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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领土主权纷争和平解决主要困境——以钓鱼岛为个案

    时间:2020-10-15 15:08:1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钓鱼岛 个案 领土

     论领土主权纷争和平解决的主要困境 ——以钓鱼岛为个案

     摘要

     领土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领土主权的态度都是坚定的。领土纷争是主权国家在处理与领国关系中,难免要涉及的问题。因此对于领土主权纷争的研究有助于国家间和平解决争端。中国是世界上陆地边界最长、邻国最多、边界情况最复杂的国家之一,与日本、印度、越南、菲律宾等多个国家存在领土主权争议。中日两国之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且愈演愈烈,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上都面临种种原则性困境。这些困境主要有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国家利益的冲突性、国际公约的争议性以及民族主义的矛盾性等。从这些困境出发,可以看到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和平解决需要从经济、外交、文化等多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领土主权;钓鱼岛;国家利益;民族主义

     On the Main Plight of the Peace Settlement of the Disputes over Territorial Sovereign

     ——The Event of Diaoyu Islands as the Case

     HU Zhi-jing Abstract

     Territory is the material basis a country lying on, any country insists firm attitude towards it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Territorial dispute is an inevitable issue of a sovereign state in dealing with relationships with neighboring countries, so studies on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sovereignty disputes contribute to the peaceful settlement of disputes between countries. China is one of the countries which have the longest land border, the most neighbors and the most complex boundary condition. It h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disputes with Japan, India, Vietnam, Philippines and some other countries. The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over the Diaoyu Islands has lasted a long time and get even more intensified, they are both faced with plight of principle on the solution of the Diaoyu Islands. These difficulties mainly conclude indivisibility of sovereignty, conflicts of national interests, controversial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contradictions of nationalism and so on. Departure from these difficulties, we can see that the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disputes of the Diaoyu Islands needs to take strong measures which should refer to economy, diplomacy, culture and other aspects. Keyword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Diaoyu Islands;National

     interests;Nationalism

      目录 引言 ........................................................ 1 一、领土与领土主权纷争 ...................................... 1 (一)国家与领土 ........................................... 1 (二)领土主权纷争 ......................................... 2 二、钓鱼岛主权纷争及其现状 .................................. 3 (一)钓鱼岛简介 ........................................... 4 (二)钓鱼岛主权纷争 ....................................... 5 三、钓鱼岛主权纷争解决的主要困境 ............................ 5 (一)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 ................................. 6 (二)国家利益的冲突对抗性 ................................. 7 (三)有关国际法引发的争议性 .............................. 10 (四)民族主义的复杂性 .................................... 12 四、钓鱼岛主权纷争解决的可能途径 ........................... 12 (一)强有力的反制措施 .................................... 13 (二)灵活的外交手段 ...................................... 13 (三)适当的经济制裁 ...................................... 13 结语 ....................................................... 14 参考文献 ................................................... 15 致谢 ....................................................... 16

     1 引言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然而目前对于钓鱼岛的研究多限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既然钓鱼岛问题已经存在,那么如何解决才是重中之重。本文从争端已经既成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际法以及民族情感的研究,分析中日两国在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上面临的主要困境,提出中日两国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可能途径。

     一、领土与领土主权纷争 (一)国家与领土 领土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领土,就没有无法建立一个真实的现代国家。一般而言,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由以地心为顶点、以与各国的国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构成,可以划分为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① 其中,领水是指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它包括内水和领海。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一国的领土应当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各种不同的部分组成。相对于领水、领空而言,领陆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就尤其重要。有了领陆,才有附属于其的领水、领空和底土。国家可以没有领水,但不可能没有领陆。可以说,领陆是一国领土的最基本组成部分。

     在现代国际体系中,领土对于国家的重要尤为凸显。从领土与国家的关系看,领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国家领土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国家领土只能是固定存在于地球的某个方位,不可能是能够搬迁或游动的。(2)领土是现代国家的必要组成部分。领土是现代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国民的生存空间。没有领土,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现实基础。靠民族精神臆想出来的国家是不真实的,很难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①邵沙平. 国际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31.

     2 (3)领土具有排他性。领土是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对象。在这一空间内,国家行使着最高的和排他的主权。国家行使这种主权时,可以说是充分而独立的,外来的竞争和干涉一般而言是不被许可的。没有领土,国家就没有了行使主权的空间,所谓的主权独立就无从谈起。(4)领土是一个立体性的空间,应当完整地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等部分。领土的这些基本特征随着当今国际政治体系的形成而逐渐形成。总体而言,领土主权具有排他性,是现代国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一国的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二)领土主权纷争 领土是现代国家的必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领土又是附着在地球表面的立体空间,是有限的,也是稀缺的。这种极端重要性和极度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国家之间围绕领土主权的纷争和冲突。国际社会虽然承认领土主权的独立性,而且任何侵犯他国领土的行为,也都将遭到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但是这并不能阻止某些国家侵夺他国主权的实际行动。由领土问题引发的主权纷争已经成为影响当今国际政治社会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般而言,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具体来说,领土主权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领土管辖权。领土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物,拥有排他的管辖权。领土管辖权具有排他的,但又在一定程度上或某些具体方面会受到国际法的制约。例如,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给予管辖豁免。

     第二,领土所有权。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拥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这方面已经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并且在有关国际公约中有明文规定。1974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 2 条第 1款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3 第三,领土主权不可侵犯。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领土主权不可侵犯,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在诸多国际公约中也是明文规定的。例如,联合国宪章 第 2 条第 4 项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产。”1949 年国际法院在科孚海峡中重申:“在独产国家之间,尊重领土主权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基础。”1970 年联大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也明确指出,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破坏一国的领土完整;国家边界不容侵犯;国家领土不得作为违背宪章规定使用武力所造成之军事占领之对象;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取得的领土不得承认为合法。另外,1974 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把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互不侵犯作为指导当今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

     从以上这些分析看,领土主权的独立和互不侵犯原则已经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可是,这些国际公约规定,只是为领土主权纷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规范和原则,其实质影响力却较为有限,也无法藉此遏制和制止某些国家对他国领土的野心。在当今国际社会政治生活中,某些大国肆意推行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又形式多样,弱势国家和弱小国家很难依赖国际公平正义来维护本国的正当利益。遗憾的是,当今国际政治社会主要还在强权政治的逻辑框架内运转。维护本国的领土主权完整,已经成为各国维护本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最重要内容,而要实现此目标,在当前更多的却只能依赖本国自身的实力和外交策略。在这场领土主权的争夺竞争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轻易退出或认输。领土主权纷争日益卷入国际冲突之中,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钓鱼岛主权纷争及其现状 中国拥有 960 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陆地边界全长约 2.28 万公里,大陆海岸线长 1.84 万公里。中国大部分的边界都已划分清楚,但是目前中国的陆地领土、海上岛屿和海域依然有被外国侵占的,存在明显的领土纷争的地区有:中国与印度在藏南地区的边界争端,麦克马洪线的非法性;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东南亚国家关于南海主权之争,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是无可争辩的;中韩两国

     4 关于苏岩礁的纷争;钓鱼岛历来是中国领土,中日两国在东海钓鱼岛的争端等。

     下面将以中日之间钓鱼岛的纷争分析主权国家和平解决领土纷争的原则性困境。

     (一)钓鱼岛简介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钓鱼岛等岛屿在中国台湾省东北大约92 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 73 海里,但相隔一条深 1000 至 2000 米的海沟,该海沟成为中国和琉球群岛之间的天然分界线。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 5.69 平方千米。① 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从地理上看,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和海域以及中国的浅海海域都是经历悠久年代的中国大陆的延伸;而琉球群岛则是千岛群岛、日本群岛、菲律宾群岛等等构成的“花旗列岛”的一环,在地理上与钓鱼岛群岛无关。

     钓鱼岛海域的资源丰富。钓鱼岛周围海域海底石油储量巨大,有人曾经断定,钓鱼岛附近水域的石油资源使之“有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其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年可捕量达 15 万吨。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是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

     钓鱼岛就像一个碉堡,中国拥有它可打破美日的岛链封锁,在中国的东方打开一个出口,对于中国的和平崛起以及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一旦日本非法占有了它,日本必定会大涨其国际地位,美日同盟会更加牢固,甚至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敌视中国的阵营中。可见钓鱼岛于中国的重要性体主要现在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战略方面,钓鱼岛于日本的重要性也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然而日本欲借钓鱼岛遏制中国是我们必须警惕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OL.2012-9-5. 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zt_611380/dnzt_611382/diaoyudao_611400/t973235.shtml.

     5 (二)钓鱼岛主权纷争 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中日围绕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发生一系列争执,两国均称拥有此岛的主权。1972 年中国政府在与日本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中,提议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将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解决,日本政府予以接受。但后来日本政府却反言称从未与中国达成“搁置主权争议”的承诺,纵容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加剧了纷争。①

     时隔四十年,钓鱼岛的归属再次成为中日友好邻邦关系的阻力。2012 年 9 月 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确认了将“尖阁诸岛”② 中三个岛“收归国有”的方针,并决定从 2012 财年预备金中拨出 20.5 亿日元(约合 1.66 亿元人民币)“购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收归国有”后将由日本海上保安厅对三个岛进行“管理”。

     目前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对钓鱼岛海域实行 24 小时监控,日本政府也相应增加了防卫经费,日本甚至联合美国多次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演戏。中国也派出海监船对钓鱼岛进行宣誓主权的巡航。中日钓鱼岛争端不断升级,在如此紧张的局势下,钓鱼岛争端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

     钓鱼岛本是中日两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对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二战的历史淡出人们的脑海,日本的右翼势力越来越大,钓鱼岛成了影响中日关系中继教科书因素外又一重要的不稳定因素。平息目前钓鱼岛海域的紧张态势,最终解决钓鱼岛归属问题,是中日两国关系中的重要课题。

     三、钓鱼岛主权纷争解决的主要困境

     钓鱼岛争端是中日的敏感问题,涉及主权、国家利益、文化情感以及国际法等多方面,在解决途径中有众多坎坷。下面将分析中日两国在解决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中遭遇的主要困境。

      ①王德水.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J].北京: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3):65-69. ②日本称钓鱼岛为“尖阁诸岛”。

     6 (一)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 在现代国际体系中,国家是国际政治中最主要的行为主体,主权是一个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最主要标志。人口、领土、政权、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的基本要素。所谓国家主权就是指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者限制的最高权力。① 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领土主权统一不可分割,如果主权可以分割,那么一个国家随时会分裂。所以各主权国家必定竭尽所能维护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

     然而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依赖国际社会的承认和邻国的承认。国家主权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卫权。对外独立权是指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但是在现实国际环境中,主权的这一内容并不是绝对的,它没有实际的完全独立性,因为主权需要国际社会的承认,以及邻国的承认。中日两国的钓鱼岛争端就是领土承认问题,两国互不承认对方对钓鱼岛的主权,就造成了国家主权的统一不可分割性的矛盾。

     钓鱼岛争端的核心问题是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及与之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的划分。②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就连日本已故著名历史学家、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也强调:“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 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③ 中国对这些岛屿行使了长期有效的管辖。1895 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窃取了这些岛屿,并强迫中国政府签署了不平等条约,将包括这些岛屿在内的有关领土割让给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钓鱼岛等岛屿同被日本侵占的其他中国领土一起回归中国。日本政府采取所谓“购岛”等单方面行动严重侵犯中国主权,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严重挑战。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的立场坚定不移。

      ①陈岳. 国际政治学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86. ②林泰,赵学清. 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阐释[J]. 石家庄:河北法学,2010,(12):3. ③井上清.“尖阁”列岛---鱼钓诸屿的历史解明[M].日本现代评论社,1972:14.

     7 日本购岛后声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其必然会以维护主权为目的与中国进行一场“真假主权”的较量。

     (二)国家利益的冲突对抗性 国家利益是任何一个国家行为主体从事对外活动的最基本动因。维护国家利益是当今各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类政治活动都离不开经济利益,这点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也得到充分的验证。诸多国际领土主权纠纷,背后都逃不开国家利益方面的考量。

     国家利益是一个民族国家相对于其他民族国家而言所规定的客观因素的综合。①一般而言,可以从国家的安全、经济、政治、文化等四个方面来对其加以细化。钓鱼岛原本便属于中国,加上它极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在中国的国家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坚守钓鱼岛主权涉及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等诸多重要利益。

     (1)中日两国安全利益的冲突 安全利益是一国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最核心的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保卫本国国土不受外来侵犯,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保证国内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和平发展,保证人民和平安宁的生活。第二,维护国家的战略安全。战略安全包含两层意义,一是防止卷入军事冲突或战争;二是防止出现对自身不利的周边或国际环境。②

     钓鱼岛位于“第一岛链”的中央部位,战略地位显著。“第一岛链”主要是指靠近中国大陆海区外侧的那条弧形岛屿带,即北起日本列岛、琉球群岛,中接台湾岛,南至菲律宾、大巽他群岛的链形岛屿带,涵盖了中国的黄海、东海和南海海域。所谓“岛链”,它既有地理上的含义,又有政治和军事上的含义,其是五十年代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提出的岛链战略,用途是围堵亚洲大陆,对亚洲大陆各国形成威慑之势。美

     ①高伟凯.国家利益:概念的界定及其解读[J].南京: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1):84. ②陈岳.国际政治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17.

     8 国著名军事家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甚至把第一岛链称为“不沉的航空母舰”,因为该岛链仅距中国 160 公里,如果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据,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从这里能够向整个中国大陆东部沿海地区投射力量。美日同盟从北至南封锁了中国的东部沿海,钓鱼岛成了中国通往太平洋的唯一出口。所以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方面考虑,中国必须守住这个出海口。

     钓鱼岛附近海域是一条十分繁忙的海上大通道,谁控制该地域谁就能遏制他人咽喉。对于日本来说,一旦钓鱼岛被中国收回,日本就丧失了一条重要的海上通道,会对日本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日本自然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这个“桥头堡”。目前钓鱼岛是在日本的实际非法控制下,而日本必然会以维护自身的国家安全和固守第一岛链为目的,妄图继续控制钓鱼岛,封住中国的东大门,遏制中国的和平崛起。

     安全利益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关系着国家的生死存亡。只有国家安全得到保障,才谈得上国家的其他利益。钓鱼岛问题凸显了主权国家在解决领土纷争中,由国家安全利益不可调和导致的原则性困境。

     (2)中日两国经济利益的冲突 经济是一国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力量。经济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经济利益涉及了方方面面的内容,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民族经济利益方面,即确保本民族经济能够独立自主发展,维护本国经济方面的独立主权。这就要求本国政府能够维护各种重要资源能源的主权,为本国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自主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来保证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国富民强。(2)对外经济利益方面,即在对外贸易、金融、投资等方面为本国经济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致力于维护和提高本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应地位。

     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结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蕴藏量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目前已经勘测的数据表明,东海的油气储量达 77 亿吨,至少够我国使用 80 年。而日本按照它界定的范围,东海包

     9 括整个周边大陆架,如果确定是日本的,据其资料说,天然气部分可供日本使用 100年。① 因此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对于石油资源日渐短缺的中日两国都十分重要。钓鱼岛列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它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 1000 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钓鱼岛列屿仅为无人岛,但其身处中、日两国间的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那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屿那几座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的大陆架上,中国和日本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将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

     经济利益关系到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维护经济利益,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不仅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政局稳定,而且也为国家安全、政治、文化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钓鱼岛的经济意义使中日两国在解决钓鱼岛问题时,双方都不愿意放弃这块宝地,这又表现出了主权国家在解决领土纷争中,由经济利益的不可调和导致的原则性困境。

     (3)中日两国政治利益的冲突 政治利益是国家利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维护国家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并力争使其影响扩大到更大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包括:维护主权独立和完整,防止任何外来的控制和干涉;维护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应有地位,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中日两国的较量中,钓鱼岛的最终归属关系到两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于

     ①中国行业研究网.钓鱼岛附近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OL].2005-6-6. www.chinairn.com/doc/4080/21710.html

     10 中国而言,坚决维护钓鱼岛主权是维护主权独立和完整,防止外来的控制和干涉的行为。中国在钓鱼岛上表现出的态度,是对美日咄咄逼人的态势做出的回应。

     作为二战中战败国的日本,妄图通过霸占钓鱼岛提高其国际形象和地位,而大洋彼岸的美国,利用日本控制钓鱼岛这一方式,继续推行其重返亚太的政策,遏制中国的和平发展、壮大。从各国政治利益的角度看钓鱼岛问题,又引出了主权国家在解决领土纷争中的另一原则性困境,即各主权国家的政治利益冲突。

     (三)有关国际法引发的争议性 国际法是国家在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和规章制度,用以调整国家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强调主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完全独立的行使权力,不受任何的外来干涉,这一点与致力于调整国家间关系从而约束国家的某些行为的国际法是相矛盾的。所以国际法从其形成之初就具有历史局限性。在钓鱼岛问题上,《旧金山和约》和《国际海洋法公约》给其归属问题带来了很多的麻烦,主要体现在法律的约束范围以及条约的自身不完善方面。

     (1)关于《旧金山和约》的争议 1951 年 9 月 8 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由美国托管北纬 29°以南的南西群岛,这其中就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1953 年 12 月 25 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 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 24°、东经 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 年 6 月 17 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但是,中国政府早在《旧金山和约》签订之时就声明,所谓“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和约,也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

     11 因此,《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约束力,根本不是中日双方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1982 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 12 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然而,这些规定本身是存在一定争议性的。

     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一项新的海洋法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开发自然资源和进行相关经济活动的权利,非经沿海国同意,他国不得进行开发。这一规定使钓鱼岛的实际意义远远超出其 4.38 平方公里的面积,以钓鱼岛为中心,直径 400 海里的辽阔海域以及此海域内的海洋资源成为钓鱼岛经济利益的核心。海洋法的这一规定使钓鱼岛的重要性远超出了它本来的价值,加剧了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复杂性。

     其次,海洋法中关于大陆架的规定存在双重标准:一是自然延伸标准,即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从领海基线起 200 海里以外大陆边的外缘,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不应该超过从领海基线起 350 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 2500 公尺等深线 100 海里。二是 200 海里距离标准,即从领海基线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 200 海里,则扩展到 200 海里。①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按照自然延伸标准,理应属于中国。但是日本提出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是 1 万多米深的马里亚纳海沟,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冲绳海槽只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如此中国便会失去东海大陆架的一半,拱手让给日本,这样的结果是我们国家不能接受的,但同时又是日本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由此可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剧了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复杂

     ①邵沙平.国际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98.

     12 性。海洋法公约的缺陷使得有领土争议的主权国家会选择不同的标准为自己争取国家利益。钓鱼岛纷争的国际法依据变得复杂,争端的解决也陷入困境。

     (四)民族主义的复杂性 日本政府“国有化”具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岛,引发了中国大规模的反日示威游行潮。同时日本国内也有规模不等的反中示威游行。中日勃发的民族主义给两国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带了一定的阻碍。

     中国、越南、菲律宾等国之间的民族主义,可以视为是常态民族主义,民族主义的核心就是领土和海洋的具体纠纷。这些民族主义包含着的更多的是物质意义上的“国家利益”。这种形态的“国家利益”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往往可以管理。但中国针对日本的民族主义,却具有特殊性。

     从甲午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给中国带来战争和巨大灾难,如此长的一段历史,彻底改观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观念。中国人的民族和国家的耻辱,是和日本有直接关联的。中国对日本的民族主义,在具体的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增加了强烈的情感因素。这种强烈的情感因素,使得这一民族主义难以控制和管理。日本对钓鱼岛实行所谓的“国有化”,深深的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情感, 中国民族主义越来越表现出激烈的情绪面,使得其可以产生巨大的破坏性的同时,大大增加了对政府的压力。

     多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壮大,民族主义政治精英崛起,动员着民间存在着的民族主义资源,煽动国内的民族情绪,将曲折中前进中日关系再次降到冰点。所以中日钓鱼岛纷争的困境在民族主义情感矛盾面前再次显现。

     四、钓鱼岛主权纷争解决的可能途径 钓鱼岛对中国的意义上文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面对钓鱼岛被日本霸占的事实,我国应积极采取可行措施维护我国的固有利益。

     13 (一)强有力的反制措施 通过国家领导人公开表态、多渠道高级别外交交涉等方式,明确表达反对日本政府“购岛”的严正立场;通过发表外交部声明、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在中央电视台发布钓鱼岛及周边海域气象预报及海洋环境预报等举措,强化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宣示;派海监船及飞机对钓鱼岛进行常规巡航,通过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显示我国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洋的实际存在。

     中国使用这些强有力的反制措施,在向世界宣示钓鱼岛主权的同时,会让日本政府认识到中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和绝对不放弃钓鱼岛的决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活动都可能招致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制,给中日关系带来极大的伤害,以致中日经济贸易往来受到创伤。

     (二)灵活的外交手段 通过对钓鱼岛的历史及法理的研究,向各国政府及人民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这一事实,打法律牌,敦促日本正视钓鱼岛问题,双方建立有效的谈判对话机制,谋求和平的解决方式。由于钓鱼岛问题不仅仅是中日双方的争端,这其中还有希望重返亚太的美国在插手。所以,中、美、日三国围绕钓鱼岛问题展开三边对话大有必要。另外我国应争取国际舆论制高点。中日钓鱼岛争端既是硬实力的较量,又是软实力的博弈。我们在宣示主权和展示决心时,广泛传播中国拥有钓鱼岛的历史和法律依据,要尽力争取国际舆论的理解甚至支持。理性表达中国的立场和民众的情感,能让我们始终把握舆论博弈的主动,有助于真正做到让我们自己“得道多助”,让日本一些政治势力“失道寡助”。

     (三)适当的经济制裁 中国是日本重要的贸易国。2011 年中日贸易额为 3449 亿美元,2012 年 9 月中日关系紧张后,两国经济合作出现波动,受钓鱼岛纷争的影响,2012 年中日贸易额为

     14 3336 亿美元,同比下降 3.3%。适当的对日使用限制稀土出口、严格审查进口产品等手段,给日本经济制造麻烦,同时鼓励民众跨国旅游选择非日本国家,让日本政府面对国内企业和民众的压力,不得不重新考量钓鱼岛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迫使其在钓鱼岛问题上做出让步。

     总之,中国采取任何的“保钓”措施都应以国家利益为根本。解决钓鱼岛问题,必然是一个国家行为。那么,其根本指导原则必然是保证国家利益最大化。无论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解决钓鱼岛争端,只要是符合国家利益最大化,就要毫不犹豫的去实施;反之,如果会有损于国家利益,就需要三思而后行。

     结语 钓鱼岛问题,不仅关涉中日两国的主权,而且对台湾问题、东海问题及两国在21 世纪的海洋国家发展战略有直接的影响。由钓鱼岛争端的分析可以看出,主权国家在和平解决领土争端中面临种种难以解决的困境,如何解决这些困境为各主权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友好交往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需要各国人民的共同努力。

     钓鱼岛争端能否妥善解决,考验着中日两国人民的智慧。从日本首相为了选举而做出的行径,到日本民众的反华游行,无疑让已经到达冰点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和平解决虽然面临种种困难,但是只要两国人民渴望和平,只要两国政府能够从维护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大局出发,搁置争议,建立长期有效的对话谈判机制,以及其他多途径维护钓鱼岛海域的和平,维护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钓鱼岛问题终会向着和平解决的道路一步步迈进。

      15 参考文献 [1]邵沙平. 国际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陈岳. 国际政治学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德水.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J]. 北京: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7,(3). [4]林泰,赵学清. 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阐释[J]. 石家庄:河北法学,2010,(12). [5]高伟凯. 国家利益:概念的界定及其解读[J]. 南京: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1). [6]杨泽伟. 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程光中.地缘战略论[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9. [8]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9]聂宏毅.中国与陆地领国领土争端问题研究(1949-2007)[D].清华大学,2008. [10]聂宏毅.国际法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作用及困境评析[J]. 哈尔滨:黑龙江史志,2009,(2). [11]任强.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国际法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06. [12]戴彩云,洪萍.钓鱼岛的法律地位及主权归属[J]. 南昌:党史文苑,2005,(10). [13]肯尼思·华尔兹.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14]井上清.贾俊琪,于伟译.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3. [15]刘江永. 美国军事介入钓鱼岛将面临两难困境[J].北京:国际问题研究,2011,(3). [16]石家铸.钓鱼岛问题的现状与中日关系[J].上海: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4).

      16 致谢 论文即将成文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感恩之心,难溢言表。

     本文的完成,得益于老师的悉心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到写作过程中,老师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倾注了大量心血,可以说没有老师无私的付出就没有我的论文成果。老师严谨的作风、治学的态度将让我受益终身,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这里还要感谢我的辅导员老师,大学四年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我无私帮助。

     回首四年的大学生活,不论是在学业还是在人生的道路上都得到许多老师的帮助和教诲,他们不仅用他们渊博的知识陶冶我,而且身体力行,用行动践行对人生的执着和热爱!让我们不仅学习了科学文化知识更教会了我们做一个对生活有理想有追求的新青年!当然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我们一起学习,一起生活,更是一起见证了彼此的成长。我想说:有你们真好!谢谢你们陪我度过了这四年美好而难忘的时光!

     最后,祝所有的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祝所有的同学们前程似锦,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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