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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细则

    时间:2020-12-04 15:09:3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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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细则 四 德 风 范 为人处事讲思想品德

     工作岗位讲职业道德 立身社会讲社会公德

     家庭生活讲家庭美德

     xx 村村规民约(三字经)

     爱祖国、爱港城;爱 xx、爱家庭; 遵法纪、守秩序;抵歪风、树正气; 务正业、勤劳作;积善德、怀爱心; 先审批、再建屋;破旧俗、崇节俭; 好青年、服兵役;按计划、来生育; 夫妻和、敬如宾;老少乐、合家亲; 家和睦、百事顺;邻里间、互帮助; 遇矛盾、不争吵;善待人、严律己; 守诚实、言必信;爱学习、行为好; 讲文明、树新风;讲卫生、家园美; 惩邪恶、扬正气;勇为者、应鼓励; 不造谣、不传谣;不闹事、守规矩; 有垃圾、莫乱抛;为他人、为自己; 家庭内、重安全;水电气、多注意; 此条约、遵守好;社区和、人亲密; 讲团结、齐努力;xx 村、万事兴。

      xx 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争创城乡文明新社区,加强“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化、环保、物质、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的 xx 村,努力为百姓营造一个更加美丽、幸福、和谐的新 xx,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村民自治,要在村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市、镇政府的指导,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群众,或者是在本村工作或暂住 xx 村的所有新市民及本村在外从业的外出人员,均须认真学习对照和自觉遵守,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如有违反本章程村民,无论党员、干部还是群众都一律取消村一切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行使村民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是决策事务的权力机构。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十五户左右推选一人,或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维护和支持 xx 村发展且有经济头脑,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六条 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1-2 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接受党委领导前题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由

     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协助人民政府维护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7)召集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8)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学习,由村党委统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小结,年终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随时召开。

     (3)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4)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财务和政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优抚政策、救灾救济、低保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如实地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一条 村委会下设经济发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二条 根据本村的规模、村民的居住状况、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中心区分 设 10 个村民小组,(包括中心区所有拆迁户单独设 1 个村民小组),东三区(东昇、东润、东发)分设 10 个村民小组,(包括东发区拆迁户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组长由本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与村委会任期相

     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或者更换村民小组组长会议由村委会召集。

     第十三条 为规范村民小组长的管理,规定村民小组长的任职年限群众威望高的为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以下,逐步年轻化、知识化、革命化。村民小组长兼管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村民调解和上传下达等工作。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本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的决定,完成村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3)办好本组的各项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处理; (4)召开本小组会议,组织全组村民开展有益的各项活动; (5)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文明建设,并对村级财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及时处理本组的突发性矛盾、做好慰老抚幼工作,维护好村里的利益,做好信息上报且维护稳定。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五条 村民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

     (2)参加村务活动,对村干部和村务工作进行监督;

     (3)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利益的权利,在实施时结合村情。

     xx 村下设中心区(原 xx 村)与东昇区、东润区、东发区(东三区),四个区域的年老人助养金今后均需承认差别,随着经济发展,东区土地优势产生的新效益,村可用财力增长,并根据市镇政府政策出台,东区与中心区差距逐步缩小。

     第十六条 村民的义务 (1)村民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应尽的义务,不散播谣言,不参与及煽动村民参加不文明的行为和有损 xx村、xx 润发集团形象的言行; (2)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3)按时完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分配的各项任务; (4)爱护公共财物和维护村集体财产的义务;(5)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义务,同一切危害和破坏社会和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6)配合市、镇政府拆迁等工作,否则取消村一切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7)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在文明新风户评比的基础上,继续评选出五好家庭、道德模范家庭。

     第五节

     村干部

     第十七条 村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为村民造福。村干部必须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任务。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深入村民、了解民意、解决民事、慰藉民心。当好人民公仆,热心为村民服务。

     (3)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完成各项公益事务,履行村民应尽的义务。(4)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不侵吞集体财产,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深入村民、了解民情、反映民声、解决民意,与村民群众沟通联系。

     (6)开拓进取,信誉至上,勤奋工作,带领群众共同富裕。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六节

     土地管理

     第十八条 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都归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承包者只有使用权,

     没有所有权。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后,除国家需要和发展经济以及公共事业用地外,承包者参与入股转让等,没有新的政策长期不变。

     第二十条 珍惜爱护每一寸土地,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必须做到不乱占土地,不擅自改变责任田、承包地,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村民委员会和上级土管部门批准,不得出租、转让承包地、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严禁抛荒土地和各类违章建筑物。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土管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节

     生产、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经济生产发展才能生活宽裕,壮大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鼓励和引进人才,尤其要吸收本村的人才,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要积极为村办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成立 xx 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村民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方式,推广科学种植。

     第二十五条 促进增产增收,积极探索生态林业以及农副产业规模经营新路子。维护股份公司创收、创业,为村民

     巩固和增加收益。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探索郁金香种球的研发和培育,尽可能出科研成果,努力将“郁金香”种植产业化。

     第二十七条 积极落实国家、地方政府“三农”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的扶持。

     第二十八条 成立残疾人、贫困儿童的关爱基金,名称为“郁金香基金”。

     第八节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全村的村级经济,由村民委员会或经村民委员会授权统一管理,配有专职村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村成立由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将村务、政务、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九节

     精神文明

     第三十二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xx 市民公约》,以及本村的《村规民约》,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遵守“五爱”即:即爱祖国、爱 xx、爱 xx 村、爱 xx 润发、爱家庭。“四德风范”:为人处事讲思想品德,工作岗位讲职业道德,立身社会讲社会公德,家庭生活讲家庭美德。要积极参加村委

     召集的各类会议,踊跃参与全国文明村、文明城市的各类创建活动。

     第十节

     社会治安

     第三十三条 搞好普法教育,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倡导见义勇为,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四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严禁侮辱、诽谤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十五条 提倡科学,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封建迷信,严禁偷盗、严禁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第三十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私拆他人邮件。

     第三十七条 严格用水、用电、用气等管理,节约水电气,严禁偷水偷电偷气等一切偷盗行为。

     第三十八条 贯彻执行房屋“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凡外来人员来本村务工经商或者需定居本村的,应凭有效身份证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十五日内到村联防队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村委会与私房出租户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节条款者,轻者处于 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报政法机关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其家庭当年度新风户评比资格,取消其应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节

     尊老爱幼

     第四十条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是做子女、父母必须应尽的义务。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年幼子女,做子女的和做父母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虐待、歧视、遗弃,确保老人老有所养。对于年幼的子女,应确保他们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逼迫子女停学做工。提倡现有老人不要二子以上轮流吃住,鼓励让老人生活稳定(除独生子女外),对于单独离开子女吃住的老年人,子女要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

     第四十一条 村委酌情帮助老年人缴纳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确保老有所医。

     第四十二条 单身老年人有再婚权利,子女不得横加干涉。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上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要求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下列处理措施:(1)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2)取消其家庭当年度的文明新风户评比资格,并随时张榜公布;(3)严重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和年幼子女的,村民委员会经多次教育,劝阻无效的,可将老年人送进老年公寓生活,由其子女每月支付 500 元以上的生活费,包括房租费全部由其子女承担。(4)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节

     婚育家庭

     第四十四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婚姻法》,结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幸福家庭。

     第四十五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

     第四十六条 全村育龄妇女(含外来人口育龄妇女)都应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积极参与国家倡导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四十七条 村民在离开本市范围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之前,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按规定每半年寄回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 B 超有效证明或半年回家见面一次。

     第四十八条 私房出租户中的所有外来人口,必须按规定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出租户如发现无生育证明的育龄妇女怀孕,应及时主动向村部汇报,并配合村委采取具体补救措施。

     第四十九条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社区)免费办理生育登记。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办理照顾生育,确保依法生育。不符合条例规定,意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应积极配合村里的计生工作,自觉及时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五十条 村民不得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不得刁难、围攻、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和要求的,村民委员会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取消其家庭当年度新风户评比资格,并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情节严重的(无计划生育户)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节

     村风民俗

     第五十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和谐村风民风,实行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抽头聚赌。村民必须自觉接受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统一规划的公墓,不得另立其事。

     第五十三条 村民应保持家前屋后、家庭内部卫生整洁,做到生活垃圾袋装化,并按指定位置入箱入房。

     第五十四条 村民应随时保持村容村貌整洁,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废弃物。对于经教育仍屡犯的,进行张榜公布。

     第五十五条 杜绝村民住房买卖,建房造屋必须经村镇统一规划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者经村委会教育不改的,村委会将上报区(镇)两违办批准,联合城管、两违办等人员坚决拆除。

     第十四节

     村规制约

     第五十六条 村民建房、打围墙、翻建屋顶、房屋装修、房屋买卖、房屋出租必须向村委会先申请,登记、经镇、村批准后(除房屋内装修外),按镇、村规定放样,方可施工,必须做到不损坏绿化,不乱堆、乱放杂物,按指定地点堆放。

     对不按规定的户,也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乱搭乱建的户:(1)拆除;(2)不按规定高度超高 1 公分罚款 2000 元,超高 3 公分以上每公分罚款 3000 元,超高 5 公分至 10 公分,每公分罚款 5000-10000 元,超占地每平方罚款 6000-10000 元。拆旧或装修的建筑垃圾,应按村指定地点堆放,如有乱堆、乱倒现象,村组织清除的,每立方以 200-400 元结算到户,情节严重的加倍罚款。

     第五十七条 村民及居住在 xx 村的外来租房户,应保持家前屋后、家庭内部卫生整洁,做到生活垃圾袋装化,并按指定位置入箱入房,随时保持村容村貌整洁,不乱扔废物,对于经教育仍屡犯的,进行张榜公布,并处以 200—500 元/次罚款。

     第五十八条 爱护绿化,美化家园,逐步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严禁有下列损坏草坪、花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并处以损失部分 5—10 倍赔偿并罚款。包括(1)攀折树木,任意采摘花卉;(2)在树木、花卉旁堆放垃圾、杂物等有毒有害物品;(3)向树木、花草倾倒污水、热水;(4)在树木、花草 3 米内设置有炉灶的饮食摊点;(5)其他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凡是出租房屋的户主,须先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批准并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后,方可出租,出租房具备卫生设施。对破坏环境整洁,前后左右邻居不满

     意的,该房租费上交村里,另外收取物业管理费,并要立即纠正。

     第六十条 以上条例列入新风户评比条件,对那些不执行的户,取消当年文明新风户评比资格。对两年评不上新风户的家庭成员在企业不得评比先进工作者,并降年工资奖金的 20-30%,必要时加以相关处罚和经济罚款。

     第六十一条 村民户育龄妇女应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如出现无计划出生户,该户终身不得评比文明新风户,并取消其家庭老年人助养金。

     第十五节

     户籍管理

     第六十二条 根据 x 政发〔20xx〕x 号《关于印发<xx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迁入人员在提供相关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经审核,符合政策生育的,村委计生办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第六十三条 婚迁方以前曾有违反计生条例现象(包括超生、非婚生育),户口不得迁入我村。婚迁,如有原配偶户籍未迁出者,再婚妻子户口不得迁入我村。

     第十六节

     征兵工作

     第六十四条 征兵工作是每个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全体村民应鼓励子女参军入伍,并通过严格的体检输送到部队,对体检合格青年不按规定服兵役、提出无理要求,干扰、借机威胁村委会工作的经 xx 村党委、村委

     研究决定,不享受村里的一切福利待遇,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节

     信访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为表达群体意见的上访,要合理信访,应当推选代表向上级反映,代表人数每次不得超过 5 人。

     第六十六条 需信访人员应遵循《信访条例》所规定的逐级上访的原则上访,不得越级上访。

     第六十七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村民,村委会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1)批评教育;(2)对于蛊惑人心、煽动集体上访,造成影响的为首村民应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司法刑事责任。(3)取消市、镇、村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八节

     河道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等倾倒入河。

     第六十九条 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不在河边擅自堆放物料。

     第七十条 不在河道内设置任何阻水设施、不破坏河道水工程设施以及通讯、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前由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与本章程执行的连续性仍然有效。如此章程和以前有条例相冲突,以此章程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xx 村文明新风户评比标准 一、遵纪守法,执行村规民约,勤俭治家,勤劳自强,无赌博、迷信、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履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怀孕,不擅自领养小孩,无离婚现象。

     三、家庭团结、邻里友爱,尊老爱幼、夫妻和睦,无聚众闹事现象。无虐待老人、殴打妇女儿童行为。

     四、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不偷电、偷水,无扩大宅基地、乱搭乱建、违规打围墙、翻建屋顶等行为,房屋出租、买卖报批执行。

     五、保护环境卫生,做好室内外卫生工作。无乱堆、乱倒垃圾等脏乱差现象。无损坏花木、道路和公共设施等违章行为。

     六、热爱 xx 村,维护集体荣誉,正确理解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辩证关系,支持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无阻碍发展、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xx 村五好家庭评比标准 一、遵章守纪,当好表率,曾获得文明新风户荣誉。

     二、在 xx 村工作的家庭成员获得先进工作者、劳模及

     以上荣誉;在外工作的家庭成员取得镇、市以上荣誉。

     三、家庭和睦、孝老爱亲,家庭老年人有较高生活质量,在邻里中有较好口碑。

     四、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家庭子女成绩优良,获得镇、市以上荣誉,或考取本科以上的国内外院校。

     五、积极维护集体利益,敢于与不良风气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六、有造谣、传谣、信谣、讹谣以及煽动不文明行为的家庭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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