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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牧学校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01 12:23:0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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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牧学校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农牧民,农牧,实施方案,培养,学校

    农牧学校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农牧学校在农村牧区通过职业学历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实施方案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市教育局在农村牧区开展职业学历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内教职成函[2015]4号)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农业部《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职成厅[2014]1号),结合**市农牧业产业结构

    农牧学校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农牧学校

    在农村牧区通过职业学历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市教育局在农村牧区开展职业学历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内教职成函[2015]4号)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农业部《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职成厅[2014]1号),结合**市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和我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我校现代农艺技术、畜牧兽医、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业机械等四个涉农专业实施“农学结合、校乡(村)合作、送教下乡”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农村牧区开展职业学历教育试点,落实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对象*农牧学校的现代农艺技术、畜牧兽医、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和农业机械等四个专业根据**市及蒙东地区农村牧区对农牧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为目标,实施“农学结合、校乡(村)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招收45岁以下,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青年农牧民,培养农村牧区急需的新型职业农牧民。

    二、招生规划

    根据**农牧学校涉农类专业的师资力量,学校涉农专业的师资110人。学校现代农艺技术、畜牧兽医、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和农业机械等四个专业自2015年起在**市及周边地区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学历教育,每年招收青年农牧民800人,各专业的招生数额根据**市各旗(县、区)的具体需要确定,连续招生5年,为**市培养4000名新型职业农牧民。

    三、教学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新型职业农牧民学历教育,由学校“送教下乡”办公室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学历教育。

    2、教学组织以旗(县、区)基层农牧业站所和农业技术培训学校、乡镇(村)成人文化学校为教学点,与有关旗(县、区)农牧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合作共同确立校外教学点布局。为方便农牧民就近学习,各涉农专业要严格把握教学点设置标准,认真遴选教学点,教学点由学校送教下乡办公室统一审定和管理。

    3、根据农村生产实际和学员实际情况,各涉农专业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采取“两先两后一插空”的教学组织形式(生产季节需要的教学内容先安排,农牧业推广的新技术先安排,基础专业理论和常规技能训练后安排,文化素质课插在农闲空余时间)。理论教学采取集中讲授、小组学习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910学时。选修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学采取在教师指导下,学员边学习、边生产、边实践的方式进行,各专业要选派有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巡回指导;学生通过相应科目的考核或作业审核可取得相应的学业成绩。

    4、师资配备由学校送教下乡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相关专业系、部要配备优质师资从事“送教下乡”教学工作,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聘任部分有实践经验的农牧业科技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学校统一安排新型职业农牧民班的课程表,由“送教下乡”办公室负责课程管理。

    四、教学管理

    1、实行学分制

    涉农类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农业部《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职成厅[2014]1号)要求,实行课程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期限2-6年。一般按16学时为一个学分,学生总学分不少于170个学分,同时必须完成2720学时的学习方可毕业。

    2、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指导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说明、学习要求、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提示、时间分配和教学考核及评价办法等。课程标准由各涉农专业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当地生产实际编制,任课教师必须结合当地农时农事编制具体的教学授课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实践性教学大纲时,应遵循农业生产规律,与农时季节紧密结合,突出针对性、专业性。各涉农专业根据实践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教学点的实际情况编制实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学员参加实践教学活动。

    3.及时公布开课计划。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5周公布下一学期开课计划,由教学点组织学员选课,学校及时汇总审核学生的选课情况,由“送教下乡”办公室在放假前2周公布课程表。

    4、选课管理。根据各专业开设课程向学生及时提供包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教学要求以及任课教师等课程信息和相关服务。

    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选课。为均衡学生学习份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学生一学期所学习课程总量一般不超过680学时(含认定学分)。

    学生选课结果由学校会同乡镇农牧业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在每学期开课前5周公布。

    五、学生管理

    1.学员专业方向一般应选择适应当地主导产业的人才需求、并与学习需求比较一致的专业作为主要学习专业,为便于学员统一管理和集中实习实践,专业方向选择应征得当地农牧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2.加强学员实习实践管理。学员要严格按实践教学大纲、实训方案要求和规定参加岗位实践。学员必须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岗位实践任务,通过实践报告、实训日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评价依据反映实践成果。学员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实习地,特殊情况需请假并经指导教师批准。凡实习请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者,或无故缺席达到每门课程学时的10%以上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生产实习不及格一般不予补考,随下届学生重新进行生产实习。

    六、学业考核

    (一)学业评价方式

    对学员的学业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三种方式。一门课程要求以上三种考核都要达到合格以上方能通过并给予学分。

    1.过程性考核:对学员的学习过程进行测评,包括考核学生的课堂教学出勤、平时作业完成、实验实习的操作水平、实训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训实习表现等,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终结性考核:对一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3.实践成果考核:对学生的生产经营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成果的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学业考核时间

    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学习态度综合考评,课程结束后完成测评;终结性考核每学期期末集中进行;实践成果考核随时进行,课程结束后完成综合测评。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不允许参加终结性考核;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学习有效期限内安排一次补考。

    (三)实践教学考核要求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每一项实践教学项目或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认定,并根据学生的操作水平、实训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出勤率和实习态度,做出客观评价、综合评定,给出相应的实践成绩,学校负责审核。

    1.实训实习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实训实习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定。

    2.专业实训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实习日志、实训实习报告、口试、答辩等进行综合评定,重点考核学生对现代农农牧业理念的理解程度和现代农牧业技术的运用程度。

    3.技能实训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现场操作、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出勤率、实习态度等要素评定实训成绩,重点考核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

    4.岗位实践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日志、实习成果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重点考核学生在生产过程中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的程度等。

    七、学分认定

    (一)、学分由课程学分和认定学分两部分构成。

    (二)、课程学分:学生参加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等课程学习,学业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认定学分:

    学生具备的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57学分。

    1.学习培训经历认定学分

    (1)学生经过职业培训,获得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或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的通用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可以作为培训经历认定学分。其中,每个工种:取得高级以上证书为15学分,中级证书为12学分,初级证书为6学分。

    (2)参加有关农业部门举办的“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且经考核合格,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折抵一定的学分,一般可折算10学分,且不重复计算。

    (3)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知识、文体等竞赛并获奖。全国性大赛一等奖20个学分、二等奖15个学分、三等奖10个学分;省级大赛一等奖10个学分、二等奖7个学分、三等奖5个学分;市级大赛一等奖5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三等奖2个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并以获奖奖项的最高级别来折算学分。

    (4)参加中职、高职以上国民教育实施学校的各种理论实践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核,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5)取得外语、计算机、自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单科合格证书、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6)参加已通过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研究性学习或创新课题、项目,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7)有专利发明、科研著作、文学作品发表等,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2.职业技能认定学分

    一般可选择5-7项可折抵学分的职业技能,每项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学分。每项职业技能,需通过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通过鉴定就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自理。

    3.从业经历认定学分

    每个专业一般可选择若干项可折抵学分的从业经历,每项经历至多可以折抵3学分。学生须出示每项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通过认定就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1)具有两年以上农村会计工作经历。

    (2)具有两年以上农民技术员、植保员、防疫员等专业工作经历。

    (3)具有两年以上较大规模园艺场工作经历,以及果蔬、林木育苗经验和技术。

    (4)具有两年以上较大规模养殖场工作经历,以及畜禽品种繁育经验和技术。

    (5)具有两年以上农业机械化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农机新技术。

    八、毕业与颁证

    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业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字样和所学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农林牧渔类所列相应专业,后附所学专业方向和修习课程清单及学分表,并按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方式,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牧学校

    二0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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