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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楼项目

    时间:2020-09-23 00:24:1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太阳谷 办公楼 新建

     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 新建厂房 及 办公楼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MGC10- - 28- -1 1 )

     建 设

     单 位: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

      招标文件会审表

      建设单位: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局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 邀请函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名称

     :

     (一)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的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 。

     2、资金来源:自筹。

     3、招标范围:新建办公楼、厂房、门卫室等及其配套工程。

      4、工程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 2010 年 7 月 31 日竣工。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

     。

     (三)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目前无在建项目。

     (四)如你方对上述的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 年 3 月 30 日 8 时至 16 时,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向 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 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4月21日14 时,投标文件提交到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

     标

     人: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云街 1 号金地大厦 7 楼 联系人:刘璇

     联系电话:0411-84322121

     15940998010

     传真:0411-84322722

     2010 年 3 月

     第 二 章

     投标 人 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云街1号 联系人:刘璇

     电话:0411—84322121,15940998010 传真:0411-84322722 1.1.4

     项目名称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新建办公楼、厂房、门卫室等及其配套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2010年7月31日竣工。

     1.3.3

     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优良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须具备相关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目前无在建项目。

     其他要求:见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地点:2010年3月31日午9:00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门前集合。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时间:2010年3月31日午14:00,地点另行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日14:00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0年4月6日16:00。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4月21日14时,地点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管委会新大楼对面)。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0年4月8日16:00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0年3月8日16:00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缴纳,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户名:大连水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账号:34002035190000158972)

     收取形式: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的支票、汇票或电汇,投标人可任选其一,不再受理现金及其他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出的保函。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束后15日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8年。

     3.5.3 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9年。

     3.3.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9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3.7.3条规定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刻制“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两部分内容(复印件资料除外)光盘二套(一正一副),用记号笔在光盘表面标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封袋中。

     3.7.5

     装订要求 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项目名称, 并注明“在2010年4月21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

     5.2

     开标程序 详见5.2款开标程序,其中:(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5)开封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依次开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社会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推荐一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货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由管委会认可的担保机构保函;货币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帐户汇至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额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按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支付的工资标准承诺证明。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3、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外地入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承诺) 4、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依据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的费率标准执行,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90%,并明确在措施清单中列出。

     5、依据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6、根据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区内进行施工的企业,应缴税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6.1、按辽建发[2009]27号文件规定,凡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参加投标的企业均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在该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该区办理税务工商登记。

     6.2施工企业应缴价调基金,必须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前到招投标管理局缴纳,应缴价调基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额的5‰。

     6.3施工企业应缴税率:综合税率5.845%,其中营业税3.44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0.4%。

     6.4工程交易费:按辽价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费,由长兴岛招标局向中标人及招标人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50%。

     6.5施工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文件对工程取费表的规定一律按清单计价规范(2008)及大建委发[2008]75文件规定执行。

     7.投标人中标后,本工程所形成的税费必须按照当地规定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交纳,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拨付工程款,直至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8、外地企业应办理外埠入连企业备案通知书。

      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的预付款,待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分别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支付合同价的5%(无息),工程交付使用二年后支付合同价的5%(无息)。

      二、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 。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的拒绝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无效标处理:

     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⑶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⑷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⑹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文字表达内容; ⑺投标人对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同时须携带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大连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依法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按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厉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选取报价最低且合理的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标准见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 符合下述条件的评审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01

     02

     03

     1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同时投标总价与各分项投标价和各项取费之和相一致

     2 2

     资格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按规定格式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安全审查意见书

     资质等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具备经核准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并按核定标准计取规费和税金

     具有明确的投标人承诺、建造师承诺、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并签字、盖章

     具有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双清欠证明和对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及 工资标准的承诺

     3 3

     响应性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和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内容进行投标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响应前附表第 10 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要求

     评委签字:

     日期:

     备注:上表中任意一项评审内容不合格,视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第 四 章

     合同 条款及 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 1999- - 0201 )

     第二节

     协议书

     发包人: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

     工程地点: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

     工程内容:新建办公楼、厂房、门卫室等及其配套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图示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空调、电气。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中标价格)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招标人办公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招标人电话} 电

     话:

     传

     真:{招标人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招标人邮编} 邮政编码: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各组成部分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3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其它 语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

     4 4 、适用标准、规范

     4.1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

     4.2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的规定:

     不采用。

      5 5 、图纸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6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工程开工前

     5.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挪作他用。

     6 6 、通知

     6.1

     承包人的地址:

     6.2

     发包人的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工程师的地址: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 7 、工程师

     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7.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7.3

     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不采用 8 8 、项目经理

     8.1

     项目经理的姓名:

     8.2 发包人有权随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 9 、发包人工作

     9.3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和工程无关的设施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前负责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直至竣工验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正式地质勘探 报告一份,地下管线以施工现场实际为准。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承包人配合设计、监理单位办理工程中相关的政府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办理,发包人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不采用。

     10 、承包人工作

     10.2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初报工程进度计划,每月末报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保证施工现场人员、物品和材料、设备的安全。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各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一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事前通知发包人。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做到工程结束后完全场清,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承包人可在厂区内存留一个整洁的备用间。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

     12 、施工准备

     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不采用。

     12.10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发包人承担。

      五、施工工期 13 、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按规定时间开工完工。

     13.3

     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相应顺延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的,损失自承担,不顺延工期。

     16 、工程竣工

     16.3

     提前竣工的约定:不采用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不采用。

     17.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不采用。

     1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凡进行现场的主要材料、构件、设备必须具有出厂日期、化验单及产品合格证,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验证后方可使用。

     18.5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19 、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

     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厂房、办公楼土建工程。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不采用。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 、工程试车

     24.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不采用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 、安全施工

     25.1 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由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 、合同价款

     30.2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可在确定的方式打√,其他打×)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0.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期间,遇到市场变化、政府政策性调整。按同期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调整和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零星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30.4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30.5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不采用 31 、工程量确认

     31.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其他:不采用。

     31.3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报价内的工程按工程月报,设计变更及签证、零星工程于完工日报发包人、监理验收。

     3 32 2 、工程款支付

     32.2 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的预付款,待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分别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支付合同价的5%(无息),工程交付使用二年后支付合同价的5%(无息)。

     32.7

      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工程变更 34 、确定变更价款

     34.2 工程量变更幅度:施工图范围以外的。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当出现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的情况,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协商解决 。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执行投标书中让利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 、竣工验收

     3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验收后 45 日内提供竣工图纸 2 份,竣工技术档案2 份 35.9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不采用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详见第三章《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 、违约

     38.1 通用条款 3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逾期付款应承担与该款项同期贷款利息,开工日期顺延。并无权要求承包人履行施工义务。

     通用条款 32.2 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工程延期责任,并每天按工程总价的 1%承担停工、窝工的直接损失,并按实际计算。

     通用条款 36.5 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 29 天起,支付本工程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不采用 38.2 通用条款 16.2 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时竣工,工程工期每超过一天承担工程总造价的 1‰,作为违约金。

     40 、争议

     40.1 解决争议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才用下列第(一)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 大连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施工分包 41 、施工分包

     41.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

     十五、不可抗力 42 、不可抗力

     4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当发生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6 级以上大风、大雨、洪水、地震、高温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停工或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 、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不采用。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不采用

     (3)承保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44 、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不采用

     。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 、合同份数

     49.2 合同副本份数:正本 2 份,副本 6 份

      。

     十八、其他

      51 、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

     1.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相关部门审定额结算。

     2.当出现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或工程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调整按管委会规定执行,详见《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

     3. 新增分部分项子目的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列的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但有类似报价的,参照类似报价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且无类似报

     价的,由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报相关审核部门批准。管理费、利润参照标书报价水平执行。

     4.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按照投标价格执行(出现位数错位的除外);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招商企业、监理单位认可后报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档案资料 1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6.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承诺,工程结算时应同等水平执行;

     7.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书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若存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8. 中标后,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确需更换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做出处罚,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以下无正文 。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

     鉴于 大连太阳谷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不采用)

     第 五 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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