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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1-03-27 12:26:1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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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本文关键词:医疗纠纷,预案,处置,应急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本文简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现将。一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本文内容: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现将。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成

    长:

    副组长:

    员: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1.组成

    任:

    副主任:

    员: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的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泸县卫计局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可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

    1.组成

    科室主任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室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科室质控人员以及科室业务骨干。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详细记录,向分管院长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系统、妇产科等)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每年组织医务人员进行1次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每季度对科室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检查1次。

    (三)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将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与提高医疗质量和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相结合,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1次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与考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行风建设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中维护患者权益的制度》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患者的人格、情感和隐私。

    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师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5.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就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及时院内通报点评医疗安全信息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会议,公布医疗隐患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医疗赔偿责任人处罚有关信息,让全院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

    (七)加强医患沟通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医疗纠纷处理技巧或相关知识的培训会。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月召集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五、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患者诊疗。

    一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2.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不管属于几级风险,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室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长。

    2)到达时限

    工作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科室主任、护士应立即到位,主管部门应在10分钟内到达纠纷发生的科室。休息日发生医疗纠纷,院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需医务科协调的,医务科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一、二级风险事件,除医务科人员外,保安人员应立即到场。另外,根据纠纷的起因,医务科处理人员可要求护理部、药剂科等科室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3)与患方沟通协调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小组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人员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3)沟通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4)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对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要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院内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赔偿金额小于两万元,可由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组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未达成一致或赔偿金额较大时,由医院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向泸县医调委申请,在泸县医调委协调下处置

    3)经县医调委协调下,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者予以赔偿。

    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节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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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及制度

    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及制度 本文关键词:医疗纠纷,接待,投诉,制度,程序

    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及制度 本文简介: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及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及时接待处理好医疗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创建和谐医院的需要。为此制定此制度。一、适用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二、内容在本医院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三、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纠纷接待处理领导小组,

    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及制度 本文内容:

    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及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及时接待处理好医疗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创建和谐医院的需要。为此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内容

    在本医院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纠纷接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成立纠纷接待处理小组(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医技科室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负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主管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员:医务科副科长

    门诊部主任

    病案室主任

    护理部主任

    药剂科主任

    保安部主任

    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委员

    (二)办公室成员

    任: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医务科主管医疗纠纷工作副科长

    员: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门诊部负责接待处理医疗纠纷科员各一人

    四、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对医院发生的纠纷统一决策部署。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组织、协调、参与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门诊发生的医疗纠纷去医学会鉴定前或诉讼到法院前由门诊部接待处理。

    1、接到科室接待小组发生纠纷的报告,负责组织人员深入事发科室进行调查、核实、汇总、上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2、负责通知科室对医疗文献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将科室接待小组的讨论意见汇总上报,主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科室及时决策,迅速研究制定接待处理原则与具体方案。

    5、协助科室与相关部门做好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6、负责医疗文献的封存保管工作。

    7、负责对重大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对死因不明确的患者,协助科室动员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并告知尸体存放方法。

    9、接收科室上交的纠纷。

    10、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11、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

    12、将裁定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如实向双方当事人告知。

    (三)科室医疗纠纷接待处理小组组成与职责

    1、科室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各医疗带组教授、护士长担任。医技药剂科室的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自定。

    2、负责本科室纠纷接待报告和率先组织现场处理工作。

    3、科室发生纠纷后,由主治医师负责向带组教授报告。带组教授向科室接待小组长报告,小组长向医务科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立即指定专人对病历质量进行把关,指定专人尽快收集、整理、完善病历,对整理完善后的病历妥善保管。对患方已经复印的病历,在整理、完善时要慎重。

    5、接待小组对患方提出封存病历及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应给予积极配合。

    6、对死亡患者家属拒绝运走尸体的,科室接待小组组长将情况汇报医务科和保安部。

    五、要求

    1、各科室将接待小组成员及变更情况随时上报医务科。

    2、办公室、接待小组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要尽职尽责。

    3、对纠纷的初步答复时间

    ①一般争议要求不能超过一周

    ②重大争议要求不能超过30天

    4、各科室要建立医疗纠纷接待登记本,接待处理纠纷时要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完结的要存档。

    5、科室接待小组对一起纠纷最少接待三次,无法解决的,按要求填为医疗纠纷接待处理情况上报表,送交医务科。

    6、在接待调查了解纠纷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7、对重大的纠纷事件,必须按规定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六、考核

    按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规定执行

    注:医疗纠纷接待处理情况上报表(附其后)

    4

    篇3: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医疗纠纷,工作制度,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1、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至少一次。2、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周五例会主要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或者按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3、集中工作例会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

    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至少一次。

    2、

    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周五例会主要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或者按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

    3、

    集中工作例会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4、

    参加集中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讨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5、

    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6、

    工作例会情况记入年终考评内容。

    接访制度

    1、

    医调中心每受理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接访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

    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并设立公开接待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3、

    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工作。

    4、

    要设立专门的接访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及时登记。

    5、

    接访登记簿应按有关表格要求记明患者、委托人、当事医疗机构及纠纷简要情况,最后应有记录人签名和接访日期。

    6、

    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解决的简要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7、

    对不宜受理调解的纠纷,应明确告知,做好记录。调解后对达成协议的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应登记清楚。对打不成协议的要告知其他调处途径。

    8、

    各项接访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告。

    调解工作机制

    1、

    联动联调机制。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该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联调调解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卫生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医学、法学专家支持。

    2、

    回避制度。调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3、

    回访制度。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调解员工作纪律

    1、

    不得徇私舞弊;

    2、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

    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吃请受礼;

    5、

    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

    不得阻止当事人已诉讼等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原则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接受咨询和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1、

    纠纷调解中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社会公德规范,公平、公正的解决医患纠纷。

    2、

    受理调解纠纷要及时登记入簿,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促使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3、

    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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