

     DB 37/T XXXXX—XXXX 12 7.2.4.5 各类地物模型主要采用的纹理类型宜符合附录 B 中表 B.1 的规定。

     三维地质模型 7.3.1 一般规定 7.3.1.1 三维地质建模前收集地形、地质、勘探、工程地质测绘、物探、试验、观测等基础资料进行筛选、范围选取、格式转换等处理。

     7.3.1.2 收集筛选地质资料后,进行数字化整理;地质资料数字化整理主要内容,见附录 B 中表 B.2。

     7.3.1.3 三维地质建模数据库配置宜包含数据库设计、配置、数据存储、内容检查、管理维护等过程。

     7.3.1.4 三维地质建模数据库宜包含地质数据信息索引,地质项目管理,地质、勘探、物探、试验、观测等采集处理后信息。

     7.3.1.5 三维地质模型宜按地质年代先新后老的顺序,先整体后局部建模;宜优先确定控制性单元。

     7.3.1.6 三维地质建模精度宜按不同勘察阶段进行,勘察阶段的划分应符合 GB 50487 的有关规定;不同阶段建模时,应根据更新的勘察数据,对三维地质模型进行调整和细化。

     7.3.1.7 三维地质模型宜包括地形模型、基础数据模型、地质几何模型和地质属性模型四大类。

     7.3.1.8 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的勘察研究,宜开展专项地质建模工作。

     7.3.1.9 工程闸址、泵址、坝址等枢纽建筑物区宜进行三维地质建模,边坡、管线、料场等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地质建模。

     7.3.1.10 三维地质建模内容宜符合附录 B 中表 B.3 的规定。

     7.3.2 地质基础数据模型 7.3.2.1 基础数据模型宜随勘察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及时更新,并展现基础数据采集的方法、位置、数量、地层相互关系等地质信息。

     7.3.2.2 地质测绘点、物探点、试观测点、取样点宜以点元素表示。

     7.3.2.3 勘探线、物探、试验、观测曲线宜以线元素表示。

     7.3.2.4 钻孔、平洞、探井、探坑、探槽宜以体元素表示,展现地质分层信息时,宜以分段连续的体元素表示。

     7.3.2.5 原始采集的地质数据展现出地质体揭露点位置和产状,宜以点、线元素表示。

     7.3.2.6 基础数据模型中各个元素所包含的各类信息,宜以不同颜色、线型等符号分类展示。

     7.3.3 地质几何模型 地质几何模型应以地形模型、基础数据模型为基础,进行地层岩性界面划分、地质构造面、地表水位和地下水位面、岩体风化、卸荷、相对隔水层界面、不良物理地质体及实体模型等建模。几何模型建模要求见表11。

     表11 地质几何模型建模要求 序号 类目 几何建模要求 1 地层岩性界面划分 1)地层岩性界面宜分为覆盖层面和基岩面,应分析地层空间分布规律和形态特征,结合采集的范围线、揭露点等相关数据。

     2)地层岩性界面宜利用一个或多个采集点的数据,确定各个地层弯曲断面线和拉伸轴线,确定地层界面的局部形态和整体延伸趋势。

     2 地质构造面 1)地质构造面根据空间位置、产状、延伸规模和相互交切关系建模,反映地质构造面相互交切关系。

     DB 37/T XXXXX—XXXX 13 表 11 地质几何模型建模要求(续)

     序号 类目 几何建模要求 2 地质构造面 2)地质构造倾向延伸长度不明确时,宜按倾向延伸长度不超过走向延伸长度进行建模。

     3 地表水位和地下水位面 宜采用水位数据建立水位面,分为地表水位面和地下水位面两个部分。

     4 岩体风化、卸荷、相对隔水层界面 1)岩体风化、卸荷界面建模应在基岩面、地层界面和地质构造面建模完成后进行。

     2)相对隔水层界面应取分层顶面建模,可根据水文地质试验数据建立。

     3)可利用已建立的界面建立。

     5 实体建模 1)实体建模宜在地层界面完成后进行,逐层建模。

     2)覆盖层实体宜由覆盖层面进行覆盖层实体建模。

     3)基岩实体宜由基岩面进行基岩实体建模。

     6 不良物理地质体 可按地层岩性界面划分、实体要求建模。

     7.3.4 地质属性模型 7.3.4.1 地质属性模型宜以地形模型、基础数据模型和地质几何模型为骨架,利用实测数据和计算分析数据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分析评价、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勘察研究。

     7.3.4.2 地质属性模型宜表达地质体内部空间属性特征,可用颜色、透明度、特征点、等值线、等值面、三维云图等方式展示。

     建筑物及设备模型 7.4.1 一般规定 7.4.1.1 模型文件的命名宜包含参建单位名称、项目、阶段、标段/分区、专业、描述、版本信息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命名内容。

     7.4.1.2 模型元素宜具有统一的信息分类、模型编码、专业配色等。

     7.4.1.3 模型在各阶段应用时,后一阶段模型宜在前一阶段模型基础上,根据应用需求,增加、删除或细化模型单元及其信息。

     7.4.1.4 模型的拆分宜符合水利工程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分工合作的模型,方便各专业间、各参与方工作、应用。

     7.4.1.5 模型或模型元素宜在增加、细化、拆分、合并、集成等操作后,进行模型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7.4.1.6 模型标识出的尺寸、位置信息宜与外形参数具备关联性与一致性。

     7.4.2 模型信息 7.4.2.1 模型信息可划分为项目级、专业级系统和元素级系统信息,项目信息可通过模型及其关联数据、文档体现。专业系统信息可通过专业系统模型及其关联的数据、文档体现;元素级信息通过构件的几何和非几何信息体现。各级信息的内容要求均以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基准。模型属性分类及信息深度见附录 B 中表 B.4。模型专业分类及信息深度见附录 B 中表 B.5。

     7.4.2.2 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宜分级建立,可嵌套设置,分级宜符合表 12 的规定。

     表12 模型信息的种类 模型信息种类 模型单元用途 项目级模型单元 承载项目、子项目或局部建筑工程信息

     DB 37/T XXXXX—XXXX 14 表 12 模型信息的种类(续)

     模型信息种类 模型单元用途 专业级模型单元 承载完整功能的专业系统模块或空间信息 元素级模型单元 承载建筑物及设备构配件或产品的组成元素或安装元素信息 7.4.3 模型精细度 7.4.3.1 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元素)宜由模型精细度等级衡量,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宜符合表 13 的规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等级。

     表13 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 深度等级 几何表达精度定义 属性信息深度定义 LOD100 工程对象概念体量、符号模型建模,包含基本占位轮廓、粗略尺寸、方位、总体高度或线条、面积、体积区域。

     包含系统设计方案的关键设计指标数据,如面积、容积和其他用于成本估算的关键经济技术指标。

     LOD200 工程对象单元近似形状建模,具有关键轮廓控制尺寸,包含其最大尺寸和最大活动范围。

     在 LOD100 等级信息基础上,增加工程对象单元类型信息、主要空间编码和主要技术经济数据。

     LOD300 工程对象单元基本组成部件形状建模,具有确定的尺寸,可识别的通用类型形状特征,包含专业接口(或连接件)、尺寸、位置和色彩。能反映关键性的设计需求或施工要求。

     在 LOD200 等级信息基础上,增加工程对象单元类型主要技术参数和设计编码信息,能反映关键性的设计需求或施工要求。

     LOD400 工程对象单元安装组成部件特征建模,具有准确的尺寸,可识别的具体选用产品形状特征,包含准确的专业接口(或连接件)、尺寸、位置、色彩和纹理。

     更新 LOD300 等级信息,增加工程对象单元型号、单价、生产厂家、供货商、安装单位等产品信息和安装信息,能反映设计需求或施工要求。

     LOD500 工程对象单元表达内容与工程实际竣工状态一致,应能准确表达其完整细节,能体现工程完建状态所需要的精确尺寸、形状、位置、定位尺寸和材质。

     包含 LOD400 等级信息,增加工程对象单元保修日期、保修年限、保修单位、随机资料等反映工程完建期或工程完建期+运维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反映工程完建期或工程完建期+运维过程中的技术状态。

     注:

     1、几何表达精度为level of geometric definition,简称G,一般情况下G1、G2、G3、G4、G5分别对应LOD100、LOD200、LOD300、LOD400、LOD500;2、属性信息深度为level of attribute information,简称N,一般情况下N1、N2、N3、N4、N5分别对应LOD100、LOD200、LOD300、LOD400、LOD500。

     7.4.3.2 各专业工程对象单元设计深度宜由几何表达精度和属性信息深度等级组成,也可以按照实际应用增加一些具体要求。

     7.4.3.3 工程对象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属性信息深度均分为 5 个等级,精细度数值参照 GB/T 51301,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可根据使用需求拟定模型精细度,一些常规的要求见表 13,各专业针对各阶段细化的精度要求见附录 B 中表 B.4 和表 B.5。

     7.4.3.4 模型细度宜以满足模型应用点的要求为准,不宜提出过高的细度要求,宜做好下阶段模型的衔接和传递,避免过度建模和重复建模。

     DB 37/T XXXXX—XXXX 15 7.4.3.5 安全监测项目的土建及设备元件部分,可以复合单元的形式存在,在制定复合单元时,宜将模型放入同一个文件的不同模型中,以便于制定复合单元。在不同的工程阶段,根据需求,调用至监测断面即可。

     其他类型 7.5.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移民等专项数据模型,宜基于三维数字地表模型应用。

     7.5.2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数据信息系统宜由移民信息采集、信息查询、移民管理分析、地图操作及三维可视化等功能组成。其中移民管理分析功能宜包括实物指标管理、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集镇迁建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移民安置补偿管理等功能。

     7.5.3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等信息宜收录在项目基本信息的其他指标中。

     8 模型应用 一般规定 8.1.1 信息模型宜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内应用,宜根据各阶段、各项任务的需要,分别有针对性的应用,且各阶段模型信息和数据应具有继承性。各阶段具体应用点见表 14。

     8.1.2 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应规定模型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确定各参与单位、参与人员额使用权限和管理权限,以保障信息模型的安全应用。

     表14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总概况 序号 应用项 工程阶段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竣工 竣工交付及运维 1 三维数字地表模型 宜 宜 宜 宜 宜 宜 2 三维地质模型 可 宜 宜 宜 宜 宜 3 规划方案信息模型 宜 宜 宜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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