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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18 12:44:0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陕西省 保卫战 工作方案

     扶政办发〔2019〕37 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扶风县碧水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扶风县净土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扶风县青山保卫战 2019 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 日

     扶风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 6 项政策、打好 7 场硬仗、强化 7 项保障措施,实现县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 55 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 207 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 6 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

      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季(6 月 1 日至 8 月 31日),对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在冬防期间(11 月 15 日至来年 3 月 15 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 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铸造、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铸造行业产能限产 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 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铁腕治霾奖补资金,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各部门镇街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全县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支持车辆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对秸秆等生物质资源进行消纳处置。(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商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参与)

      (五)加强环境预报与联防联控。完善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流程。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具备 3 天空气质量精细化常规预报和 7 天潜势预报能力,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当市级预报中心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市上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

     (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打好 7 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 1 .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县商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 2 . 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但尚

      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三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3 3 .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完成全县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4 4 .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县水泥、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参与)

     5 5 .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6 6 . 实施 s VOCs 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的整治工作。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每半年对 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进行1 次 VOCs 排放监测及空气质量监测,夏季应加密监测频次。同时对煤化工企业和大型储油场采用走航车监测,及时发现VOCs 排放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开展 VOCs 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7 7 .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各镇街参与)

     8 8 .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县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县发改局牵头)

     9 9 . 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再新建 35 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已排查出的 35 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 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0 . 提高清洁取 暖率。年底前,县城和城乡接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 40%以上,达到市级考核要求。(县

      发改局牵头)

     11 . 积极发展地热能。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要采用地热能供暖。新建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牵头)

     12 .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继续整村推进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5 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暂未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和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生物质+生物质专用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县发改局牵头)

     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13 . 对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

      外送电满足。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积极落实替代热源,限期关停10 万千瓦以下热电比未达到国家标准或有替代热源的热电机组。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参与)

     14 . 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退出,覆盖区域外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县发改局牵头)

     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5 .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县城新区 24 小时禁行过境柴油货车,通过限制性措施,引导车辆从西宝高速和 107 省道、344 国道通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

      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

     16 .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完成 2019 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17 .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成区公交车中新能源车的占比达到 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县商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参与)

     18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县级监控平台。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

      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19 .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0 . 严格机 动车排放管理。7 月 1 日起,按照全市安排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1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 月 1 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10 月 1 日起禁止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 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商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分行业负责)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2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 100%”要求;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Ⅲ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参与)

     23 .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 60%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街参与)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12 吨/月·平方公里。(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24 . 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季期间(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县城建成区除城际铁路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5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商信局分别牵头)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6 .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订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镇街,着力降低

      PM 2.5 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严格执法、驻厂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参与)

     27 .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四、强化 7 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县级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级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制订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强力推进落实。(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

      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导督查。参照中央环保督查、大气强化督查、省级环保督察经验和做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督导督查,建立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导督查监管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部门和镇街,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导督查,强化跟踪问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街、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

     (五)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全县各镇街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密建设县空气自动站,建设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站。全县所有镇街全面开展降尘监测。

      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辖区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

     (六)强化科技基础支撑。联合县级部门,不断完善 “一县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污染物输送路径、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源头控制、氨排放与控制等技术研究。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 VOCs 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县商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部门,县生态环境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县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参与)

     附件:扶风县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工作任务清单

     - 附件 扶风县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煤炭产能 2019年12月 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压减任务。

     县发改局 化工园区整治 2019年12月 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强现有工业园区整治提升改造。

     县商信局 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2019年12月 实施夏季和冬季错时错峰生产。

     打好结构 调整硬仗 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2019年12月 完成已排查出但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继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

     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2019年12月 4 月底制定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 米高架源、重点 VOCs 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按要求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涉气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县生态环境局 工业企业无组织 排放管控 2019年12月 5 月底建立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完成重点企业深度治理。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2019年12月 制定完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方案。

     VOCs 专项整治 2019年12月 每半年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1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送环境执法部门;夏季对大型油库开展 VOCs 走航监测。3 月底制定并实施辖区 VOCs治理方案,夏防期对涉 VOCs 企业开展检查。

     -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打好煤炭 管控硬仗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019年12月 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县发改局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10月 完成剩余 35 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继续对 35 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县生态环境局 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发展地热能 2019年12月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积极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推进散煤治理 2019年10月 5 月底完成并报送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10 月底完成清单中户数的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冬防期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优化热源点规划 布局 2019年12月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县发改局 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2019年12月 完成市上下达的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及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

     县公安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 管理 2019年12月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生态环境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2019年12月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县商信局

     -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9年12月 8 月底完成行政区内调查摸底工作,10 月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10 月 1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行政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 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县生态环境局 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施工扬尘监管 2019年12月 4 月底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在符合要求的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县住建局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2019年12月 4 月底建立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5 月底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确定商品混凝土、煤炭和粉煤灰物料堆场工业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县商信局 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9 年 9 月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

     保障措施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2019年12月 推进镇(街)为单元的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站建设;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19年12月 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 21 - 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 号),打好 2019 年碧水保卫战,根据《宝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宝政发〔2016〕24 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渭河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77.8%,力争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为零。

     ——攻坚指标:小韦河杏林断面、渭河干流扶风峡总干渠入渭河断面水质不低Ⅴ类。

     二、重点工作 开展7个专项行动,强化4项保障措施,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1 1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官务水库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

     - 22 - 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2 2 . 实施重点支流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重点实施小韦河综合整治,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支流水环境质量。(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3 3 .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底,县城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开展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4 4 . 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根据《宝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彻底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5 5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改造工

     - 23 - 程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排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实施方案,2019年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84%以上。(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牵头)

     6 6 .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县城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县住建局牵头)

     7 7 .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2019年底,全县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

     (四)开展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8 8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新建化工园区(县发改局牵头)。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9 9 .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落后工艺。(县商信局牵头)

     10 .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升改造。严格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逐步完成渭河流域造纸、化工、制药、酿造和淀粉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 24 - 提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

     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1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2 . 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13 . 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查地下水水质恶化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防止地下水水质恶化(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县商信局牵头)

     14 . 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6月30日前,完成全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

     - 25 - 造纸、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专项行动

     15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全县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8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推进渭河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县水利局牵头)

     16 .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县发改局、县商信局牵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县住建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月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导。县政府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预警通报。2019年12月15日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

     - 26 - 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饮用水安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县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流域污染考核制度,扩大考核范围,严格考核指标。县政府将各部门、镇街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辖区内断面水质变差、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涉水项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扶风县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清单 2.扶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清单 3.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 附件1

      扶风县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所在县区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水质状态 水质目标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 扶风县 渭

     河 引渭渠 引渭渠灵护东村 — Ⅲ Ⅱ 省考 省考 省考 2 扶风县 渭

     河 小韦河 小韦河杏林 — 省考 省考 省考 省考 省考

     - 附件 2

      扶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所在地点 所属流域 所属水系 所在 水体 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类

     型 水质类别 水质目标 2014 年 2018 年 2019 年 1 扶风县 黄河 渭

     河 七星河 扶风县官务水库水源地 湖库型 Ⅲ Ⅲ Ⅲ 2 扶风县 黄河 渭

     河 小韦河 自来水公司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 Ⅲ Ⅲ Ⅲ

     - 附件3

      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发改局)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提高再生水利用 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2019 年 12 月 推进扶风新兴产业园、绛帐科技工业园区2个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和鼓励园区内企业使用再生水。

     县发改局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化解过剩产能 2019 年 12 月 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

     -

      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商信局)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提高再生水利用 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2019 年 12 月 推进扶风新兴产业园、绛帐科技工业园区2个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和鼓励园区内企业使用再生水。

     县商信局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工艺 2019 年 12 月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防止地下水污染 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工作 2019 年 12 月 持续推进8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生态环境局)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专项整治 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 2019 年 4 月 开展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再次排查,防止整治完成的问题反弹。

     县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0 月 开展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在 1000 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2019 年 12 月 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达标方案或予以关停。

     开展重点流域综合 治理专项整治 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 2019 年 12 月 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重点实施小韦河综合整治,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开展黑臭水体治理 专项整治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2019 年 10 月 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入河(湖库)

     排污口整治 封堵县城建成区入河污水直排口。其他水质不达标河段,80%以上的入河(湖库)直排口得到整治 2019 年 4 月 查清入河(湖库)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湖库)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湖库)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清单。

     县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2 月 继续实施《陕西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实施清洁化改造 2019 年 12 月 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开展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2019 年 12 月 严格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逐步完成渭河流域造纸、化工、制药、酿造和淀粉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完善排污许可证 核发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9 年 12 月 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争取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严格督查监管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每季度 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执行饮用水“三公开”(源头水、出厂水、末梢水)。

     县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2 月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 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达标排放 2019 年 12 月 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监管,保障自动在线控制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

     加快推进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 2019 年 4 月 按照《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年度自查报告 12 月 20 日前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

     -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推进信息公开 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每月 20 日前 公布区域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排污单位、“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2019 年 12 月 扎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共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住建局)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开展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县城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2019 年 12 月 扎实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彻底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县住建局 污水处理设施 提标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84%以上 2019 年 10 月 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造实施方案,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开展绛帐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排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

     -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完善污水管网 建设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力争达到7公里/平方公里 2019 年 12 月 县城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镇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规范污泥无害化 处理 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019 年 12 月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提高再生水利用 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2019 年 12 月 拓宽城市再生水利用方式,达到利用率目标。

     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水利局)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措

     施 县级牵头部门 加强水资源节约 保护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 2019 年 12 月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全县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8亿立方米以内。推进渭河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加强渭河水量调度,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

     县水利局 规范污泥无害化 处理 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2019 年 12 月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 严格督查监管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每季度 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执行饮用水“三公开”(源头水、出厂水、末梢水)。

     开展重点流域综合 治理专项整治 落实河长、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 2019 年 12 月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率达到 70%;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 84%以上 2019 年 10 月 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造实施方案,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开展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排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

     扶风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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