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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办公楼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23 00:24:1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如东 经济开发区 办公楼

     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 — 办公楼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招标编号:RDS20130400401

     招标人(盖章):

     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3 2013 年 年 4 4 月 月 3 3 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签字):

     日

     期:2013 年 4 月 3 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3 年 4 月 3 日

     (备案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 — 办公楼

     2 1.1 建设地点 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侧、井岗山路西侧地块 3 1.1 建设规模 层数:1 5+1 层,建筑面积共 8 7968 ㎡ ,工程造价约

     0 1800 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13 年

     5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

     2014

     年 1 月 15 日 施工总工期:0 260 日历天,定额工期:0 340 。

     日历天。

     7 1.1 资金来源 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

     建筑、安装工程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2 投标有效期 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

     13 14.1 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

     14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详见 2 18.2 条款。

     15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详见 3 18.3 条款。

     16 18.4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0 10 日前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

     贰

     份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8 2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3 2013 年

     4 4 月

     4 24 日 下

     午

     4 14 时 时 0 30 分

     递交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19 24 开

      标 开标时间 :3 2013 年

     4 4 月

     4 24 日 下

     午

     4 14 时 时 0 30 分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21 36 履约保证金

     1 1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组成的比例: : 安全文明占履约保的 证金的 20%,的 工期进度占履约保证金的 30%, 质量占履约保证金的 50% ;

     2、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须在签订合同签前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0 30 日内退还 (不计息)。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本工程的招标人委托如东县招标办对中标差额保证金进行统一监管。

     备

     注

      用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随身携带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 USB加密锁到投标现场完成电子签到手续。

     注:本工程不接受 A CA 证书电子签到。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高文华

     电话:13511593664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爱民路 6 号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人:

     王海军 电

      话:0513-84130958

     传真:0513-84514163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7 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本工程地处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侧、井岗山路西侧地块,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发包人仅提供水源、电源,其余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

     (3)场内外道路:

      已具备施工条件

     。

     (4)其他: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 ;

     (2)项目负责人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3)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 招标文件发出后 3 3 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rdjsjyzx@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 招标文件发出后 3 3 日内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rdjsjyzx@163.com)无记名提出,所有答复也在网上公开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各投标人可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自行下载。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 5 15 日 前 ,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补充通知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 — 如东资格后审专栏栏目中下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补充通知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

     8.1 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8.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1.3 资格审查申请书; 8.1.4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1.5《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8.1.6 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 个工作日内); 8.1.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 2011 年度年检); 8.1.8 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1.9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 B 证; 8.1.10 投标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为其缴纳的 2012 年以来养老保险交费清单(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8.1.11 企业备案手续; 县外企业未办理 2013 年度进县备案手续的须到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办理;县内企业在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办理的 2013 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备案手续;(联系电话 0513-88155239)

     8.1.12 投标保证金;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时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核对】

     资格审查文件须按以上 8.1.1—8.1.12 的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

     备注:1、以上 8.1.1—8.1.5 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盖单。8.1.6—8.1.12 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与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所上传的扫描件完全一致,并携带与此完全一致的原件随时提供备查 (原件可不密封)二者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其中投标

     经办人员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随身携带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特别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标负责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均须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①——⑥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必须有原件扫描件备查且能体现证件在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如有缺项请各投标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补充审核(南通市外企业统一由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核),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 8.2 技术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8.2.1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2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3 8.3 商务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8.3.1 投标函; 8.3.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商务标“正本”和一份副本中必须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其余“副本”中可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注:商务标“正本”和一份副本中必须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余“副本”中可不提供),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3.3 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 。

     8.4 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8.4.1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207 室购买商务标投标专用光盘。

     8.4.2 各投标人自行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如东资格后审专栏中下载《工程量清单》,并将《工程量清单》刻录至商务标专用光盘,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3 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施工单位自行刻录,在开标时必须能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如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将导致废标。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 13.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含银行汇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 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如东建工网“公告通知栏”《

     如东县招标办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

     32001647336051120138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 2 12 项,投标人必须将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原件或银行汇票带至开标 现场,开标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相关规费并提交两份施工合同原件至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予以退还(无息) 。

     13.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1 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 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3 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4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6.2

     种方式

     16.1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

     16.2 2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不在招标文件中列示):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04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04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在 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 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 担或受益,超过 过 10% 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

     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 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 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配套使用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 招标控制价 18.1 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 (执行 苏建函价〔 2013 〕 111

     )

     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计价办法执行。

     18.2.2材料价格按 2013 年第

     4 期如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执行,缺项按 3 2013 年第

     4 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执行,再缺项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18.2.3 临时设施费: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建筑费率:

     1% ;安装费率:

     1%

     。

     18.2.4 检验试验费: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建筑工程费率:

     0.2% % ;安装工程费率:

     0.15% % 。

     18.2.5 不可竞争费用:按 19.4 规定计取。

     18.2.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为:

     5

     % % 。

     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8.3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招标控制价计算表、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公布控制价时不提供)、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

     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招标控制价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

     二 措施费用 (一)*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

     三 其它项目费用 计日工*单价*(1-招标调整系数)

     四 规费 (一+二+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 五 税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18.4 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于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网上公布,(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和报送等要求执行通建工〔2009〕223 号《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立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 —如东资格后审专栏栏目中下载。

     18.5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djsjyzx @163.com)以无记名方式提交,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行业快讯” —如东资格后审专栏栏目中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 3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DJSJYZX@163.COM)以无记名方式提交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 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不可竞争费用 19.4.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基本费率暂按 2.2% ,现场考评费率暂按 1.1% ,奖励费率暂按 0.4% ;安装工程基本费率暂按 0.8% ,现场考评费率暂按 0.4% ,奖励费率暂按 0.2% 。

     结算时由如东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核定不得进入结算。

     19.4.2 规费:工程排污费暂不计,结算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不计(按苏建价站( 2012 )2 2 号文执行); 社会保障费按单位工程分别计取,建筑工程按 3% ;安装工程按 2.2%

     。

     。

     住房公积金按单位工程分别计取,按 建筑工程按 0.5%; 安装工程按0.38%

     。

     19.4.3 税金:费率按 3.413%计。

     19.4.4 暂列金额:

     无

     。

      19.4.5 暂估价:

     无

      。

     (如有暂估价按通建工〔2011〕37 号《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

     19.4.6 甲供材:

      无

     19.4.7 建议品牌的材料:

     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以上 7 19.4.7 条中招标人指定材料的建议品牌(中标后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或建议品牌采购材料,若中标人不使用招标人的建议品牌,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用的品牌标准不低于招标人的建 议品牌,且采购前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

     19.5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6 19.6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全部内容也是构成对投标人约束的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人应准备 三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着标志密封。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4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USB 加密锁在前附表第 1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同时在开标现场完成网上电子签到手续。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 价格单因素计分法

     23.2.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

     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商务标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 .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

     2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结果不一致的;

     27.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27.10. 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

     27.11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1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4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5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6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7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 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8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9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27.20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8.评标、定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相关监督部门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当

     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可按 27.4 条款视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作废标处理;当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可按 27.4 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电子标书报价若同纸质文件明显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可按 27.4 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三)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四)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五)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 15 日内向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保证金 36.1.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 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21 项规定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2 36.2 合同 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 21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退还(不计息)。:

     (收款单位:

     南通开元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如东建行营业部

     ;账号:

     32001647336059338888 )。

     合同 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 21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6.1、36.2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订立书面合同 7 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评审通过后 ,对商务标评标进行评审统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3 3 名中标候选人,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

     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评标

     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果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 1 、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2 2 、主要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 3 、不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质量、技术指标 等实质性要求的;

     4 4 、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四、商务标评审(0 100 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标软件清标合格后,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1 1 、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 2 、确定评标基准价 A A :

     A= 有效报价平均值×B B

     B B 值为招标人代表或监管部门从 0.90 、 0.91 、 0.92 、3 0.93 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数值。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为 0 0 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 0 100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 1 %扣 1 1 分(不足 1 1 %时采用插入。

     法)。

     五、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 以上,则中标人还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本工程的招标人委托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差额保证金进行统一监管,中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缴纳帐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帐号:

     32001647336051120138 。

     六、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

     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投标经办人员和 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七、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

     八、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 — 办公楼

      工程地点:

     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侧、井岗山路西侧地块

     工程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筑、安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东发改投2 [2012]62 号

     资金来源:

     2.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筑、安装工程

      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5.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 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 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书。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执行。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四套(含一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另外向监理的授权书。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 项目负 责人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仅提供水源、电源,其余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间通道 。工程现场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数据的提供时间: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 3 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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