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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县乡(镇)和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时间:2020-06-03 00:31:2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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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 XX 省党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

     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建立符合实际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 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职能。乡(镇)党委要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

     用,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从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做好“三农”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乡(镇)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与农村社会管理相一致。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本地特色。

     2. 进一步规范县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能,要赋予相应的事权、财权和人权;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需要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的工作,应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要分清主次,明确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清理规范面向乡(镇)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和“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的检查考核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综合进行,不得将乡(镇)职能以外的事项列入检查考核范围。

     3. 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和涉农站所,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以完善乡(镇)人民政府

     功能;经 XX 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派驻(出)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任免需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二)

     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

     综合设置机构是中央和 XX 省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乡(镇)人民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有利于规范行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的特点,因地制宜,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

     乡(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 3—5 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另设立人民武装部。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文秘、财务、保密、事业站所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乡(镇)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承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担日常工作中有关重要信息的搜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承担党委交办的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

     制度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乡(镇)人武部的协调服务及群团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 ):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统计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乡(镇)村规划建设、交通、环境保护、电力、供水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及群众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优扶、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组织训练、征兵、国防动员、预备役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人大、纪检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

     (三)乡(镇)事业站所机构设置

     按照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三农”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事业站所。通过整合优化结构,实现资源重

     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和为农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乡(镇)事业站所要根据管理体制调整情况进行整合,对下放乡(镇)管理的,整合有关涉农站所,设立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文化、广播等有关站所,设立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整合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关站所,设立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整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设立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整合后,乡(镇)可设立 3-5 个综合性事业机构,最多不超过 5 个。为便于工作衔接,原事业站所牌子可暂时保留。设立的综合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全部划归综合服务中心。

     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归并,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2.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将文化站、广播站归并,主要承担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和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3.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将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关站所归并,主要承担民政、残疾人保障、劳动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4.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乡(镇)城管监察分队划入,挂环境保护工作

     站的牌子,主要承担乡村规划、城乡统筹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各乡(镇)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将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所更名为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人员按每乡(镇)不少于 2 名配备。

     6.有条件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单设,对 XXX 镇、XXX 乡等无条件设置的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的牌子。

     7.乡(镇)水管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县水利从水库、闸门、干渠到支流均归口 XX 流域、XX 流域和 XXX 流域管理。

     8.乡(镇)社区居委会、农经站和财政所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乡(镇)中小学、卫生院等机构,仍实行以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政府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上级派驻到乡(镇)的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机构,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四)严格控制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央和 XX 省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总的要求是严格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保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限额内不突破。乡(镇)编制要严格控制在 2005年 XX 省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不再增加编制。

     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按照 XX 省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和整体功能。乡(镇)党委一般由 7-11人组成,其中:乡(镇)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2-4 人(其中 1名由乡(镇)长兼任,1 名兼纪委书记);乡(镇)政府设乡(镇)长 1 人,副乡(镇)长 2-4 人。乡(镇)人大主席团设主席 1名,党委书记兼职人大主席团主席的,可配 1 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武部设部长 1 名。

     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可参照乡(镇)公务用车编制数核定,最高不超过 5 名,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予以保障。

     对整合设置的乡(镇)事业机构,要在原有站所事业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编制,需要增加编制的,原则由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职责任务,动态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对上级部门借调的乡(镇)人员及乡(镇)在事业站所、学校、卫生院等所属单位借调人员进行清理。今后各部门不得随意从乡(镇)长期借调人员,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稳定。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乡(镇)混编混岗问题进行清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人员编制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执行乡(镇)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要求,对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一次定编、定岗,扎紧进口,敞开出口,逐步实现富余人员分流。具体人员分流政策要在改革中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分流办法。总的原则是不简单推向社会,不增加财政支出,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消化。

     四、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抓紧做好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具体负责乡(镇)机构改革指导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乡(镇)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调整设立的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做好职能调整工作。无论是调整变动的机构,还是保留的机构,均要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机构职责规定。机构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

     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科级领导职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三)严肃改革纪律。此次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XX 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 XX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央编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X 编办[20××]XXX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建立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始终确保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提高效能。在理顺职能、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机构规模,规范法院内设机构设置,适当整合机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服务审判。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司法工作特点,突出审判业务机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非审判业务机构服务保障职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合理设置。结合法院的审级职能、办案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内设机构。

     五是统筹推进。与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改革有效衔接、同步推进。

     三、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XXX 名,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XX 个。设置司法行政机构 X 个,审判辅助机构 X 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 X 个。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综合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查办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

     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二)政治部 整合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老干部工作等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整合立案庭、信访办、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四)刑事审判庭 整合刑事审判庭、少审庭的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五)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人身权利、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六)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涉及证券、期货、保险、信托、信用证等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标的额为 300万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整合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监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八)执行局 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局办公室的职能,设立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本院执行裁决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相关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整合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强化法官业绩考评;组织庭审观摩评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进行审判、执行态势分析;负责院志编撰工作;负责宣传、新闻报道、新闻发言;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等。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院机关及法庭的警卫工作、安全检查、押

     解、看管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处理突发性事件和执行本院有关规定;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二)派出人民法庭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

     (三)原核定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继续保留。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有领导干部职务职级及相关待遇保持不变。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设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定位安置等重要事项。实施方案经省编办审批后,召开本院内设计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宣布实施方案及人事调整方案。政治部作为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内设机构改革全过程,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干警拥护、理解、支持改革。近期以党支部为单位专门召开一次以内设机构改革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为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保障。

     (三)加强沟通汇报,提升改革效能。积极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加强同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人大、政协及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凝聚推动内设机构改革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改革效能。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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