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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F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时间:2021-03-30 12:19:0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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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本文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咨询,建设,GF

    GF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本文简介: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赵冠力(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咸安技术质量监督局办公楼改扩建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

    GF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本文内容: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赵冠力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咸安技术质量监督局办公楼改扩建

    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人:(盖章)

    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622700274608032913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37100

    话:

    话:13807249652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人民币:捌仟元整。提交结算报告时一次性支付80%,剩余部分提交结算报告时一个月里内一次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13

    篇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工程造价,资质,管理办法,单位,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经我部发布并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此办法,切实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细则: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一)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经我部发布并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此办法,切实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

    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甲级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受建设部委托,有关甲级资质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办理。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及其公正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各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评审机构”,并接受建设部领导。

    2.全国评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全国评审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日常工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

    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评审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自行确定。

    2.地区、部门评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甲级单位的资质初审和乙级、丙级单位的资质审定。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程序

    (一)申请:已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和新组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均应按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填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申请书中应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划分,填写拟申请的资质等级。

    2.已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须按《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定向资质评审机构申请资质等级审定,并出具原批准设立的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造价执业业绩等证件和材料。

    3.新组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须先申请资质后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申请资质时应按《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4.申请单位按《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质审批管理分工规定,将申请表及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呈报地区或部门评审机构,并按规定标准交纳申请费。

    (二)初审:

    地区、部门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呈报材料后,负责登记编号,检查呈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对申请甲级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建设部,同时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各地区、各部门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初审定于每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年底之前报建设部,同时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三)复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后提出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组织全国评审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报建设部。

    (四)审定:

    建设部对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全国评审机构复审通过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最后审定。

    (五)发证:

    甲级证书由建设部颁发,并在中国建设报和工程造价管理刊物上发布;乙级、丙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同时将批准文件报建设部备案。

    (六)否定通知:

    申请单位在初审或复审时如被否决,评审机构应在否决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否定的原因通知申请单位。

    三、资质管理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必须按《资质管理办法》申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证书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翻印。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2。证书采用统一编号,形式为“建[

    ]造资字第(

    )号”,其中[

    ]内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院有关部门简称见附件;(

    )内填写流水号。

    3.资质证书有效期

    资质证书有效期按《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甲级为三年,乙级、丙级为两年。到期未经核定或核定未通过的,证书即自行失效。

    (三)资质核定

    1.资质核定的日常工作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承担。各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地区、部门评审机构报送《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和核定申请表。

    2.甲级咨询单位核定的申请材料,经地区、部门评审机构核查通过签注意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于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报建设部,同时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由全国评审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单位的材料报建设部批准后,在资质证书上加盖资质核定专用章,注明有效期,于前一有效期期满前发还申请核定单位。

    3.乙级、丙级咨询单位的核定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四)资质监督

    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按《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资质审批管理分工的规定,分别负责甲级和乙级、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监督、受理申诉和协调工作,并配合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其年检结果作为资质评审机构的评审依据之一。

    四、中外合营、中外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外资、中外合资以及利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建设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原则上由国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确需国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加的,也应以中方为主,采取中外合作的方式。国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我国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经工程所在地区(部门)的资质管理机关批准。

    国内投资建设的工程,必须由中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咨询业务。

    五、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133号文件规定,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篇3: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咨询,公司

    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编号HZBD-CB-008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页数/总页数32/32签发人××××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合理利用外包造价咨询机构,提高成本管理效率,规范××××及其各项目公司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合作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引。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编号

    HZBD-CB-008

    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

    管理办法

    页数/总页数

    32/32

    签发人

    ××××

    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合理利用外包造价咨询机构,提高成本管理效率,规范××××及其各项目公司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合作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

    第三章

    工作原则

    3.1平等合作:在与咨询公司沟通时,采取恰当的方式,体现合作双方的相互尊重。

    3.2经济合理:咨询服务的委托应重点突出,以工程量计算类工作为主,以保证与此有关的费用支出经济合理;对咨询公司的委托与管理应兼顾服务费用与服务质量的平衡;咨询公司提交服务成果原则上不应突破项目公司经审批的《成本管理指导书》的预算上限。

    3.3职责明确:委托方对咨询公司的工作指令清晰,相关工作间的交接界面明确。

    3.4动态管理:委托方应保证对咨询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及成果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章

    合同签订程序

    4.1北京地区造价咨询服务委托,由事业部物控部组织招标确定咨询公司;异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按相关授权执行:20万以下的咨询合同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招标,确定咨询公司后上报事业部成本部及主管副总经理;20万以上的咨询合同由事业部物控部组织招标。各单位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年度《造价咨询框架协议》,在《造价咨询框架协议》中需明确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工作成果要求(包括内容、成果深度、计算口径等)、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

    4.2各单位就所需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等进行单项委托,与签约咨询公司签订单项委托单,要求明确工作范围、咨询工作目标、工作完成时间表、服务人员名单、服务人员业绩证明、职责分工等。

    第五章

    咨询公司管理一般规定

    5.1项目公司负责人及成本部负责人是咨询公司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5.2与咨询机构的合作应遵循本指引的规定。

    5.3咨询机构的使用,应注重长期合作,力争互惠共赢。

    5.4咨询机构的使用,应不少于两家,根据项目开工计划总体考虑,签

    署固定期限合同。

    5.5造价咨询机构合同中应明确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罚则及违约责任;

    5.6委托项目存在重复楼栋时,不应简单进行总体委托,应考虑按重复率计费的计价方式,以节约咨询费用。重复楼号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按合同约定计算基准计酬;重复楼号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60%,按合同约定计算基准的50%计酬;重复楼号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按合同约定计算基准的25%计酬;如前期已委托方案阶段成本测算,按合同约定计算基准的15%计酬。

    5.7委托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时,应要求咨询公司对全部的工作量进行逐项计算、复核,包括钢筋工程量。

    5.8咨询公司招标清单编制费用,计费比率不可高于工程承包方中标金额(或核对确定额)的2‰。结算审核费用,宜采用基本审计费加审减收益方式计费,原则上基本审计费计取比率不可高于送审额的2‰,并按审减额采用分级递减方式按率计算审减收益,最高比率不可高于8%。

    5.9在进行造价咨询工作委托前,按合同及确定的工作计划向咨询机构提供资料如下(资料发出前需经成本部经理确认签字,形成收发文记录、存档):

    招标文件、经设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补充附件;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会议纪要;

    项目公司结算书及明细表;

    咨询公司审核成果文件;

    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结)算书;

    工程洽商及其附件;

    材料价格确认单及其目录;

    施工分界协议、分界图纸及表格;

    其它与预结算编审有关的资料;

    以上文件电子版。

    第六章

    咨询公司工作内容

    6.1咨询公司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可按项目要求增减服务内容)

    6.1.1设计阶段

    (1)目标成本测算

    在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目标成本估算,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提供限额设计指标咨询服务

    在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始前,根据目标成本及项目实际情况,向委托方提供限额设计指标的咨询服务;在设计中,并通过对标准层(或单元)

    的指标测算,检验设计是否符合经济指标要求,发现异常及时反馈修改设计,提高设计效率。

    (3)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优化

    介入各专项设计方案至施工图后及后续招标及施工等全设计过程,与委托人、设计单位协作从技术经济角度对设计工作提供方案比选、优化等专业建议。

    (4)对设计单位选用的材料,配置的设备以及采用的标准等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提供成本分析及节省工程成本的建议。

    6.1.2招投标及合同签定阶段

    (1)协助委托人根据项目整体发展计划和实施计划节点目标,制定项目的详细招标计划,包括标段划分、招标程序、合同形式、合同条件、时间节点要求、标的物描述、技术条件、招标条件分析、评价标准、计价方式、承包模式、风险评估与预案等。

    (2)根据招标方案及招标图纸,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由委托人供应或指定的物料设备、家器具等、编制招标预算参考价。咨询公司应按委托方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咨询公司提交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应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价格来源、待定事项等。

    咨询公司所提交清单的工程量,与最终核定工程量的误差率不应大于±5%,并在委托方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应提交分栋、分层、分构件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钢筋计算底稿,材料明细表(含主材的规格、品牌、产地),各项经济指标分析等,并于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在做含钢量成本分析时:提供类似项目相关指标、本项目影响含钢量升高或降低的主要因素并相应量化(百分比);

    (3)提供各专业各阶段招标文件咨询意见。

    (4)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招标现场踏勘、答疑会议、商务谈判会议,协助完成相应的会议记录文件。

    (5)结合委托人对技术标评估意见,对投标人回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提供分析比较文件,协助委托人编制询标文件及回标分析。

    (6)提供合同建议稿,对招标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提出参考意见,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签署。

    6.1.3合同实施阶段

    (1)日常常规咨询工作内容

    认真执行日常跟踪审计,填写跟踪审计日志,建立跟踪审计收发文制度,及时整理跟踪资料、图片及各种会议文件;

    在项目实施阶段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的目标成本动态分析、预警报告并提出纠偏措施。协助委托人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各专业合同预估结算成本、合同实际成本,并与各专业投资估算、合同成本的数据作出对比分析,提供成本控制专业改进建议,以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际。

    对于各专业合同内存在暂定量、暂定单价、暂定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暂定价确定价额,暂定项目实际执行款项及组成,暂定量的实际发生数量,并在每月造价报告内提供更新数据、计算细目与计算依据文件。

    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变更资料,编号存档;整理付款及结算信息,分工程项目建立已审变更结算档案。

    在进行跟踪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通报,提请委托方及业主关注。

    (2)施工图预算

    如招标图纸需深化设计,则咨询人需根据施工图设计进度及承包商/供货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时提供图纸深化设计对成本控制目标影响的分析数据及合理化意见。

    (3)工程变更与索赔/反索赔

    负责项目工程变更审核确认,在委托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前,从技术与经济角度评估工程变更对各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提供专业意见与解决方案;在委托人发出工程变更项目指令后,根据工程合约、现场实际情况、市场条件审核承包商/供货商对工程变更指令所提出的费用及工期索赔,提供审核意见,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商/供货商达成共识。

    (4)中期支付

    根据专业合同审核承包商/供货商提供的中期支付申请文件;参与现场复核承包商/供货商进度与进场供料,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条件出具中期支付证书,提供审核细目与依据并获委托人确认。

    (5)造价咨询会议与其他会议

    参加委托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供货商召开的商务会议,并就工程变更、工程款项支付、合同争端的解决、索赔/反索赔等事宜做出总结分析。

    参与相关会议,如设计协调会、工程协调会、专项工作会议等,就具体事宜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解决方案。

    对于委托人与工程承包方存在的商务差异,向委托人提供可靠切实的依据(包括国家、地方政策、法规、规定、定额解释,必要时要取得当地省、市定额站的书面咨询意见),协助委托人解决问题。

    (6)合同索赔/反索赔与合同争议解决

    对合同争议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意见与解决建议,并根据委托人意见,与争议方达成共识并提供书面文件获委托人确认;对涉及诉讼或仲裁事宜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意见与解决建议,协助委托人解决相关事宜。

    6.1.4结算阶段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工作,并提供详细的项目结算计划。

    咨询公司进行预结算审核结束后,应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包括《工程预(结)算定案表》、《预、结算审查记录》、《预、结审核算对比表》和《预、结算审核说明书》等。并提供相关预结算电子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钢筋抽量表、材料设备清单等相关文件。

    《工程预(结)算定案表》应经委托方、施工单位、咨询公司确认盖章。

    咨询公司应作好《预、结算审查记录》。该记录须记载每次预结算审核的参加人、时间、内容。对于审核中有争议的问题,解决方案须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确定、实施。

    《预、结算审核对比表》是审定预(结)算与施工单位报审预(结)算的对比分析表,其内容为预算的子目、工程量、单价、合价、取费以及预算总价、工料机分析的逐项对比、综合单价的对比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分析等。

    《预、结算审核说明书》除包括审查依据外,要以《预、结算审核记录》为依据,对审查中有争议的工程范围、工程量、价格、费用等如何确定详细说明。

    根据各专业合同文件、竣工文件、工程变更费用/工期确认文件、中期支付文件、其他相关文件等,对各专业承包商/供货商提供的结算文件进行分项分段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与审核细目及依据,并根据委托人意见与承包商/供货商达成共识并提供书面审核报告获委托人签认。

    6.2委托方对咨询公司成果的使用,以工程量计算结果为主。与价格有关的咨询服务,除特殊情况外,宜以参考为主。

    6.3咨询公司应组建服务小组来完成其所承担的咨询工作,应明确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并固定下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作全面负责,是咨询公司的主要工作联系人。

    6.4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各个阶段须与委托方人员密切配合,对于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与第三方争议问题,在未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之前,不得单独确定并实施。

    6.5咨询服务过程中,委托方、咨询公司、施工单位间的所有往来指令、要求、意见等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函件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预算工程师要做好函件收发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先行口头确认的,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书面文件。

    6.6委托咨询公司编制标底时,标底必须在开标前编制完且应密封,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清标。

    6.7预(结)算审核及工程量核对须有委托方人员参加。

    第七章

    咨询机构考核及其他

    7.1造价咨询机构的招标确认单应报事业部审核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应报事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署。

    7.2基于对造价咨询机构日常工作成果的考核、对管理现状的分析,从工作内容、管理方法、人员素质、企业文化以及对合众人寿的认同感等方面考虑,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与合作规模及酬金有机结合。

    7.3在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委托、管理过程中,因未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程序,使得公司利益受损的,应进行公司内部责任追溯,对具体责任人、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直至开除,涉及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所在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7.4造价咨询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严谨工作,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因造价咨询公司未履行合同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造价咨询机构的责任。

    7.5咨询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八章

    附则

    8.1本指引解释权归事业部成本管理部。

    第九章

    附件

    《造价咨询公司框架协议》

    《造价咨询工作委托单》

    《工程审计框架协议》

    《工程审计工作委托单》

    造价咨询框架协议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

    市的行业内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造价咨询,主要工作为方案阶段成本测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和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独体、连排别墅、情景洋房、多层公寓、高层、小高层等建筑产品。

    1.4

    委托工作内容:在本框架协议的原则下,每次委托的具体工作由甲方下发《造价咨询工作委托单》。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2.1

    施工图

    2.2

    编制要求

    2.3

    工程量价清单及相关表格格式

    2.4

    交工标准

    2.5

    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目录

    2.6

    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作为《造价咨询工作委托单》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3.1

    土建工程:

    每栋楼成果装订一册,内容及顺序如下:

    封面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各楼号成本及消耗量分析表

    各专业工程预算书

    土建工程量清单

    给排水工程量清单

    采暖工程量清单

    电气工程量清单

    甲供材清单

    甲方分包工程清单

    砼消耗量清单(分层、分部位)

    钢筋消耗量清单(分层、分部位)

    工程量计算底稿(包括砼结构、钢筋、砌体围护、建筑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等专业)

    3.2

    精装修工程:

    每种户型或每栋楼成果装订一册,内容及顺序如下

    封面

    工程量价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

    材料设备清单

    工程量计算底稿

    3.3

    环境工程:

    封面

    工程量价清单编制说明

    成本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

    材料设备清单

    工程量计算底稿

    3.4

    从经济和技术方面对施工图有无错误、遗漏或不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成果要求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或盖章。除工程量计算书提供A4复印件,其他成果均要求A4打印件两份和电子文件一份。

    第四条:时间要求:

    4.1

    甲方在工作委托单中明确以下几个节点时间:

    甲方提供图纸、资料

    交底答疑

    乙方提交成果

    第五条:质量要求

    5.1

    工程量清单分项数量与甲方最终审核相比不得超过+5%~-5%,工程总价与甲方最终审核相比不得超过+1%~-5%(适用于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

    5.2

    乙方编制工程造价与甲方最终审核造价相比不得超过+3%~-5%(适用于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

    5.3

    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总造价与甲方审计结算总造价不得超过+1%(适用于委托编制结算);

    第六条: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6.1

    根据委托工程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

    6.1.1委托内容为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工作酬金费率为

    %,计费基数为中标签约价(不再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及甲供材甲方分包工程管理费),钢筋计算费用为元/吨。但如有重复楼号,需按以下约定计取:

    ※重复楼号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仍按楼中标签约价的

    %计酬;

    ※重复楼号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60%,按楼中标签约价的

    %计酬;

    ※重复楼号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按楼中标签约价的

    %计酬;

    如前期已委托方案阶段成本测算,按楼中标签约价的

    %计酬;

    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提交成果在本合同第三条中已经列明,即对于委托了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的单元,计算甲供材、甲方分包工程量、钢筋、砼含量等将不再单独计取酬金。

    6.1.2委托内容为结算审核工作,一审按送审造价的

    %计取基本费,效益审减费按最终正式审减额的

    %取费,钢筋计算费用为

    元/吨;二审按送审造价的

    %计取基本费,效益审减费按最终正式审减额的

    %取费,钢筋计算费用为

    元/吨。

    如有重复楼号,需按以下约定计取:

    ※重复楼号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仍按送审价的

    %计酬;

    ※重复楼号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60%,按送审价的

    %计酬;

    ※重复楼号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按送审价的

    %计酬;

    以上费率需与成果完成质量挂钩,根据委托人在《工作委托单》回执中签属的意见,由成本部经理最终对取费比率进行确认,作为该单付款依据。

    6.1.3上述条款中:一审,指服务方对委托方提供的预结算进行的首次审核;二审,指服务方对已经过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审核过的预结算成果进行审核。如预结算中存在已审部分和未审部分,则应分开计算一审和二审。

    6.2

    乙方发现图纸错漏应及时提出的意见,乙方提出的降低成本的合理建议,经甲方采纳,按该项建议降低成本额的1%给予奖励。

    6.3

    付款方式:

    6.3.1

    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半年后支付其余20%.

    6.3.2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提交经委托方审核确认的《预算初审报告》后十日内,支付合同基本服务费的50%;完成预算核对后委托方、服务方与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服务方提交《预算审定报告》后十日内支付余款。

    6.3.3

    造价审核工作:提交经委托方审核确认的《结算初审报告》后十日内,支付合同基本服务费的50%;完成结算核对后委托方、服务方与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服务方提交《结算终审报告》后十日内支付至结算服务费的95%,余款半年后支付。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按本协议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7.1.2

    图纸答疑、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不得迟于提交成果限期前五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正式的工作成果后,若甲方因图纸改动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要求乙方继续为其计量或计价,双方另行商谈费用。

    7.1.3

    按协议约定支付酬金;

    7.1.4

    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

    在工作委托单中明确总协调人、各专业的对接人及联系电话。

    7.2

    乙方责任

    7.2.1

    按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

    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7.2.3

    执行甲方的书面答疑及变更,接受甲方在委托工作期间的监督,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及时调整改进;如甲方提供的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7.2.4

    对甲方在审核工作成果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及时认真进行复核,提交书面复核情况,并就双方复核的结果进行确认;

    7.2.5

    乙方负有保密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数据等以及工作成果,乙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传送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7.2.6

    安排专人完成甲方委托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对接,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在工作委托单中明确乙方总协调人、各专业的对接人及联系电话;

    7.2.7

    委托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提供资料文件、图纸答疑、变更等超过本协议规定期限,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8.2

    除甲方同意顺延,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工作成果,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延期超过五天,每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8.3

    乙方的工作成果未达到本协议的质量要求,乙方须按甲方限期完成返工或复核,并承担返工或复核工作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下:

    8.3.1

    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分项数量与甲方最终审核超过+5%~-5%,工程总价与甲方最终审核超过+1%~-5%以上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分项造价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但不重复计算;

    8.3.2

    委托预、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公司预、结算初审工程总造价与甲方最终审核价超过+3%~-5%以上的,工程预、结算造价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8.3.3

    委托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总造价与甲方审计结算总造价超过+1%以上的,工程结算造价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方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开始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造价咨询工作委托单

    一、委托单编号:

    二、服务方单位名称:

    三、委托工作内容:

    按委托方要求编制

    项目

    工程

    □施工图阶段工程量清单

    □工程预算编制

    □单独计算钢筋含量及砼含量

    □方案阶段单独计算部品工程量

    □扩初阶段成本测算

    □造价审核工作(含变更)

    □其他

    四、委托方提供资料:

    □施工图

    □电子图

    □交工标准

    □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目录

    □其他相关资料

    五、成果要求

    □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成本分析表

    □预算书

    □清单

    □计算底稿

    □砼钢筋分层分部位消耗量

    □其他

    六、时间要求:

    1.*年*月*日委托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

    2.*年*月*日

    时前服务方提交工作成果。

    七、计费标准

    按照《造价咨询协议》中第六条相应条款,本委托单的计费标准为:

    八、工作对接人:

    委托方总协调:

    专业:

    联系电话:

    服务方总协调:

    专业:

    联系电话:

    委托方:

    服务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备注:1、本单作为付款必要文件,必须填写完全,须在委托时由服务方签字确认。任务特急不及给委托单时,委托人应知会部门领导,在三日内补单发服务方;2、委托代理人根据工作成果质量状况和反馈记录决定费率标准。

    ----------------------------------------------------------------------------------------------------------

    实际完成情况反馈记录:

    成果交付时间:*年*月*日

    □迟交

    □符合要求

    □提前

    质量要求:A、满足要求

    B、有缺项、漏项

    C、工程量计算不准确

    D、其它

    计酬基数:

    计酬费率:

    应付酬金总额:

    罚金:

    奖励:

    实付酬金总额:

    成本部对接人(签字):

    成本部经理(签字):

    工程审计框架协议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

    市的行业内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工程审计,主要工作为对甲方已结算完成的工程结算进行准确性及符合性进行审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独体、连排别墅、情景洋房、多层公寓、高层、小高层等建筑产品。

    1.4

    委托工作内容:在本框架协议的原则下,每次委托的具体工作由甲方下发《工程审计工作委托单》。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2.1

    施工图或竣工图

    2.2

    编制要求

    2.3

    工程量价清单及相关表格格式

    2.4

    交工标准

    2.5

    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目录

    2.6

    其他结算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作为《造价咨询工作委托单》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3.1

    工程审计报告:

    内容及顺序如下:

    封面

    目录

    工程审计报告文字部分

    报告应对审计依据、审计原则进行描述

    对发现的审计问题应进行分类阐述,对应的审计核减应列明具体金额

    工程审计结果汇总

    工程审计明细表(清单或者预算书)

    工程量计算底稿(包括砼结构、钢筋、砌体围护、建筑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等专业)(如甲方要求,应提供)

    3.2

    根据审计结果,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者与行业惯例不符的问题,定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以上成果要求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或盖章。要求A4纸打印件一份和电子文件一份。

    第四条:时间要求:

    4.1

    甲方在工作委托单中明确以下几个节点时间:

    甲方提供图纸、结算书等资料

    交底答疑

    乙方提交成果

    第五条:质量要求

    5.1

    工程审计报告需客观公正,相关问题意见及审减金额需有依据支持。

    第六条: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6.1

    按送审造价的0.15

    %计取基本费,效益审减费按最终正式审减额的6%取费,钢筋计算费用为6

    元/吨

    6.2

    甲方有权选择结算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仍执行上述标准。

    6.3

    付款方式:

    6.3.1.完成审计核对,乙方提交书面《结算审计报告》后28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按本协议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7.1.2

    图纸答疑、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不得迟于提交成果限期前五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正式的工作成果后,若甲方因图纸改动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要求乙方继续为其计量或计价,双方另行商谈费用。

    7.1.3

    按协议约定支付酬金;

    7.1.4

    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

    在工作委托单中明确总协调人、各专业的对接人及联系电话。

    7.2

    乙方责任

    7.2.1

    按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

    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7.2.3

    执行甲方的书面答疑及变更,接受甲方在委托工作期间的监督,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及时调整改进;如甲方提供的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7.2.4

    对甲方在审核工作成果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及时认真进行复核,提交书面复核情况,并就双方复核的结果进行确认;

    7.2.5

    乙方负有保密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数据等以及工作成果,乙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传送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7.2.6

    安排专人完成甲方委托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对接,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问题。在工作委托单中明确乙方总协调人、各专业的对接人及联系电话;

    7.2.8

    审计核对中,乙方人员应当有理有据的进行质询核对,不能主观和随意,同时也需保持独立工作的原则。

    7.2.7

    委托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提供资料文件、图纸答疑、变更等超过本协议规定期限,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8.2

    除甲方同意顺延,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工作成果,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延期超过五天,每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8.3

    乙方的工作成果未达到本协议的质量要求,乙方须按甲方限期完成返工或复核,并承担返工或复核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审计报告及审减意见,经甲方、造价鉴定部门等共同确认有误的,计取的相关审计费用予以返还,并支付同等费用的违约金给甲方;最终审计金额,如再经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审计,原审计报告未能发现结算重大问题,其对应金额达送审造价1%以上的,乙方按原审计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方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开始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工程审计工作委托单

    一、委托单编号:

    二、服务方单位名称:

    三、委托工作内容:

    按委托方要求编制

    项目

    工程

    □工程审计报告

    四、委托方提供资料:

    □施工图

    □电子图

    □交工标准

    □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目录

    □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五、成果要求

    □工程审计报告文字部分

    □工程审计结果汇总

    □工程审计明细

    □计算底稿

    □砼钢筋分层分部位消耗量

    □其他

    六、时间要求:

    1.*年*月*日委托方提供图纸及结算相关资料;

    2.*年*月*日

    时前服务方提交工作成果。

    七、计费标准

    按照《工程审计框架协议》中第六条相应条款,本委托单的计费标准为:

    八、工作对接人:

    委托方总协调:

    专业:

    联系电话:

    服务方总协调:

    专业:

    联系电话:

    委托方:

    服务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备注:1、本单作为付款必要文件,必须填写完全,须在委托时由服务方签字确认。任务特急不及给委托单时,委托人应知会部门领导,在三日内补单发服务方;2、委托代理人根据工作成果质量状况和反馈记录决定费率标准。

    ----------------------------------------------------------------------------------------------------------

    实际完成情况反馈记录:

    成果交付时间:*年*月*日

    □迟交

    □符合要求

    □提前

    质量要求:A、满足要求

    B、有缺项、漏项

    C、工程量计算不准确

    D、其它

    成本部对接人(签字):

    成本部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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