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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时间:2021-01-12 20:06:2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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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内容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中共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特别是新修订的条款,是新时期党员工作保障的需要,也是完善条例内容,适应新常态的需要。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谈点自己的体会。

      一、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二、运用纪律处分约束党员行为。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党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解散。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

     党籍处分。

      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长期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涣散,在执行《廉政自律准则》和“八项规定”上打折扣,有的党员干部甚至上班时间炒股、聊天、打牌、玩游戏,看低级趣味的录像,对工作不负责,对群众不负责,给党的形象抹黑,更有一些干部牢骚太重,自己不努力工作,整天怨天忧人,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经常性发表一些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类规定中,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当即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没处遵循“秘术”,把作为圈进笼子里、放在阳光下。

      四、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此次《条例》的颁布,把纪律底线放在桌面上,删除了与《刑法》等重复的内容,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纪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触碰的底线。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专门作出规定,以事项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更本保障,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党员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新常态。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要通

     过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记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一要忠于职守,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吃透、吃准,敢于决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脱贫攻坚任务推进上,体现在干好本职工作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在河道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两长”制,按照《水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二要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水务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小水电管理,高度重视境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小水电引泄水流量不足问题,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关于小水电枯水期下泄流量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我县**流域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监测预报方面,提前谋划,及早安排,及时和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做好监测预报设备维修调试,做好汛前隐患点排查,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安全度汛。三要面对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消除自满和畏难情绪,坚持敢于担当、务求实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棘手问题时,敢于突破常规,勇于担当责任,创造性开展好工作,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应有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

     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坚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这就要求我们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自觉遵从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客观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廉洁奉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学好新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较上一版本,新增 1条,修改 25 条,整合 2 条。经过近一周的初步学习,有关学习心得如下:

      新 精 神

      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

     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又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再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

      守 正 出 新

      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守正出新。党的十九大和《党章》中,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在本次修订《条例》工作中,坚持和继承了六大纪律的分类。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些具体违纪行为调整了表述。

      比如,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方面,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微杜渐”。

      比如,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承担作出处理的责任。

      又比如,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撤销职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是撤销

     一个、多个,还是全部,特别是对在党外担任职务的,应该建议予以同时撤销。强调“开除党籍的,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也体现了党组织应对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干部要从严要求和负责。

      又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形态转换中,第二种形态转换为第一种形态后,可以实施处理方式更加多样,第一次在纪律处分中体现了形态转换的概念;第二十条强调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属于从中或者加重情形,与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相匹配,同时,增加该情形也体现了对违纪党员在被审查调查态度的衡量。

      再比如,将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正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党,在于逐级压实两个责任。

      再比如,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要受处分,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的报告、抵制、斗争的责任,这也回应了第五十四条,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 代 特 征

      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负面清单必须体现时代的特征。

      比如,单独用一款写了重点查处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凸显纪律整饬的时代性。

      比如,明确了“不收敛、不收手的”属于重点查处的问题,不再作为从中或加重的情形,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特征,也更加合理。

      又比如,第七十五条,回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几起重大贿选案,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则基于审查调查和中央巡视发现在干部选拔方面的主要问题。

      又比如,第八十五条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哪些,这在负面清单的纪律处

     分条例中是第一次出现。

      又比如,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关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的表述、第九十条关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表述,符合目前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特征。

      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出让”的表述等,体现了新时代经济活动和权力经济交互的特征。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央明确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新条例紧扣要求,明确了加大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作”“政绩工程”的处理。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从重处分,呼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汇报工作能够听到实话、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细 化

      四是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比如,对从轻、减轻的情形进行了修订,顺序是:主动交代、如实说明、检举属实、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上交违纪所得、其他立功表现。

      比如,第七十条,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六条原则,本条中列出的四种情形,恰恰是违反了服从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重一大原则,以及法不责众思想。

      又比如,第七十三条的修改,就个人事项报告问题,明确了瞒报的主观性。

      又比如,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确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象有哪些,这些将是着力解决的问题,回应了“人民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着力解决什么”。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二十二条,剑指“四风”“四不”,把这些不正之风的形象刻画出来。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对打听案情的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又更进了一步。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进一步完善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分类和概括,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关于政治纪律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共有 185 次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要求,对一些重要的提法,总结如下:

      1.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 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见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4.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

     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5. 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特别是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新《条例》,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表述方面,正是贯彻落实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考了七个有之的分类。

      (1)任人唯亲——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问人的品德和才能,以与自己的情感好坏、关系亲疏为标准,选拔关系亲密的人。排除异己——排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小集团派系的人。

     (2)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势力、维护小团体利益,破坏大局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党和人民事业的毒瘤。既有裙带关系维系的家族山头,也有地域关系形成的老乡圈子;既有某种共同经历形成的“同事帮”“同学帮”“战友帮”;也有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链;既有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还有极少数高级干部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结党营私、谋取权位的政治阴谋活动;有在主政的地方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建“独立王国”,有“搭天线”“抱大腿”,营造“权利山林”;有拉关系、找门路、搞权力“俱乐部”;有当门客、充门宦、搞门附。见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

      (3)匿名诬告——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个人私利或派性,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通过向纪检机关写匿名信,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诽谤他人、设计陷害他人。制造谣言——没有相应事实基础,捏造言论,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或望风捕影、夸大事实;或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或杜撰虚构、伪造事实;或挟嫌告状、打击报复;或张冠李戴、嫁祸他人。见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4)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少数人为自己活自己的人能够当选或提拔,不择手段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有的不直接出面而是授意他人向选举人和推荐人游说,请他们投票或推荐时“多多关照”;有的封官许愿,搞权权、权前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甚至公安施压,胁迫选举人或推荐人选举自己或者自己的人。

      (5)封官许愿——分封官职,承许将来给人以利益、好处,以名利地位拉拢引诱人搞小圈子、小团体。相弹冠庆——同伙升官了,自己一定会得到提携,于是把帽子拿出来,弹掉上面的灰尘,踌躇满志地等待提携。

      (6)自行其是——目无上级、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只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私人领地”“采挹”的想法。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两面三刀,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见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7)尾大不掉——自恃强大、不听指挥。妄议中央——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这就是妄议中央。见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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