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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环保、水土保持方案

    时间:2021-04-05 18:07:1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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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环保、水土保持方案 本文关键词:水土保持,环保,方案,经理部,项目

    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环保、水土保持方案 本文简介: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时间:2013年12月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1.编制依据及说明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

    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环保、水土保持方案 本文内容:

    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单位:昌栗高速B2标项目经理部

    间:2013年12月

    15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

    1.编制依据及说明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实施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2编制说明

    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目标: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水土流失现象。

    将万载至宜春高速建成一条环境优美的绿色大通道。

    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沿线青山、植被不受破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减少施工引起的扬尘;工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水土流失现象。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具体见下表1-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表。

    表1-1

    环境保护主要控制指标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控制标准

    1

    噪声排放

    排放同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等要求。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6:00~22:00≤85dB;22:00~6:00≤55dB。

    2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5日生化需氧量即BOD5≤60mg/l、化学耗氧量COD≤150mg/l,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

    3

    固体废弃物

    节约材料、控制废弃物的产生。

    废弃物分类存放,提高废弃物的回收率。

    充分利用钢材、木材等下角料。

    4

    扬尘

    施工扬尘符合地方有关标准。

    施工时目测1.5m以上无扬尘。

    5

    运输遗洒

    运输的材料、渣土、垃圾等无遗洒。

    6

    化学危险品泄漏

    尽量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控制化学物品泄漏。

    试验用的化学试剂、混凝土施工外加剂等不遗洒、泄漏。

    7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

    资源能源

    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材料消耗。

    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废弃料。

    2.工程概况

    B2合同段起于高安市与上高县交界处,顺接B1标段终点,起点里程为K75+880,经上高县泗溪镇的马岗村、张家村、熊家村,野市乡的南村村委会东侧,在G320国道北侧平行布设,终于B3标起点K86+490,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10.61Km。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挖土石方97.5万m3,路基填土石方73.9万m3;桥梁11座(含3座天桥),总长1079.9m,桩基254根,25米箱梁248片、16米空心板60片;涵洞通道34座(含圆管涵6座)。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同当地环保部门协作,无条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策、法规,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见下图2-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按GB/T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标准建立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思想保证

    组织保证

    工作保证

    制度保证

    经济保证

    社会保证

    政治思想教育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编制实行环保措施

    制定各种环保制度

    建立承包责任制

    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合作计划

    大力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让每个职工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让环保工作成为自觉的行为。

    建立组织环保制度,选派得力人员,把环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按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落实。

    奖罚措施

    抓好环保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开展定期环保检查。

    聘请地方专家对环保工作进行指导,引进科学可行的环保设施,增大环保工作的效果及效益。

    落到实处

    涉及所有施工活动(点、线、面)

    逐项检查全面实现环保工作

    4.部门及负责人环境保护职责

    4.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

    2、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4.2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1、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环境负有领导、决策权;

    2、组织建立、实施本项目环境管理体系;

    3、批准环境管理制度;

    4、组织落实项目环境管理法案;

    5、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6、审批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7、组织实施环境检测和对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8、向驻地办、项目办及上级单位报告环境管理的重大事宜;

    9、提出奖罚措施方案。

    4.3总工环境保护职责

    1、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组织实施施工中的环境检测和对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3、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4、审核环境管理制度;

    5、组织落实项目环境管理方案;

    6、组织职工学习与培训计划;

    7、提出并审核环境保护奖罚措施的方案;

    8、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9、监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

    4.4劳动与安全部

    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2、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3、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4、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确保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4.5劳动与安全部长环保职责

    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具体负责。

    2、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行计划。

    3、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

    5、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6、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7、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8、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6环保员职责

    1、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协助组织环境管理目标、方针、制定环境管理方案

    3、负责环境检测与监督。

    4、负责环境管理文件体系的编制与发放。

    5、对项目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6、做好对项目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7、协助行政领导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4.7物资设备部

    1、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防止污染;

    3、对材料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倡导环保作业;

    4、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减少尾气排放与噪声排放;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油渣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6、预防油料库火灾的发生;

    7、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8、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4.8试验室

    1、负责试验室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试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3、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测、保养与存放,防止污染;

    4、负责废弃试验用品、清洗液的达标排放;

    5、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

    6、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7、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4.9综合管理部

    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4、组织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5、生活、办公能源、资源的节约管理;

    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4.10计划合同部

    1、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3、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4、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办公能源、资源。

    4.11工程技术部

    1、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构造物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4、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排放;

    5、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6、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施工能源、资源。

    4.12财务部

    1、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

    2、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3、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办公能源、资源。

    4.13拌

    1、负责拌合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拌合设备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设备状态不好而产生的各种污染;

    3、负责拌合场原材料的贮存与堆放,防止污染;

    4、负责拌合机冲洗废水、废渣的达标排放;

    5、负责拌合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6、遵守操作规程,减少在拌合过程中产生污染;

    7、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4.14作业队伍

    1、负责土石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2、负责施工废渣的合理堆放,防止污染;

    3、负责施工设备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设备状态不好而产生的各种污染;

    4、负责施工区域的防尘处理;

    5、遵守操作规程,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染;

    6、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5.施工环境保护内容及措施

    5.1施工环境保护内容

    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

    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本工程施工中,我方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确保环境目标圆满实现。

    本标段主要污染源为粉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5.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以及复垦利用措施相结合,防护治理与利用相结合。

    2、接受当地环保、水保组织监督

    充分发挥分部经理部中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江西省及当地相关环保、水保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水保工作,并无条件接受业主和当地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3、宣传教育培训

    a.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生态环境和植被保护的法律法规。

    b.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参战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的知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c.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使所有参见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d.组织环保人员的岗前培训,请经验丰富的环保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讲课。

    4、检查制度

    a.环保员对工区环境进行每日巡检,及时了解工区环境状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治理。

    b.检查落实制度:分部每月对各工区环境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及时整改。

    c.评比奖罚制度:项目部经理部设立环保奖励基金,根据项目部经理部每次环保检查情况,进行单位间的综合评比,对环保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并实行奖励;对环保差的单位,一方面督促其停工整顿,另一方面在全分部通报批评和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对于在评比中较差的单位,视其情节对相关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于评比中较好的单位将做出相应的奖励。

    5.3环境保护预防措施

    1.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造成氺污染的主要来源。

    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生产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不受污染

    a.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和施工机械油污必须经沉淀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池沉淀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b.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果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

    c.食堂污水: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d.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做好防蝇、灭蛆措施。

    e.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f.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泥浆水等)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进行处理。

    a.回收利用。对建筑渣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b.减量化处理。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气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c.焚烧处理。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弃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分手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d.稳定和固化处理。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e.填埋。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弃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3、大气污染的防治

    本标段工程量大,上场机械设备庞大,且集中施工;施工弃渣多,施工现场将会产生大量的气体状态污染物和颗粒状态污染物,为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选择低污染的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a.在运输、储存水泥和粉煤灰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

    b.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运输,防止沿途撒漏。

    c.在混凝土拌合站、水泥库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装置,控制粉尘污染。

    d.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e.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4、噪声污染的防治

    为减少噪声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靠近居民区的作业辐射噪音强的施工机械(如搅拌机等)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大型运输车辆尽量绕开村庄行驶。

    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要尽量降低噪音;搭设机械棚,将施工中声音较大的机械放入室内。

    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尽量不开大灯;场内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要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

    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等临时隔音措施。

    6.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依据“三同时”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6.1路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边坡开挖之前,先行修筑排水沟,以防止水流对边坡的冲刷。

    路基边坡施工完成后,及时喷撒草籽绿化边坡。

    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随意超出设计规划界限。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或植被,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立即进行防护工程或排水沟的施工。开挖和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及时铺设草皮或其它类型的防护,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造成对排水系统的影响,减少对附近水体的污染。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

    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对拆除后的场地和垃圾要进行平整和焚烧,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

    挡墙等构造物基础施工,对基坑开挖的土、石不得弃于河内,防止遇雨时流入河内。基础施工完成,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防护,防止基坑日后被冲刷。

    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6.2桥梁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桥梁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必须在工程完工时进行清理,集中弃置于弃土场。

    施工期间,桥梁基础施工中产生大量多余的基坑土,堆放在桥梁附近影响环境,必须作弃土集中堆放处理(集中运送到取弃土场)。

    6.3大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设计和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有必要的采取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临时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在少雨季节专人负责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周围水土资源。

    6.4小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涌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6.5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

    尽量做到不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尽量占用荒坡。弃渣场内的大型树木尽量做到移栽,不破坏周围生态环境。避开当地水源点及汇水点,不截断沟、渠,保障当地农田的灌溉,不污染当地水环境。为保障边坡稳定,弃渣场采用1:1.5草皮护坡,护坡底部高为1m采用M7.5浆砌片石护脚和50cm×30cm的C15混凝土排水沟。避免过多占用农田,以及因弃渣滑坡而压占周围农田、毁坏道路、淤塞河道等。做好滑动监测坡脚出现滑动迹象及时处理。弃渣时,分台阶弃土。提前施做排水设施,保持水土。

    7.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7.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

    重大环保事故发生时的负责人:

    组长:沈星富

    副组长:高星

    胡凯

    唐传辉

    徐罡先

    组员:熊寿荣

    张文强

    彭海兵

    周山

    周文

    邓冠雄

    左天宝

    林中原

    詹洪勇

    各作业工班长

    7.2行动方案

    当重大环保事故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向直接负责人及环保员报告,并简要介绍事故发生原因、状况。项目经理、环保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同时向环境监理处、业主和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总工负责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的调度,小组成员及环保员负责现场抢险及人员疏散,查找并截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如污染物即时就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等专业人员来处理。同时采取防止污染扩散处理措施。

    附录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组长:沈星富(项目部经理)

    副组长:胡凯、高星、唐传辉、徐罡先

    刘亚军(分部副经理)

    分部文明施工环保员:周春生

    寿

    施工队:左天宝、詹洪勇

    篇2: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本文关键词:水土保持,接壤,开发建设,地区,晋陕蒙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本文简介: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山西、陕西、内蒙古(以下简称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该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晋陕蒙接壤地区,指山西省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陕西省神木县、府谷县、榆林县,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本文内容: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陕西、内蒙古(以下简称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该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晋陕蒙接壤地区,指山西省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陕西省神木县、府谷县、榆林县,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和东胜市。在该地区进行采矿、筑路、修建电厂、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必须兼顾国土整治和水土保持,执行“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

    第四条

    防治水土流失,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加强晋陕蒙接壤地区的国土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国土规划,应当将防治水土流失作为重要内容。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以市、县、旗和流域为单位编制,具体规定规划区内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措施,确定各个阶段的防治目标和实施步骤,并对各工矿企业(含交通、建设企业,下同)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

    工矿企业的生产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与当地的国土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相协调,并有切实可行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工矿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必须重视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文件,应当有水土保持的内容和要求,并附有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的书面意见。评审上述文件时,应当有水土保持部门参加。凡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水土流失预测、评价的,或者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文件中没有具体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第七条

    工矿企业生产建设总体规划和设计文件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和措施,必须纳入工矿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并保证实施。因情况发生变化,水土保持的工程和设施确需改变时,必须事先征得水土保持部门的同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和设施,并有水土保持部门参加。

    第八条

    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岩土、矸石、废渣等废弃物,应当结合土地复垦加以利用,不得向河道、水库、行洪滩地、道路、农田倾倒;不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储放,并相应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露天采矿场和土建工程开挖面等无植被地段,应当在生产建设中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第九条

    为防治水土流失兴建各类工程,由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承担防治费用。有条件的,有关各方可以集资联合兴建,并由联合的各方按照协议合理分担费用。上述工程建成后,投资者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区域性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应当与当地工矿企业的生产建设相结合,促进水土保持和生产建设事业共同发展。

    第十条

    基本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其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其防治费用由企业从更新改造资金或者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各类小型矿山企业和个体户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和水土保持。有关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应当征求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的意见。

    水土保持部门应当会同小型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确定小型工矿企业和个体户采矿后排弃岩土、矸石、废渣的场地。所需费用由排弃岩土、矸石、废渣的小型矿山企业和个体户按其排弃数量负担。

    第十二条

    水土保持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矿企业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可持专门证件进入工矿企业和各采矿点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工矿企业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在水土保持业务上受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的指导,并定期向水土保持部门报告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

    水土保持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晋陕蒙三省(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成立水土保持协调机构。协调机构由三省(区)人民政府委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国土规划、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文件或者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

    (二)未经水土保持部门同意或者不在其指定的地点排弃岩土、矸石、废渣,或者排弃岩土、矸石、废渣后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

    (三)未经水土保持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四)拒绝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拒不负担水土流失防治费用的。

    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或者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给予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罚款的幅度,由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协调机构拟订,报三省(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后果,并在水土保持部门给予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行政处罚后仍拒绝承担治理义务的,由水土保持部门报请该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所在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治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水土保持工程或者设施的;

    (二)拒绝、阻碍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对直接遭受损失者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县级以上水土保持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8/10/01

    篇3: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关键词:施工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高速公路,方案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简介:某高速公路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1-目目录录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00--1.1.1.1.方针方针.-2-1.2.1.2.目标目标.-2-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22--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2-2.2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内容:

    某高速公路某高速公路

    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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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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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目

    录录

    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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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方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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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2.目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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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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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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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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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2.工作重点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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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保证体系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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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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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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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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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4

    -

    4.2.4.2.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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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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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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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检查制度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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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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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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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1.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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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7.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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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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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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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9.1.大临工程大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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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9.2.其他临时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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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1.方针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高速公路

    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1.2.1.2.目标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

    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

    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

    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把环保水保

    工作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

    培训率

    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

    100%。

    2.2.2.2.工作重点工作重点

    噪音与振动控制,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恢复,水土流失控制,风景名

    胜区保护,施工废弃物的管理等。

    3.3.保证体系保证体系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

    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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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详见图

    1),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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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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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4.4.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4.1.4.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对环境的要求,我单位成立环保及水保领导小组,管理机构

    -

    5

    -

    框图详见图

    2,小组成员如下:

    长:X

    副组长:X

    员:X

    图图

    2

    2

    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4.2.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4.2.1.4.2.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

    副组长

    总工

    X

    组长

    X

    副组长

    副经理

    X

    副组长

    副经理

    X

    安全质量部

    副组长

    安全总监

    X

    综合办公室

    工程管理部

    物质设备部

    计划财务部

    环保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路基工程师

    队专职环保员

    各施工队队长

    隧道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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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⑵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

    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⑶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⑷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4.2.2.4.2.2.工程管理部环保职责工程管理部环保职责

    ⑴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

    落实。

    ⑵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

    导。

    ⑶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

    运行。

    ⑷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

    做法,并在本工区推广应用。

    4.2.3.4.2.3.组长职责组长职责

    ⑴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⑵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⑶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

    系有效运行。

    ⑷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确保体系有

    效运行。

    ⑸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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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4.2.4.4.2.4.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

    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

    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

    要及时上报。

    ⑷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2.5.4.2.5.施工队长职责施工队长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

    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

    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⑶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

    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⑷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4.2.6.4.2.6.专职环保员职责专职环保员职责

    ⑴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⑵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

    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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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⑶协助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5.5.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⑴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

    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创优达标

    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⑶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

    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⑷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环境

    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⑸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

    讲课。

    6.6.检查制度检查制度

    ⑴执行环保“三检制”:作业队兼职环保员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工

    区专职环保员进行检查,最后报项目专职环保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检查落实制度:根据环保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确

    定检查方法,落实检查责任制。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发现

    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及时整改。

    ⑶评比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环保奖励基金,根据项目经理部每

    次环保检查情况,进行单位间的综合评比,对环保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并

    实行奖励;对环保差的单位,一方面督促其停工整顿,另一方面在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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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报批评和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7.7.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

    7.1.7.1.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

    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

    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

    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

    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

    有重要的意义。

    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时有可能引起植被的破坏以及水源、噪音的

    污染,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7.2.7.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7.2.1.7.2.1.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

    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

    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路基施工机械、桥梁桩基施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和

    废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

    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

    10

    -

    保护水源及所处水系不受污染。

    ⑴修建便道时,滑落到河道的土石方我们将及时清理,及时疏通河道。

    ⑵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桩基、墩台修建时的泥浆水和施工机械油污。

    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⑶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

    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

    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⑷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

    止污染。

    ⑸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

    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⑹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⑺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⑻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

    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

    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7.2.3.7.2.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碴土、生

    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对

    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

    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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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3.1.7.2.3.1.回收利用回收利用

    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

    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7.2.3.2.7.2.3.2.减量化处理减量化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

    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

    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7.2.3.3.7.2.3.3.焚烧处理焚烧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

    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

    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7.2.3.4.7.2.3.4.稳定和固化处理稳定和固化处理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

    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7.2.3.5.7.2.3.5.填埋填埋

    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碴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

    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

    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7.2.4.7.2.4.噪音的防治噪音的防治

    本标段施工线路在靠近村民房舍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施工噪音、振

    动达到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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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在设备选型时,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响评估,

    选择低污染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护板等措施降低噪音。

    ⑵在靠近居民区施工时,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

    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降低噪音。

    ⑶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地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在比较固定的机械

    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⑷在施工期间,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

    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⑸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安排施工

    人员在高噪音区间作业时,配备劳保用品。

    7.2.5.7.2.5.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

    本标段工程量大,上场机械设备数量较大,且集中施工;结构物大多

    采用水泥等易飞扬物且施工机械多以重型机械为主,现场施工将会产生大

    量的气体状态污染物和粒子状态污染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施工

    现场的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⑴选择低污染的机械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⑵在运输、储存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

    防止和减少扬尘等措施。

    ⑶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超速运输,防止沿途撒漏及产生较大的粉

    尘。

    ⑷在混凝土拌和站、水泥库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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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

    装置,控制粉尘污染。

    ⑸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生活

    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

    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⑹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

    减少扬尘。

    ⑺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采取洒水措施,控制扬尘现象,并将现场垃圾

    及时清理出现场。

    7.2.6.7.2.6.运输环境的保护措施运输环境的保护措施

    由于本施工段跨公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及施工机械设

    备的正常施工,应采取如下措施:

    在交道口施工时,设立警示牌、车辆限高标志牌,以正确引导车流的

    行驶方向,并派专人指挥道口交通。

    施工期间,施工车辆较多,进出场频繁,造成一些交通压力,为安全

    起见,经理部派出公安干警协助交警疏解交通人流和车流,尽量减少施工

    对交通的干扰。

    运输大宗工程材料时,预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运输线路和运

    输时间,超长超限构件和大型设备的运输要安排在夜间进行,以减轻对交

    通造成的压力。

    施工便道与地方道路交叉处设置交通疏解员,以确保施工车辆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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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畅通无阻,杜绝堵车等现象发生。

    8.8.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⑴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

    土保持的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条例。

    ⑵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实行水土保持责任制。

    ⑶施工便道原则上少挖多填,避免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及地下层上水的

    出露,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⑷取土场选择应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区和耕地,当必须占用植被覆盖区

    或耕地时,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植被可选择合适地点进行移植,防止破

    坏;耕地取土场内应先把表层耕植土推出,放置一边,待取土完成后,将

    耕植土予以回填,继续耕作,不减少当地耕地面积。

    ⑸路基填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坡面防护,并进行坡面绿化,绿化植被

    必须经过认真筛选,适合当地生长。绿化时间宜选在春季进行,播籽应注

    意浇水养护,保证成活率。

    ⑹在基坑顶设挡水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采用水泵排水时,水泵

    的进出口水管和水泵进行包扎保温。做好防排水措施,避免基底、坡脚、

    填层积水。

    ⑺施工完毕后,对取土后的取土场进行平整,必要时需覆盖,防止荒

    漠化或水土流失。

    9.9.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9.1.9.1.大临工程大临工程

    大临便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全标段贯通便道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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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便道修筑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区,严禁在便道两侧取土。路面采用

    砼路面。根据地形设置挡水埝防排水,尽量避免设置排水沟,在必须设排

    水沟时要求,对排水沟做好防护处理,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养护。

    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按规划设置,控制规模,完工后对道路和

    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进行清理,清理表面硬化层,凿除桩头,恢

    复土原有功能,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建

    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9.2.9.2.其他临时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以减少破坏植

    被,少占耕地为原则,合理布置临时工程及施工营地,不侵占规划以外场

    地。生产、生活房屋均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拼装活动房屋,且房屋周围设

    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施工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

    失和污染。

    临时工程的修建避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防止在临时工程附

    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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