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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时间:2021-04-03 12:27:0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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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本文关键词: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实用,公司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本文简介:下文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些范本,各人或公司可以跟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简单的进行一些修改并可利用。希望对你们有些帮助。针对一些公司关手招投标工作时出现的一些错误及不当之处,我对招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以下一些说明。很实用,本人多年招投标工作的精华。X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录第一部分总则3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本文内容:

    下文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些范本,各人或公司可以跟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简单的进行一些修改并可利用。希望对你们有些帮助。针对一些公司关手招投标工作时出现的一些错误及不当之处,我对招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以下一些说明。很实用,本人多年招投标工作的精华。

    X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3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3

    第三部分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4

    第四部分

    招标申请5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6

    第六部分

    招标程序8

    第七部分

    招标纪律14

    第八部分

    其它16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部门职务

    门/报

    期/报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

    第四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一、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

    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

    招标项目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

    协办部门

    监察部门

    工程项目

    工程部

    工程部

    采购部、财务部

    审监部

    办公用品

    总经办

    采购部

    财务部

    审监部

    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

    低值易耗品

    需求部门

    采购部

    工程部、财务部

    审监部

    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采购部、财务部

    审监部

    服务、咨询等

    需求部门

    需求部门

    行政部、财务部等

    审监部

    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申请书,参与招标工作;

    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六、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

    第四部分

    招标申请

    第七条

    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

    ),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报审监部备案。

    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八条

    招标的二种方式

    一、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

    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其他服务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工程招标内容还要详细说明工程名称、地址、项目所建地理位置、环境、、用地范围、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投标报价等要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还应符合按“甲供及暂定材料设备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保管、发放管理程序”的要求。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发出与修改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3日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六部分

    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起草招标申请书

    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

    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

    9.供货保障措施;

    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四、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

    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根据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如需要)。审定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如需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注明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发放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经办部门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根据国家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踏勘现场和用户调研

    经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用户调研,

    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需要)。

    六、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需要),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送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加盖公司章的收文凭证(见附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八、开标

    招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前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名单。

    开标前3日,由经办部门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公司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授权的人员主持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

    评标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中的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实施计划等进行审查

    技术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确保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及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3、施工图纸和图纸设计说明;

    4、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5、研发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

    6、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技术标评选通过后,进入商务标,即对商务标标书中有关商务的部分,包括商务流程、送货、报价、付款等过程进行评选。

    商务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6)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投标报价说明

    (9)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

    (10)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

    (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当地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及安全资格证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与投标单位进行必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采用投票方式对投标单位逐一表决,由法务专员见证,工作人员现场唱票,审监部人员监票,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十、

    定标

    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成员集体讨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价,采用投票方式对逐一表决,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中标单位

    ,并签署《定标决议》。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一、中标结果公示

    在确定中标人后,经办部门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十二、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家有关机构备案(如需要),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谈判及合同签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具体条款的再谈判,再谈判结果报公司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果合同实质内容确需变更,需经审监部、招标小组、法律顾问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盖章确认,并填写>。

    合同谈判完成后,经办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可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签订合同后,经办单位3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十四、投标保证金、资料、押金的退还

    (一)需返还资料及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经办部门后,经办部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档案员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十五、文档管理

    (一)

    招标结束后,经办单位在一周内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材料、投标文件等)及公司在招标工作中形成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资质审查意见、招标会议纪要、考察报告、谈判记录、表决表等),按公司文档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交档案室保存。

    (二)

    采购部门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部分

    招标纪律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审监部随时核查,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任何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二、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技术人员要严把技术关,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技术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第八部分

    其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监部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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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参考)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星级,实施细则,柜台,管理办法,参考

    (参考)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附件:*银行**分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宽和规范我行柜台人员(以下简称柜员)队伍的职业发展通道,全面提升柜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根椐总行《**银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行柜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

    (参考)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附件:*银行**分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拓宽和规范我行柜台人员(以下简称柜员)队伍的职业发展通道,全面提升柜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根椐总行《**银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行柜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柜员包括各营业机构从事柜台业务处理的人员(不包括柜台经理、对私低柜柜员)。分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中心柜员、派驻票据小组柜员参照本办法实行星级管理。

    第三条

    柜员实行星级管理。根据评定标准共划分为六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见习柜员、一星级柜员、二星级柜员、三星级柜员、四星级柜员和五星级柜员。

    第二章

    柜员星级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分行遵循“考核为主,兼顾资历”的原则,统一组织对辖内所有机构的柜员进行星级评定。

    第五条

    各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实行比例控制。其中五星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星级评定的柜员总数的10%;四星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星级评定的柜员总数的25%,三星级柜员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星级评定的柜员总数的35%;单个网点五星级柜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五星级柜员的业务量不得低于全行人均业务量。

    第六条

    分行原则上为每年组织一次柜员星级评定工作。对于拟从事柜台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星级资格的人员,分行将视客观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星级评定工作。

    第三章

    柜员星级的评定指标

    第七条

    柜员星级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资历评价(16%)、能力评价(20%)和业绩评价(64%)三项。

    第八条

    原则上资历评价每年评定一次,能力评价和业绩评价按季度评定,并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作为年度业绩评价得分。

    第九条

    资历评价(16分)

    资历评价主要考察柜员在其他银行和我行柜台相关岗位的从业时间以及学历和金融或经济类技术职称等因素,其中学历最高4分;金融或经济类技术职称最高4分;柜台工作年限最高8分,其中:在我行柜台从业时间的分值按1年1分计算,在其他银行柜台从业时间的分值折半计算。

    其中:学历及技术职称的评价标准:

    其中:

    评价要素

    分值

    学历

    (最高4分)

    研究生或双学位

    4分

    本科

    3分

    专科

    2分

    中专及以下

    1分

    金融或经济类技术职称

    (最高4分)

    高级职称或一级能手

    4分

    中级职称

    3分

    初级职称

    2分

    取得会计证

    1分

    第十条

    能力评价(20分)

    能力评价主要考察柜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等,具体评价指标:

    能力评价得分=专业基础知识平均成绩×10%+业务技能平均成绩×10%

    专业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结合我行柜员季度上岗考试进行,考察范围包括国家对金融财会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各岗位应掌握的业务基础知识、基本规定以及总分行行制订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分行从总行业务知识试题库中选取试题,并增加分行特色业务的考试内容,如每周一课及专项业务培训内容。

    网点柜员业务技能应包括汉字录入、小键盘传票录入、手工点钞、手工计息四项。

    年龄超过40岁或身体处于特殊情况的的柜员可选择不参加业务技能考试,免考项目的成绩按及格成绩60分计算,参加技能考试的按个人成绩与及格成绩两个指标的孰高原则计算。

    能力评价由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与评价,并可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业绩评价(64分)

    一、网点柜员业绩评价主要考察柜员的“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客户评价、主动服务意识等。

    1、“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5分)。包括当班柜台总体行为规范、基础服务规范和岗位行为规范等。分行**服务办应按照总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手册》、《**服务精益管理规范手册》、“十项做法”等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定。根据神秘人暗访结果或分行服务监督检查部门组织检查情况以及日常柜台服务中的表现、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定,检查中发现服务不规范情况按发生柜员每人每次扣1-2分,“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中被总行暗访点名不合格者该项为0分。

    2、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39分)。包括柜员业务量、结算质量等情况。分行运营管理部应负责统计柜员折算业务量、后督及督导检查(含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差错等情况,对柜员进行评价。

    1)柜员业务量(30分)。以MIS系统提供的柜员核心业务量为依据,以全辖柜员平均业务量为基准,具体考核得分如下:

    柜员业务量

    分值

    达到平均业务量300%以上

    30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250%—300%(不含)

    28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200%—250%(不含)

    26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50%-200%(不含)

    23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20%-150%(不含)

    20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00%—120%(不含)

    18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90%-100%(不含)

    16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80%-90%(不含)

    14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70%-80%(不含)

    12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30%-70%(不含)

    8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0%-30%(不含)

    3分

    达到平均业务量10%以下

    0分

    (1)柜员业务量

    个人业务量水平=个人季度实际业务笔数/全行个人季度平均业务笔数×100%

    个人季度实际业务笔数=∑(个人业务数×业务折算系数)

    支行VIP柜台人员的业务量按照支行柜台员工平均业务量和个人业务量两个指标的孰高原则取值。

    (2)备岗柜台经理业务量

    个人业务量水平=本网点柜员季度业务总量/全行网点季度平均业务量×100%×X%+个人季度实际业务笔数

    X%为柜台经理按本网点柜员人均业务量分配给备岗柜台经理的比重

    备岗柜台经理人员的业务量按照支行柜台员工平均业务量和个人业务量两个指标的孰高原则取值。

    (3)给予新建支行柜员、新进行柜员半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柜员业务量在个人业务量和全行平均业务量30%两个指标中按照孰高原则取值。

    (4)驻点柜台人员按所在支行柜员平均业务量计算得分。

    (5)各支行应将反洗钱系统分析录入方面的业务量由柜台经理于业务量统计公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业务量调节表上报至运营管理部进行调整。

    (6)支行其他不可计量的业务按本网点柜员人均业务量的(1-X%)由柜台经理根据分工情况进行分配,总量不得超过本网点柜员人均业务量(含分配给备岗柜台经理的业务量)。

    2)结算质量(9分)。包括后督及集中处理、督导(含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差错、退票率等情况,按分项扣分后进行计算。后督检查发现的每一笔严重性差错扣3分,每一笔一般性差错扣1分;集中处理中心发现的每一笔严重性差错扣1分,退票率超过全行平均退票率的网点对公柜员按每超过平均退票率1个百分点的相应扣减0.5分,最高扣3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每一笔扣0.5-3分。

    3、客户评价(6分)

    客户评价主要考察客户满意度、客户表扬和投诉等情况。分行**服务办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后的满意度评价器统计结果、分行组织的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总行95595客服中心收到的客户投诉和分行直接收到的客户投诉处理情况、网点客户意见簿、表扬信等进行汇总统计。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有效投诉一次扣3分;满意度评价器出现非常不满意一次扣2分,出现不满意一次扣1分,出现一般占比超10%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非常满意占比超60%的加1分,如确属客户极端化报复性错评的,由柜台经理查实后出具情况说明交**服务办,由**服务办在全行监控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予以取消。

    4、营销服务及主动意识(14分)

    主要考察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我行金融产品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主动营销服务意识(10分)。考察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的服务意识及营销业务,由各网点根据分行柜台营销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考核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的业绩;同时考察柜台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即在向客户服务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多说一句话,多做一点点”,询问客户是否有其他需求,适时推荐关联业务及产品,如网银、手机银行、短信通、信用卡等。该项评分由支行负责人和柜台经理评定。

    团队合作精神(4分)。考察柜台人员服从柜台管理和业务需要,服从柜台经理的工作安排、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该项评分由支行柜台经理评定。

    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业绩评价主要考察柜员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营销业绩及综合评价等。

    1、服务规范(5分)

    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及办公台面6S现场管理情况、基础服务规范和岗位行为规范等。分行**服务办按照总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手册》、《**服务精益管理规范手册》等规定,对涉及上述内容进行评定。每检查出一项不合规项扣1-2分。

    2、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45分)

    包括柜员业务量、结算质量等情况,柜员业务量考核占40分,结算质量考核占5分。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统计柜员折算业务量、后督及督导等检查(含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差错等情况,对柜员进行评价。

    3、营销服务(10分)

    主要考察柜台人员考察柜台人员主动向客户营销的服务意识,根据分行柜台营销管理办法考核柜员向客户营销的业绩。

    4、综合评价(4分)

    主要考察对网点的服务满意度及团队合作精神。考察柜员为网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表现以及服从管理和业务需要,服从柜台经理的工作安排、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由支行或中心柜台经理负责评价打分。

    第四章

    柜员星级的评定流程

    第十二条

    柜员星级评定的流程应遵循“统一标准、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柜员星级评定工作应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服务办共同组织完成。其中,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能力评价的方案设计、考试组织和成绩统计、以及业绩评价中“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指标的评价、汇总柜员星级评价结果等工作;**服务办主要负责业绩评价中“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客户评价”等指标的评价工作。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资历评价、最终确定柜员星级等工作。

    第十四条

    年度星级评定的计算方法为:

    柜员星级评定得分=资历评价得分+能力评价得分+评定前连续四个季度业绩评价的平均得分

    对于初次评定星级无法取得业绩评价结果的,可以只依据资历评价和能力评价来确定,但最高只能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柜员。

    第十五条

    试用期内的人员通过柜员能力评价的,在试用期满后可以正式评定柜员星级,试用期满前原则上只能作为见习柜员。

    第十六条

    柜员为我行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经分行审定,可以提高柜员星级,或在对该柜员进行季度业绩评价时适当加分:

    (一)成功堵截金融诈骗案件,并挽回资金损失的;

    (二)在总行或金融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竞赛以及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获得总行级或省、部级以上金融系统先进个人、服务标兵等称号,获得分行级先进个人、服务标兵等称号,或年终考评为优秀的等;

    (四)发现并报告重大的风险隐患或案件线索的;

    (五)对网点经营指标有突出贡献的;

    (六)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的情况。

    第十七条

    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分行审定,可以取消其柜员资格、降低星级,或在对该柜员进行季度业务评价时适当减分: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错款损失的;

    (二)因违规操作受到分行问责的;

    (三)被客户投诉,给银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个月客户满意度低于80%的;

    (五)参加能力考试补考不及格的;

    (六)其他违反总分行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分行可根据上述提高星级、取消或降低星级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柜员的星级及工作岗位。对于需要取消或降低星级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警告期(如一个季度),然后视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柜员对考核结果、星级评定有申诉权和复议权,可于接到考核或评定结果后十日内向分行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提出复议申请,分行人力资源部应视情况商运营管理部或**服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并于十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第五章

    柜员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

    分行按照年度对所有星级柜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评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分行实施统一的挂星制度,获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称号的柜员要佩戴星级标牌或通过服务评价器等方式在柜台公示星级,接受客户监督。

    第二十二条

    星级柜员因工作需要从一种柜员岗位调整到另一种柜员岗位时,其柜员星级可保持到下次评定结果产生之前。星级柜员调离柜员岗位时,其原有柜员星级自动取消。

    第六章

    星级柜员的职务和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条

    柜员业务序列职务的聘职参照《**银行业务序列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柜员薪酬纳入分行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

    柜员星级与柜员绩效挂钩,各星级柜员对应绩效分行将根椐测评情况确定,并确保各星级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第二十六条

    网点柜员季度绩效分配原则按照7:2:1比例切分,其中70%与《**银行**分行柜台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挂钩,20%与网点平衡计分卡得分挂钩

    ,10%与《**银行**分行柜台人员营销管理办法》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

    柜员每季度的绩效工资由各支行按照该办法,根据分行运营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柜员星级考核排名中的数据(能力评价与业绩评价中的服务质量与效率、“精益服务及十项做法”和客户评价的情况及得分),以及各行根据分行柜台营销管理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考核柜员的营销业绩等方面综合考核并进行分配,原则上星级考核得分挂钩不低于70%,并将分配方案报运营管理部审核后上报分行人力资源部,由分行人力资源部汇总,直接分配,并执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服务办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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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试行,管理办法,项目招标,保密

    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务署保密项目(以下简称保密项目)发包活动,确保符合保密要求,在《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项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由市国家安全

    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务署保密项目(以下简称保密项目)发包活动,确保符合保密要求,在《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项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由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务署组织建设的保密项目有关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发包,适用本办法。

    依法应当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均按有关规定在相应部门组织发包活动。

    第四条

    设立保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代行议定保密项目发包事项职责。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保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由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

    (一)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1、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由署长、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处处长、合同预算处处长、机电处处长(涉及机电设备招标议题或参考品牌时参加)、项目主任及署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署长任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

    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会议。

    2、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为保密项目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发包方案、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办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审议合同履约评价情况,审议决定没收保函及记录不良行为,审议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议确定招标的投诉处理,及工程变更等。

    (二)保密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为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般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监理人员、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名单由项目主任确定。

    主要职责: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公告、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发标、现场踏勘、答疑补遗、截标、开标;组织标底编制及送审(需要送审时);组织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澄清;起草招投标情况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按主管部门规定备齐办理施工许可的资料等。

    第五条

    根据工程需要,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不定期召开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会议,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第六条

    根据市保密项目的要求,项目组、合同预算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建事宜。

    第七条

    保密工程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直接发包或直接委托等。

    特殊情况下,保密工程的发包方式先由署长批准,再上署保密工程招标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八条

    根据深建市场【2006】31号文件,保密项目工程发包应在符合条件的基建工程兵改建施工企业(下称“改建施工企业”)中招标或抽签确定中标人。如根据保密项目特点,不适宜在改建施工企业中确定中标人或改建施工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则由项目组提出确定投标人的方案,经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九条

    保密工程货物及服务发包时,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采用推荐方式产生,并报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确认,其中:机电设备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的推荐工作由机电设备处成立的保密项目推荐小组负责,其他货物及服务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的推荐工作由项目组负责。

    推荐合格投标人时,应优先推荐在工务署承接过项目且履约评价良好及以上的企业;推荐参考品牌时,应优先推荐在工务署其他项目中使用过且反应良好的品牌。对于我署已经采用批量招标确定入围单位的造价咨询发包,合格投标人应在入围的单位中确定。

    合格投标人(或推荐品牌)一般不少于三个。

    第十条

    采用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时,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合同预算处分管副处长、项目主任、机电处代表1人(设备采购招标时参加)、项目组专业工程师、项目组造价工程师及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各一人组成。

    第十一条

    保密项目的发包价格和推荐的品牌应具有竞争性。

    第十二条

    工务署自行组织招标的,应邀请审计局、监察局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参与保密项目的有关人员及单位应符合相关的保密规定,并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的其他事项,参照工务署《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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