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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于建立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28 12:28:1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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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

      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中纪委十*届全会精神,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在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法院干警、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渠道,以案为鉴,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观念,决定在我院建立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现就做好警示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大和中纪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在坚持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依托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的平台,对全院干警及辖区内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进行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警示、警醒、警觉、警惕、警戒的作用,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纪违法现象,为全区建设清廉的干部队伍、营造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警示教育基地地点

      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设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三、纳入庭审警示教育的案件范围

     1.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

      2.其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组织领导

      成立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海定(区法院纪检组长)

      副组长:张萍(区法院监察室主任)

      王建江(区法院刑庭庭长)

      李瑛(区法院办公室主任)

      冯一文(区法院研究室主任)

      成员:俞毅刚(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乐国伦(区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

      沈际凯(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怡(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院监察室。由区法院监察室、刑庭、研究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刑事法庭警示教育基地活动的工作协调、情况综合和督促检查,日常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五、职责分工

      (一)监察室职责

      1.与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协调,确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决定公开审判的适宜组织庭审教育的案件,于开庭前十日商定参加旁听的单位、部门和人数。

      2.根据刑庭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参加旁听教育活动的单位、部门,并协同刑庭做好庭审旁听组织工作。

     (二)刑庭职责

      1.受理案件后及时分析研究案情,确定开庭时间,并向监察室通报。

      2.与监察室沟通,确定是否适宜组织庭审教育,并根据参加旁听的人数确定相应庭审现场。

      3.分析被告人认罪态度,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突出庭审中被告人法庭忏悔的环节,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

      4.根据需要,配合、协助拍摄庭审影像资料。

      5.案件宣判后十日内将刑事判决书一式三份报送监察室存档。

      (三)办公室职责

      1.协助安排庭审法庭。

      2.拍摄庭审影像资料,并制作光盘等。

      3.协助制作展板。

      (四)研究室职责

      1.做好庭审警示教育有关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2.做好有关信息、宣传文字资料的报送工作。

      3.协助拍摄庭审影像资料。

      六、警示教育对象

      1.法院全体干警及其聘用人员。包括审判岗位、执行岗位以及易发多发违法违纪行为的岗位的人员。

      2.法院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

      3.法院新录用人员。

      4.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主要领导干部和管理人、财、物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5.社区和农村主要干部。

      6.其他人员。

      七、警示教育内容

      1.组织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听取被告人的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

      2.观看正反两方面典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

      3.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八、方式方法

      1.现场旁听法庭庭审。组织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通过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过程,从中受到警示教育。庭前要求公诉机关结合案情对于被告人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进行法庭教育,便于旁听人员有直观的感受。在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审判人员展开以案释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从案情起因入手,通过对案件基本特点、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等多个层面的分析,剖析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2.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邀请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讲座,以案为鉴,讲解适用的法律,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组织专题讨论交流。组织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开展专题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查找自己的问题和不足。

      4.撰写心得体会。根据庭审感受,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九、工作要求

      1.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工作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法院干警和其他旁听人员素质的检验。所有参加警示教育的人员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接受警示教育,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考验和诱惑,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真正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2.各部门要认真联系本部门和个人实际,把正面引导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认清腐败给国家、集体、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闻警自省、居安思危,不断构筑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3.各部门要按照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不得请假、顶替,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另行安排参加活动时间。我院接受警示教育人员要撰写一篇 2000字的心得体会,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当年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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