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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安保工作总结

    时间:2021-02-26 12:06:0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安保 工作总结

    20XX安保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安保,工作总结,XX

    20XX安保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安保工作总结20**年在公司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员工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

    20XX安保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安保工作总结

    20**年在公司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员工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司总经理直接抓,分管部门具体抓,办公室、保卫科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公司与科室和车间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员工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组织员工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对涉及厂区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公司、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安全教育周以厂区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厂区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对厂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篇2:2020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

    20XX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 本文关键词:平安,保险合同,大学生,XX,范本

    20XX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20XX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1]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

    20XX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1]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篇3:安保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安保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保,经费,保障制度,工作

    安保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本文简介:上房小学平安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2.各年级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安全办公室根据各校区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3.如整年学校未发生安全责任

    安保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本文内容:

    上房小学平安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年级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安全办公室根据各校区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3.如整年学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财力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奖,安全工作奖分集体奖和专项奖两部分。

    4.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安全工作集体奖按责任的大小发放,其系数比为:教职工: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干部:安全监督员:学校安全分管校长:校级干部=1:2:3:2:2。

    5.年度安全工作集体奖分配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不得分配安全工作集体奖,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将扣除部分奖金。

    6.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7.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角美中心上房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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