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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27 12:08:1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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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职称,工作方案,申报,高级教师

    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2017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x教通〔2017〕x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x教职改办字〔2

    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2017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x教通〔2017〕x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x教职改办字〔2017〕x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机构

    学校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考核推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

    二、推荐范围

    我校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正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由学校、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进行考核推荐。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三、名额分配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总数为6个,其中,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70%,正校(园)级领导以及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需有推荐对象。

    省教育厅以各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副高级教师数为依据确定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名额1-2人(同一学校通过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2、法纪意识

    (1)依法执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3、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4、育人行为

    (1)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学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公布学生考试名次等现象。

    (4)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校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6、师德师风、身心条件

    师德师风优秀,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7、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8、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3)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轻,作业有层次、有梯度,作业量适度,作业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具有学科特色,富有创新性。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7)具有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见湘教通〔2017〕397号文的附件4),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推荐。

    (1)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2)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参评结果。并按规定对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对象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推荐参评对象须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供学校上报。

    3.省教育厅职改办考核推荐。组织同行专家对照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通过实地考核、审阅材料等形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六、工作时间安排

    1.

    10月25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申报动员。

    2.

    10月27日中午12时前,申报参评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及继续教育材料,提交地点:校办公室(二)

    3.

    10月27日下午,确定考核推荐委员成员。

    4.

    10月30日,校办公室统一至上级部门办理继续教育证明。

    5.

    10月31日,申报参评人员报送参评材料,报送地点:学校教师委员会办公室(执中楼207室)。

    6.

    11月1日,校办公室组织推荐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

    7.

    11月2日(周四)上午,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审核、推荐参评对象。

    8.

    11月2日(周四)下午,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考核推荐委员会推荐参评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9.

    11月3-8日,校办公室整理报送材料(评审材料须在2017年11月8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10.

    11月9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

    学校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和评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申报的机会。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真正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区域同行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篇2:学校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评审,职称,工作方案,学校

    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定远县蒋集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根据皖人社发[2016]13号、皖人社秘[2016]317号、滁教体人[2017]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定远县蒋集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一、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世红副组长:周灯学(负责小学部)、熊文君(负责中学部)成员:俞动波

    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定远县蒋集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皖人社发[2016]13号、皖人社秘[2016]317号、滁教体人[2017]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定远县蒋集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世红

    副组长:周灯学(负责小学部)、熊文君(负责中学部)

    员:俞动波

    蒋华银

    胡永华

    方祖干

    胡开顺

    谢发奇

    二、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依据皖人社发[2016]13号、皖人社秘[2016]317号、滁教体人[2017]354号文件执行。

    三、

    职称评审竞聘对象及操作办法

    (一)竞聘对象

    依据上列三个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

    (二)操作办法

    凡符合竞聘的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长室报名,并按照要求在时间节点内上交相关证书及积分佐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三)竞聘积分计算办法

    1、

    工作年限积分:每工作一年积1.5分。

    2、

    任现职以来每有一年积3分。

    3、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每有一次积1分。

    4、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成绩(个人可以到教导处查找,教导处对所提供成绩的真实性负责):

    (1)

    、中考成绩:在全县中考中取得第1--5名积20分,第6--10名积15分,第11--15名积10分,第16名--中间名次积5分,中间以下名次不积分。

    (2)

    、教研片联考:在片内取得第1--3名分别积3、2、1分,第4--中间名次积0.5分,中间以下名次不积分;仅带非联考科目的,联考积分取当年其他参加竞聘人员积分的平均数的90%计分。

    5、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各种比赛活动(如科技创新、综合运动会、读书演讲等)获奖的,每次活动给指导老师积1分。

    6、任现职以来,参加上级教研活动(如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优质课大赛、骨干教师等),获得省、市、县表彰的分别积6、4、2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积6、5、4分,获得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获得县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5、1、0.5分。

    8、获得上级表彰(如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个人等)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积6、4、2分,省、市、县政府表彰的积7、5、3分。

    9、工作量:计算近三年的工作量,带齐平均工作量的积5分,每多一节加0.2分,每少一节扣0.1分。行政职务折算:副校长计平均工作量的2/3,中层正职和班主任计平均工作量的1/2,中层副职计平均工作量的1/3,同时兼任几个职务的,取最高的计算,行政人员兼任班主任的可以把班主任的工作量另外计算。

    10、考勤:近三年来,每学期满勤积1分,不满勤积0分,以每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统计结果为准。

    四、

    职称评审竞聘的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乐业、为人师表,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竞聘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者;任现职期间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任现职期间违背《定远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定教[2010]61号)文件规定,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者;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任现职期间连续一学期以上未履行岗位职责者(下列情况除外:①出差②女职工产假③经主管部门批准④重大疾病);任现职期间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者;任现职期间一学期内无故旷工累计达3天者;任现职期间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者。

    3、每一个竞聘者的各项得分进行排名,需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4、竞聘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得分相同者,依次按受聘年限早、工作年限早、身份证年龄大的顺序确定)。

    五、其他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加强职称评审评工作的领导。职称评审评工作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要广泛宣传职评政策精神、评审标准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保质保量做好2017年职评工作。

    2.

    要严谨规范,做到职评五公开。在职评工作中要严格推荐程序,必须做到职评工作五公开: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同时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3.

    要逐级审核,实行诚信承诺制。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审查各类证书证件和申报材料,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把关不严,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人员进行申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4、对当年参加竞聘的,因材料弱或者缺项等原因没有通过评审的,取消下一年的竞聘资格。

    5.

    要严格问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教师职称资格。对包庇、纵容教师弄虚作假,违规推荐申报教师职称评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取消其职评领导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竞聘细则解释权在竞聘领导小组。

    篇3:中高级职称人才津贴考核办法

    中高级职称人才津贴考核办法 本文关键词:津贴,职称,考核办法,人才

    中高级职称人才津贴考核办法 本文简介:余庆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津贴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生机活力,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委

    中高级职称人才津贴考核办法 本文内容:

    余庆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

    人员人才津贴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生机活力,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幼儿(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且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核基本素质和专业业绩两个部分。

    第五条

    基本素质的考核内容为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10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4、团结同志、严于律已、乐于奉献,品德行为堪为师生表率。

    (二)能力素养(20分)

    1、具有从事和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且被同行认可。

    2、自觉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继教”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学科学术交流活动。撰写研究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

    (三)工作态度(20分)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2、承担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4、积极主动地承担临时性份外工作。

    (四)工作业绩(40分)

    1、自觉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好评。

    2、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3、主动承担公开课、示范课、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工作,效果好。

    4、在管理、教育、教学等职责范围内取得较好成绩,荣获学校或上级表彰奖励。

    (五)履行职责(10分)

    1、自觉认真履行所聘职务的岗位职责。

    2、工作中无任何失误。

    第六条

    专业业绩考核内容:

    1、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交流、获奖;

    2、参与编写校本教材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

    3、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县级课题研究;

    4、本人的工作(分管工作)获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5、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及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效果明显,得到学校的肯定;

    7、每学期主动承担镇(校)公开课、示范课一次以上,并得到学校、教师的肯定;

    8、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9、获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10、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岗位需要等制定不同层次的考核细则。

    第八条

    各校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负责对全校考核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年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平时考核按工作特点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定期考核就是在学期和学年结束时进行。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学年结束时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者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二、公开述职,群众评议。被考核者要在本校被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会上进行公开述职。参会人员对其进行评议,学校要作好评议记录。

    三、组织评鉴。学校考核小组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意见及各方面工作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赋予分值,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

    四、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学校将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至七天。若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本人。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务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达到考核内容中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二的,全额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和边远艰苦地区人才津贴;中级职务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达到第六条考核内容中所列条件之一的,全额享受边远艰苦地区人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享受其津贴的一半;不合格的则不享受相关津贴。

    第七章

    第十二条

    因产假、公伤和因公出差未能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及时补交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载和群众评议,对其作出综合评价,完善考核工作。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凡无特殊情况,擅自不参加考核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第十四条

    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档次。

    第十五条

    经县教育局同意离职进修人员,由所在学校根据该同志在校进修的表现进行考核,无违规违纪的可确定为合格档次。

    第十六条

    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人员不享受本办法中的人才津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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