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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财规划-项目六-任务二-教案

    时间:2020-09-24 12:07:1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教案 理财规划 项目

     任务二

     选择保险产品, 制定保险理财规划方案

      〖教学思路〗

     本任务通过任务描述、任务分析和任务实施,引领学生掌握保险规划的编制原则,正确选择家庭保险规划工具,做到能够编制适用的保险规划。

     〖教学准备〗

     个人理财案例资料,课件资料 〖教学内容〗

     任务描述与分析 任务描述 王女士 33 岁,职业采购,年薪 10 万;先生 36 岁,IT 工程师,年薪 30 万以上。夫妻俩去年刚刚添丁——儿子现在还不到 1 岁。夫妻均有社保,无单位团体保险,也未曾购买商业保险,有房有车无负债。两人工作一直很忙,随着孩子的诞生,二人均觉得应该好好规划一下这个家庭的未来,希望做一个较全面的家庭保险规划。

     任务分析

     王女士家庭保险需求:现在家庭收入中等偏上,希望这种生活持续下去。保证大人的健康工作最重要。目前确定要大额消费性保障性产品,在保障全面之后一两年才会再考虑养老,教育的事情。

     根据王女士家庭财务状况,欠缺合理的保险体系,家庭成员得不到任何的风险保障。从现阶段来看,未来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收入中断造成的家庭生活危机; (2)家人的健康医疗费用准备不充分; (3)未来养老资金未曾考虑; (4)子女的教育基金没有妥善安排和储备; (5)家庭资产缺少保值增值计划。

     第(1)、(2)项的解决方案,唯有保险这一有效理财工具才能实现,显得迫在眉睫;而第(3)~(5)项既可用投保方式、也可用其他理财工具来实现,每年节余的 20 万左右的资金可早做养老金和教育金的安排。

     保险建议如下:

     解决“不可预知”和“不可控制”的风险。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

     王女士夫妇要保持现有的生活品质,应对当下和未来的种种风险,完备的保障体系不能或缺。

     1.家庭收入保障账户 保障家庭经济支柱遭遇人生不测时,家庭财务仍然安全。王女士夫妇年龄都已超过 30岁,儿子也未满 1 周岁,至少需要 20 年相当于年收入 5 倍的保额,以维持家庭财务平衡,保障孩子的顺利成长。

     建议投保以生命为标的的意外险和寿险,并按各自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占比确定保额:

     王女士:意外险(含意外伤残)保额 50 万(公共交通意外 100 万),寿险保额 50 万; 先生:意外险(含意外伤残)保额 100 万(公共交通意外 200 万),寿险保额 100 万。

     2.健康保障账户 保障遭遇健康危机时,有足够的应对资金,以减轻家庭负担,确保生活品质的维持。王女士夫妇目前仅有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应对重疾风险显得单薄与不足,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构筑“健康防火墙”:

     (1)重疾保障。男女主人分别投保 50 万和 25 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有:重疾保障、失能保障。不幸罹患重疾,可一次性领取理赔金;因意外或者疾病引起的失能,每月可领取保额的 2%作为生活补贴,累计领取 50 个月。

     (2)医疗保障。为男女主人推荐的“卓越医疗保险”完全突破社会医疗保险限制,保额高达 50 万/年,并有 800 元/天的住院津贴,且住院前后各 7 天的门急诊费用也在报销范围之内。

     (3)老年医疗补助。男女主人年满 65 周岁时,分别获得 15 万的老年医疗补助金,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

     (4)孩子除了参加当地少儿医疗保险外,投保 5 万保额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三保障:身故、重疾、满期金;投保人三豁免: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保额买一赔二),25 岁时一次性领取 5 万+分红的满期金。年缴保费 2610 元,缴费期 18 年,保障至 25 周岁。

     王女士一家三口的保费支出 41114 元/年,占家庭年收入的 10.28%,控制在合理的保费支出范围内;累计最高保额达 660 万,满足了全家目前及未来的保障需求。

     任务精讲 什么是保险规划 1.保险规划的定义

     保险规划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以尽量小的成本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保险规划能帮助个人/家庭解决如下问题:

     表 表 7-1

     保险规划能解决这些问题 如 果 发 生 死亡,会有什么问题? 父母仍需要赡养吗? 弟妹的生活费,学费需要负担吗? 家中的生活费需要负担吗? 子女的教育费需要多少? 丧葬费需要多少? 如 果 发 生 残疾,将面对什么问题? 长期靠我工作赚钱的人,他们需要多少生活费? 我能负担长期残疾的医疗费用吗? 我有聘请长期看护的财务能力吗? 如果生病了,必须面对什么问题? 我对于医疗品质的要求是什么?我要什么样的医院?病房?医生? 我的工作收入会不会因为短期(1-2 周)生病而减少?若是长期生病呢?社会基本保险可帮多少? 若是长期生病,又没有收入,靠我工作赚钱的人怎么办? 在未来的人生中,有哪些财务目标是要完成的? 准备购房? 准备子女的教育费用? 准备创业? 准备退休金? 2.保险规划的功能 (1)避税功能。

     如果开始征收遗产税,通过保险规划避开遗产税也是一个好途径,只要将遗产继承人确定为保险受益人即可。

     (2)免于债务追偿功能。

     我国的《继承法》33 条规定:遗产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同时《保险法》46 条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所以保险具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所不具备的免于债务追偿功能。

      (3)抵抗通货膨胀功能。

     大部分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提供双收益,在提供的同时会承诺一个保底收益,类似于银行的固定利息率。在此基础之上,还会有一个浮动的收益,这个收益是随着经济的变动而水涨船高,因此很好地避免了通货膨胀的风险。

     3.保险规划的风险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这种情况既可能体现在对财产的保险上,也可能出现在对人身的保险上。例如,如果对财产进行的保险不是足额保险;或者是在对人身进行保险时保险金额太小或保险期间太短。

     (2)过分保险的风险。

     这种风险同样可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上。例如,对财产的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有些风险可以通过自保或风险保留来解决,例如对平时由于感冒等类似的小灾小病所需的费用支出,自己承担风险的处理办法反而更为方便、简单、节省费用。

     7.2.2 保险规划方案设计的原则 1.注重全面保障 保险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险保障功能,所以运用保险规划时应把保障放在首位,其次才是投资。一般来说,高返还型的产品保障程度相对较低,而低返还型产品的保障程度较高。

     2.合理的保险金额 ☆ 案例链接 7 7- -1 1

     ☆

     人身保险金不受破产债务追偿

     破产后意外飞来 0 20 万

     36 岁的私营企业主张先生因公司破产从一个千万富翁眨眼间变得一穷二白,在贫困潦倒之际,一笔高额的寿险赔付金让他和家人的生活免于困顿。“要不是若干年前的一念之间买了这份保险,今天我们全家都要流落街头。”张先生对记者说。

     张先生拥有一家中型的制造企业,今年六月份因为亏损,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车子、房子和银行存款全部被法院封存。

     正当全家人陷入绝望之际,妻子想起来七年前她为张先生购买的人寿保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这份人寿保险的年金高达 20 万元,每年 20 万元足以让张先生全家生存无忧。张先生庆幸不已。(资料来源:武汉晨报 2008-9-22)

     确定保险金额的多少应该是以既不给个人∕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能尽量地满足家庭成员的保障需求为原则。

     购买保险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即被保险人负有多少的经济责任,就相应购买多少保额的保险。另外,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

     3.适当保费 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一般来说,个人/家庭的保费支出不能超过收入的 10%。如果含投连保险产品,比例可上升到 15%;如果是纯粹的消费型产品,比例为 6%比较适宜。

      ☆ 案例链接 7 7- -2 2

     ☆

     提前退保

     万元变千元

     中途退保仅得“ 现金价值” ” 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在做保险的朋友推荐下,买了款两全保险,每年缴纳 5967 元保费,“但是现在自己急需用钱加上经济吃紧,觉得每年缴纳保费过高就不想继续买了。”结果咨询了保险公司才发现,交了 2 年共计 1 万多元的保费,若要提前退保仅能拿到保单现金价值上显示的 1457 元。

     要细看现金价值表 像孙先生这样的投保人不在少数,面对市场上很多一买就得定期缴费几十年的寿险保单,不少市民往往认为“大不了可以中途退掉,反正就损失点手续费”。但是,事实上,当真去退保的时候,市民或将面临像孙先生一样的遭遇。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内容,向销售人员咨询清楚保单“现金价值”的具体含义。对于传统的人寿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险合同上附加上一份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应仔细查看。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即保单在指定时刻所具有的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客户如果在这一时刻选择退保,他所能取回的钱。在孙先生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表一页,记者看到,该险种第一年度末现金价值为 850 元,第二年度末为 2000 元。

     专业人士解释,退保后仅能获得少量现金价值的原因在于退保总是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短时间内,比如一年、两年,而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缴纳部分保费,保险公司为其承担保险责任会支出一定管理费用,所以通常会在前几年出现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相当低的情况。反之,如果是在保单生效较长时间后退保,年缴的保费已经累计了不少,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升高,甚至超出已缴保费总额的情况。

     保险专家表示,除了退保时间的因素,保险本身的性质对于现金价值的高低也会有很重要的影响。相对于储蓄性质较强的分红型保险来说,保障意味更浓的保障型保险现金价值更低。因为保障型保险,保险公司在每一年为承担保障责任所花费的成本更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实际上在当年就用去很大一部分。而像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之类的险种,基本上就没有现金价值。(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2011-10-27)

     4.险种搭配 险种搭配也很重要。个人/家庭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个人/家庭应明确自己的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保险的侧重点,优先选择纯保障型的险种进行搭配,以求全面保障。

     5.先成人后儿童 家庭购买保险原则是:先成人后儿童,经济支柱优先。

     6.研究条款 研究条款是关键。一般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条款基本没有太大差异,投保人需要详细了解的是条款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内容,如承保风险种类、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保险期限、赔付方式等等。同时要多比较不同公司同类保险产品中的条款,重点看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关键性条款,以明确这些保单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保障。

     根据不同的目的,投保人还可以重点关注一些条款。例如,有保单借款需求的投保人,可重点关注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不丧失价值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它们是产生保单质押的重要依据。

     7.付费方式 投保养老保险、少儿教育保险、重疾保险等某些保险产品时,付费方式尽量选年缴。一是因为缴费期限长,虽然所付金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保费豁免与被保险人保费豁免两种。前者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而后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

     7.2.3 家庭保险规划工具的选择 1.家庭人身保险产品 (1)人寿保险。

     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寿保险又分为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与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①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此类保险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可分为定期死亡寿险、终身死亡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 案例链接 7 7- -3 3

     ☆

     保障需求大同小异

     年预算可差数千元

     刘先生今年 30 岁,月收入 8000 元,刘太太与刘先生同岁,月收入 5000 元,有一个 1 岁的女儿。根据家庭的收入水平,刘太太设计了一套家庭保障方案,成套方案下来,每年要交保费 11635 元,平均每月用于保费的预算约 970 元。

     按刘太太盘算,投保后自己和丈夫分别能得到的保障是 10 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15 万元的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障,女儿在 18 岁后能拿到 7.5 万元的生存保险金,18 岁后 25 岁前还有5 万元的身故保障。

     李先生今年同样 30 岁,月收入 3000 元,李太太 30 岁,月收入 1000 元,儿子 1 岁。李太太家庭月收入远不及刘太太,只有其三分之一,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水平,李太太打算为家人购买保险。按她的打算,首年要交保费 7645 元,平均每月用于保费的预算约 637 元。投保后,自己和丈夫也分别能得到 10 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以及 15 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和一定的残疾保障、意外医疗保障。70 岁时,保险公司会返还自己和丈夫所交的保费。儿子在 18 岁后能拿到 5 万元的生存保险金,18 岁后身故,能拿回尚未领取的生存金。

     刘太太和李太太两套保险方案相比,李太太的保障略有不足,例如,刘太太和刘先生都能得到终身的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而李太太的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只能到 70 岁,孩子的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障金也不及刘太太家的丰厚,但是,李太太的保险方案同样已可以满足家庭关键时期的身故、疾病、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需求。而且,李太太的保费预算可比刘太太节省近 4000 元,并不会给月收入只有 4000 元的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其实,中低收入家庭要想让有限的保费预算用在“刀刃”上,首先,要正确地确定投保的顺序。保险专家建议,家庭投保应该先保障后投资,具体说来,应该是先考虑寿险、健康险方面的保障,然后考虑养老险、教育险方面的保障,最后才应考虑注重投资功能的保险。而在寿险保障方面,一些一年一保的意外险险种、定期寿险险种的费率会比终身寿险产品低得多,在健康保障方面,一年一保的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与终身型险种相比也要低得多。

     仔细看看,李太太的方案之所以物美价廉,也是由于为李太太投保的产品主要定位于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资料来源:www.licaie.com)

     定期死亡寿险,又称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件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终身死亡寿险,又称终身寿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

     保险期间一般到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时止,无论被保险人在 100 周岁前何时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 100 岁时,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在约定的期间或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一定周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②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投资理财型保险最大的特点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功能,能够抵御通货膨胀。主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严格意义上讲,分红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属于理财类产品,投资连结险属于投资类产品。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 ☆ 案例链接 7-4 ——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一、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二、购买须知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年交。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

     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三、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 30 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 50000 元,10 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 92954 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 60 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 74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 9795.4 元;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 18590.8 元直至 74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 55 周岁和 60 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 74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 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 500 元;每年领取关爱金 9295.4 元;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 18590.8 元至 74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 92954 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 50000 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 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 185908 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 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 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 743632 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投资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万用人寿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的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

     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因此,趁年轻、健康时购买最有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其中,最常见的医疗保险包括了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

     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

     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

     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 ☆ 案例链接 7-5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一、产品简介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您提供高达三倍保额的重疾保障及身故保障,还可保单借款。

     二、购买须知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交费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三、投保示例 王先生,30 岁,投保 10 万元康宁终身,选择 20 年交费,年交保费 8700 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

     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0 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30 万元,合同终止。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件。这里所指的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廉、保障高等特点。其保障项目有四项: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2.家庭财产保险产品 家庭财产保险主要包括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做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 1 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 24 时为止。

      盗窃险。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

     (2)房屋保险。

     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保险金额为房屋每平方米售价乘以购房总面积或按合理的评估价格或双方约定价格确定。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 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抢救,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报案,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车辆损失保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等;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二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7.2.4 保险规划编制程序 1.综合分析家庭情况,然后将各成员所负担的家庭责任量化。

     2.根据家庭的实际理财情况,如消费习惯、理财偏好等,结合家庭现有理财目标和规划,确定保险需求。

     3.根据保险需求及家庭财务状况,确定家庭各成员的保险产品类型(消费型、返还型、分红、万能、投连等)。

     4.根据对保险公司的偏好等,确定公司和具体产品。

     7.3 任务实施方案 王女士家庭保险方案如下:

     1.王女士的保险方案 王女士的保险方案见表 7-2。

     表 表 7-2

      2.王女士丈夫的保险方案 王女士丈夫的保险方案见表 7-3。

      表 表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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