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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补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10-14 11:41:2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 补偿

     关于珠海 市 斗门区 国有土地上 临时建(构)筑物补偿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斗门区国有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补偿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0 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第 75 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项目。

     二、区政府开展上述工作前,由属地镇街牵头,斗门规划分局、斗门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征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工作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属于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开展行政执法。。如在调查、认定和处理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属地镇街上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三、对认定为合法临时建(构)筑物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市场价评估确定;对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以及带 格 式 的: 字体: 三号带 格 式 的: 孤行控制

     对于原报建承诺或临时报建手续中明确如城市建设需要无条件拆除的项目的,不予补偿。

     四、若不接受补偿或逾期搬迁的,由属地镇街做好预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清理。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征收办反映。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 月

     带 格 式 的: 字体: 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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