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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时间:2021-03-27 12:07:1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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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垃圾,建筑,城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篇2:【营销管理方案】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营销管理方案】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促销活动,营销管理,方案

    【营销管理方案】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下面是某企业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文案名称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促销策划作业程序,有效管理促销

    【营销管理方案】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下面是某企业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

    文案

    名称

    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促销策划作业程序,有效管理促销活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促销方案的制定及促销活动。

    第3条

    管理职责

    企划部负责撰写促销计划。

    采购部负责提供或确认促销活动中所需的供应商名单及供应商支持。

    各门店店长负责促销活动在该店的具体实施。

    销售部负责对各店促销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控制。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促销活动中的商品价格及质量进行控制、监督和检查。

    销售部负责企划促销活动的评估总结。

    第2章

    促销活动计划的制订

    第4条

    企划部负责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并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分析。

    竞争对手促销状况分析。

    竞争对手销售情况分析等。

    第5条

    企划部每月将组织企划部全体人员召开一次策划会议,共同讨论促销活动计划。

    第6条

    企划部人员每年年底负责制订下一年度促销计划。

    第7条

    促销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年度促销活动的目的。

    年度促销活动的主题。

    促销活动的主要内容。

    促销活动的时间。

    促销活动的预算。

    第8条

    年度促销计划经企划部经理审批后提交营销总监审批。

    第9条

    修正后的年度促销计划经企划部经理及营销总监审批后,由企划部经理及销售部分别存档。

    第10条

    企划部人员主要根据年度促销计划及具体促销情况构思每期主题促销活动的具体计划。

    第11条

    每期《主题促销计划》根据具体活动内容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目标消费群或营销环境分析。

    促销目的。

    促销时间、地点。

    促销内容细则。

    分工与支持。

    促销时间表。

    促销预算。

    促销评估方法和内容等。

    第12条

    每期主题促销计划经企划部经理指示后报予营销总监审批。

    第13条

    企划部与销售部等部门讨论活动的具体实施及有关细节。

    第3章

    促销准备

    第14条

    宣传准备

    企划部人员负责宣传文案的撰写。

    明确宣传品的来源。

    由市场部负责联系相关赞助单位,洽谈赞助事宜。

    宣传品设计制作完成后,由企划部负责移交给销售部。

    第15条

    促销商品准备

    销售部负责根据每期主题促销计划准备相应的促销商品。

    配送中心负责对促销商品的优先收货及配货。

    第16条

    赠品的准备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谈判,由供应商根据主要促销活动计划提供。

    配送中心在各个门店配货时,把赠品一起配送给门店并填写《门店赠品配送单》。

    如果是由供应商直接送到门店的赠品,由门店验收并填写《门店赠品验收单》。

    第17条

    促销人员的准备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招募促销人员。

    销售部负责抽调专人对促销人员进行培训。

    第18条

    促销商品变价的准备

    采购部与供应商谈判,争取到促销商品优惠的价格。

    采购部填写《促销商品变价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递交信息部。

    信息部根据确认后的《促销商品变价申请单》进行系统内的商品变价。

    第19条

    行政部配合销售部准备促销活动的道具及设备。

    第4章

    促销活动实施

    第20条

    企划部制定促销活动程序,销售部负责制定同门店运作有关的业务程序。

    第21条

    促销活动前,销售部将召集各门店店长及相关部门参加促销活动会议,落实具体促销计划及明确职责,并将纪要交各门店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22条

    各门店店长根据促销会议的内容,负责促销活动在该店的具体实施

    第23条

    门店负责在促销活动前一晚关门后对促销商品的重点陈列,确保有足够的位置陈列以突出促销的氛围。

    第24条

    销售部负责组织销售业务人员对各门店的促销活动进行指导。

    第5章

    促销过程的监控与协调

    第25条

    各门店在促销活动期间,要随时检查促销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填写《促销活动检查单》,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迅速责成有关人员改进。

    第26条

    各门店店长在促销活动期间,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予企划部及营运部。

    第27条

    销售部督导人员要每天跟进门店促销活动的进展,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28条

    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专员和价格控制专员每日巡店,负责对促销活动中的商品价格及质量进行控制、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9条

    信息部人员每日上午提交前一天的促销商品销售报表,分析促销活动的效果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第6章

    促销评估

    第30条

    在促销结束后,销售部应会同企划部一起做出促销活动评估报告。

    第31条

    信息部负责将促销活动数据信息反馈给销售部。

    第32条

    销售部根据信息部提供的数据对促销活动进行综合分析,编制促销活动评估报告。

    第33条

    促销活动评估报告经销售部签字确认后,报营销总监审批。

    第34条

    促销活动评估报告经营销总监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存档保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篇3: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2 (1)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2 (1) 本文关键词:停工,管理规定,装置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2 (1) 本文简介:生产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生产事故的管理。3基本概念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4生产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原则4.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2 (1) 本文内容:

    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生产事故的管理。

    3

    基本概念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4.1

    生产事故的分类

    4.1.1

    报集团公司生产事故

    一次造成1~9人重伤;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品变质在10t及以上;一次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影响恶劣的生产事故。

    4.1.2

    报公司一般生产事故

    a)

    造成三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三套及以上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日产量50%以下(不含50%);

    b)

    造成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25%及以上;

    c)

    造成一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一套及以上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50%及以上;

    d)

    生产辅助系统循环水、中低压蒸汽、净化风(即仪表风)、瓦斯、除盐水、电任何一项造成装置停车的。

    e)

    生产波动不及时调整操作造成产品罐污染,产品污染量超过当日50%及以上且不可调和的或虽可调和但产品污染量超过当日100%(含100%)。

    f)

    正常生产中操作不精心、误操作,或开、停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造成催化剂、化学品溶剂跑损,设备损坏,管线严重泄漏等;

    g)

    操作不精、误操作造成严重跑料(包括化学品)或贮罐冒顶、抽空等在10吨以下(不含10吨)、5吨及以上无论回收多少以跑损数量为准;

    h)

    一次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1万元及以上。

    4.1.3

    报公司轻微生产事故

    a)

    造成一至两套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一至两套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25%(不含25%)以下;

    b)

    操作不精心、误操作造成生产装置发生非计划停车,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50%以下(不含50%);

    c)

    生产异常未及时发现处理、误操作造成设备联锁停机、停运;

    d)

    生产波动未及时切出产品造成产品罐污染,污染量为当日产量50%以下(不含50%);一次跑油、料达5吨以下(不含5吨),无论回收多少以跑损数量为准;

    e)

    生产波动影响其它装置或辅助装置、公用工程系统大幅度波动的;

    f)

    仪表故障造成生产装置突发性停车或主要设备停运,属维护保养检查不力或计划检修不及时;

    g)

    电气故障造成生产装置突发性停车或主要设备停运,属维护保养检查不力或计划检修不及时;

    h)

    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

    4.2

    生产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5

    职责

    5.1

    生产处

    5.1.1

    负责制定并贯彻执行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跑、冒、串料生产事故。

    5.1.2

    负责生产事故的检查考核。

    5.1.3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5.1.4

    负责建立全公司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5.2

    车间

    执行工艺纪律、《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协助生产处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事故调查分析。

    5.3

    机动处

    参与调查处理与电气、仪表及动力系统等与设备有关的重大生产事故。

    5.4

    安全处

    参与调查处理与人身及重大财产损失有关的重大生产事故。

    6

    工作程序

    序号

    人员

    时间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及标准

    方式

    考核标准

    6.1

    当事人或发现人

    事故发生后

    ――

    立即直接或逐级向班长、车间值班人员、车间主任、公司调度、公司主管经理报告。

    电话

    每发生一次生产事故扣发生事故的车间100分或视情节严重程度定

    6.2报公司轻微生产事故

    6.2.1

    车间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

    ――

    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编写事故报告,上报生产处。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发生事故的车间50分/次

    6.2.2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审核车间编写的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然后上报主管经理。

    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6.2.3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建立并补充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6.3报公司一般生产事故

    6.3.1

    生产处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

    会同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及事故发生车间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编写事故报告。依据《生产事故考核标准

    》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上报公司主管经理。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生产调度处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配合生产处进行调查处理。

    纸质

    事故车间隐瞒或不配合扣事故车间500-1000分;

    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未配合生产处调查处理的扣相应分管处室50分/次

    6.3.2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建立并补充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6.4报集团公司生产事故

    6.4.1

    生产处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

    组织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单位和事故牵连单位(机动处、安全处等)相关人员以及***分管处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编写事故报告,包括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依据《生产事故考核标准

    》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上报公司主管经理,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在十天内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生产调度处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配合生产处进行调查处理。

    电子或纸质

    事故车间隐瞒或不配合扣事故车间500-1000分;

    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未配合生产处调查处理的扣相应分管处室50分/次

    6.4.2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建立并补充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7

    相关文件

    7.1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事故管理规定(2004)

    7.2

    安环处事故管理规定

    7.3

    安环处事故考核标准。

    7.4

    生产处周检考核标准

    8

    记录

    8.1

    生产调度记录

    8.2

    生产调度交接班记录

    8.3

    生产事故记录

    9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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