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范文大全
  • 古典文学
  • 职场知识
  • 中国文学
  • 公文书信
  • 外国名著
  • 寓言童话
  • 百家讲坛
  • 散文/诗歌
  • 美文欣赏
  • 礼仪知识
  • 民俗风情
  • 谜语大全
  • 名言警句
  • 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红章

    时间:2020-09-25 22:23:0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开元 海宁 大酒店

     海 宁 开 元 名 都 大 酒 店

     智能化(弱电)工程

     施工合同

     1. 工程名称:

     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

     2. 工程地点:

     海宁市海宁大道以西江南大道以北

     3. 合同编号:

     4. 签约地点:

     5. 签约时间:

     发

     包

     方: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方:上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江南大道 2388 号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701 号 邮

     编 :

     314400

     邮

     编 :

      法定代表人:陈灿荣

     法定代表人:陆向东

      委托代理人:徐秀林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海宁支行

     开

     户

     行:

     发包方(甲方):

     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 第 1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海宁市海宁大道以西江南大道以北

     1.3 本工程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所有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任务,主要包含且不限于以下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程控交换机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无线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

     息发布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音响扩声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机房工程、管路工程、智能电视系统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承包范围包括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系统集成及联动、调试及基础、支架的制作安装,并保护至竣工移交、人员培训及工程保修服务等所有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1.4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系统集成、包调试联动、包一次性通过验收、包甲方人员培训、包所有施工风险及

     2

     年免费保修服务等的智能化(弱电)工程承包方式;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含税):0 8100000 元,大写:

     捌佰壹拾万元整( ( 使用承兑汇票) ),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单价见附件。

     经甲方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及暂定价、暂定工程量部分在决算时按签证价及中标口径按实调整结算。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清单中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信息发布系统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音响扩声系统设备、智能电视系统设备 7 7 个系统设备,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时,将以上 上 7 7 个系统的设备进行甲定乙供(包括品牌、价格),如以上系统的设备甲定乙供,乙方同意按甲方询价( ( 已含设备税金) ) 收取 10% 的配合费( ( 其中包括采保费、利 润、现场装卸、搬运费等费用) ) ,其他按中标口径取费( 其中包括安装调试费、税金、总包配合费及水电费费率按 原投标价基础上同比下浮 17.175%。

     )。

     1.6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除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的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及以上,同时需要通过当地技防办验收,即工程质量标准除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现行的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和标准;如有创杯要求,确保不受影响。

     第 第 2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条款及明确本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 [2]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3] 投标文件 [4] 施工图纸 [5]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但假如合同图纸之间,或工程规范之间,或合同图纸与工程规范之间彼此矛盾,除非工程规范或合同图纸中另有明示,否则两者之中以建筑方法说明较详尽或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则被视作已在承包金额中预留需要完成工程的较高价款。

     第 第 3 3 条

     工期

     3.1 智能化工程总工期为 562 日历天;计划 2016 年 1 月 5 日进场开工,2017年 7 月 20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或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时间为准,竣工日期以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如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时间不一致的,则以后面的时间为准)。乙方需配合总包工期,不得延误总包工程进度。

      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天气、节假日、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进度可能造成的影响,但经发包人签证同意顺延的除外。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协议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连续超过 8 小时; [3]不可抗力; 3.3 乙方在 3.2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确定总的延长时间。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出报告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3.4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不能达到系统设计使用效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延误天数在 10 天以内(含 10 天),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标段合同总额 0.1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 天以内(含 20 天),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标段合同金额 0.5 %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天数在 30 天以内(含 30 天),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标段合同金额 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上述延误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最终总工期能如期完工,可返还工期延误违约金总额的 80%);但是延误工期天数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 第 4 4 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1 甲方驻工地工程师 叶碧荣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4.1.2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须经过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2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姓名:

     纪惠升

      4.2.1 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 第 5 5 条

     甲方工作

     5.1 在工程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遗留问题。

     5.2 负责协调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水、电计量表并根据需要在施工场地内安装用电、用水管线。电讯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水、电费。施工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5.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管网线路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后 3 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对资料无异议。乙方需采取措施保

     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非因甲方原因,甲方向乙方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4 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办理有关事宜。

     5.5 组织乙方、监理人、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人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6 甲方有权变更投标报价中部分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更换后的价格必须经甲方签证审批。

     5.7 施工中需乙方提请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及洽商等,应在乙方申报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市场询价的材料可适当延长)。

     5.8 组织生产协调会及时协调相关各方协调施工,及时签发工程指令及工程洽商(甲方的口头指令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指令给乙方)。

     5.9 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后,乙方才能执行。甲方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应承担的责任。

     5.10 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图六套,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如因甲方提供施工图原因影响施工工期,经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第 第 6 6 条

     乙方工作

     6.1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若需变更人员安排及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否则,如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乙方变更项目经理等人的,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a.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黄永刚,项目经理:

     纪惠升

      ,技术总负责人:

     王钻杰 ,安全员:

     陆辉

     ,质检员:

     曾正

      。

     6.2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提出更换且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直接提出更换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将相应人员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到位之前,乙方应妥善安排相应合格人员暂代处理原来由被调离人负责的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a.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并对此负责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周必须有 6 天时间在工地,甲方实行考勤制度,若无特殊情况,每缺席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甲方同意,予以请假。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 4 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6.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劳动力的提供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承担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及费用,若发生非政府原因,或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6.5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 15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

     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监理单位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乙方必须遵守杭州开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 公司现场工程管理规定。

     6.7

     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 30 日前提交叁份月计划报表,每月 20 日向监理、甲方及总包单位报送《本月实际工程量完成月报表》。

     6.8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人,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乙方的施工日志于次日上午报监理人备份。

     6.9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6.10 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11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6.12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6.1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工程项目公章有效。

     6.14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进场施工的,甲方有

     权拒绝第三方进场施工,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甲方因此遭受其它损失的,亦由乙方予以赔偿。

     6.15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整改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6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5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1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准,给本公司或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 3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保修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承担工程返修、保修义务。

     6.18 乙方在甲供材料管理上的义务:乙方负责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确认签收。

     6.19 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垃圾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验收标准。

     6.20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维护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使接受培训人员达到熟练掌握程度并得到双方认可,在未经双方认可前由于乙方培训不力,引起的设备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具体培训事宜在竣工前双方协商确定。

     6.2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中进口产品的海关报关单。

     6.22 保证系统工程及其工作系统的安全保密性,保证施工人员做到保守国家机密,安全可行。

     6.23 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如遇停电、停水由乙方负责解决,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索赔,工期不予顺延。

     6.24 乙方临时设施搭设时,应考虑留甲方安装施工单位临时设施搭设场地,并服从甲方安排。

     6.25 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或到甲方销售、施工现场及建成小区索要工资事件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民工工资并直接发放给民工,乙方不得对发放标准提出异议,且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6.26 本工程需向市政、治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的手续由乙方负责,需交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7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安全负责。消防措施必须得当,注意防火防盗。

     6.28 乙方应向总包方支付相应配套管理费及配合费:

     本工程的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安装费总价(不含设备)的 1 %计取,水电费按安装费总价(不含设备)的 0.5 %计取,向总包单位支付。(其中管路、桥架、线缆部分的总包配合费按该部分总价的1%计取,水电费按该部分总价的0.5 %计取)

      在乙方进场前向总包单位支付对应总包配合管理费的 50%,结算后再支付剩余部分。

     总包配合管理费包含的总包配合管理内容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用、临时的设施、开槽修补、文明标化、维护费等的费用,乙方应当服从总包管理。进场交 50%,剩余的结算完再交

     第 第 7 7 条

     工程质量及检验

     7.1 工程经过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乙方必须整改至合格,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 10%以内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本建筑工程有创杯要求,如因本智能化工程乙方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未能创杯,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7.3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甲方、监理方、乙方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工程验收前,乙方需要提供与本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自检合格后才能组织验收。没有按照以上规定

     执行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且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要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 第 8 8 条

     安全施工

     8.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其责任及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

     8.2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恢复工程施工。停工 30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另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8.4 甲方或监理人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通知后 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累计 3 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乙方必须对由此引致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5 乙方必须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并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汇报。

     8.6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实施;甲方认可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

     8.7 联系单必须先申报后施工,如遇赶工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在 30 天内上报联系单,如联系单上报时间超过 30 天,并小于 60 天的按该联系单发生额的

     5%对乙方进行处罚;联系单上报时间超过 60 天的则按该联系单发生额的 10%对乙方进行处罚。

     乙方上报联系单金额,若高于签证金额 15%以上的,将按高出部分的 5%收取审计费。审计费在联系单审核时直接注明并扣除,随进度款支付的,当月进度款支付时扣减。

      乙方所报的签证价格高于市场调查价 50%(含)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发生的按高出市场价部分对乙方进行罚款;第二次发生高于市场调查价 50%(含)的报价,一经查实,从上报联系单日期起取消该单位参加开元旅业集团所属企业工程投标资格一年。乙方所报的价格签证高于市场调查价 100%(含)的,一经查实,按高出差价部分对乙方进行扣罚,并从上报联系单日期起取消该单位参加开元旅业集团所属企业的工程投标资格一年。

     现场所有联系单必须在联系单内容完成后 7 天内或将隐蔽前通知发包人进行闭口验收,涉及执行期较长的情况应提前沟通确保闭口验收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如因承包人未提前通知造成不能进行闭口验收的,其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计取;对于同一变更事件的工程施工联系单及施工联系单等不同发起方、不同形式的联系单可关联编号仅附一份闭口验收单;任何未经发包人签证同意下发的变更资料均不作为费用增加的结算依据。

     第 第 9 9 条

     竣工验收

     9.1 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设计人认可、监理人核定、甲方组织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浙江海宁(地方)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再约定时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相关检验和评审费用乙方承担。

     9.2 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各系统使用功能和性能指标均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9.3 甲方组织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若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验收组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工期不予顺延。

     9.4 实际竣工日期为:

     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以整改后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9.5 经甲方组织验收,参与验收单位一致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的,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周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若乙方不能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对于占用的面积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5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及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6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60 天内乙方确保将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需按照甲方出具的清单提交结算资料)送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含竣工资料)12 个月内将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包括一审和复核),并按本协议规定结算工程款。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结算资料提供不全,或有漏项,经甲方要求再次提交的,甲方审核结算报告起算日从乙方再次提交结算资料开始计算,如乙方不按要求补充提交结算资料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审核结算报告日期相应顺延直至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9.7 工程竣工决算经甲方一次审计完毕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一但确认后对乙方再提出有遗漏项目时均作为让利给甲方。如甲方认为结算需经复核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审计单位发现一次审计结论中有多算、重算部分的,甲方有权根据复核情况对审计结果进行调整,乙方应当予以确认。决算核减额超过乙方报审决算造价 5%的,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审计费按核减额的 5%支付),不足 5%的由甲方承担。工程决算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及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9.8 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包括全部施工资料和质保证明、竣工图纸四套等在内的经双方确认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并配合甲方的存档备案工作,资料未完整移交或不配合甲方的存档备案,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 第 0 10 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0.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捌佰壹拾万元整(小写:8100000 元)(使用承兑汇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单价见附件。

     经甲方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及暂定价、暂定工程量部分在决算时按签证价及中标口径按实调整结算。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乙方自行承担。该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生产)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风险、货到现场后的二次搬运费、检验费、样品费、保管费、安装费、培训费、税金、规费以及售后维保服务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0.2 工程价款拨付:

     10.2.1 ⑴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甲方按月支付已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 ⑵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提供 95%的发票),竣工后以乙方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完整竣工资料起 12 个月内办妥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5%,余款 5%留作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 15 天内,根据乙方的工程保修服务执行情况,按实际情况扣除乙方应承担部分将余额退还乙方。保修金不计利息。

     10.2.2 乙方每月 20 日将实际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报表报监理人,监理人审核后每月 22 日前将核定的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交甲方,甲方于次月 5 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如果乙方不按约定时间上报工程量报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10.2.3 甲方工程款支付允许按约定时间有一个月延误期,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期。每次收取工程款乙方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发票。支付金额,甲方将工程款的 50%以银行支票支付,另 50%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支付周期为 6 个月,提前支取所需支付贴息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95%时,乙方需提供有效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

     第 第 1 11 条

     工程变更

     11.1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后设备单价及数量的改变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则按实际情况对变更部分重新结算,结算价以双方确认的联系单为准。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顺延。

     11.2 乙方在甲方提出书面工程变更单后 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比例支付。

     11.3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11.4涉及价格的工作联系单必须经过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 第 2 12 条

     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

     12.1 甲方按甲供设备、材料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后交乙方保管,保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2 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 负责。

     第 第 3 13 条

     乙方采购材料及设备

     13.1 乙方按照设计、双方对材料的约定和规范采购材料及设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一级品质量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和产品,所提供的设备必

     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原厂合格产品,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厂家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应符合相应的一级品以上质量标准和附有完整的随机资料(如合格证明、质保书等)及海关报关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资料,在材料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13.2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3.3 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时为确保质量由甲方指定厂家、品牌、价格、质量,乙方自行采购。甲方签证的材料价格已包括 10 %作为采保费、利润、现场装卸、搬运费等费用,签证联系单经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13.4 乙方所报的材料签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签证价的 50%(含);否则,乙方须按超出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5 各种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按中标单价执行,遇国家调控及市场波动一律不作调整。

     13.6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系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经检测为不合格品的,无论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一经发现甲方均有权要承求包人全部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格材料、设备市场价 3 倍的违约金。

     13.7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虽系合格产品,但其品牌、规格、型号、尺寸、相关技术参数、所使用的材料等与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使用小于国标下公差规定一倍以内的产品的,按发生额的 20%—50%支付违约金;如超过国标下公差规定一倍(含一倍)以上的产品,按发生额的 50%—100%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上述产品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产品经甲方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同意不更换的,则双方按实际所使用产品的价格进行结算;(2)如产品经甲方确认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 第 4 14 条

     担保

     14.1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 5%,即人民币 405000 元(不得使用保函),该款于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付到位,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如超过 30 日履约保证金仍未全部缴付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需要签订增补协议的,乙方应按主合同比例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含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文明标化,人员机械到位,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款项后(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14.2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款,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 第 5 15 条

     工程保修

      15.1 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 2 年的工程免费保修维护服务。

     15.2 工程保修期内,因设备及施工质量引起的缺陷、损坏、系统故障,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保修规定,进行无偿的质量保修及系统维护责任,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15.3 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2 天内修复,如未组织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在保修金中扣除。

     15.4 在系统运行前,乙方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培训,并达到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和保证日常正常维护为止。

     15.5 保修期内乙方每年对甲方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回访(每季度一次),并做好回访记录,做为保修金返还依据。

     售后服务电话:

     联系人:纪惠升 第 第 6 16 条

     技术资料

     16.1 乙方应向甲方及总包方提交智能化的全部技术资料及相关电子文档,包括:

     第一部分 系统软、硬件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二部分 系统控制及操作软件 第 第 7 17 条

     争议

     17.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 第 8 18 条

     附则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壹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方: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上海茂昂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陈灿荣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陆向东 附件一、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书

     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招标中有幸中标,保证在工程施工中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而且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我单位保证及时处理以减少负面影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所有损失由我单位(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承担,并接受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廉

     洁

     协

     议

     甲方: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开元旅业集团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赌博等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按合同总额的 5%-10%追究乙方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玖份,甲方陆份,乙方叁份。

     甲

     方:海宁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陈灿荣

     代表人:陆向东 地

     址:海宁市江南大道 2388 号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701 号 附件三、开元房产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义务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各项目公司享有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权。

     2、各项目公司应成立以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项目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督促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编制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方案应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方案经监理或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各现场施工单位对己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施工方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并需向监理或甲方提交书面交底记录。

     4、施工现场实行以总包负责制全面管理的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各生产安装单位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入户门安装后,所有户内安装物品需向总包交接,所有人员进出房间须由总包进行管理。

     5、各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包裹、覆盖等可靠的必要防护。如果现场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自身承担,且建设单位对该成品保护责任单位享有处罚细则相应罚款的权利。如果现场施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该单位有明确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被损坏相应单位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建设单位对责任单位享有处罚同等额度或细则相应罚款的权利;如不能明确责任单位,考虑现场实行的为总包全面负责管理制,因此总包单位对成品的损坏应负 30%责任,而由该成品单位负 70%主要责任,且建设单位对该成品保护责任单位享有处罚细则相应项罚款的权利。各现场施工单位负有对已破坏的自身部分进行及时修补的责任和义务。

     6、本细则着重成品保护工作的指导,辅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手段,意在加强成品保护意识,保证产品质量,树立开元房产品牌。经济处罚限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经济赔付限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即个人或班组等的行为后果由该所属单位承担。经济赔付由相关单位间自行商榷,不在细则范围,建设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建设方项目公司执行。经济处罚分为对成品保护不到位责任单位的处罚(每处可罚款 100-200 元);对未予保护责任单位的处罚(每处

     可罚款 200-400 元);对保护到位后造成损坏的单位的处罚(每处或每次可罚款 200-1000元,无法确认损坏责任单位的由该成品保护单位承担)。

     7、本成品保护细则主要从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内外墙装修工程、室外和其他附属工程以及安装工程五方面进行细化,适用于开元房产所有在建、待建和改(扩)建工程。未尽事项由各项目公司会同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予以不断完善和修改。已验收交付工程的成品保护及损坏后的处理由相关管辖部门负责。

     8、附部分成品保护做法示意图,可参照执行。

     9、本细则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保护做法示意图

     类别

     项目

     说明

     做法示意图片

     电气管线及开关面板 线盒及电箱 安装后应用泡沫块或纸板充填,必须用胶带封口。

     防止砂浆或杂物混入线盒及线管

     可视对讲键盘、开关面板及红外对射 用保护膜将其包裹起来,再用美纹纸缠紧,刷完涂料后再拆除。

     防止涂料污染

     类别

     项目

     说明

     做法示意图片

     装修 电梯 轿厢 使用原专用保护膜满贴,在此基础上再用细木工板满封,进一步强化保护效果。

     电梯招唤开关 用加厚保护膜满贴,安装时注意保留原透明保护膜,以免表面划伤。

     附件四、设备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海宁开元名都大酒店智能化(弱电)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643741.78

     2 综合布线系统 863252.26

     3 计算机网络系统 944575.30

     4 程控交换机系统 828782.83

     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226844.39

     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332696.08

     7 入侵报警系统 42880.67

     8 门禁控制系统 43663.66

     9 无线巡更系统 14290.91

     10 停车场管理系统 275941.04

     11 信息发布系统 184854.57

     12 视频会议系统及音响扩声系统 1350502.38

     13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421930.11

     14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 26326.40

     15 机房工程 177532.81

     16 管路工程 867866.22

     17 智能电视系统 533966.74

     18

     合

     计

     9779648.15

      投标总价(人民币)

     大写:玖佰柒拾柒万玖仟陆佰肆拾捌元壹角伍分;¥:9779648.15 元(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最终合同总价(人民币)

     总价(大写):

     捌佰壹拾万元整 ;¥:8100000 元(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备注:原投标价基础上各单价同 比 下 浮17.175%

     注: : 合同清单中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 系统设备、程控交换机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信息发布系统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音响扩声系统设备、智能电视系统设备 7 7 个系统设备,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时,将以上 7 7 个系统的设备进行甲定乙供(包括品牌、价格),如以上系统的设备甲定乙供,乙方同意按甲方询价( ( 已含设备税金) )收取 10% 的配合费( ( 其中包括采保费、利润、现场装卸、搬运费等费用) ) ,其他按中标口径取费(其中包括安装调试费、税金、总包配合费及水电费费率按 原投标价基础上同比下浮17.175% )。

     楼宇自控系统

     序号

     名称

     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备注

     1 计算机

      DELL DELL 1 台 4200.00 4200.00

     2 交换机 LS-3100V2-16TP-EI H3C 1 台 1678.01 1678.01

     3 数据库软件 SQL server 微软 1 套 1890.00 1890.00 SQL Server 是一个全面的数据库平台,使用集成的商业智能 (BI)工具提供了企业级的数据管理。Microsoft SQL Server 数据库引擎为关系型数据和结构化数据提供了更安全可靠的存储功能,使用户可以构建和管理用于业务的高可用和高性能的数据应用程序。

     4 打印机

     LQ-1600KIIIH

     爱普生 1 台 2625.00 2625.00

     5 网络控制引擎 MS-NAE4510-2 江森 3 台 51131.36 153394.08 1、网络控制器应向 BAS 提供工业级的高可靠性,内嵌 Windows 操作系统,具有至少 300MHz 的 CPU处理器,至少 128M 的内存。?2、网络控制器在控制层上应能至少支持 1 条 BACnet MS/TP 协议总线,每条 MS/TP 总线至少支持 100 个现场控制器。?3、网络控制器应具有 BTL 认证(B-BC)、UL 认证、CE 认证。?4、网络控制器控制点数不得少于 1000 点。

     6 数据管理服务器软件 MS-ADS05U-0 江森 1 套 78495.20 78495.20 1、数据管理服务器采用以太网 TCP/IP 的方式与客户的企业级网络相连接,其典型作用是协调所有网络浏览器上用户对系统的访问(不能少于 5 个用户同时登入)。数据管理服务器是可扩展平台,同时为连接到网络浏览器的多个用户服务。它还为历史数据存档提供多种选择的数据库软件。?2、数据管理服务器软件在使用 Microsoft? 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或 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操作系统的 PC 上运行。它包括一个与开放数据库(ODBC)兼容的数据库包,长期存储趋势数据、事件消息、管理员记录和系统设置数据。?4、数据管理服务器软件无点数限制。

     7 第三方设备通讯接口 Integrating Interface 江森 1 个 1680.00 1680.00 变配电监控系统集成接口;要求提供 Bacnet等标准协议供集成,且联网集中后给出单一硬件接口

     8 第三方设备通讯接口 Integrating Interface 江森 1 个 1680.00 1680.00 变配电监控系统集成接口;要求提供 Bacnet等标准协议供集成,且联网集中后给出单一硬件接口

     9 第三方设备通讯接口 Integrating Interface 江森 1 个 1680.00 1680.00 变配电监控系统集成接口;要求提供 Bacnet等标准协议供集成,且联网集中后给出单一硬件接口

     10 第三方设备通讯接口 Integrating Interface 江森 1 个 1680.00 1680.00 变配电监控系统集成接口;要求提供 Bacnet等标准协议供集成,且联网集中后给出单一硬件接口

     11 控制器 FA-S0000000-010-00 江森 7 个 5964.00 41748.00 8UI, 6D...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