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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遥县政府采购货物合同书

    时间:2020-10-13 12:37:1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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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遥县政府采购货物合同书

      合同号:PYZC2015019-1 甲方(采购方):平遥县示范幼儿园 乙方(供应商):江苏米奇妙教玩具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内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质保期 备注 实木幼儿玩具柜 清单明细附后

     1 批 438310

     合计

     438310 元

      第二条:合同价格 1、 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捌仟叁佰壹拾元整。

     2、 总价中包括货物金额、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保险费、装卸费、培训费及税金。本合同价格一般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

     2、 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结算书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40%,计 175324 元,余款 2016 年 4 月底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第四条: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平遥县示范幼儿园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2015 年 5 月 10 日前 3、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4、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安装后由甲方验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退货,预缴押金的要全额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甲方出具的验货结算书。

     4、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承诺。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缴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

     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

     6、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和采购中心。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方在接到通知 15 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并报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平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或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交采购中心备案。

     甲方:平遥县示范

      乙方:江苏米奇妙教

      购中心:

      幼儿园

      玩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地址:平遥县财政局一层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2015 年 4 月 23 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平遥县政府采购货物合同书

      合同号:PYZC2015019-2 甲方(采购方):平遥县示范幼儿园 乙方(供应商):江苏米奇妙教玩具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

     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内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质保期 备注 幼儿玩具 清单明细附后

     1 批 207900

     合计

     207900 元

      第二条:合同价格 3、 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柒仟玖佰元整。

     4、 总价中包括货物金额、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保险费、装卸费、培训费及税金。本合同价格一般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

     2、 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结算书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40%,计 83160 元,余款 2016 年 4 月底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第四条: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平遥县示范幼儿园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2015 年 5 月 10 日前 3、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

     承担。

     4、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安装后由甲方验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退货,预缴押金的要全额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甲方出具的验货结算书。

     4、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承诺。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缴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

     6、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和采购中心。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方在接到通知 15 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并报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平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或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

     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交采购中心备案。

     甲方:平遥县示范

      乙方:江苏米奇妙教

      购中心:

      幼儿园

      玩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地址:平遥县财政局一层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2015 年 4 月 23 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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