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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3-08 18:05:2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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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环境卫生,市容,条例实施细则,管理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发布单位】82105【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日期】1991-03-26【生效日期】1991-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6日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发布单位】82105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8号

    【发布日期】1991-03-26

    【生效日期】1991-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26日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及苏坡乡、营门口乡、洞子口乡、桂溪乡、永丰乡、圣灯乡、保和乡、青龙乡等区域范围。

    第三条

    第三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经验交流。

    (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区政府领导和市城管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本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在区政府领导、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门前三包”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完成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任务。

    (四)成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管理监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各级城管监察队伍实行业务指导。

    城市管理员、“门前三包”管理员、环境卫生管理员是群众性的义务管理队伍,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监督管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公安、城乡建设、规划、种保、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公用、房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不准在城市道路(含待铺装路面的规划道路用地)、河堤通道、街道绿地上搭设亭棚。确需在人行道搭设亭棚的,必须经市城管委会同公安机关批准,由市城管委办理手续并在指定地点设置。

    (二)未经批准,临街建筑不得破墙开店或将橱窗改作门市。确需破墙开店或将橱窗改作门市的,必须向市城管委申报,由市城管委会同市规划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涉及城市建设规划的,按《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三)不准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花台(园林部门统一修建的除外)、洗衣台和堆放、晾晒物品及摆设炉灶。

    (四)临街店铺撑设临时遮阳蓬,其高度不得低于二点四米,宽度不超过二米,人行道宽度不足二米的,蓬宽不超过人行道。

    第六条

    第六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

    (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必须向市城管委申报,由市城管委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及有关部门察勘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缴纳占道费,领取占道许可证。集贸市场范围内的道路、下水管道等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维修。

    不准占用河堤通道和园林绿地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物作业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城管委会同公安机关批准,缴纳占道费,按《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缴纳保证金,领取占道许可证。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时间作业,并设置隔离墙、栏等安全设施。不准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树木花草,占用完毕必须做到料尽场地清。

    (三)市政施工作业,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整齐,产生和渣土及时清运,不准阻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卫生。

    (四)占用城市道路装卸物品,除人民生活急需的粮、油、煤、肉、菜外,应在夜间(十九时至翌日七时)进行。确需在白天占用中、小街道临时装卸物品的,装卸时不准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第七条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

    (一)各类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持市城管委颁发的占道许可证,经营带包装的食品、饮料、烟草、书刊等摊点的,还必须持卫生、烟草、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专业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始能颁发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

    (二)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点亮证经营,不准超占面积或移动摊位,不准出租、转让证照。

    (三)不准利用行道树搭设摊点,不准在绿化带内摆摊设点。主要交通道口弧线范围外延二十米内,不准摆摊设点。

    (四)用三轮车、自行车及挑担出售农副产品的,必须进入集贸市场,不准占道销售。

    (五)出售工业品、日用杂品的,必须进入店铺或指定市场,不准占道销售。

    (六)各种饮食店铺,不准越门占道摆桌经营。

    (七)临时占用人行道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必须经市城管委批准,办理占道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地点,亮证开展活动并负责搞好场地的环境卫生。

    (八)临时占道开办“夜市”,必须经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缴纳占道费,领取占道许可证,在指定的地段范围及规定时间内开办。主办单位要负责做好管理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一)临街设置各种广告牌(栏)、画廊、宣传橱窗,必须持设计方案报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定点,办理有关手续。

    (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临街设置的广告牌(栏)、画廊、宣传橱窗,设置单位应负责保持整洁、完好。

    (三)未经批准,不准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设置指路标志和各种标牌。需要悬挂、张贴、设置的,应向市城管委申报,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标准及指定地点悬挂、张贴、设置。

    不准在行道树、街道绿地上悬挂、张贴、设置指路标志和各种标牌。

    (四)各种宣传品、商业广告,应张贴在公用宣传广告栏内,不准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张贴与涂写。

    临街店铺,不准越门挂、贴、摆设各种招徕顾客的宣传标牌。

    举办物资交流会、商品交易会,会议期间的商品广告,应挂、贴在会议指定的地点。主办单位应在会期结束后三日内清除。

    (五)临街开展各类活动临时张挂的标语,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清除。

    元旦、劳动、国庆等节日临街张挂的标语,在节前三日张挂,节后三日内清除;春节张挂的,可延至节后十五日内清除。

    (六)店铺的招牌应符合《成都市招牌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美观、整洁、文字书写规范。

    第九条

    第九条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一)建筑工地的渣土,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清运前应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倾倒许可证,按照核定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倾倒地点进行作业,并填写运单,由废渣管理人员签收。自己无力清运的,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

    (二)建筑工程竣工后,市城管委参与验收,对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市规划局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一)临时占道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应向市公安局申报,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委选点定位。场点管理单位向市城管委缴纳占道费后,向市公安局办理占道许可证。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指定的地段。

    自行车停放场点应划线定位,亮证服务,依次停放车辆。有条件的场点,应设立隔离围栏。

    (二)临街单位、店铺的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内部,内部确无停车场地,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接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一)入城路口建有大型机械化机动车冲洗场的,入城和过境的机动车(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军车,救护车,工程,防洪抢险车等特殊用车外)必须进场冲洗除尘。并服从管理。

    (二)冲洗场服务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服务,保证冲洗质量。

    (三)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

    第三章

    清扫与保洁管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一)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按行政区划和分工要求,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组织实施。

    (二)城市所有道路每日都要清扫。主要道路在凌晨大扫,白天巡回保洁,每日冲洗并根据需要洒水除尘。

    (三)不准沿街焚烧枝叶及其它废弃物。

    (四)各单位应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要求和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组织开展周末和节日前的卫生大扫除,并承担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环境卫生突击任务。

    (五)各单位和居民宅院、楼房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自行清扫保洁。

    (六)因新建造路施工影响正常清扫除运而积存的垃圾、粪便,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与除运。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市政管理部门管理后,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按分工组织清扫保洁。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一)占道经营带包装的食品、饮料、瓜果的摊点,要符合卫生要求并备有容器,负责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摊点清洁卫生。

    (二)集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做到场内无垃圾、污物和积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临街两侧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门前卫生、秩序和绿化管理。“门前三包”范围,由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划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

    禁止城区(不含乡、镇)居民在道路、绿地及院内砌圈、置笼饲养和敞放、拴养家禽。

    第四章

    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修建、维修房屋产生的渣土,经营中产生的炭灰等废弃物应自行清运,也可委托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居民零星修建、维修房屋产生的渣土,必须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倾倒登记手续,到指定地点倾倒。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企业自办的除外)产生的生活垃圾、粪便,可向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委托除运手续,免收服务费。中、小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粪便,自己无力除运时,向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委托搬运手续,减半收取服务费(生产、经营产生的废弃物除外)。

    (二)集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由市场管理单位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也可委托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除运。

    (三)单位内部厕所、化粪池的粪便,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消毒、疏淘、除运,也可委托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疏淘、除运。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

    (一)城区单位(自行清运垃圾的除外)和居民应按月向街道办事处交纳清洁费。

    (二)凡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清运和处理废弃物、垃圾、粪便的,应向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委托手续,缴纳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城管委与市物价局共同制定。

    第五章

    公共环境卫生设拖管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新建造路、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国家规定,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公共厕所。新建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大型公共建筑还必须设置果屑箱、垃圾桶(台)等环境卫生设施。市规划局应协同配合,严格把关。投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己建成的道路、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大型公共建筑未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应按以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设置。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因建设施工需要拆除公共厕所、垃圾台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前向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按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确定的地点建设后,始能拆除原有设施。因条件限制不能先建的,亦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经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赔偿协议书后始能先拆后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专人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

    (二)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是国家财产,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城区生活垃圾桶(台)的管理,按《成都市生活垃圾桶(台)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

    (二)检举揭发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行为并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处理的;

    (三)制止市容和环境卫生违章违法行为,使国家财产免受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扣缴或吊销占道许可证,对无证占道的摊点及未经批准的市场,予以取缔,对占道违章搭建的亭棚,在限期内未拆除的,予以拆除。

    围攻、谩骂、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经指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外,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成停业整顿或扣缴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果核、纸屑、纸花、冥纸、烟蒂、玻璃瓶(渣)的;

    (二)乱抛动物尸体,乱倒污水、粪便、垃圾、废弃物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摊晒物品的;

    (四)临街阳台堆放物品高度超过护栏的;

    (五)城区(不含乡、镇)居民饲养家畜或在道路、绿地、院内置笼、砌圈、拴绳饲养及敞放家禽的;

    (六)沿街出售农副产品,不听劝阻的;

    (七)临街临时张挂的标语未按规定时间清除的。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行道树、街道绿地上悬挂、张贴、设置指路标志和各种标牌的;

    (二)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张贴、涂写宣传品、商业广告的;

    (三)在行道树上钉钉、刻画、拴绳或张贴、悬挂各种物品的;

    (四)占道经营带包装食品、饮料、瓜果未设置收集废弃物容器及不负责收集废弃物的;

    (五)未取得占道许可证,占道摆摊设点的;

    (六)物资交流会、商品交易会商品广告在规定地点以外挂、贴的;

    (七)店铺越门挂、贴、摆设招徕顾客宣传标牌的;

    (八)机动车驾驶员不服从机动车冲洗场工作人员管理的;

    (九)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车容不整洁的;

    (十)沿街焚烧枝叶及其他废弃物的;

    (十一)阻挠和妨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开展各类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废弃物的;

    (二)集贸市场废弃物积留,污染环境影响卫生的;

    (三)经营中产生的炭灰和居民零星修建、维修房屋产生的渣土,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的;

    (四)店铺越门出摊占道或摆桌经营的(摆桌经营的以桌计罚);

    (五)临街设置不符合规定的遮阳蓬的;

    (六)占用城市道路修建花台、洗衣台或堆放物品、摆设炉灶的;

    (七)经批准占道经营,但超占面积或移动摊位的;

    (八)在绿化带内摆设摊点的;

    (九)拒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或卫生责任区制度的;

    (十)临街设置的广告牌、画廊、宣传橱窗残缺不洁,在限期内未维修、更新的;

    (十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标牌和指路标志的。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堵塞垃圾、粪便除运通道及下水道进水口的;

    (二)向绿化带、小游园、绿地及河边倾倒垃圾、建筑渣土的;

    (三)建筑施工工地污水沿街溢流的;

    (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修建、维修房屋产生的渣土倾倒在垃圾桶(台)内的;

    (五)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冲洗车辆业务,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修车业务的;

    (六)占道装卸物品未按规定时间或占道临时装卸物品污染路面或堵塞交通的;

    (七)各种车辆在装卸、运输中,撒漏、散落灰浆、垃圾、渣土、粪便,污染环境及拖刮路面的;

    (八)未按规定时间清运粪便、垃圾,造成垃圾积压或粪便外溢的;

    (九)环境卫生设施未按规定保洁、消毒的;

    (十)城市市政、公安、公用、房管、供电、通讯、消防、文化、体育、商业等单位临街设置的设施残损或改变形态,在限期内未更新或修复的;

    (十一)整修行道树、绿地遗留的枝叶、杂草、渣土未按规定时间清运的;

    (十二)机场、车站、公共汽(电)车终点站、公园、各种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未达标的。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出租、转让占道许可证的;

    (二)建筑工地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三)拖欠或拒不缴纳占道费的;

    (四)未经批准破墙开店、将橱窗改作门市的;

    (五)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期限修建公共厕所。设置果屑箱、垃圾桶(台)等环卫设施的;

    (六)单位、居民院内年久失修或堵塞的厕所,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在限期内未改造、疏淘的;

    (七)未经批准,临街设置画廊、宣传橱窗的;

    (八)建筑施工现场堵塞通道,妨碍交通安全或垃圾、粪便除运的;

    (九)市政施工作业乱堆乱放材料、废土,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的;

    (十)占用城市道路(经批准占用人行道的路外)、河堤通道、街道绿地搭设亭棚的;

    (十一)占用河堤通道、园林绿地设置集贸市场的。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造成下水道、粪池堵塞,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或污染的;

    (二)侵占损坏河道的;

    (三)应新建赔偿的公厕、垃圾台等环境卫生设施,未按协议书执行的。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集贸市场超越批准划定范围的,由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市场管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第三十条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不按规定办理倾倒手续任意倾倒的,按工地实际产生的渣土总量收取清运服务费,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卜罚款。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造成市政工程设施损坏的,按《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处罚。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非法设置广告牌(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

    广告管理条例》处罚。

    店铺招牌不符合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成都市招牌管理办法》处罚。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处罚。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同时违反《条例》和本细则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并处。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处罚与执行:

    (一)处罚金额在二十元以下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作好?a href=http://www.jsfw8.com/sjc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迹背≈葱校?/p>

    (二)处罚金额在二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由市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市城管监察大队发出处罚决定书,限期缴纳;

    (三)处罚金额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由市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市城管监察大队发出处罚决定书,限期缴纳;

    (四)处罚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由市城管委发出处罚决定书,限期缴纳;

    当事人在接到处罚收据或处罚决定书后。必须履行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罚款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据,并按有关罚没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城管监察队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处罚时,必须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城管监察队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罚款金额所称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管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市过去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凡与《条例》和本文细则有抵触的,以《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篇2: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发布单位】82105【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8-08-17【生效日期】1998-08-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8月17日成府发〔1998〕130号)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市一日游的管理,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发布单位】821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08-17

    【生效日期】1998-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7日成府发〔1998〕130号)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市一日游的管理,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

    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日游,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者乘坐旅游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旅游景点观光、游览,并于当日返回住地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日游的行业管理工作。工商、交通、公安、物价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职责协同做好对一日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第六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定点、定线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第七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除必须具备交通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况、车容、服务设施及其它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

    (二)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车内备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具等安全防范设施;

    (三)在车身明显位置标有经营单位名称;车厢内张贴或悬挂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日游车辆标志和《旅游须知》(含一日游线路、景点门票价格、线路指导价格及咨询、投诉电话),并配有导游话筒。

    第八条

    第八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导游人员必须取得导游证,驾驶员必须有所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龄。驾驶员和导游人员应携带相关服务证件并佩带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服务标志,着装整洁,文明规范服务。

    第九条

    第九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全天行程安排、活动内容及收费标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条

    第十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各旅行社可以在指导价格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只招徕旅游者而不负责接待的,不得擅自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驾驶员、导游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地点候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沿街揽客;

    (二)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和活动内容;

    (三)带旅游者到非旅游定点单位购物或就餐;

    (四)降低餐饮标准、擅自加价或其它价格欺诈行为;

    (五)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加购物次数;

    (六)收取回扣、索要小费;

    (七)拒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旅行社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其中违反工商、交通、公安、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别由有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篇3:2007年成都市多元总部国际1号项目报告--everzhang

    2007年成都市多元总部国际1号项目报告--everzhang 本文关键词:年成,总部,报告,项目,国际

    2007年成都市多元总部国际1号项目报告--everzhang 本文简介:fdc.21ask.com中管网房地产频道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多元总部国际1号(浙江天一产业园)项目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二段成南立交与龙潭立交之间所在区域:

    2007年成都市多元总部国际1号项目报告--everzhang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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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多元总部国际1号(浙江天一产业园)

    项目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二段成南立交与龙潭立交之间

    所在区域:成华区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开发商: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

    园林设计:香港海文嘉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市第八建筑有限工程公司

    建筑设计:加拿大开朴建筑设计(深圳)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多元基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销售:黑马营销代理→自销

    销售模式:只售不租

    物业管理:世邦魏理仕

    建筑类别:商务独栋,,双联排,三联排

    建筑形态:1栋11层综合商务配套大楼(商业配套)

    31栋3层企业独栋商务楼

    房屋状况:准现房

    装修状况:毛坯

    售楼处地址:项目现场

    售楼电话:028-84205888

    028-84216588

    项目网站:http://www.jsfw8.com

    二、经济指标

    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100亩)

    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产权:工业地产产权

    均价:5000/㎡

    总价:150万—500万

    付款方式:一次性、分期

    优惠方式:一次性2-3%

    物管费:3元/平方米/月

    容积率:1.54

    绿地率:20%

    总户数:60席

    面积区间:300-1000㎡

    停车位:约400个

    开发周期:12个月

    开工时间:2006-12-16

    开盘时间:2007-10

    竣工时间:2008-10-31

    交房标准:结构:框架结构;外墙:陶砖、中空玻璃;

    内墙:水泥沙浆找平;门窗:钢化玻璃

    诉求重点:多元总部国际1号:生态独栋

    企业总部

    多元总部国际1号:精英团队

    创新典范

    多元总部国际1号:后写字楼时代的最佳选择

    三、项目简介

    1.开发商:

    多元总部国际1号是由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所开发,这是一家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房地产投资为主体,集酒店、旅游、设计、园林、工程管理等相关产业为一体的,由“多元集团”和“深圳永德泰投资”两家企业优势互补共同组建的集团化企业。目前正在开发江苏昆山模具城,浙江余姚锦绣四明别墅项目,江西赣州黄金时代等,有着超过十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涉及房地产开发、模具、表面处理、生态园林、农业、传媒等行业。多元总部国际1号是公司在成都的第一个项目。企业相继成立了“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多元德泰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多元德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多元德泰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多元基石建设工程管理公司”、“四川年年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倍杰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四川多元德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LOGO

    2.多元总部国际1号(浙江天一产业园):

    项目位成都市东三环成华总部经济发展区内,是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在川倾力打造的重点总部经济地产项目。本项目距市中心仅十余分钟车程。成渝、成南、成绵高速、三环快速、规划地铁7号线、4号线及诸多的公交线路交汇于此,形成完善的立体交通网络。项目一期多元总部国际1号总建筑面积达60000㎡,将营造低密度、低容积、高绿化的园林生态办公环境,采用独栋、联排、小高层等多种建设形态,结合生态环保、现代服务的开发经营理念,打造独立冠名、独立产权的总部楼,成为西南总部经济发展的典范。顺应总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在成华总部经济发展区的基础上,满足更多成长型企业的总部产业聚集需求,打造一个企业全天候办公的新模式,进一步推动企业全球化发展,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和静谧幽雅的环境,体现完美的人本精神,是企业发展的人本动力和展现自身个性的舞台,带来企业形象的提升,同时聚集更多的企业总部,形成企业发展交流和信息互换的平台,对其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的推动有重要作用。其中为总部基础服务的配套项目“浙江大厦”总建筑面积约30000㎡,是一栋按五星级标准修建,集酒店、办公、金融、会务和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厦,为入驻企业搭建了一个通畅迅捷的综合商务平台。项目将充分发挥浙商、甬商的资源优势,为区域发展带来可观的利税收益和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政府和投资企业提供了极佳的合作平台。

    项目LOGO

    成都·浙江多元总部国际1号,是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在川倾力开发的重点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东三环二段,成华总部经济发展区内,地段优越;成渝、成南、成绵高速、三环快速、地铁7号线、4号线及诸多的公交线路,形成完善的交通网络,距市中心仅十余分钟车程。

    “多元总部国际1号”为总部基地示范区,用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旨在打造创新型生态独栋企业总部。将集聚浙江、宁波等沿海地区及部分欧盟企业,形成办公、科研、营销、贸易为一体的西南区域性总部集群。将成为企业生产、物流、仓储、培训、配套服务、产业链完善、高效集约、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园区。

    “多元总部国际1号”将建造成都东三环路的标志性建筑—“浙江大厦”和独栋企业总部。浙江大厦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是一栋按五星级标准修建、集酒店、餐饮、办公、金融、会务和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厦。其中浙商会所、甬商天地俱乐部拥有150余套五星级高级商务套房、大型杭帮菜馆“西湖春天”;另有浙江省政府驻四川(西南)办事处接待中心、会议中心、成都市成华总部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浙商银行、川浙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等服务机构联袂入驻,搭建企业总部通畅迅捷的综合商务平台。独栋企业总部以创新型生态临水建筑,提供独立冠名权,彰显企业品牌形象。面积为300—900平方米,实现灵动多变组合空间。全智能化、高实用率、低使用成本,尊享五星级物业管理,成就睿智企业商务独栋梦想。“多元总部国际1号”的建立,将真正成为在川浙商交流信息、商贸投资、文化娱乐、休闲交友的浙商大世界,标志着大西南“新浙商”时代的来临。

    项目以企业总部基地为先锋、以精密模具和包装印刷文化产业为两翼,以川浙两地政府支持为后盾,以浙江商会和成都宁波商会为纽带,以在川浙商为主力军,将形成规模达600余家企业的庞大产业集群。园区建成后,年税收总额将达3~6亿,可解决约2万名员工就业。可观的税收和充足地就业机会,将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地建立。

    “多元总部国际1号”定于2006年12月16日隆重奠基开工,计划2008年3月竣工落成;“多元总部国际1号”由浙江城建设计集团公司和加拿大开朴(深圳)建筑设计公司联合设计,其中浙江大厦以10层高、120米长的大体量和现代明丽的外立面将成为东三环标志性建筑。而65栋后现代主义风格的3层高企业独栋,外形俊逸、简洁,主要有纯独栋、双联排、三联排、四联排等多种建筑形式,均配有独立行政车位,部分单位配置地下室及室内电梯,全部采用甲级全智能办公系统,充分满足现代成长型企业的商务需求。园区内环境优美,主要以大面积活水体系营造生态亲水商务氛围,充分体现了未来生态商务的发展趋势。由于项目处于成都产业东向发展的核心区域,以及浙江川浙两地政府、宁波商会、成都宁波商会两地商会的大力支持,招商工作启动伊始,即获得客户青睐,目前已有十余家企业意向入驻,显示了成都总部经济强大的发展后劲,作为投资商的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也将竭尽所能,招引优质企业入园,取得政府、企业双丰收。

    入驻园区流程图:

    四、项位区位:

    项目位于成都市首个总部经济试验区内(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二段,成南立交桥和龙潭立交桥之间的龙潭总部经济试验区西南角。如果说成华区是成渝经济圈的“东大门”,那么龙潭总部经济试验区则是“东大门”的要塞,则项目就是龙潭园区的“桥头堡”。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明确提出:近期城市重点

    开发东部地区,产业向东,大势所趋。在未来5年内,大房产、大商贸、

    大总部,三大发展战略引领成都市成华区大发展。

    目前龙潭总部经济试验区已经成功的入驻光明乳业、焊研科技、航

    天通讯、柯士达汽车、中铁道桥集团等著名企业,在今后园区14000亩都

    将会以EOD和CBD的办公形态建筑为主。

    龙潭工业园:

    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简称龙潭工业园,地处成都市东北上风上水地带,成华区龙潭场镇以南,紧临成都市东三环路的外侧,成南立交和龙潭立交之间。园区成立于2004年,2005年被四川省经济委员授予四川省中小企业示范园;2006年被成都市确认为西南地区唯一的欧盟工业园所在地。

    园区规划:发展区远期规划面积为14000亩,近期规划面积5800亩,起步区内“九通一平”的高标准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规划中小企业示范园、欧盟工业园。中小企业园建成区面积已达2700亩。将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都市型工业,重点发展家用电器制造业、服装制造业,环保型机械制造业和建材业。园区一期用地除本项目A地块外基本建设完毕,现正进行二期用地的前期开发。

    园区交通:处于成渝、成绵、成南高速公路接驳成都市区的首站要冲,同时,改建后的牛龙路、川陕路、成渝路高速入城段,也均为连接工业区与城区的快速通道。目前,从工业区到火车站仅需十分钟车路,即将开工的机场路东沿线将使工业区和双流国际机场联为一体。伴随着成都市公共交通网络的高速建设,现在已有多条公交线路分别途经或直接抵达园区。由航空、铁路、公路共同组成的便捷交通网络,使园区具备了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建设目标: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自规划以来,就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以功能优、形象美、品位高为目标,突出“生态性”和“前瞻性”两大特点。一座外观现代、环境优美、设施一流的花园式工业发展区建成后,将势必成为成都市东部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目前园区入园企业已达40余家,主要以汽车配件、通信设备、服装、建材、机电设备、食品加工等为主。著名企业有柯世达汽车、光明乳业、长征汽车等。

    五、交通状况:

    项目紧邻东三环快速,形成了和各主干快速交通系统共同组成的快速交通网络系统,经由三环路可非常便捷地联通成南、成渝、成绵、成温邛、成乐、成灌等高速、快速路,强力辐射成渝经济区及大西南核心发展区域。同样经由三环路可便捷地到达市区各区域,其中通过牛龙路东行至龙潭立交到达园区和通过成南立交至三环路北行到达园区,则是最为便捷地连接市中心的交通路线,到达一环内市中心区域,驾车仅需十余分钟车程,通过修建中的机场东延线,可以直达双流国际机场。另依托西南地区最大的编组货站成都火车东站,除宝成、成渝、成昆、达成铁路外,还有59条专用线,为大西南现代物流业的核心。

    项目距市中心仅十余分钟车程,而且一路交通顺畅,成渝,成南,成绵高速,三环快速,规划地铁4号线、7号线,及诸多的公交线路交汇于此,四通八达,形成完善的立体交通网络。

    目前已开通的公交线路有20路、222路、113路、城乡3路、9路等,均可直达园区,而已经规划的地铁4号线、7号线,则无疑将使园区交通得到根本的改观,实现与市中心的无缝连接,与城市融为一体。成都·浙江多元总部国际1号周边环境优美,风景名胜环伺,著名的景点有大熊猫繁育基地、北湖风景区、昭觉寺、十陵风景区等,与成都理工大、四川大学等高等学府科研机构共同形成了高尚的风景人文区域。随着成华区RBD规划的实施、成华东站——十里店片区十余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亮相,以及新成都火车站落户成华沙河堡等重大市政利好地逐步落实,成都·浙江多元总部国际1号在交通物流、自然环境、城市配套、产业聚集等方面都具备了良好地发展前景,将引领成都EOD发展走向纵深,汇聚众多智慧型企业总部,成为成都总部经济重要地战略高地。

    乘车也非常的便利,目前有8条公交线路能直接到达本项目:

    (包括城乡1,2,3,9,88A,20,222,535,113)。

    项目有着完善的交通网络:交通四通八达,三环路和外环路横贯园区,非常便利。

    A、“一枢纽”距离成都市三大汽车总站之一——沙河堡汽车总站仅10分钟车程。

    B、“二环线”园区地处成都市重要过境通道——三环路和外环路之间。

    C、“三通道”园区通过成华大道、牛龙路和成洛路到成都市中心仅15分钟车程。

    D、“四车站”园区紧邻成都市的火车东站、总投资达到280亿元人民币的“城际轻轨”出口站、地铁7号线出口、成渝铁路出口站。

    E、“五高速”周边有成渝(成都-重庆)、成南(成都-南充)、成绵(成都-绵阳)

    三条高速公路和川陕(四川-陕西)公路起点,成都到双流机场的快速通道也紧邻园区,

    到机场仅需15分钟,

    这样出行的话也会很便捷。

    六、周边配套:

    1)周边环境:

    周边配套非常丰富,项目北面,仅三公里处,是成都市内最大的生态湖——北湖风景区,未来打造成都最大的天然湖泊,规划面积2.86平方公里,是集水文化、鸟文化、竹文化、客家文化于一体的成都市主城区最大的人工湖泊和最美的生态湖区。

    项目东北面,仅五公里处,是政府规划的300亩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项目南面----森林面积达六万平方公里的十陵景区,成都市将在十陵景区恢复重建明代名湖“青龙湖”,(1000余亩),将建设一个遍植桃树的“桃花岛”。作为成都市城区的“绿肺”及重要的生态绿地,十陵景区规划面积约10平方公里。

    环境资源无法复制,而项目被景区包围,得天独厚地理位置使它未来的增值潜力不可估量。另外,项目周边昭觉寺禅宗文化园,赖家店乡土名俗园,后蜀皇陵文化园等人文景观,众多生态资源相互依存,为项目生态低密度式商务模式提供了优越的外部环境。

    2)人才优势:

    本区域周围还云集了电子,信息,电力等行业的200多家中央,省,市属企业,是四川乃至我国重要的电子工业基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10余所大中专院校及电焊机研究所,抗菌素研究所等30多个科研机构,为全区提供了雄厚的科技力量和人才储备,是成都市重要的教育科研基地和高科技人才聚集的地方。

    七、产品分析:

    整体概况:

    项目是以独栋,联排等建筑形态,结合生态环保,现代服务的开发经营理念来打造的独立冠名,独立产权的总部经济写字楼。

    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容积率1.54,一期为独栋写字楼31栋,60席,建筑仅3层。主体已封顶,部分外立面已呈现,正加紧景观绿化的施工。其中纯独栋15席,建筑面积640~1100平米;联排45席,建筑面积330~460平米。面积区间从300——1000平米不等,二期是标志性建筑——浙江大厦和31号楼(3000平米,共3层),将于2008年年初动工。

    建筑:

    建筑设计由加拿大开朴CACP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担纲;

    本项目建筑线条简单,风格简约,外立面采用昂贵和极具品味的深咖和乳白搭配的手工陶土砖,整个外立面看起来高贵而稳重,成熟透露一种无语言比的商务味道。

    园林:

    邀请香港海文嘉德担纲设计,公司的主要设计师来自欧美两地及亚太地区,所负责项目遍及日本,新加坡,香港,中国大陆等地区。

    项目园林风格为欧式现代简约风格,直线条几何状水体和草坪,与高低错落的景观树,围绕在三纵两竖的园区主干道旁,营造一种富有层次感的现代化物业办公场景。我们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充分考虑高低错落的搭配,花期果期的搭配,尽可能的使一年四季都有不同的景观。在项目的中央,香港设计师从园林景观的角度和风水的角度考虑,设计了大面积的中央水景带,临水的9栋独立别墅,特地设计了亲水木平台,让每户更自然完美的享受水景带来的乐趣。在花园式的办公环境里,可以达到出门见绿、推窗望水的亲水/亲地/亲氧效果,远离城市拥挤和喧嚣,员工心情舒畅,自然工作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物管:

    在物管方面,聘请世邦魏理仕(CBRE),它被喻为“全球物管巨人”,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全球最大的地产服务公司。多元总部国际1号是CBRE服务的第一个总部经济写字楼项目,将成为成都地区总部经济项目服务的代表作品。

    安防:

    在安防方面,采用7重安防系统,技防加人防,IC门禁系统,小区周界红外线安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IC卡进出管理系统,小区广播系统,24小时电子巡更系统。保安人员经过严格挑选和培训,通过我们的安防措施和保安人员相配合,使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

    项目自身配套:

    为充分满足日常办公和商务洽谈的需要,特地配置高星级装修标准商务配套-------浙江大厦。

    浙江大厦共11层,建筑面积达20000平米,内设有标准商务办公空间和高星级酒店装修标准公寓,及高档餐饮商务会所,茶楼,娱乐等。为园区提供最佳配套,让企业高星级标准服务。

    户型图:

    价值分析:

    未来总部经济发展:

    本项目顺应总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在成都市成华总部经济发展区的基础上,满足更多成长型企业的总部产业聚集要求,打造一个企业全天候办公的新模式,推动企业全球化发展,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和幽雅的环境。聚集更多的企业总部,带来企业形象的提升,对其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的推动有重要作用。

    “总部经济”,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引进外资机制,民营企业机制和时常运作机制,发展产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更加灵活有效。

    项目证件:

    证件:>,>,>,>,可以说本项目是目前成都市所有在售的同类型项目中手续最为齐全的。

    投资价值:

    面对城市向东、产业向东的趋势,多元总部国际1号的优势就包括“成本洼地“。市中心三至五年写字楼租金可购买别墅独栋写字楼,潜力投资。

    入驻优惠:

    1.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免3减半);

    2.龙滩总部经济试验区入园优惠政策。

    CBD写字楼和多元总部国际1号投资置业比较表

    比较项目

    力宝大厦

    (1000㎡)

    时代广场

    (1000㎡)

    多元总部国际1号

    (1000㎡)

    建筑使用率

    70%左右

    70%左右

    将近100%

    售价(元/㎡)

    13000

    9000

    4000-5000

    总价(万元)

    1300

    900

    400—500

    租金(元/㎡/月)

    150

    95

    更优惠

    物管费(元/㎡/月)

    16

    15

    更优惠

    3年租金(万元)

    540

    342

    更优惠

    4年租金(万元)

    720

    456

    更优惠

    5年租金(万元)

    900

    570

    更优惠

    企业冠名权

    物业独立性

    优惠政策

    备注:以上数据仅为参考,不代表最终确定数据。

    结论:

    ·

    以3年的力宝大厦租金,在多元总部国际1号,可以买到同面积的独栋办公楼;

    ·

    以4年的时代广场租金,在多元总部国际1号,可以买到同面积的独栋办公楼;

    ·

    高性价比的多元总部国际1号是创新型企业的最佳选择。

    项目效果图欣赏:

    附件1: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拟入驻项目提交资料清单

    1、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拟入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拟入驻项目审核表(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6、上年度主营业务活动证明

    7、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8、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9、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简历

    10、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大额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1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3、企业入驻成都·浙江天一产业园后拟开展主营业务活动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14、企业获得的主要荣誉(复印件)

    附件2: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区拟入驻项目申请表

    公司名称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经慎重考虑,本公司申请入驻成都·浙江天一产业园,现按贵单位要求,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相关资料,供贵单位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单位派员前来进行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2、如尚需其他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单位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时提供;3、无论贵单位决策结果是否同意我公司入驻,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贵单位存档,不必退回。

    致!

    申请单位(全称加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意见:

    负责人:

    单位(章):*年*月*日

    附件3: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拟入驻项目审核表

    企业名称(签章)

    行业类别

    上年度年产值

    万元

    其中:工业年产值

    万元

    上年度年税收

    万元

    增值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其它税种

    万元

    计划面积

    平方米

    计划招工(失地农民)

    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2007年预计年产值

    万元

    其中:工业年产值

    万元

    2007年预计年税收

    万元

    增值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其它税种

    万元

    主营业务活动介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日常工作联系人

    职务及联系电话

    四川多元德泰投资有限公司初审意见:

    负责人:

    初审单位(章):*年*月*日

    成都市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

    审核单位(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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