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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1-02-27 18:26:0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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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控股,华彩,管理制度,资金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蚃袇肆芇袅蚀莅芆薅蚃袇肆芇袅蚀莅芆薅螂聿芁蚅袄芅膇蚄肆螂聿芁蚅袄芅膇蚄肆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20062006年年55月月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1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2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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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鼎控股三鼎控股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20062006

    年年

    5

    5

    月月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1

    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2

    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计划的编制.2

    第五章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资金收入的管理.3

    第六章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4

    第七章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资金调拨的管理.5

    第八章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

    5

    第九章第九章附附

    则则.6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三鼎控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

    程的控制。

    第三条三鼎控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三鼎控股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2)三鼎控股所有的收入都必须进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有支出都必须根据

    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

    3)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

    4)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三鼎控股有关财会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总部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资金部是三鼎控股资金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2)指导和规范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

    3)编制总部资金预算,审核下属子集团资金预算,汇总编制三鼎控股资金预算

    4)监督下属子集团资金收入和支出,具体负责总部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5)办理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子集团

    对银行账户的使用。

    6)协调与联系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7)研究三鼎控股的资本结构,提出融资的建议方案,办理公司的融资业务,管

    理公司债务。

    8)提出对三鼎控股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执行。

    9)负责其他资金管理事项。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2

    第六条下属子集团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负责:

    1)编制本单位资金预算,报送集团资金部。

    2)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事项处理。

    3)严格按照预算审核本单位的各项费用支付情况。

    4)及时催收本单位销售款项。

    5)办理集团资金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集团资金部负责总部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同

    时总部具有对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的监控权。

    第八条三鼎控股各下属子集团具体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

    用管理等工作。但是各下属子集团新设或撤销银行账户时,必须报集团资金部批

    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三鼎控股总部及各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为集团总部财务

    中心总监。

    第十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

    银行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对外租用和借用银行账户。

    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三鼎控股各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生产经营计

    划、合同等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部汇总、审核总部及下属子集团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报经集团

    总裁审批后核准各单位次月用款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付款。如有特殊

    情况,有关单位必须提出预算外付款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付

    款。未经上述批准,不得为没有资金计划的项目支付款项。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3

    第五章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

    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五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2)各单位财务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3)各下属子集团未经集团资金部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

    4)集团资金部对各下属子集团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集团资

    金部每日对各下属子集团的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各下属

    子集团财务部每日必须上报集团资金部本单位的资金收支日报。

    5)各单位应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一是对应收账款的总额进行控制,明确下属

    子集团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最高比例,超过比例的异常情况由集团资金部

    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各单位财务部每月编制账龄分析表,将货款回收情况通

    报销售部门,及时采取催收措施;三是建立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

    第十六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应该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

    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2)集团资金部负责三鼎控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应根据投资合同及年

    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3)各单位出售、转让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根据三鼎控股相

    关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及时收回资金,并且收取的资金要及时入账。

    4)集团资金部负责监控三鼎控股各单位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

    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三鼎控股资金筹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

    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4

    3)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

    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使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十八条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三鼎控股筹资决策必须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由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三鼎控股具体筹资业务决策及审批流程参见《三鼎控股筹资业务管理制度》

    规定执行。

    第六章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三鼎控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1)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子

    集团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1)原则上预算外资金不予审批。

    2)各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

    还必须报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交集团总裁审批。

    第二十二条三鼎控股总部职能部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集团

    总部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总部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最

    后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5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出的管理

    1)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

    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

    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

    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3)所有单位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4)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

    除。

    第七章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资金调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资金部负责调控整个集团的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各下属子集团之间

    的资金调拨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三鼎控股总部资金调拨计划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各下属子集团必须严格

    执行。

    第八章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与统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集团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

    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集团总裁专题报告。

    1)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每日监控下属子集团资金收支情况,并要求下属子

    集团每日上报资金日报。

    2)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现金库存状况。

    3)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结算情况。

    4)检查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5)定期(月度)对下属子集团汇出的()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

    查。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6

    第二十八条各下属子集团每日必须向集团资金部报送资金日报,集团资金部每日通

    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与收到的各下属子集团上报的资金日报进行核对、监督,

    建立下属子集团资金台账,反映下属子集团每日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并进

    行动态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或报集团总裁审批后进

    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下属子集团必须在旬后

    1

    日内向集团资金部报送旬末银行存款、结算

    业务统计表,集团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

    2

    日内报集团总裁审阅。

    第三十条

    集团资金部要及时掌握各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日向集团总裁

    报一次存款余额情况。

    第九章第九章附附

    则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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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控股,华彩,管理制度,审计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士达炭素公司期股管理办法蒄羈羄蒄薇螁节蒃虿肃蒀葿羃罿葿薁螆芇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2006年5月2005年7月11日第1页共1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集团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目的1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1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1第四章工作权限2第五章工作程序3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4第七章奖惩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士达炭素公司期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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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鼎控股

    审计管理制度

    2006年5月

    2005年7月11日

    第1页

    共1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集团

    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目的1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1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1

    第四章工作权限2

    第五章工作程序3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4

    第七章奖惩4

    第八章附则4

    2

    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鼎控股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集团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子集团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集团财务中心下设审计部,在财务中心总监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裁汇报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集团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

    集团各部门、子集团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及筹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审计:

    1)

    对集团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

    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

    审计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情况。

    4)

    审查集团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第十二条

    投资及筹资审计

    对集团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审查集团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集团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

    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

    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

    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集团的净资产,查明集团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的事项。

    第十四条

    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

    对集团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子集团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集团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

    对严重侵占集团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集团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

    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集团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十七条

    在审计范围内,财务部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

    1)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2)

    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3)

    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4)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

    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集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

    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8)

    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

    审计部根据集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2)

    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3)

    特殊情况下,经总裁批准,审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4)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5)

    审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6)

    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7)

    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8)

    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分送审计部和被审单位。

    9)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裁提出申诉,总裁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10)

    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11)

    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裁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集团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集团应根据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集团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集团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三鼎控股审计部制定,修改、解释权归三鼎控股审计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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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控股,华彩,担保,管理制度,业务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膈蒅蚈羁芀蚁羆羀莃膈蒅蚈羁芀蚁羆羀莃肇薇蚀袄莆薆螂聿节肇薇蚀袄莆薆螂聿节三鼎控股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管理制度20062006年年55月月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1第二章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1第三章第三章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决策与操作程序控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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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鼎控股三鼎控股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20062006

    年年

    5

    5

    月月

    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1

    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1

    第三章第三章

    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2

    第四章第四章

    担保履行控制担保履行控制4

    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5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5

    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对担保业务的管理,规避企业或有负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三鼎控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主要包括: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提

    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

    第四条三鼎控股总部完全掌握担保决策权,下属子集团仅仅是提出担保需求并配合担保

    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目前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担保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

    第六条三鼎控股各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

    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主要包括:

    1)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严格限定担保权限;加强对被担

    保单位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

    2)强化对担保审批管理,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推敲;

    3)重视对被担保单位的即时监控监督和担保业务执行控制。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

    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九条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1)担保业务的申请和审核;

    2)对被担保企业调查和审批;

    3)担保合同拟订与复核;

    4)合同订立、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审批与付款;

    5)垫付款记录和付款;

    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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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审批、付款和回收垫付款。

    各子集团不能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子集团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三鼎控股各子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项目和担保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和担保可行

    性分析;三鼎控股财务部负责对担保企业和担保项目进行全面调查论证,提出初步

    担保方案;总裁为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的最终审批人。

    第十二条担保业务的审核和审批应逐项进行,其中关键审批要点包括:在担保业务发生

    之前,担保业务要经过正当审批;非经正当审批,不得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责任、

    担保标准、担保条件等要经过审批;为被担保企业履行债务支付款项也必须经过审

    批。

    第十三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经办人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担保业

    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第十四条各子集团开展担保业务应以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前提,担保范围

    仅限于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内部间的相互担保。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为强化责任意识,申请担保的单位都要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承诺承担由此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十六条各子集团应制订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担保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

    1)受理业务,审查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

    2)对其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论证;

    3)审批,签订合同;

    4)对被担保企业监控监督;

    5)履行合同和垫付款项;

    6)收回垫付款项。

    第三章

    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

    第十七条三鼎控股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担保业

    务进行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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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为三鼎控股内部单位提供担保时,应对该内部单位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查

    内容包括:申请担保项目是否可行;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

    胁迫欺诈行为;该内部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

    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对于认定无履约能力的,应拒绝办理。

    第十九条为三鼎控股外部单位提供担保时,事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单位主体的资格,

    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和信用情况,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等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三鼎控股总部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

    1)总裁认为必要时,授权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

    2)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三鼎控股总部作为担保主体的,由财务部负责签订担保合同

    报总裁审批后,财务部负责和监控担保合同的实施;

    3)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下属子集团作为担保主体的,由总部财务中心知会担保主体

    单位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并由集团财务部指导、监控、协助双方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经总裁审批后,担保主体单位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的实施和控制,集团

    财务部履行监控职能;

    第二十一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

    1)下属子集团提出担保需求,经单位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部审批;

    2)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报总裁审批。

    3)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三鼎控股总部作为担保主体的,由总部财务中心负责签订担

    保合同报总裁审批后,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和监控担保合同的实施;

    4)总裁审批同意由该下属子集团对外提供担保的,由集团财务部指导、监控、协助

    双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经总裁审批后,担保主体单位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

    的实施和控制,集团财务部履行监控职能;

    5)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其他下属子集团作为担保主体的,由集团财务部知会担保主

    体单位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并由集团财务部监控、协助双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

    合同经总裁审批后,担保主体单位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的实施和控制,集团财务

    部履行监控职能;

    第二十二条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额度控制制度,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资金存量,核定

    年度担保总额,在额度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超出额度的担保业务,必须经总裁

    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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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重要担保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对合同的合法性、

    完整性进行审核,避免出现缺陷或漏洞。

    第四章

    担保履行控制

    第二十四条担保合同或银行保函生效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因担保项目或合同变更等原

    因必须修改合同或保函内容时,需重新进行论证审批,并与受益方一起通知银行,

    经银行批准后,方可销旧换新。

    第二十五条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监测报告制度,由各子集团财务部对被担保单

    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测、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形成

    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子集团对担保合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在发生对方违约情

    况时,作为担保或反担保方应及时进行交涉,据理否定担保的约束力,尽可能化

    解风险。

    第二十七条企业因办理保函而委托内部单位向银行担供反担保,其日常管理主要由委托

    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所有保函都不能用于转让、贴现和抵押。

    第二十九条采取抵押担保的单位应当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

    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各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

    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垫付款项回收。担保或反担保企业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应立即向被担保方发

    出垫款通知书,及时、全额收回垫付款项。有条件的,也可从对方的往来款或业

    务拨款中扣回。

    第三十二条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担保方应及时通知被担保单位和受益人,终止担保合同:

    1)担保有效期届满;

    2)修改担保合同;

    3)被担保单位或受益人要求终止担保合同;

    4)本企业为被担保企业垫付款项。

    三鼎控股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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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企业未收回垫付款项,不得注销担保合同。

    第三十三条银行保函所列担保的义务履行完毕或担保期满,保函即自行失效。届时,应

    及时进行清退注销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子集团办完保函清退手续,应催促银行即时退还保证金本息。对收到银行

    退还的委托单位的保证金本息,反担保企业应及时划拨委托单位。对延误办理清

    理手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处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为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应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

    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担保业务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

    岗的现象;

    2)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

    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被担保单位进行日常监测,

    是否按季度向担保单位报告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4)担保业务记录和担保财产保管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担保业务的记录和档案文

    件是否完整,有关财产和权利证明是否得到妥善的保管。

    第三十七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

    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对因违规违法操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由三鼎控股总部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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