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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29 16:05:5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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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 篇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 篇 1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

     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 20**年 10 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 oa 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

     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年,随机抽取 270 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 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 120 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人次;

      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 2100 多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 2700 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 670 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 520 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 130 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 1600 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 5010 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

     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

      将 1241 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 2 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 837 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

      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

      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 4218 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

      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运用办公楼前全彩 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 1560 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

      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 2000 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 10 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 20 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300 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 20**年受理案件数量为 3438 件,20**年受理案件数量为 4022 件,20**年受理案件数量为 4519件,较 20**年增幅**.*%。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员额法官***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

     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 篇 2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新思想指引,高站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 月 25 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 20**年 9 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 9 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年 8 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 92 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

     升”,部署推进***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 53 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 3***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 45 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具有 10 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今年 1 至 8 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 120.4 件,同比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二、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夯实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体制基石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

     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31 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年 1 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 637041 件,占结案总数的**.*%。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 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

     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 1***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 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 4***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 1***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 1***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

     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三、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 7 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 件,排除非法证据 64 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年 9 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 12004 件 13***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其中判处缓刑的占**.*%。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四、加快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

     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年 9 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 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 7 家高院和***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 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 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个,今年 1 至 8 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 27 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个特邀调解组织、3***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 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

     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 5 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 1 至 8 月,全省 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62722 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 7 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人 248 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年 7 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 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 7 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 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万件,执行到位

     金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和**.*%。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 ”“标准化 ”“数字化 ”,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 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 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 300 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

     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六、锲而不舍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 40 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

     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一: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9 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 P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年 9 月,福州中院和仓山、罗源法院,厦门中院和湖里、海沧法院,南平中院和邵武、顺昌法院等 3 个中院、6 个基层法院启动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工作。

      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P3 福建法院 ITC 自助终端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平潭法院创新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被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跨域立案服务、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等做法向全国推广,“网格化 司法送达”、司法辅助事务中心、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机制等 3 项改革措施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

      司法责任制 P3 是指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P3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落实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要求侦查、起诉、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必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判决结果形成都在法庭。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P3 2018 年 5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政法专项编制在***名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 5 个,51-***名的一般不超过 8 个,101-***名的一般不超过***个,工作任务较重或***名以上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审判业务机构并从严审批。通知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和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要在 2018 年底前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完成审批手续,2019 年 3 月底前基本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内设机构改革中,原有编制、领导职数及待遇不核减。

      员额法官 P3 是指通过严格考试考核,从原有的法官队伍中遴选出的法官,员额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管理。

      人员分类管理 P3 指按照审判规律和岗位职责,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员额制管理。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P4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推动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人财物省级统管不等于垂直管理,而是在省级平台上统筹管理。

      “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 P4 即《关于案件法律文书签署签发若干规定》《福建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试行)》《福建法院审判组织工作指引(试行)》《福建法院法官助理工作指引(试行)》《福建法院书记员工作指引(试行)》等。

      专业法官会议 P5 即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的审判执行业务咨询机构。在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合议庭对意见有重大分歧、存在法律适用难题、涉及群体性纠纷等,可按照程序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由合议庭决定是否采纳会议意见。

      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 7 种情形 P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

     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 P5 指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委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审管办)职能管理、(院庭长)目标管理、(审判团队)结构管理、(员额法官)自主管理、(政工部门)考核管理、(纪检监察)督查管理相结合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

      审判辅助人员 P5 指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专门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

      新型审判团队 P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各地法院结合实际,探索组建“1 1 1”、“1 N”、“3 N N”等多种模式的新型审判团队。

      以案定额 P5 即以 20**年 6 月 30 日全省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数(下称总编制数)为测算基数,综合考量各法院的辖区面积、辖区人口数量、人员编制数量、近年来平均受理案件数、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数、法官年人均办案数、法院年人均办案数等 7 个因素,对全省***个法院法官员额逐一全面测算。法官员额分配主要向基层倾斜,***个基层法院、9 个中级法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所占各级法院总编制数比例分别为**.*%、**.*%、**%。基层法院中,有***个法院

     员额比例核定在**%以下,6 个法院核定为**%,案件数量特别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厦门思明法院、泉州晋江法院等 6 个法院,按最高**%核定。

      好中选优 P5 即采取双向选择、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分期分批、遴选决定的方式,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全面考察入额对象近三年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申请入额人员“近三年个人审判业绩”、“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及绩效量化排名”及“实际奖惩情况加减分”等客观评价分占比近**%,确保遴选公开、公平、公正。

      法官助理 P6 指经所在法院院长任命,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的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主要从事法官指派的辅助性、程序性事务。改革后,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遴选产生。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 P6 即通过内部集约化分流、外部社会化借力,积极探索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送达、调解、查询、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整理等一些可外包的审判辅助事务委托给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办理,切实减轻法官办案负担保障法官能集中精力处理审判核心事务,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 P6 即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和法官履行职权的规律,建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等级晋升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的制度。

      “三类人员,两种待遇” P6 根据中央有关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除司法警察外,人民法院内部实行“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其中,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审判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三项规程” P7 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

     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

      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 P8 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包括我省福州、厦门***个基层法院在内的***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简化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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