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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园管理局0版本20209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文件

    时间:2020-12-08 20:06:2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造价 咨询服务 产业园

     产业园管理局 1.0 版本(20200109)

     ***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业主)

     乙方:

     (中标单位)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 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 .................................................................................................................................. 1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业主)

     乙方:(中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中标单位)为***的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业主)(以下合称“甲方”)和乙方

      就***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规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工程规模

     ***。

     (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或文件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

     根据 *** 项目 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 如遇政策变化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不得向甲方索赔。

     (二)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等造价咨询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业主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1 设计阶段 1.负责编制设计概算,按各子项工程可研批复的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方案或图纸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和优化设计意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审核设计概算,并负责与有审核权限部门的对数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工作。

     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4.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时提交编制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并负责与有审核权限部门的对数工作,完成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工作。

     5.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6.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7.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2 招标阶段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暂估。

     2.负责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承包内容、界面,按业主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招标人参考。办理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

     3. 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

     4. 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

     5.负责材料检测及各专业检测清单的询价、预算和控制价编制工作。

     6. 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备、服务类等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和审核工作。

     3 施工阶段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

     2.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3.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审查工程量清单量差变更、工程变更、各类工程和服务预算,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7个日历天内完成。

     4.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5.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负责每个季度月底前提交工程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

     6.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负责每月5号前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

     7.发生现场签证时,须与工程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工程量现场核查,各方签认后作为签证依据。

     8.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每月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

     4 结(决)算阶段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结算管理文件,开展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并与各承包单位对数,10-3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3.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

     4.负责建立结算台账,编制结算计划。

     5.配合建设单位实施决算工作。

     5 其他 1.负责组织或参加相关造价控制评审、变更专题等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

     2.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

     3.征地拆迁、管线、绿化迁移及其他相关的造价审核工作。

     4.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5.业主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三)乙方工作要求

     (1)按照本合同及项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直接对甲方负责。

     (2)对本工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但甲方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乙方不得做出其他有损甲方和业主利益的行为。

     (5)按照甲方项目工作进度的安排,保证咨询人员按时到位。应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委派***名造价咨询代表常驻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协调工作。

     (6)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对甲方及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造价咨询的身份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能通过招标及财政评审的相应规范要求。

     (9)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0)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1、提供相关资料 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协助乙方与相关的部门沟通,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地。

     3、其他:造价咨询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的工作报酬。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进行造价咨询工作:

     (1)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开始日期以收到甲方的通知为准。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履行期(包括关键节点日期和完成日期)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成造价咨询工作,不得延误。

     (3)在可研、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结算等关键节点审核时,应及时安排不少于***人造价专业配置齐全的技术人员组成造服务团队,确保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

     (三)工作协调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随时约见乙方的法定

     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工作。

     为实现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由造价咨询单位作为派驻驻场造价人员组成项目组,拟派驻人员见合同 附件 6 6《造价咨询人员配置一览表》,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仅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地,其他如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造价软件等)、办公用品、就餐、住宿、现场踏勘、差旅费、驻场人员费、税费等一切支出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另外,乙方至少为本项目配备一辆***座商务车用于交通保障,专门用于项目现场勘察、评审协调会议等工作。该车辆使用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四)驻场人员 乙方需承诺保证***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人)驻场,驻场的主要人员必须有类似的项目管理经验,其他人员按专业要求分阶段驻现场,人数不少于***人,***专业***人,服从业主管理和工作分配。各阶段按要求驻场,全过程保证至少***人常驻现场。工作任务多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咨询服务单位增加合格的造价专业驻场人员),服从甲方管理,常驻甲方场地开展项目相关造价服务工作以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乙方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更换人员需书面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对于未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更换的派遣人员应符合工作要求。

     (五)工作成果审核。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咨询进展情况,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评审费用包括在合同金额中,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另行支付。

     (六)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合同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前一直有效,如因项目需要延期的,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延保手续,甲方不承担因增加办理保函延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工作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金额按以下约定执行:

     方式一: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价格暂定(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价按各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总费用(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合计为计费基数,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文收费,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 %)计算后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各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中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合计,且不得超过招标限价***元,如超,则按审定概算中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或招标限价(两者取价低者)结算。另外,本合同造价咨询费结算价结合《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造价咨询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考核结果计算,最终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价以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方式二:本项目合同金额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总价包干。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按方式二进行支付:

     □方式一:乙方在完成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提交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成果经南沙财政投资评审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和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审定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额款项,不留尾款。

      方式二:造价咨询费分以下八次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10%; (2)完成某一子项工程概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的某一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 20%; (3)完成某一子项工程预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的某一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 30%; (4)完成某一子项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的某一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 40%; (5)某一子项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50%(即某一子项工程施工进度款累计支付

     达到合同额 50%),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的某一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 60%; (6)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 80%; (7)各子项工程竣工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有审核权限部门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 90%; (8)本工程的所有子项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全部归档材料后,进行本工程的造价咨询费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甲方向乙方付清结算余款。

     2.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3.上述款项的支付乙方均需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及请款函,并需按广州市南沙区财政部门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甲方在规定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向财局申请支付申请,因财局审核延误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五条服务期限

     1.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

     自 签订本合同 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擅自解除。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二)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三)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外,每逾期 3 个日历天,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 2‰作为违约金。

     (四)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属

     于违约行为。乙方每逾期 3 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暂定价的 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 15 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 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服务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若乙方私自转包、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全额费用外,乙方应按合同暂定价的 20%向甲方、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六)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还应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咨询费等额的赔偿金。

     (七)乙方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咨询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九)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每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 3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十一)若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每人每次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 5%作为违约金。若乙方经更换人员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

     投标资格。

     (十二)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审核的准确性。如乙方在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各阶段审核(编制)后造价,经甲方或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后误差超过 10%的,那么每超过 1%,扣减本合同暂定价的 1%,不足 1%的采用内插法计算。

     (十四)如乙方实际工作人员在审核(编制)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等阶段能力不足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漏,甲方有权将该阶段审核(审核)任务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当,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同意接受及执行甲方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包括《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工程造价管理指引(试行)》以及《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造价咨询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等,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的相关办法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知悉甲方的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若未达到甲方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六)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履约银行保函金或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项。

     (十七)乙方提供伪造、变造资料、文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追回已支付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 3 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将严守甲方秘密,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如有违反,乙方保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 八 条 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请求的,另一方应当在 15 个日历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 九 条如因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工作部署调整,导致本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化时,甲方不再负责本项目建设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通过主体变更协议形式由

     新的项目建设主体继承甲方在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有则附)

     (二)本合同协议书; (三)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及有关问题澄清; (五)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问题澄清; (六)合同附件及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且应被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签约各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壹拾贰份,签约各方各执肆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期间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双方确认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双方依此向对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 13 号彩汇中心 11-12 楼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乙方:(中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 2、中标通知书 附件 3、银行履约保函及承诺书(版本)

     附件 4、招标限价、投标报价书及投标函 附件 5、招标答疑及澄清 附件 6、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 附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附件 8、发改局关于明确本项目建设机构的复函

      附件 1 1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广州南沙区

     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

     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生效一致。

      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日

     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附件 3 承诺函/ 履约银行保函及承诺书 承诺函

      致: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下称“贵单位”)

     我司与贵单位签订《》(合同编号:)(下称“合同”)。为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我司承诺:

     1.我司承诺在即日起***天内向贵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我司同意贵单位按照每延误 1 天,按 5000 元/天扣除违约金,相关款项从应支付给我司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2.我司同意贵单位可因我司没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年**月**日之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而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我司承担由此造成贵单位及我司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银行保函

     (中标后提供)

     致:(发包人)

     (地

     址)

     鉴于_______[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编号:)实施

     (工程名称)

      ,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承诺书

     (中标后提供)

     致:(业主)

     我方于年月日中标

     (工程名称)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中标单位)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己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因,我方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现开具有效期不低于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函;并承诺每当保函的有效期己满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附件 4 招标限价、投标报价书及投标函

     附件 5 招标答疑及澄清

     附件 6 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

     附件 7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附件 件 8 发改局关于明确本项目建设机构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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