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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2009版

    时间:2020-09-27 20:46:2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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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 页共 47 页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 01 证书与文件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1.1 船舶应配备的证 书和文件 1)

     所有船舶 ( 入级 )

     01.国籍证书 02.船体入级证书 03.轮机入级证书 04.国际吨位证书 05.国际载重线证书 06.完整稳性手册 07.破损控制手册 ( 客船 , 199221 以后建造的 干货船 )

     08.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09.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等级证书 ( 适 任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及船员服务 簿 )

     10. 国际防止油类污染证书 11. 油类记录簿 12.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3. 垃圾管理计划 14. 垃圾记录簿 15. 货物系固手册 16. 符合证明 ( DOC)副本 17. 安全管理证书(SMC)

     18. 船员健康证书 19. 船舶卫生证书 20. 除鼠证书或免于除鼠证书 21. 训练手册 22. 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23. 消防培训手册 24. 消防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25. 免除证书 ( 如有 )

     2)

     客船(入级)另加 01.客船安全证书 02.搜救合作计划 03.操作限制清单 04.船长决策支持系统 3)

     货船(入级)另加 01.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02.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03.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04.(或)货船安全证书 05.符合船舶载运危险物特制要求的文件 06.危险货物舱单或配载图 07.谷物装运的批准文件 08 .关于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或其他 财务保证的证书 09.加强检验报告宗卷 10.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 SOLAS 公约第二部 分附件 2"要求船上具 备的证书和文件” SOLAS 公约第川章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舶登记条例》 SOLAS n -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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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散货船手册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据 1.1 船舶应配备的证 书和文件 4)

     有毒液体化工船 ( 入级)另加:

     01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NLS 证书 )

     02 货物记录簿 03 程序和布置手册 ( P&A 手册 )

     04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海洋应急计划 5)

     化工品液货船 ( 入级)另加:

     01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02 (或)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6)

     高速船 ( 入级)另加:

     01 冋速船安全证书 02 咼速船营运许可证书 7)

     噪声检验报告 ( 入级)(8491 以后船舶 )

     8)

     非入级船应配备船舶检验部门以及主管机关 规定的证书 01 适航证书 02 船舶检验簿 03 其它 9)

     根据船旗国或港口当局要求的其它证书 01 运河证书 02 舱室证书 03 其它 SOLAS 公约第二部 分附件 2"要求船上具 备的证书和文件” SOLAS 公约第川章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舶登记条例》 SOLAS n -2 (E)

     1.2 船舶应保存的公 约和文件 按公司 SMS 文件配备和管理 , 主要有:

     0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修正案 ( 要求最新 版本 )

     02 MARPOL(73/78)公约 03 1966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及修正案 04 1966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05 STCW(78/95)公约 06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修正案 07 1979 年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08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议定书 09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10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11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12 国际信号规则 13 国际无线电规则 14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 ( 干散货和杂货 船 )

     15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16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 规则 17 根据船旗国或港口当局要求保存在船上的 公约和文件 注:具体的详细检查参见后附的附件 SOLAS公约第二部 分附件 2"要求船上保 存的证书和文件”所 参照的公约 公司 SMS 文件 1.3 船舶技术资料、检 验报告、PSC、 FSC 等检杳记录 01 船舶技术资料、图纸、年度检验、结构检验 报告、状况评估报告或其它特别检验报告、测 厚报告、修船报告等均应登记 , 长期保存备查 船公司 SMS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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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各类船舶外部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期 整改

      02 驾驶台管理 序号 名 称 要 求 < 据

     2.1 驾驶台 01 驾驶台整洁 , 不得堆放什物 02 除船长、引水员因工作需要在驾驶台就餐外 其他人员不得在驾驶台就餐 船公司 SMS 文件 2.2 驾驶台应张贴 资料 按船公司 SMS 文件要求张贴和管理 , 主要有:

     01 驾驶台规则 02 船长常规命令 03 船舶应变部署表 04《溢油应变部署表》 05 船舶操纵特性图 06 按期测定的磁罗经自差曲线表 07 船舶号灯号型示意图 08 国际遇难求救信号图表 09 我国沿海港口信号规定 10 在驾驶台或报房张贴" GMDSS 设备操作指南” (包括遇险船长操作 GMDSS 指南 )

     GB11412 船公司 SMS 文件 SOLAS V (16) 2.3 航海图书资料配 备 按船公司 SMS 文件配齐 , 主要有:

     01《航海图书目录》 02 航线所需海图应当备齐并改正至最新 03 所需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应备齐并改正至 最新,按规定填写收、改登记簿 04 潮汐表、潮流表、洋流图 05 航海天文历、天体咼度方位表 06 进港指南 07 航路指南 08 所需无线电信号表应备齐并改正至最新 09 灯标表应备齐并改正至最新 10 所需航标表应备齐并改正至最新 SOLAS V (20) GB11412 IMO A 787(19) 2.4 记录簿的正确填 写 按公司 SMS 文件规定备齐 , 并正确填写•主要有:

     01航海日志 02 夜航命令簿 03 车钟记录簿 04 天文钟记录簿 05 测天簿 06 电罗经工作记录簿 07 磁罗经自差记录簿 08 VHF 通话记录簿 09 雷达工作记录簿 GB11412 STCW SOLAS 公约第"章 船公司 SMS 文件 2.5 航次计划制定 要结合船舶特点 , 考虑到途中可能遇到的雾区、 渔区和大风浪以及一切可预测的风险 , 做好相应 的准备工作 , 并制订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船船员值班规则", IMO 航次计划指南以 及 SOLAS 等 2.6 值班制度 01 船舶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 包括护船班制度 )

     02《航海日志》必须按规定如实记载船舶航行、 系泊、锚泊时的值班情况 STCW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船船员值班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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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船长要了解驾驶员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的理解 ,以及对航线上重点航区有关航行规 则的掌握情况 , 审核航线及海图上还留着的 航迹,岛礁区域航行不应仅仅依靠 GPS 定位 贝 V》 交通部《海上雾中航 行规则》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2.6 值班制度 04 船舶在雾航、狭水道航行及防、抗台时应 严格执行雾航 , 狭水道航行制度及防、抗台制 度 , 《航海日志》应如实记录各项安全措施及 船长在驾驶台的时间 05 在船舶进出港操作中 , 引水员在船时 , 船长 和驾驶员都应坚守职责 , 按时校、测船位 , 船 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船舶的指挥权 06 驾驶台航行值班应按规定安排足够的人员 (驾驶员和水手),见习人员不能独立值班, 航行值班一水应认真填写“一水航行值班记 录簿”并作好交接 07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在航海日志上 记录 08 船舶在雾中锚泊应严格遵守《国际避碰规 贝 9》的相关规定 09 船舶进出港航行应有设计航线,港内航行、 接近航行危险区域应从掌握安全船位的需 要缩短定位的时间间隔并标绘在海图上 STCW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船船员值班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 贝V》 交通部《海上雾中航 行规则》 公司 SMS 文件 2.7 天气预报 , 航行警 告 01 船舶应每天接收天气预报、航行警告 02 船长、驾驶员应及时阅读航行警告并签字 03 有关人员应及时在相关海图上标注有效航 行警告 STCW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船船员值班规则》 2.8 水舱测量 01 木匠应做到每天至少两次测量压载水、污水 井及其它双层底水舱并记录 02 任何时候排、压或移动压舱水前后都应及时 测量并记录 船公司 SMS 文件 2.9 报告制度 01 应严格遵守”船舶报告制度” 02 船舶海损、污染、火灾、工伤、机损和货损 等各类事故应按程序上报公司、在船上保存 事故的原始资料 IMO/A851(20)决议 《船舶报告系统和船 舶报告要求的一般原 贝 V》 2.10 港早要求 船舶应严格遵守港口当局颁发的规章 , 并及 时索取港口当局颁发的新规疋 , 确保安全 港口当局要求 2.11 航行灯、信号灯 号型、雾号等 01 航行灯、信号灯、号型以及雾号装置等航行 设备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02 航行灯、号灯应急电源试验正常 03 用于通讯的白昼信号灯正常 ( 使用电源不仅 仅依靠船舶电源供应)(从事国际航行船舶 )

     04.航行灯、信号灯有船级社认可厂家的产品型 式认可证书或产品检验证书 《国际海上避碰规 贝V》 SOLAS 2000 修正案 (19)

     CCS 通告 No.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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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操舵装置 01 操舵转换程序方块图、应急舵操作程序应在 驾驶台、舵机间张贴 , 并与设备实际相符 02 每次开航前 12 小时内进行操舵装置核查和 试验,并记录在航海日志内 03 驾驶员和舵工应能够熟练地进行主操舵装 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转换 ( 如有 )

     04 驾驶台操舵装置的报警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SOLAS 公约 第 V 章(19-2)条, n -1(29)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2.13 自动舵使用 01 在通航密集区域或能见度不良时 , 以及在所 有其他航行危险的处境中 , 如使用自动舵 , 应 立即改为人工舵 02 在上述情况下 , 驾驶台应配备合格及足够的 舵工,随时进行操舵 03 自动舵转换为人工操舵或手操舵转为自动 舵 , 应由值班驾驶员操作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04 长期使用自动舵后和进入需要特别谨慎驾 驶区域以前 , 应试验人工操舵并记录于航海 日志 SOLAS V /19 (1986.7.1以后船舶 ) 2.14 航海仪器 航海仪器应保持外表清洁、能够正常操作,操 作规程或说明应当备齐 01 罗经 ( 电罗经、磁罗经 )

     01.1 在操舵位置罗经读数清楚可见 01.2 标准罗经与操舵间通讯联系正常 01.3 有(每年的 )

     自差曲线表并 按常规测定自差 01.4 主电罗经与复示器的状态正常 02 应急操舵处的罗经 02.1 应急操舵处的罗经 ( 或可从驾驶台移来 )

     状况 正常 02.2 支架和照明状况正常 02.3 主操舵位和应急操舵位之间通讯系统正常 03 雷达 ( 以及 ARPA 雷达 )

     实操情况正常 ( 油轮装卸期间不查 )

     04 舵角指示器 实操情况检查正常 05 测深仪 实操情况检查正常 06 计程仪(1984.9.1 以后入级船 )

     工作状况检查正常 07 航行警告自动接收器 ( NA VTEX)

     用接收信息或运行自测程序, 检查 NAVTEX 接收机情况正常 08 GPS 仪器正常,能正确设置警戒线报警 09 六分仪 ,SOLAS V /12(b) SOLAS 2000 修正案 (19)(20) SOLAS V /12(g) (i) SOLAS V /12(j) SOLAS V /12(k) SOLAS V /12(l) SOLAS V /12(f) 《92 规则》第 14 篇 n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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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GMDSS 设备 01 电子员或 GMDSS 操作员应熟练进行卫通 C 站的入网测试 , 或提供近期的 PV 试验 ( 自动 测试)记录 , 以及最近的 EGC 信息•设备能显 示本船船位和 C 站的识别码 02 MF/HF 设备自检正常 , 操作人员应熟练进行 DSC呼叫测试 , 或提供近期的 DSC 呼叫测试 记录,设备能显示本船船位和本船识别码 SOLAS 公约 IV SOLAS 公约川(6)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据 2.15 GMDSS 设备 03 电子员或持有 G 证的驾驶员应熟练掌握 VHF DSC操作 , 利用本船 2 套 VHF DSC 互相呼叫 沟通•设备能显示本船船位和本船识别码 04 卫星应急示位标 ( EPIRB)

     04.1 检查设备位置和浸水自由漂浮座架正常 , 确 认电池和静水压力释放器在有效期内 04.2 确认本船的识别码清楚标明在 EPIRB 外壳 上 04.3 按操作说明进行自测正常 04.4 卫星 EPIRB 的年度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 测的时期对于客船应在以不超过客船安全 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间隔进行,货船应在以 不超过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 间隔或证书周年日的前后 3 个月间隔进行 05 雷达应答器 ( SART)

     05.1 至少每舷 1 台 05.2 按操作说明进行自测正常 05.3 电池在有效期内 06 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VHF)

     06.1 船舶至少配备 3 台 06.2 双向 VHF 锂电池有效期 ( 锂电池不能启封 )

     及保养情况正常 07 GMDSS 应急电源 07.1 检查电瓶电压、电解液比重正常 , 检查电瓶充 放电记录以及电瓶的保养情况正常 07.2 C 站、中高频、VHF DSC 交直流供电转换 工作正常 07.3 电台应急照明正常 08 GMDSS 设备天线 08.1 天线无严重锈蚀及损坏 08.2 水密、绝缘性能良好 08.3 中高频发信天线警戒标志清晰 SOLAS 公约 IV SOLAS 公约川(6) 经 MSC.152 (78)决 议案修正的 SOLAS74.IV/15.9 条 2.16 电台管理 01 检查电台执照的有效期 , 以及电台执照上所列 的设备与实际相符 02 有 GMDSS 岸基维修协议 03 一名 GMDSS 电子员或 2 名 GMDSS 操作员 证书齐全 , 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04 按 SMS 文件配齐通讯业务资料 , 主要有:

     04.1 无线电信号表 04.2 国际电联《海岸电台表》,《海上卫星移动业 务手册》 , 《船台表》 , 《特种业务电台表》 《国际无线电规则》 SOLAS/IV 船公司 SMS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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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持有 GMDSS 设备产品证书 ( 二手船需有船检 检验报告 )

     06 有卫星应急示位标入码证明或读码报告 , 以及 年度检测证明 07 应张贴 GMDSS 遇险报警操作方法以及取消 误报警的程序、操作指南 08 应张贴写有呼号 , 海上识别码 , NBDP 号码以 及可能有的 A、B、M 站号码的船铭牌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2.16 电台管理 09 规范填写各类台账:

     09.1 电台日志 09.2 电报及航行警告签收簿 09.3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登记表 09.4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备件登记表 09.5 船舶电台工具登记表 09.6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0 遵守通讯纪律 , 对外通信应经船长同意并签字 11 保持航行途中对 MF/HF、VHF DSC 遇险安 全频率上的值守,C 站的 EGC 接收对收到的 遇险报警要记入电台日志

      03 甲板、船体、舱室 序号 1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3.1 船壳 01 水线以上部分无过度严重锈蚀 , 一般生锈面 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5%,无过度凹陷情况 02 艏艉船名、船籍港标绘以及两舷载重线、水 尺标志清晰 载重线公约 《港口国监督程序》 《海上营运船舶检验 规程》 3.2 露天甲板 01 主甲板、艏艉甲板及舷墙舱口围、桅屋和装 卸货设备外部维修保养良好 , 无过度锈蚀 02 主甲板无过度塌陷、无裂纹 , 不影响局部强度 03 舷墙、肘板及根部与甲板的连接结构无明显 损坏,舱口围与甲板连接处无裂纹 同上 3.3 老旧船特别检查 01 甲板舱室、仓口围板无锈蚀严重的环带或烂 洞 02 甲板机械底座无严重锈蚀 03 进入货舱通道完好 04 舱内肋板与船壳板无脱焊 05 货舱壁无裂纹、无锈蚀严重的环带或烂洞 06 舱底板及其四角连接部位、隔舱板、货舱肋 骨及其上下端衬板 ( 包括焊接区 )

     无裂纹、无 严重锈蚀 07 压载舱内部结构正常 08 杂货船 29 年以上、散货船 28 年以上、油船 26 年以上、客船 24 年以上、高速船 18 年以 上需进行特别检验 载重线公约 《港口国监督程序》 交通部 2001 年 2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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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舱盖 01 无明显损坏、锈烂 , 保证货舱水密 02 能够正确开启、关闭 , 封舱装置和工具齐全 ,

     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03 舱盖滚轮、导轨、开舱钢丝、铰链状况正常 04 注油嘴无损坏和封堵的现象 05 安全锁定和止动装置完好 载重线公约 《港口国监督程序》 3.5 羊角、地令和令环 舷墙、甲板、舱口和桅屋等处装卸货、挂引 水梯、系船等使用的羊角、地令和令环必须牢 固可靠,锈蚀严重或因损坏强度不够的应换新, 或标上"禁止使用”的警示标志 《港口国监督程序》 3.6 货舱污水井 01 应保持货舱污水井清洁 , 污水管路排水 02 杂货船应在装货前清洁、保养货舱污水井 , 结合冲洗舱进行系统抽通试验 , 并记录 03 国内煤船按船公司规定清通污水井 03.1 设备经型式认可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032 与实际设备相符的操作规程张贴在报警装置 处 03.3 相关人员应熟悉报警装置的功能测试并定期 检查 《港口国监督程序》 SOLAS 公约 第 XII/12 (仅散货船)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据 3.7 透气管、测量管 01 各水舱、油舱透气管和测量管防浪水密装置 良好 ,测量管盖齐全 , 透气管顶部浮球或浮盘 完好 ; 外表无明显锈泡 02 各舱空气管、加油管、测量管应标明对应舱 柜名称 03 油舱、污水舱、粪便仓透气管金属防火网完 好 04 机舱双层底测量管自闭阀正常 , 测量管口应 装铜质密封盖 , 所属舱室标志清晰 05 干隔舱定期测量检查 ( 有积水、积污油情况 应清除并查明原因)。

     载重线公约 《73/92 海船建造规 范》 3.8 步梯、栏杆、扶手 01 各层甲板、生活区和通往舱内的各种步梯、 直梯的梯档无损坏、无变形或严重锈蚀 , 栏杆 扶手完整、有效 02 标准罗经、驾驶台两侧分罗经等处露天木质 踏步无霉烂、断裂 SOLAS 公约 11-2 (28-1) (29) (45) (46) 3.9 通风设备 所有通风设备保持良好:

     01 通风筒挡板开关活络 , "开、关"方向及舱室名 称标志清晰 02 通风筒的围壁及风雨密关闭装置良好、无明 显变形、锈穿 03 百叶窗式通风口关闭装置良好、舱室名称标 志清楚 《海上营运船舶检验 规定》 3.10 压载水舱 01 按规定对压载水舱内部结构进行检查 , 并记录 02 人孔盖完好 03 压载水舱 ( 含高边柜、艏、艉尖舱 )

     内管系、 阀门工况、阀门控制系统应保持正常 04 管弄水密完好 《港口国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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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甲板管系 甲板管系阀件试验良好 , 甲板管系无损坏、 无过度锈蚀和穿孔漏水现象 《港口国监督程序》 3.12 水密门、窗 01 所有水密门、窗应无变形、无锈烂 , 手柄、元 宝螺帽完好,开关良好,密封胶条无油漆、 不老化,关闭无露光、漏水情况 02 滑动式水密门关闭装置 ( 含遥控 )

     完好,指示装 置正常(1992.2.1 以后船舶 )

     《港口国监督程序》 载重线公约 《海上营运船舶检验 规定》 3.13 起货设备 01 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 保持有效检验记录簿 02 起货机外露传动齿轮、排缆装置、滑车应按 规疋保养 03 起货机齿轮箱油位、马达及控制系统正常 04 吊货设备的固定及活动零部件的最大磨耗 不超过原始尺寸的 10%,并无裂缝 05 吊货钢丝在 8 倍直径的长度内 , 不得有 10% 的断丝或过度磨损 06 钢丝绳需有合格出厂证明 ( 入级船 )

     07 各限位开关齐全功能正常 《港口国监督程序》 《海上营运船舶检验 规定》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据 3.14 舷梯、升降机、 伙食吊 01 舷梯、升降机 ( 含电梯 )

     、伙食备件吊安全保 护装置应有效 , 工作钢丝按规范换新或调头 ,

     滑轮、导轨保养良好 , 安全负荷标志清楚.检 查、维护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每 4 年进行一 次负荷试验 ,钢丝绳需有合格产品证明 )

     02 各限位开关齐全功能正常 《海上营运船舶检验 规定》 3.15 锚机、锚链、绞缆 机 01 外部无过度锈蚀,电气部分绝缘、水密完好, 机械部分油封正常 , 刹车良好 , 组合锚缆机转 换离合正常 , 绞锚速度符合要求 02 每半年检查锚链、锚头卸克及锚链卸克等损 伤磨耗、锈蚀情况并记录 ( 磨损:入级船<12% 非入级船<15%)

     03 保持锚链横档无松动 , 每节标志保持清晰可 见 ,带缆导向滚轮转动自如 , 滚轮本体及底座 无锈烂 ,配备有效锚钟 04 锚机拨链器、制链器正常 05 锚机、绞缆机底座正常 《港口国监督程序》 《海上营运船舶检验 规定》 3.16 引水梯 01 应保持干净 , 适当维修和存放 , 并定期检查 02 绳梯的构造符合要求 , 边绳状态良好 , 有足够 的强度 , 用于系固绳梯的甲板地环有足够强度 03 踏板完好、无破裂或霉烂保证安全使用 04 引水员登船点放置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和一 根抛缆绳 , 如引航员有要求 , 应备有直径不小 于 28mm两根安全绳 SOLAS 第 V 章(17) 3.17 舷梯安放 01 按照保证安全、易于通行的原则 , 安装好拦杆、 扶手绳 , 装设”安全网" , 保持良好的夜间照明. 如需要 ,应配有不少干 50cm 宽度的跳板 《港口国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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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 油漆间 ( 存放易燃 液体物料间 ) 01 应配备灭火器材 , 超过 4 平方米的油漆间 应配备主管机关认可的固定灭火装置 02 应设独立通风并保持良好 , 有警示标志 , 设置 防爆灯,灯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SOLAS n -2(18) 3.19 工作间 01 工作间、物料间内、克令塔内保持干净整洁 02 工具物料摆放整齐 , 无杂物乱放 , 无油污和积 水现象 , 通道通畅 《港口国监督程序》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3.20 生活区 01 生活区各层露天甲板应保持整洁 , 无严重锈 渍 , 各层甲板和桅屋排水管系无堵塞、无锈 穿 , 保养良好 02 生活区通道应照明充足 , 照明灯罩完好无损 ,

     通道处有碰头、绊脚、坠落危险的应张贴安 全警示标志 03 船员舱室、娱乐活动室、休息室、餐厅等场 所应保持卫生 , 无虫害 , 无鼠害,无异味 , 浴室、 洗衣间、卫生间、更衣室等应保持整洁 , 设施 完好 04 船员舱室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 , 任何场所 都不能乱拉电线和乱装电器设备 05 伙食仓库、厨房用物料间、卧具间应整洁卫 生、无异味、无虫害、无鼠害 06 厨房、配膳间、餐厅应整洁、通风良好 ( 炉灶 必须是独立排烟管 , 有金属防火网 ), 炊具、配 料保持干净 , 放置有序 , 厨房冰箱、砧板要”生 熟分开" , 厨房机械设备完好 , 贴有安全操作 规程 07 伙食冷藏、冷冻库制冷良好 , 该处应配有棉衣 ,

     库内报警装置良好 《海上营运船舶检验 规程》 3.21 药品管理 01 按公司 SMS 要求配备必须之药品及医疗器 械 , 台账清楚 02 受控麻醉品专人保管 , 清单符合文件要求 03 有医疗废弃物、过期药品处理程序 船公司 SMS 文件 3.22 维修保养记录 01 根据公司 SMS 文件规定正确填写甲板维修保 养记录溥或 CWBT 维修执行记录 船公司 SMS 文件

     04 货运安全管理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4.1 配载 01 船舶应备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稳性计算资料 02散货船 ( 入级 ) 应配备一本"散装货物的装卸和 堆装”的手册内容符合 SOLAS VI(7.2)要求并 经主管部门认可 03 要求装货前按照装载程序对船舶稳性、吃水 差、纵向强度进行概算 , 开航前进行确切计算 并填入稳性计算簿 《港口国监督程序》 SOLAS 公约第 VI 章 STCW 公约 SOLAS VI(7)刘(8)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1 页共 47 页

     04 货物必须严格按忌装表规定配载 , 配载图应注 明装货要求和注意事项 , 并经船长审阅签认

     4.2 受载准备 01 装货前应根据受载情况开好碰头会或准备 会议 , 应有记录本 , 记载本航次装货注意事项 ,

     对危险品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 02 根据货类备妥的垫、衬、隔、盖、支撑和绑 扎物料 《港口国监督程序》 4.3 货舱 01 货舱应做到清洁、干燥、无味、无虫、无漏, 使货舱适货,需验舱的应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02 全面检查通风设备及各种管系泵浦等并使之 处于良好状态 03 全面检查人孔盖、舱盖并保持水密,污水沟 (井)保持畅通 , 能及时排出舱内污水 04 冬季为防止货舱内管系冻裂污湿货物 , 应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05 货舱内照明设备正常 , 保养良好 , 灯泡、护罩 齐全,货灯、电缆、插头、插座等装卸货照 明灯具状况良好 , 能够及时收放 , 保管良好 《港口国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商法"第四章第二节 4.4 装运货物 01 任何装上船的货物都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防止货物对船舶造成危害或航行中产生货损 02 对贵重货物、危险品货应采取特殊配装措施 并安排船员监装监卸 03 装在甲板上的货物应按托运人的书面要求 配装并落实相应的绑扎加固措施 04 装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可能造成舱内缺 氧的货物时 , 应备有测量空气中这类气体或 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及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SOLAS W W 交通部《防止舱室作 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 故的暂行规定》 4.5 装运精选矿粉 01 应从安全运输角度对货物的可接受性进行评 估 02 对于精选矿和其他可液化货物 , 湿度高于可 运输湿度时应当拒装 03 装货前如果对其湿度有怀疑,可用圆筒或容 积为0.5L 至 1L 的类似容器装半罐货样进行 核对试验•方法是 , 从大约 0.2 米高度猛力摔 在一个坚硬的表面上 , 重复摔 25 次 , 每次间隔 1 至 2 秒,然后检查货样表面游离水分和流动 情况 , 出现游离水分和流动情况则应安排实 验室另做实验 04 装货后保留湿度试验报告 IMO《国际散装货物 安全操作规则》第 4 节、第 7 节 SOLAS 公约第 W 章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4.6 装运散装谷物 01 备有装载散装谷物稳性计算书和装运谷物的 批准书 02 按谷物规则的要求配载 03 进行一切必要的合理的平舱 , 开航时船舶为正 浮状态 SOLAS W (C) 《国际谷物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2 页共 47 页

     4.7 装运危险品 01 船上应配齐英版或中版危规 ( IMDG)并及时 进行改正 02 装运危险品时应按照危规要求配装 , 并经法 定机关验舱认可 03 危险品在船期间按照危规要求运输、保管 SOLAS W GB11412 《港口国监督程序》 4.8 装运冷藏箱 01 装运冷藏箱船舶 , 电源插座保持风雨密 , 能正 常供电 , 配有冷藏箱备件并妥善保管 02 装船时 , 大副应按规定检查实际温度与设定 温度是否合格 , 并记录 03 航行中 , 按规定检查冷藏箱情况 , 并记录 《港口国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商法"第四章第二节 4.9 装载仪 01 船长为 150M 以上的散货船 ( 入级 )

     应配备装 载仪 02 装载仪证书 ( 包括计算机软件 )

     应保持有效 ,

     使用装载仪配载应保存备份 SOLAS 公约第刘章 (11)

     05 轮机管理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5.1 机务报表 机务报表根据各公司 SMS 的规定 , 由各主管人 员负责填写 , 按时由轮机长签字上报 , 并留底 公司的 SMS 文件 5.2 轮机日志 按规定认真填写 , 轮机长每日审核签名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5.3 电气日志 [按规定认真填写 , 轮机长每日审核签名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5.4 车钟记录簿 按规定填写、签名 , 并与驾驶台车钟记录簿保持 一致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5.5 主机 01 主机外观清洁 02 运行工况正常 02.1 遥控、应急操纵 , 空气起动系统 ( 包括安全阀 和压力表 )

     工作正常 , 无空气漏泄 02.2 燃油和润滑油系统 ( 包括泵、净油机、滤器、 加热器和管系 )

     保持良好状态 , 无漏泄 02.3 机电遥控、监测系统及温度/压力指示系统应 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02.4 机舱控制室设备和指示器、报警等保持在良 好的工作状态 03 重大部件如活塞、缸套、缸头、连杆轴承、 主轴承、透平、空冷器、调速器等应按说明 书要求疋期检修并认真记录 04 "机旁操作规程”应在主机操作处附近张贴 05 主机控制系统或运行系统如果曾出现过不 正常而未查出原因应留有记录备查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3 页共 47 页

     5.6 副机 01 外观应保持清洁 , 无油迹 02 运行工况正常:

     02.1 遥控和机旁起动系统 ( 包括安全阀和压力表 )

     工作正常,无空气漏泄 02.2 燃油和润滑油系统 ( 包括泵、阀件、滤器、和 管系等 )

     保持良好状态 , 无漏泄 02.3 淡水和海水系统无漏泄、补丁等 02.4 排气管系应有良好隔热层 , 无漏泄 02.5 安全报警装置正常 02.6 机电和遥控监测系统及温度 /压力指示系统 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02.7 机舱控制室内的副机仪表、指示器、报警等 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03 主要部件如连杆轴承、主轴承、发电机轴承 检修及部件换新应有记录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5.7 辅助机械 01 为主机服务的各油泵、水泵、空压机等运行 情况良好 02 参数符合要求 , 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 如有 )

     03 其他辅助机械如冰机、空调、通风机、分油 机、卫生水泵、压载泵等工况正常.各辅机解 体、重大修理及换新重要零部件有记录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5.8 锅炉 01 应张贴与设备实际相符的安全操作规程或须 知,并严格按程序操作 02 应保持锅炉工况良好 , 液位安全报警 ( 含低低 位报警 )

     及保护装置正常。

     特别注意:

     02.1 水、蒸汽和燃油系统,阀件、水位计及蒸汽 压力表显示正常 02.2 锅炉外部绝热层完整无损 02.3 安全装置的炉侧和遥控操作 02.4 安全阀的自动和手动控制操作 02.5 手动和自动启动系统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5.9 操舵装置 01 从一舷的 35o 到另一舷的 30o 转舵时间不大于 28 秒 02 一机组发生故障时 , 可以启用另一机组装置 03 应急舵部件保养良好 , 能迅速启用 04 操舵系统管路无泄漏 05 舵装置的安全报警设备完好 06 舵机周围通道应有扶手栏杆和格子板或其他 防滑地板 ( 1986 年 7 月 1 日以后建造船舶 )

     07 舵设备完好(舵杆与舵叶连接螺栓及保护水 泥等状况良好)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29)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4 页共 47 页

     5.10 机舱 01 机舱严禁吸烟 , 并设有禁烟火标志 02 保持清洁、明亮、整齐•舱壁及地板、梯子、 拦杆扶手清洁 , 无严重变形或锈蚀 , 无油、水 长期渗漏的痕迹 , 无过多的污水 03 舱底泵系统能正常运转 , 各种设备外表整洁 04 没有跑、冒、滴、漏油水现象,保持油盘及 油槽清洁 05 锅炉、焚烧炉周围无油污、垃圾及杂物 06 机舱内管弄水密门 ( 盖)应常闭 , 设备正常 《73/92 检规》 5.11 管系、阀件 01 标识清晰 , 外观整洁 02 燃油管不能使用橡胶管 ( 入级船 )

     03 如使用管路卡箍和水泥堵漏箱 , 则应提供已申 请安排做永久性修理的证据 《港口国监督程序》 SOLAS/ n -2 (15)

     5.12 燃油柜、润滑油柜 01 标志清晰 , 外观清洁 , 无油污 , 没有严重锈蚀 02 燃油柜禁止使用圆柱形玻璃管油位计 (1992.2.1 以后舟占)

     03 燃油柜的测量终端处应装自闭式关断装置 , 下端应有自闭式控制旋塞 (1992.2.1 以后船 )

     《港口国监督程序》 SOLAS/ n -2 (15)

     5.13 备件、物料 01 主要设备的备件应能满足船舶安全或船检要 求的最低标准.备件的申领、保管、养护应符 合要求.备件册应按规定填写 02 机舱物料按规定保管、存放 , 物料清册按规定 填写 03 备件、物料进出清楚 , 帐、物相符 船公司 SMS 文件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据 5.14 主电源和照明 01 船舶应保持正常的电力供应 , 具备超负荷保护 装置 , 配电板上的指示灯和仪表显示正常 02 所有动力和照明线路具备正常的绝缘值 03 照明灯的灯罩完整无损 , 无裸露的灯管、灯泡 04 严禁乱拉电缆电线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D) 5.15 机器处所消防设 备 01 消防总管与机舱消防管在机舱以外的地方应 设置隔离阀 , 能有效地与机舱隔离 02 机器处所局部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钢瓶、 管路、阀件保持完好 , 标识清楚 , 有永久性操 作说明 032002 年 7 月 1 日以后建造的入级船舶应设固 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或等效局部灭火系统 03.1 机舱局部水基火火系统装置良好及管系喷 头有明显标志 03.2 水基灭火系统设备应附有定期测试的操作程 序 04 机舱的固定火火管路的出口处无遮挡 , 标志 清晰 05 高倍泡沫施放时最高位的空气泄放口上应有 明显标志和操作说明 06 按规范设置移动灭火器材系统 , 标志清晰 , 保 养良好 06.1 锅炉处所:

     06.1.1 每一锅炉舱内或锅炉舱入口处应至少设 SOLAS 公约第 n -2 章 (7) SOLAS 2000/10.5.6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5 页共 47 页

     有一套手提式泡沫枪 ( 20L 二桶一枪 , 连冋接 头附件 )

     06.1.2 每一锅炉舱内设 135 升泡沫火火器一具 06.1.3 炉门附近设 0.1M 3 沙箱一只并配有合适的 铲子.或 1 具认可型火火器替代 06.2 A 类机器处所:

     06.2.1 应至少设有一套手提式泡沫枪 (20L 二桶一 枪,连同接头附件 )

     06.2.2 应设有容量至少 45 升泡沫灭火器 , 其数目足 以保证能射到燃油、滑油压力系统及其失火 危险的任何部位 , 06.2.3 足够数量手提式灭火器 ( 水平距离 )

     不大于 10M设 1 具 , 且总数至少不少于二具

     5.16 机舱通讯设备 驾驶台、机舱、舵机房之间有专用的通讯 设备(电话、车钟、有线广播系统 ), 语言清晰 ,性 能良好 《港口国监督程序》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据 5.17 安全通道、应急 逃牛通道 01 安全通道、应急逃生通道等紧急出口必须保 持畅通 02 有明显的标志 03 应急逃生通道下端门的自动关闭装置保持正 常 ( 门应常闭 )

     04 应急逃生通道门 ( 盖)应里外两面可进行开关 05 通道的入口处及通道内应有照明和应急照明 SOLAS 公约第 n -2 (28-1) (29) (45) (46) 5.18 防工伤措施 01 排气管、热油管、蒸汽管及所有热表面的隔 热层总体没有损坏 02 所有可能造成船员工伤的运动部件 , 有适当 防范措施 03 机舱地板无油污 04 对燃油管上的缺损或松脱的护罩 , 不紧的法 兰、损坏了的填料等应进行捉漏、修理 05 注意电气设备的保养以防电击 , 如损坏、过热 或松脱的电线、未加保护的接线箱 , 等应予整改 06 自身保护设备 , 如安全帽、耳罩、防护眼镜、 手套等船上持有足够数量并处于良好状态 . 工作时必需按规定使用 07 花铁板、格兰定应良好固定 , 阀孔盖完好 08 拆除花铁板 , 护栏等的开口处应设置明显的 警示标志及有效保护 09 车、钻、刨床、砂轮机旁应有警示标志 , 张贴 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 砂轮机应设有效遮挡 ,

     配妥防护眼镜 10 主配电板前、后必须铺设防滑和耐油的绝缘 垫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 , 不允许堆放任何杂 物 , 并备有三个以上的”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1 工作行灯应为 50V 以下安全电源 , 绝缘良好 ,

     护罩无缺损 ( 不能使用自耦变压器供电 )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C)

     《 99 检规》 SOLAS 公约第 n -1 章 (C)

     《 99 检规》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6 页共 47 页

     5.19 氧气、乙炔管理 01 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开单独放置 02 远离热源、绑扎牢固 , ”禁止明火"标志清楚 03 氧气、乙炔管穿过舱壁应用金属管连接 04 乙炔管路上应装有防回火装置 05 氧、乙炔间应设独立通风 , 使用防爆灯 , 灯开关 应设在室外 劳动人事部《氧气、 乙炔气瓶使用管理办 法》 5.20 绝缘测试 01 电气设备的绝缘应按规疋测试 , 并记录 02 绝缘保持正常 船公司 SMS 文件 5.21 维修保养记录 根据公司 SMS 文件规定正确填写轮机维修 保养记录溥或 CWBT 维修执行记录 船公司 SMS 文件

     06 应急设备管理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6.1 救生消防设备登 记检查养护记录 01 救生、消防设备应按船公司 SMS 文件登记 并定期检查养护 , 正确记录在《救生消防设备 登记检查养护记录簿》上 02 船舶应按交通部规定建立”防火档案” 船公司SMS文件 交通部( 厅公安字 [2001]321 号)

     6.2 救生艇/救助艇标 识和艇体 01 艇两侧应标明船名、船籍港、尺度及乘员定 额、艇号 02 识别救生艇所从属船舶和救生艇号码的标志 应能从上空看清 ( 圭封闭艇 )

     03 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应张贴逆向反光材料 04 艇内部应标出每个座位、艇底塞、脱钩拉杆 的位置 05 艇体 05.1 水密良好 , 无明显变形 05.2 舭部扶正把手、扶正索连结、舵系统 ( 遥控、 手动)、螺旋浆、油箱及油量情况良好 053 吊艇装置无过度锈蚀,吊艇钩活络 05.4 艇内不应积水 ( 特别注意艏艉处 )

     06 排水泵及滑撬正常 《国际救生设备规 贝V》 6.3 救生艇/筏施放装 置和照明 01 救生艇及降落操纵器附近应张贴操作程序和 标志 , 并能在应急照明情况下清晰可见 02 救生艇能正常降落、脱钩 03 救生艇筏的降落设备和承载释放装置应在年 度检验时进行彻底检查;绞车制动器的动负 荷试验和承载释放装置的试验应每 5 年进行。

     该检查和试验应由主管机关或船级社认可的 公司进行。

     04 在不超过 5 年的间隔期中 , 应予换新 , 取其较 早者 05 艇架、吊艇滑车、导轮及底座无变形和锈蚀 06 救生艇手动起艇时起艇机的电动装置应脱开 07 除自由降落救生艇时 , 入级船每艘救生艇应装 有 1个能从艇内操作的艏缆脱开装置 08 救生艇筏的集合与登乘地点、降落设备处及 准备降落水域应有应急电源照明系统 , 提供足 《国际救生设备规 贝V》 SOLAS 公约第川章 (20)

     SOLAS/ 川 ( 11)(16)

     经 MSC.152 (78)决 议案修正的 SOLAS74.」ll/20.11 条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7 页共 47 页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够照明

     6.4 救生艇属具 救生艇属具应按规则要求配齐并保持有效 , 1__*、,、. 一、、》* 应注意:

     01 除带钩艇篙不应固定外 , 其它属具都应妥善存 放、绑扎、固定 02 全封闭艇每个座位处应设有 1 根安全带 03 艇用搜索灯、烟火信号正常。食品、淡水等 数量应符合救生艇定员的要求 《国际救生设备规 贝9》 99 检规 ( 非国际)篇第 3 章⑸ 6.4 救生艇属具 04 二根艏缆及至少二根救生索长度应符合要求 05 登乘软梯长度适宜 , 保养良好 , 边绳应无接头 ,

     入级船还应设有扶手 , 06 有自水中登艇的短梯或适宜设施 07 防荡索的连接和快速释放布置正确可用 《国际救生设备规 贝V》 99 检规 ( 非国际)篇第 3 章⑸ 6.5 救生筏 01 首缆系统应在船舶与救生筏之间起连接作用 , 这种连接应确保气胀式救生筏在充气时不至 被下沉中的船舶拖沉没 02 静水压力释放器 ( 船艏可免配释放器 )

     应保证 在水深不超过 4 米时自动脱开救生筏 03 救生筏应配备施放说明和有效证书 , 并配有 IMO 标志 04 筏架装置要方便救生筏投放 05 从船艏取前端或船艉取末端至取近的救生艇 筏存放地点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 100m 货船 , 还应配备 1 只救生筏 ( 入级船 )

     《国际救生设备规 贝V》 SOLAS 公约第川章 (31)

     6.6 救生圈 01 应标出 :

     船名、船籍港 02 每舷至少 1 只救生圈配有可浮救生索 , 直径不 小于 8mm , 长度为存放处至轻载水线的 2 倍 或 30 米,取大者 03 船艉附近配有 1 只救生圈 04 救生圈总数的一半应配备自亮灯 •其中存放 在驾驶台两侧的 2 只救生圈还应配自亮灯和 自发烟雾信号 , 能从驾驶台迅速抛投 , 带灯救 生圈不应配救生绳 05 救生圈应配数量 :

     货船(非客船 )

     船长<100m 8 只 100m< 船长 <150m10 只 150m< 船长 <200m12 只 船长>200m14 只 客船: 60m<船长<120m 12 只 120m< 船长 <180m18 只 180m< 船长 <240m24 只 SOLAS 公约第川章 ⑺, (32)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8 页共 47 页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6.7 救生衣/救生服 01 救生衣应按每人一件配备 , 有细索系牢的哨 笛 , 有救生衣灯 ( 非入级除外 )

     ,标出船籍港、船名 02 驾驶台、机舱控制室等值班场所应配备值班 人员的救生衣 03 对设置很远的救生艇、筏地点 , 应提供足够数 量的救生衣 04 在救生衣放置处附近应张贴救生衣穿着示意 图和 IMO 标志 05 入级船的每艘救生艇应配备至少 3 件保温救 生服、未配救生服的人员应每人配备 1 件保 温用具 ( 开敞艇 )

     06 救助艇艇员每人应配备 1 件救生服 ( 入级船 )

     07 所有国际航行的货船应为船上每人配备一件 符合LSA 规则 2.3 要求的救生服,并且应在 距离救生服正常存放地点距离超过 100 米的 工作站和水平距离超过 50 米的的值班室应额 《国际救生设备规 贝V》 SOLAS 公约第川章 ⑺, (32)

     经 MSC.152 ( 78)决 议修正的 SOLAS74.III/32.3 条 6.7 救生衣/救生服 外配备至少 2 件不小于中号的救生服。(对于 SOLAS IX/1 定义的散货船以外的货船,如果 航行温暖气候区域经主管机关的同意可免除)

     08 救生服的存放点应有明确标示 09 救生服应按 MSC/Circ1114 的要求每三年进 行一次压力试验和检测,应由主管机关或船 级社认可的公司进行 经 MSC.152 ( 78)决 议修正的 SOLAS74.III/32.3 条 6.8 遇险信号 应配备至少 12 支降落伞火箭信号 , 并保持 在有效期内 SOLAS 公约第川章 (6)

     6.9 抛绳设备 应配备 1 具(不少于 4 个抛绳体,4 根抛射绳 )

     有效抛绳设备 , 如果是手枪发射的火箭 , 或火箭 与抛射绳组成整体的组件 , 应装在防水的外壳内 《国际救生设备规 贝V》 6.10 救生通讯/报警设 备 船舶除双向 VHF、SART、应急示位标正常 外,还应保持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正常 ( 含公共广 播系统 )

     SOLAS 公约第川章 (6)

     6.11 救生设备的检查 要求 01 船舶应备有救生设备的维修保养须知 , 每种设 备保养内容应包括 :

     :

     01.1 检杳时所用的检杳清单 01.2 维护保养与修理须知 01.3 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01.4 润滑点示意图 , 并注明建议用的润滑剂 01.5 可替换部件一览表 01.6 备件来源一览表 01.7 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簿 02 每周对救生艇、筏、降落设备进行外观检查; 货船上除自由降洛式救生艇外的救生艇,应 在不载人的情况下每周从存放位置移至下水 装置可操作的位置并记入航海日志 SOLAS 公约第川章 (20)(36) 经 MSC.152 (78)决 议案修正的 SOLAS74./20.6 条 经 MSC.152 (78)决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19 页共 47 页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05 每月检查救生设备及其属具,确保完整无缺 并处于良好状态;货船以外的所有船舶上除 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所有救生艇,如天气海况 允许应在不载人情况下每月进行从存放位置 移出的检查。

     06 每艘救生艇应每 3 个月至少 1 次降落下水 , 并 在水面操纵 ( 短程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航行 船舶由于泊位安排等特殊原因 , 所有救生艇 应每 3 个月至少降落 1 次,每年至少下水 1 次 )

     抛投式救生艇每半年至少 1 次降落下水 , 救 助艇每 3 个月入水 1 次 07 检查和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或以主管 机关认可的其它格式记录 议案修正的 SOLAS74」ll/20.7 条 6.12 失火报警、自动探 火系统 01 应按公司 SMS 文件定期试验失火报警系统并 记录 02 报警系统主电源及应急电源正常 , 声光显示功 能正常 03 安装在生活区、客区 ( 服务处所 )

     、机舱、烟 火探测报警系统应保持探头、按钮完整有效 , 防火门联动关闭装置正常 04 货仓抽烟式报警系统正常 , 应定期试验 , 并记录 05 探火报警系统各装置不得无故关闭或拆除 06 船上应有备用探头 SOLAS 公约 n -2 (13)

     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 20 页共 47 页

     序号 名 称 要 求 依 据 6.13 6.13 水火火糸统 水灭火系统 01 消防泵 01.1 机舱值班人员应在二分钟内将消防泵启动 01.2 应能保持足够的排出压力 , 压力表正常 , 阀件 活络 01 ・3泵及启动箱有标识 02 应急消防泵 02.1 应急消防泵处应有应急消防泵操作程序 ( 与 设备实际相符 )

     ,每位驾驶员、轮机员都能熟 练操作 , 在 5 分钟内有效出水 ( 二股水柱 , 射 程12 米)

     02.2 泵体无过度锈蚀 , 压力表正常 , 阀件活络 , 泵、 启动箱及进、出口阀有标识 02.3 原动机处于良好状态 , 电动应急消防泵遥控 起动装置正常 02.4 应急消防泵处所应符合结构防火要求 , 如应 急消防泵处所与机舱直接相通 , 应设有一道 气锁通道( 该通道的二个门均为自闭门 )

     或远 控水密门 02.5 柴油机日用燃油柜所盛装的燃油 , 应能使该 泵在全负荷下运行至少 3h , 另在机舱外储存 足够燃料供泵再运行 15h 02.6 泵间照明良好 ( 含应急照明 ), 不应有积水 ( 有 污水高位报警的设备应保持良好 ), 有正常的 工作条件 03 消防总管 03.1 消防总管无泄漏、无过度锈蚀 , 特别注意污 泥易积聚处 , 易锈蚀地方的管子情况 03.2 消防总管上的截止阀正常有效并有标志 03.3 消防总管放残水拷克有效 03.4 液货船应在艉楼前端有保护的位置和在油舱 甲板上相隔不大于 40 米的消防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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