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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9-27 15:24:5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绿色有机农产品 发展情况 调研报告

    关于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鼓励引导全市各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主动调整发展战略,改变经营思路,转变生产方式,围绕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认证和销售等,加大资金、技术、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按照市政协xx年度工作计划安排,xx副主席带领政协农林界部分委员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深入xx等县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调查了11个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合作社、生态示范基地,并赴xxxx等地考察学习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经验。市政协召开“关于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情况”专题协商会议,重点就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情况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市政协农业委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如下报告。

      1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成效显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制定实施“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有机产品”的农业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以生产绿色有机产品引领xx农业转型升级,力争把xx建成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京(津)地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豫鄂陕毗邻地区有机农产品加工交易中心。目前在被国家认监委命名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17个创建县中,xx省占6家,我市的xx县、xx县荣列其中。我市在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中主要实现了七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产品认证有突破。至xx年年底,全市累计认证有机产品(含转换)581个,颁发有机证书和转换证书256张(有机80张、转换176张),认证数量占全国有机证书总数的1.2%,名列全国地级市前列。认证绿色产品49个,颁发绿色证书49张。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个, 获国家生态原产地认证产品3个。

      二是生产规模有突破。本着“立足资源、发挥优势、面向市场”的原则,以水源地区域及干渠沿线、白河沿线为重点地区,引导支持xx、西峡、内乡3县汇水区乡镇全域化发展果药菌等有机农业,着力培育新野、社旗等县有机蔬菜、xx的有机茶、方城的有机林果、唐河有机粮食等。目前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到127个、45万亩。

      三是主体培育有突破。鼓励引导全市各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主动调整发展战略,改变经营思路,转变生产方式,围绕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认证和销售等,加大资金、技术、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目前,全市14个县(区)中有19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生产,占全市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龙头企业738家的16%。

      四是品牌创建有突破。全市各级突出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优势,抓住“京宛合作”重大机遇,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 xx年,我市成功创建了全国首个“国家级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市”,新野县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xx县、xx县被国家认监委批准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县。“中线渠首”牌有机蔬菜、方城“博望坡”牌黄金梨、xx“三源”牌冷轧花生油、“鸭河鱼”等有机品牌农产品进入xx等高端市场。

      五是市场营销有突破。瞄准xx、xx、xx等高端市场,搞好市场对接,宣传推介xx有机品牌。供港蔬菜基地快速建设,目前已有20家企业在8个县(区)13个乡(镇)20个村建有供港蔬菜基地20个,面积2.6万亩,年产量6.5万吨,年销售额9.75亿元。

      六是标准化生产有突破。我市累计发布A级绿色食品等地方标准186项,粮食、蔬菜、香菇、猕猴桃、中药材5个标准化综合体;制定了24个绿A级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了9个国家标准化示范县、45个标准化示范区、20个标准化示范乡(镇)。xx年,我市荣获“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称号。

      七是保障措施有突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xx水源区有机农产品进京(津)实施方案》(宛政〔xx〕68号),把“推进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列入市、县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了支持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奖励政策,三年来,市级累计奖励资金433万元(不含县级配套)。

      2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有机产品的对策建议

      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理念的变化和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消费正加速向吃得平衡、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变,绿色有机农产品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全市各级一定要从“绿色发展”理念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增加有机农产品供给,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支持和领导力度,统筹推进绿色有机农业生产,不断提升有机产品的质量效益,加快我市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迈进步伐。

      (一)做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的国土资源、水利资源、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区域生态特点,尽快制定我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区域规划。在制定“发展区域规划”过程中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粮食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系,农民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支持监管的关系。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创新机制,将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等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实施,与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新建和在建的各类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要将标准化生产和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验收的基本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扩大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市、县(区)两级要建立完善扶持激励机制,将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和农户纳入财政支持、奖励范围,重点对生产、认证、技术和流通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奖补,增强其发展动力;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立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标准制定、认定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经费;要研究落实好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绿色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努力争取将鲜活绿色有机农产品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减免过桥过路等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二)转变生产观念,培育绿色有机创新主体。要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绿色有机生产意识,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由传统生产经营主体向绿色有机创新主体转变步伐;要鼓励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加速流转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引入绿色有机创新技术,推动绿色化、有机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与效益;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绿色有机产品标准化基地,为绿色有机农产品申请商标、专利、原产地证明和地理标志等提供服务;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国家和大学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推广运用新型技术,为绿色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要营造有利于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吸引外来涉农投资尤其是龙头企业从事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等;要引导绿色有机农业向产业集群发展,利用集群的吸聚能力、技术扩散能力和新组织新业态的衍生能力,吸引更多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工业企业加入到绿色农业、有机农业中来,推动“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挥资源优势,扩大总量规模。无公害农产品,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加快向“绿色”靠拢;绿色农产品,是当前我市巩固发展的重中之重,要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引导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发展绿色食品,不断促使其巩固发展和提升标准、提升质量,逐步向“有机”迈进;有机农产品,要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扩大规模,尽力释放产品的质量、效益优势,使其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四)完善标准体系,强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农业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发布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相关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使我市绿色有机产品标准化生产有章可循。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要把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场)、建设科技示范场、优粮工程基地等,与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紧密结合,按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和农业标准化发展区域布局要求,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适用的生产技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市场机制,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在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通过举办和参加农交会、绿博会等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介和推广认证产品,全面树立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大力建设农产品产销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在农产品集散地设立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销网点、柜台和展示区;要尽快建立完善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农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认证等信息,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网上交易;要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加大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

      (六)加强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结合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加强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准确掌握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为目标,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适销对路,实现优质优价;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物菌肥、水土保持、“互联网+”等现代农业技术,全面提升绿色有机农业生产管理水平。

      (七)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开拓营销市场。要继续实行认证奖励政策,鼓励从事绿色有机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在国内外市场开展绿色有机农业品牌塑造培育、商标注册、商标保护、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绿色有机农业品牌。国家“森林食品”认证工作刚刚起步,门槛较低,我市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努力做好森林食品的申报、创建和认证工作,重点鼓励西峡、内乡、xx、xx、南召等具有天然优势的7个山区县,尽快尽力抓好森林食品的申报、创建、认证工作,以推动我市森林食品产业早见成效并健康持续发展。对企业申报获得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机产品(含转换)、绿色食品证书进行奖补,除对首次认证奖励外,还要对每年的换证也进行奖励,奖补政策与首次认证相同;要继续搞好“京宛合作”,对各县(区)xx开设有机专卖店和专柜、摊位,经验收达标后,应给予一定奖补;为持续提升我市绿色有机品牌效应,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销售、拓展增值空间,建议今年我市申报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目前全国只有xx省雅安市一个地级市), 西峡、内乡、南召3个山区县也要申请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八)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建立可追溯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该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55号]令)要求,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对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生产主体进行全程监管。要建立健全责任可追溯机制,强化问责追责,对不严格按照绿色有机产品规范要求生产的生产者,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有机产品证书;对不严格执行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准的认证机构,报呈上级相关部门,取消其认证资格;对“重认证、只收钱、轻监管”的认证机构,由所在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约谈、公示、驱逐、取消认证企业补贴”等措施,加强严格管理。同时,还要在每个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备专职有机农产品内检员,做好标准化生产日常记录和相关档案建设等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可追溯机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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