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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4 20:18:5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 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5号)和《xx 市 xx 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开展“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落实,构建完善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涵盖各个岗位、各个风险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素质,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到 2022 年,杜绝“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实现远程安全监管;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和煤矿安全监管中发现的漏洞、缺陷,及时修订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分工,对接煤矿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采矿秩序和保持煤炭产业稳定

      1.规范产能核定工作。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区发改局)

      2.规范采矿秩序。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持煤炭产业稳定。积极推进资源枯竭矿井井田内村庄搬迁工作,增加煤矿可采资源;根据上级政策,研究煤矿企业延伸下组煤的可行性;

     推进现有缓建矿井重新开工建设,有效利用我区现有煤炭资源,保持煤炭产业稳定。(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组织生产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假数据、假报告等隐瞒作业地点和人数的;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停产停建矿井违规复产复建,技改煤矿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违反施工顺序施工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以隐患整改、维护性推进名义组织生产的;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或者隐患排查治理弄虚作假的;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且符合《xx 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中启动调查情形的,按照“谁查处、谁报告、谁调查”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

     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有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煤矿办矿主体要优化安全管理层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煤矿托管行为,鼓励引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差的煤矿实行整体托管。(区应急管理局)

      2.严格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属地安全监管原则,落实各产煤乡镇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xx 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区应急管理局,店上镇、微子镇配合)

     3.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指导煤矿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煤矿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必要时可依法约谈相关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区应急管理局)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一通三防”方面。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开展“一通三防” 专项整治行动,要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区应急管理局)

      水害防治方面。严格执行《xx 省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持续深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防治水分区管理,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探放水程序。开展矿井老空水探查工程,全面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

     落实“三专两探一撤” 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重点水患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区应急管理局)

      顶板管理方面。严格执行《xx 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优化支护设计,抓好特殊条件、特殊地点、特殊环节顶板防治。(区应急管理局)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提高员工素质,严厉打击以包代管、违法违规分包

     转包行为,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督促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高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学历大专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学历本科以上。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xx 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风险年度辨识评估、专项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各环节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煤矿办矿主体要加强对所属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指导。建立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成效,形成本区煤矿重大风险研判报告,并逐级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定,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全面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 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由矿级领导向区

     队、班组、工种、岗位延伸。(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区应急管理局)

      7.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煤矿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要与专业煤矿救援队伍签署服务保障协议,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建设完善适用可靠的安全避险系统,确保水管、通讯线路、压风管三条生命线畅通可靠;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监察信息平台和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20xx 年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数据接入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煤矿先进技术推广。积极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煤矿开展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区应急管理局)

      3.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矿重要设备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检测、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正常生产建设谋矿 20xx 年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系统优化, 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建设项目设计的生产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规定,生产矿井逐步实现“一井一面”“一井两面”;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要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实行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升级改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超员监测预警和人员精准定位,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实施煤矿分类监管。按照《xx 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科学编制监管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煤矿分类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日常监管监察执法情况,逐一梳理分析每座煤矿的主要风险、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情况,“一矿一册”建立档案,扎实做好煤矿分类基础工作; 强化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建设状态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分类类别,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实施监管工作。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发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前哨”作用。开展五人小组管理改革和清理整顿,提高五人小组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做到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素质到位,真正发挥五人小组“前哨”作用。“五人小组”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对所包保煤矿每周巡回检查 1 次,每月对每个包保煤矿做到全覆盖对表检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3.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

     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区应急管理局)

      4.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严格落实《xx 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区应急管理局)

      5.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持续做好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的维护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监察的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

     判,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区应急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20xx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 4 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6 月)。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xx 年 7 月至 12 月)。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对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要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并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本区煤矿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建立由应急、发改、自然资源、人社、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资金、政策方面,积极支持煤矿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智能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等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各部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部门和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处。

      (四)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人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五)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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