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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国金店装饰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时间:2020-09-23 00:28:3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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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国金店装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录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国金店装饰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经资格审 查 后 评 为 合 格 并 获 得 了 投 标 资 格 , 如 贵 公 司 对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感 兴 趣 , 请 从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日上午 10 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10 万元(人民币)或年度保证金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 369 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注:本 投标邀请书用 使用 GZZB2010-001-1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用 须知前附表使用 GZZB2010-001-1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 范本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 均已 在本表中注明, 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市建工设计院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国金店装饰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国际金融大厦裙楼,(珠江新城西塔)

     4 2.2 建设规模 一栋地下 2 层、地上 5 层的装修面积约为 4 万平方米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2010 年 7 月 17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75 日历天,且在 9 月30 日配合西塔工程总体验收。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缴纳时间在开标前 15 5 踏勘现场 自行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2010 年 6 月

     日 12 时前,传真电话:020-83172166 答疑会时间:2010 年 6 月

      日 15 时。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

     组成一(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2

     方式一(要求分别编制技术标与经济标):

     技术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3 份副本。经济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3 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 4 包。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0 年

      日

      时 截止时间:2010 年

      日

      时 20 20.1 开标时间 方式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技术标开标时间:2010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经济标开标时间:2010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3

     办法六(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2 29.1 履约担保4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

     23

     招标控制价5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率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为 3%。

     26

     评标委员会人数6

     评标委员会由 9 名专家组成,其中由业主推荐 3 名,其余 6 名在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二、 投标须知 修改表 声明:用 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2010-001-1 招标文件范本 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与 该通用条款 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 ,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gzzb.gd.cn )下载查阅。

     条款号:13.10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13.10.1 工程完成时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 2010 年 年 9 月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不受总工期 75 天 天时间限制。

     13.10.2 本工程投标控制价已结合现场情况并考虑了赶工费用在内。

     如工程 出现中途变更,调整、新增项目时,中标施工单位必须在总工期范围内配合甲方完成,不再另外计取赶工费。

     13.10.3 工程措施项目费采取投标价包干,如工程出现中途变更,调整、新增项目时,总措施项目费不变,不再调整。

     13.10.4 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工程有关节点时间要求如下:

     13.10.4.1 施工单位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 2 天内必须进场,并按图纸内容要求开始天花顶上工程施工,同时穿插其他墙身、地面工程施工。

     13.10.4.2 施工单位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 7 天内,机制风管必须开始进场吊装,23 天内完成全部主风管吊装边 工程。(矩形风管宽边 1.2 米及 1.2 米以上风管,含防火阀、调节阀)

     13.10.4.3 施工单位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 15 天内,天花顶上所需线缆必须到施工现场,准备敷设。

     13.10.4.4 施工单位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 40 天内,完成天花顶上所有主管线设备工程。( 包括及 风管保温及 10m 2 --16m 2

     线材) 13.10.5 电梯:现场货梯 3 台提供施工单位使用,施工期间若发现电梯故障时,甲方将尽快维修,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电梯故障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方面制定应急方案,以确保工期如期推进,甲方不对 电梯故障承担责任。

     13.10.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工程现场总包单位因提供外围运输道路,材料施工垃圾装卸场地,水电供应,现场保安管理等而产生的费用。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 、投标须知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 2 、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 4 .合格投标人 的条件

     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 6 .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 8 .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

     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 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列明。

     可选择 组成 一(适合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的情形)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

     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

     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3)《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11.2.8 技术标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9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 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

     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 (3)单价分析表。

     11.3.3 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 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4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及 造价承包 和变更 结算 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定金额、预留金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

     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包干措施费,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包干措施费也不发生改变。

     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 暂定金额 13.6.1 暂定金额指招标范围内的少量项目因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暂无法确定具体工作范围、工程量或技术标准以供有效竞价,因而采用暂估固定价报价的金额,该项金额尚未经过投标竞争。

     13.6.2 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 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 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

     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 13.5 款规定确定。

     13.6.5 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 3 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 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 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2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6.3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

     16.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 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 投标文件的 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18.1.1 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

     封为一包; 18.1.2 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3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4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上述各包分别独立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 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 “[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2.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 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2.5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3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19.4 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 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 、开标 。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 .投标文 件的澄清 ,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 26 6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 27 7 .中标通知书

     27.1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27.2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27.3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 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9 .履约 担保

     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5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 .合同生效

     30.1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

     同正式生效。

     3 31 1 .其它费用

     31.1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0.9‟。

     3 32 2 .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2.1 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 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用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 GZZB200612-019-1 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 文件中不再转录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gzzb.gd.cn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通用条款 (一)

     总则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 12 号令)

     35.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03 年第 30 号令)

     35.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

     35.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5.7《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 号)

     35.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 号)

     35.9 本项目招标文件。

     36 .开标

     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6.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7 .评标

     3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 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 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7.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 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 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8.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8.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 .定标 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

     开标 评标办法 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 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 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 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 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 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 40.6 对经济标书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

     40.7 对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标书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40.8 技术标与经济标汇总得分,并按照总分高低排序; 40.9 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41.

     开标细则

     41.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 细则 41.3.1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3.2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 25 项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4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

     标委员会评审。

     41.4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1.5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2. 评标细则

     42.1 评标委员会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人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2.2 总分权重分配:[技术分(权重 40%)+经济分(权重 60%)]占总分的 8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占总分的 20%。权重分配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2.3 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五《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

     42.5 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6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6.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6.2 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6.3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6.4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6.5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6.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6.7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6.8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2.7 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 42.7.1.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X%为评标参考价; 42.7.2.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 100 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8 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日前一天广州城市建设网站和市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排名为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排名为准,其他工程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42.9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技术分权重+经济分×经济分权重)×总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总分权重”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

     数量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

     42.10 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 N+2 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附表一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与资格审查不一致;

      2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3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4 没有载明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5 (1)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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