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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合伙协议合同范本合辑

    时间:2021-02-10 12:40:0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合伙 合同范本 协议

     编号:LD-202131172

     甲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 _ _____ _ _____ _ _____ _ ____

     签约时间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合伙协议合同范本九篇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the parties.

     The specific terms of the contract may be added or dele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Do not apply them directly.

     关于合伙协议合同九篇

      合伙协议合同篇 1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说明:本合同内容仅是提供给当事人的一种参考,具体合同条款视情况而定,可新增或删减某些条款,以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为 word 版本,可下载编辑打印。

     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 5000 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 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5000 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

     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5000 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

     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合同篇 2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xx__年_11_月_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叁拾万圆整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5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协议合同篇 3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具体事宜详

     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入伙:1 需承认本合同;2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1 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 退伙需提前 1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

     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 合伙期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 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2 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协议合同篇 4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和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叁拾万圆整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

     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

     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5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协议合同篇 5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

     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

     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

      合伙协议合同篇 6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百川投递项目,总投资为壹万元(10000 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壹万元(10000 元),乙方以人力资源和团队资源方式投入。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40%、乙方 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月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

     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协议合同篇 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发挥各方资源优势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项目

      1、xxx 合作

      2、xxx 合作

      二、双方责权利

      1、双方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合作;

      2、双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意向的,另具体拟定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再商议

      四、合作期限:五年至长期

      五、合作协议及其他

      1、本协议是合作的总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模式及项目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二 Оxx 年九月日日期:二 Оxx 年九月日

      合伙协议合同篇 8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

     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

      (2)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设银行账号:6228480258624642678

      二,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 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 5 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

      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担任公司事项,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 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

     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合同篇 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预付款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沿线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图纸等。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检查。

      4、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5、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四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价:1965042.2 元,按

     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图纸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图纸部分另行计算。

      2、经双方协商,乙方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10%,一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二层封顶付总造价的 20%,封顶付总造价的 20%,内外粉刷时付 10%,工程竣工付 15%,余款 5%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 5 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住所: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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