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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调查报告

    时间:2021-03-03 12:12:3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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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杭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调查报告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中国财经报2007-05-1109:03:34编者按:我国国有资产可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大类。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杭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杭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调查报告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中国财经报

    2007-05-11

    09:03:34

    编者按:

    我国国有资产可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大类。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卓有成效。相比之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较为滞后,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结合2006年在市本级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工作,从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入手,分析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现在时态

    2002年至2005年杭州市资产总额分别达到436亿元、479亿元、555亿元和6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6%和12%,累计增长43%。行政事业性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且管理模式多样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浙江省杭州市行政事业性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从2002年至2005年,杭州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增长迅速,2002年至2005年杭州市资产总额分别达到436亿元、479亿元、555亿元和6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6%和12%,累计增长43%。在资产分布上,全市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被约3411个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事业单位所占用,单位平均占用资产额约为0.19亿元;在资产结构上,房屋设施设备类的固定资产占比例较大,杭州市620亿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有近280亿元的固定资产,约占总额的46%。

    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从2006年上半年起,杭州市财政局组织对市本级近500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现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清查,并初步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共计录入了48万多条原始数据。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模达89.89亿元。

    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呈现出以下特点:

    从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的比重来看,行政单位占26%,事业单位占74%,事业单位在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占较大比重,而教育系统又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占较大比重,约为37%。

    从结构上看,房屋建筑物在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房屋建筑物资产为47.82亿元,占市本级固定资产89.89亿元的53.19%。各类固定资产的组成结构如下图:

    房屋建筑物47.82亿元中又以办公用房居多。房屋建筑物中,办公用房为27.84亿元,教学楼等特殊用房为10.53亿元,居住用房为1.98亿元,如图:

    从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看,固定资产的分布相对比较集中。如教育系统占22.6%,卫生系统占18.53%,公安系统占10.69%,教育、卫生、公安三大系统的固定资产之和已超过总量的50%,各类固定资产的分布如下图:

    从固定资产的添置时期看,2002—2005年这四年时间为固定资产添置的高峰,这四年时间共添置固定资产38.36亿元,占固定资产总额42.67%。

    管理模式

    目前市本级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有三种管理模式:

    机关大院的管理模式:机关大院内单位原先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领报支出,相应地,资产管理的任务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近年来,机关大院(包括大院以外4-5家单位)的共计30余家单位经费预算已经进行了较大改革,这些单位除了在机关事务管理局领报公用经费以外,还自行掌握使用了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的专项经费数额还较为庞大,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由这些单位单独向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结报。因此,大院内单位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除了来自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外,还有来自各自的专项经费以及经常性经费的结余等。按照机关大院现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院单位不论以何种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均应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部门、单位的管理模式:除机关大院单位外,在外办公、有自己房产、列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共有400余家。他们有自己的办公用房及其他固定资产,还自行掌握使用专项经费,属于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管理单元。这种管理模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部分。

    临时机构、专项工作资产管理模式:一些临时机构或突击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固定资产,有的临时机构由牵头部门召集若干部门、单位组成,除了调剂解决一些设备外,许多机构一成立就配置各种全新的设备,这些资产由临时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基本上属于监管的空白区。这种管理模式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少数。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问题在哪里

    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导致行政事业资产形成、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基础工作薄弱,存在管理盲区。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新变化,杭州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着严峻挑战。

    形成、使用、处置环节随意

    在行政和事业单位中,又以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更为薄弱。从行政事业资产形成、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均暴露出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资产存量的底数不清。部门和单位将注意力放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争取以及资产购置上,较少关注挖潜、盘活和用好现有资产和资源,对于资产的使用效益状况很少顾及。

    资产核算账目设置不健全。个别单位甚至不设固定资产总账或明细账;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不少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只反映资金支出,不进行实物资产登记,到年末一次性登记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的“漏登”或“错登”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单位处置固定资产不做账务处理,资产长期挂账等。

    资产使用过于随意。有的单位未经审批随意进行资产出租、出借,部分行政单位违反规定变相举办企业,利用行政资产违规提供担保等。

    擅自处置资产。不少单位不遵守国家有关向财政部门报批的规定,擅自作主,随意进行调拨、变卖、转让、报废、贱价处置国有资产。

    资产收益处理混乱。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比较“宽松”,有的部门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在“大财务”之外设置“小财务”,收入不入账,预算外资金不进专户管理,有的将收入、结余在往来款项中反映,以收抵支,甚至坐收坐支,胡花乱支等。

    “贫富不均”与管理盲区

    “贫富不均”。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即使工作性质相近的,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水平也差距较大。从市本级部门单位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分析,有的单位人均占有房产多达数百平方米,而有的单位因办公房不足不得不租房办公。一些办公设备的人均占有情况的差距也脱离了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房产出租情况为例,一方面有的部门办公用房非常紧张和拥挤,一些新成立的部门只好由财政出资向社会租用办公用房;而另一方面,不少单位却有闲置房地产以出租、出借、联营等形式用于单位创收。这种办公用房紧张和出租并存的现象,造成了政府房产资源的浪费,增加了不合理的行政成本。

    临时机构资产管理存在盲区。一些临时机构或突击性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固定资产。有的临时机构由牵头部门召集若干部门、单位组成,除了调剂解决一些设备外,配置了各种全新设备,而配置以后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机构解散以后这些资产往往不知所终。

    除此之外,有的单位接收临时机构解散后遗留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后未进行相应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有的单位还存在对外借用的资产、相互借用的资产等,但手续不全,相应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未跟上,久而久之,造成流失现象。

    没有制度来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产权统计、登记、备案工作,许多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混乱,造成产权归属不清、产权虚置。如房地产产权证,应登记在政府行政部门的却登记在了部门内设机构,或登记在了政府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在没有严格法律约束的情形下,开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就遭遇了某些部门单位的抵制。

    虽然国家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出台过相关制度和规定,但却一直没能形成一套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仍以房地产出租为例,杭州市对行政事业性房地产的出租尚未形成一套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谁使用、谁管理、谁处置、谁收益”的模式。租金收益缺乏统一处置,以公共资金建设的房产出租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却用于单位小集体“自收自支”,也是形成部门福利差异的因素之一。

    特殊资产等管理松散

    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杭州市部门预算改革目前采用了部门预算和若干专项资金预算并行的模式。与对部门预算中资产购置、管理相对比较规范相对照,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尚较为薄弱。例如杭州市近几年每年平均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约1亿元,这些资金中的绝大部分用于购置设备和建设信息化网络,这些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上由市信息办组织实施,部分设备、软件由各部门、单位实际占有、使用。但无论是信息办或是部门单位都没有将这些资产入账。类似这些现象造成不少资产变成了“账外”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管。

    特殊资产: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的,如何加强对软件等特殊资产的管理,从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多头开发,到特殊资产的日常管理等还有待探索。

    无形资产: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一直被忽视,过去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较少,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生事物也随之产生,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由于其多年来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商誉等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但大都没有有效监管,这些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往往与形成商誉的政府毫不相关了。

    土地资产:土地资产无法反映,易造成监管盲点。事实上,土地资源由于其特殊的稀缺性,已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由于会计账面不反映土地资产,如果土地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出租或投资),易造成资产和收益的流失。

    诊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症结点

    体制多变,导致法规脱节,管理职责不清;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脱节;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没有完善。

    面对数额巨大的行政事业资产,相关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却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起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相当多的新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体制多变,导致职责不清

    从近二十年的管理体制调整来看,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职能从由财政统管到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在财政部门归口管理下牵头负责,后又回到由财政部门监管,并涉及理清与国资委的管理权限、范围等问题,其间有不少属于法规脱节,管理职责不清的时期,并存在“抓抓放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可喜的是,2006年5月财政部出台的35号、36号部长令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企业、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管等若干事项进一步作了明确,有效地厘清了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但是,由于各地在此之前已经先行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形成了某些固化的模式,难于轻易加以改变,因此,这些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待时日。此外,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的分家,在客观上造成财政部门从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力量有所削弱,也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脱节

    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没有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的基础数据资料未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配置资产的基本依据,资产配置的审批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首先,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前提看,应当有一套比较周密完整、符合实际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体系,并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切实予以采用。市本级虽然在2004年制定过固定资产配置定额,但是涉及资产品种比较少,仅覆盖公务用车、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少数几种资产,同时,由于对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存量的底数不清,掌握不全,未建立起动态的资产统计信息系统,在实际操作中以单位自行申报数为准,难以核实,无法在预算编制环节准确地进行控制。

    其次,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来看,负责资产管理与负责预算编制往往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的控制企图如何转化成预算编制部门的实际控制措施尚缺乏现成的有效模式。

    再次,预算管理模式调整的同时未进行资产管理模式的相应调整,造成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脱节。如:近年来机关大院单位分别安排有各自经常性业务费和专项经费并单独向会计结算中心报账,成为事实上的一级预算单位,但是其资产管理仍沿用原有的报账单位式的管理模式,造成了新的矛盾与问题。虽然从2005年起会计结算中心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达成默契:凡在结算中心结报支出形成资产的,都抄报了机关事务局。但是一方面,机关事务局对各单位购置资产后的具体位置和日常使用情况并不掌握,更无从了解各单位除在结算中心口子以外(如上级部门直接拨入、借入、借出、临时机构解散后遗留等)增减变动的资产,因此仍然无法真正将所有资产管起来;另一方面,预算指标分解以后资产仍由一个部门管理不利于厘清机关事务局与各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责任,难以避免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

    相关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没有完善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设计的滞后是造成问题的根源之一。如事业单位如何定位问题,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推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将政府的某些职能甚至人员转移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数量及规模逐渐扩大;而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自主权扩大及事业单位支出增长所驱动的经营行为,产生了许多事业法人单位从事企业法人式的市场化经营。但是,由于管理体制设计的相对滞后性,与政府机构职能、与事业单位运营模式转变相适应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没有同步推进,导致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滞后与缺位,从而诱发了一系列问题。

    体制和法制的不完善还使得有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转化与商业化运营过程中,常因相应法制与其他约束等治理机制的缺乏以及运营无章可循而滋生腐败。事业单位经营行为的过多过滥,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对症下药,找准资产管理突破口

    健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强化行政和事业国有资产预算控制;实施产权管理,保全资产;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强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等的管理。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健全管理体制

    要在整体上明晰并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部门出资人制度、政府专业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终极所有权、中间层机构治理与资产运营的商业化以及治理文化的适应性建设等多个具体层面的同时,着眼长远,抓住重点,积极实施,注重实效。

    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能否管好资产的重要保证。鉴于当前资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应当优先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处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落实并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首先,作为本级政府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部门的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机构与人员配备,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其次,主管部门应落实机构或专人负责做好资产管理工作,较大的单位应单独建立资产管理机构,其他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再次,构建覆盖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网络,加强沟通,交换工作信息,提高资产管理基本技能。

    强化国有资产预算控制

    建立科学合理与规范统一的行政和事业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亦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一个单位或组织需要购置何种资产、如何配置与处置资产,应当充分分析其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二者进行科学的匹配,匹配的过程亦即编制预算的过程。强化资产预算管理旨在资产购置的科学和配置的合理,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从制度层面防止政府部门或单位组织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上的盲目扩张。

    贯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首先,应完善并优化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市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随时掌握资产基本数据,夯实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的信息基础。其次,切实开展部门、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的审批工作,强化资产配置标准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前置控制功能。再次,理顺财政部门内部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部门的关系,切实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成效。再其次,逐步加强对资产收益的规范管理力度,区别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最后,要通过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密切结合来落实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制,对不能履行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暂停审批新的资产购置预算。

    实施产权管理,保全资产

    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对单位的资产实施产权管理。通过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形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国家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占有使用者职能。例如应加强对临时机构的资产、房产等的管理,临时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其资产的产权不明晰,类似机构的资产产权应属于所挂靠的单位,由他们进行管理。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资产实物账、卡,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的存量状况;严格管理制度,健全手续,明确使用责任;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资产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解决管理中发生的问题,保全国有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还应当注意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要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调剂与清理制度,对于各行政事业性单位与组织需要新购与新建的资产,应尽力从现有资产中调剂,并以此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必要时将行政管理与市场化经营进行有机结合,鼓励与促进资产占用单位通过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及时将闲置资产转化成有效资源。

    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转化,同时对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监管。审批主要关注其是否确实有必要进行转化,转化后保值增值的市场前景如何,是否会形成不正当竞争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等。同时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对这部分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监管。针对房产出租、出借随意性大,操作不规范的实际,探索采用集中招拍挂的形式,并对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单位闲置房产,首先要在统一配置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市本级范围内统一调配,加大资产调剂的力度;其次,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实施统一招租、拍租,资金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再次,对零星闲置房产进行资产优化,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急需的用途。对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应当鼓励其在盘活、用好资产的前提下进行规范,公开操作程序,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结合杭州市目前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既有成果,对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找准资产管理的突破口

    充分利用已经开展的资产清查管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摸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基本情况,着力研究依托网络平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长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审批工作,不断优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成效。推广资产条形码管理,提高资产清查、盘点的效率和准确性。

    从目前杭州市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突破口是账实相符和资产处置这两个环节。除对资产进行入库、出库管理外,单位应对资产进行月核、季核以及半年及年度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相符的情况及时做出书面说明,真正把账实相符的要求落实到位。加强资产处置工作,首先要按权限处置资产。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做好资产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应报政府审批。其次要严格执行处置程序。最后是资产处置工作应做到经常化,注重及时性,特别是对闲置资产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予以处置,以发挥其效益,防止闲置浪费。

    加强特殊资产等的管理

    针对杭州市预算改革的现状,当前应着重研究加强对城建等十一个专项资金计划中所形成的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督管理。探索并试行对专项资金形成行政事业资产购置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将资产数据纳入相应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防止账外资产的发生。

    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土地资产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研究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办法,堵塞潜在漏洞。

    本版文章由杭州市财政局课题组提供,有删节。课题组组长:骆寅,成员:寿学军(执笔)、杨驰、吕天佑(执笔)、潘晓晖(执笔)

    篇2:杭州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杭州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杭州市,聘用,暂行办法,实行,人员

    杭州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杭州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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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本市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应当依据本办法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本市国家机关以及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或者任用,按照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本办法所称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聘用关系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聘用单位应当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优胜劣汰的用人方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聘用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人员聘用

    (五)聘用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聘用单位应当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对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后组织落实。

    (七)聘用单位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其聘用人员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额。招聘的人员,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

    (八)聘用单位聘用人员,除涉及秘密等特殊岗位确需采取其他办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均应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或者面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单位应聘人员。

    (九)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签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十一)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被聘用担任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十二)聘用单位应当在受聘人员上岗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文艺、体育等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

    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十三)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聘用期限和起止时间;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6、保险、福利待遇;

    7、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内容除前款规定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四)聘用合同对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1、违反聘用合同期限约定的;

    2、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十五)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短期合同是指3年以下的合同,一般用于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中长期合同是指3年以上的合同,一般用于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专业性强的岗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该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七)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但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聘人员在受聘前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八)聘用单位不得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九)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二十)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一份。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申请合同鉴证的,应当在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本级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二十一)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聘用合同的无效,依法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十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确立聘用关系,聘用单位应当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为受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聘用单位应当持聘用合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三)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聘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

    4、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国家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十六)聘用合同期满的,聘用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签聘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办理终止或者续聘合同手续。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未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终止或者续聘合同手续,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满后仍在聘用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延续原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聘人员并按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七)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涉及秘密或者重要岗位的受聘人员的解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八)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二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期限在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届满时,聘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三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30日或者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7、聘用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受聘人员未能与聘用单位就解除聘用合同协商一致的,聘用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受聘人员;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对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十二)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填写一式三份《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一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交由本人保管。

    (三十三)聘用单位应当自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结清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手续,向有关单位转交档案。

    (三十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原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且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聘用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4、应当续订而未续订聘用合同形成事实聘用关系,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

    5、因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应当以原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工作未满1年的,按满1年支付。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聘后管理

    (三十五)聘用单位应当加强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职业培训、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制度。

    (三十六)聘用单位考核受聘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和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三十七)聘用单位应当将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奖惩的依据。

    (三十八)聘用单位在首次实行聘用制度时,对下列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1、被外借、脱产带薪上学和长期培训的人员,本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根据上述人员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患有现实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3、不愿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情况的人员,本单位应当给其不少于两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仍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其原人事关系自行终止,由本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4、未被聘用的人员为待聘人员,待聘时间一般为一年。在此期间,本单位应当至少为待聘人员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待聘人员可以联系调离本单位,也可以自谋职业。待聘期满,待聘人员仍未能上岗或者调离的,本单位可以办理辞退手续。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原固定制职工的聘用制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九)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其缓签期间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3项、第4项规定的自行流动期、待聘期人员,其自行流动期间、待聘期间不再享受原岗位待遇,本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发放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四十)聘用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前,可参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争议处理

    (四十一)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四十二)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人员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聘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十四)聘用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给付对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四十五)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聘用单位可适当收取培训费。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四十六)受聘人员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七)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附则

    (四十八)本办法由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十九)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杭人〔1998〕180号)、《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补充意见》(杭人〔2000〕56号)同时废止。

    聘用单位在本办法施行前已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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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3: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杭州,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工程公司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房地产E网-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http://www.jsfw8.com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管理制度集二00九年六月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公司各类文件、报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规范工程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公司办公室集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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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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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公司各类文件、报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规范工

    程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归档保管为主与各

    部门(项目部)分别收集、整理保管为辅相结合。

    二、

    公司档案管理网络:

    1、

    公司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各类

    资料的收缴、归档入库及档案的保管使用工作;

    2、

    项目部经理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负责审核工

    程资料。项目部设一名资料员负责本项目各类原始资料的收集、整

    理、立卷、上缴入库工作,所有竣工资料经工程部审核后,移交办

    公室。

    3、

    资料员、档案管理员如因岗位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而缺额时,应

    及时补缺以保证管理网络的完整有效。

    三、

    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

    1、

    准确、及时、齐全地收集、整理、立卷入库、鉴定、保管公司具有

    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各类资料;

    2、

    承担查阅、借阅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3、

    进行档案的鉴定、统计工作;

    4、

    严格执行《档案法》按国家标准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

    质量和利用率。

    四、

    收集、立卷的档案资料种类和范围:

    1、

    上级部门发送的各类文件、通知、批复等资料;

    2、

    公司报送上级部门的各类文件、报告、计划、报表等资料;

    3、

    公司身份证明的各类证、照、证明、登记表、报表、批文等资料;

    4、

    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公司内部文件、通知、登记表、员工名单等资料;

    5、

    各类工程项目资料:

    (1)

    招、投标文件、公函、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合同附

    件、工程方案图纸、项目负责人名单、施工人员名单、分包合

    同书、施工许可证;

    (2)

    开工报告、进场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日记、各

    种联系单、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各种检测报告单,

    植物检疫证、材料合格证、特殊技工上岗证;

    (3)

    验收记录、竣工图、竣工报告、结(决)算文件、移交报告;

    (4)

    监理资料;

    (5)

    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当地主管部门业绩证明;

    (6)

    造价、各种信息杂志、批文、业务来源;各种图纸底片、施工

    现场软件;

    (7)

    公司各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资料。

    6、

    其他应当归档的资料。

    五、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

    1、

    工程项目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收集、整理、立

    卷,经工程部审核完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上交办公室。移交归

    档前的资料保管责任由项目部经理承担。

    2、

    其他资料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收集、整理、立卷并承担保管责任;

    3、

    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范性要求;

    4、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将工程资料交工程部审核并装订成册后,

    移交办公室。对竣工后30日内仍未移交档案资料的,由工程部负责

    人责成项目部经理限期移交。

    六、

    档案的移交和登记归档保管

    1、

    移交的档案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接受。移交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制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在清单上签字,注明移交资料的名称

    和移交日期;

    2、

    档案管理员应将接受的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备案,归档保管,档案

    登记要做到记录全齐、准确、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归档后的资料

    由档案管理员承担保管责任,保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

    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1、

    档案资料的查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借用或复印档案资料须填制

    借用或复印申请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查阅、借用或复印

    工程资料的还须工程部负责人同意或签字批准。

    2、

    借用或复印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

    八、

    保密规定:档案资料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

    九、

    处罚规定:

    1、

    对未能按本制度规定将工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给办公室,在限期移交

    后仍逾期移交的项目部,自工程竣工后第31日起至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日止,

    处以50元/日的经济处罚;

    2、

    收集的档案资料按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保管人承担责任,如有

    短少、损缺,追究保管人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3、

    借用(或复印)的档案资料由借用(或复印)人承担责任,如有短少、

    损坏、追究借用(或复印)人的责任,视情轻重予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

    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由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对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

    二、签订工程合同尽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做到条款完备,内容合法,

    手续规范齐全。

    三、工程项目承接人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经公司授权后,在授权

    范围内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工程合同。

    四、工程合同盖章应由办公室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方可办理。相关部门

    负责人可也授权本部门员工在会签单上签署意见,以利于提高会签效率。

    五、工程合同签订后,除项目部留存一份原件外,公司委托代理人应将

    剩余合同原件交公司办公室。

    六、项目经理应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并及时将合同履行情况向集团总

    裁或副总裁汇报。

    七、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现工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我方难以继续

    履行合同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集团总裁或副总裁汇报。

    八、合同因故需变更或提前解除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集团总裁或副总

    裁汇报。经总裁或副总裁审批同意并授权后,项目经理可签订书面的变更或

    提前解除工程合同协议。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将正

    本上交公司办公室。

    九、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等含有文字、图纸以

    及其他各类信息载体的资料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应负责收集

    齐全,妥善保管,待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由项目部负责装订成册,

    并上交公司办公室。

    十、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为合同档案管理负责人,在收到合同或变更、提

    前解除合同的协议文本后,应及时复印五份,合同、协议正本上交总裁办存

    档,复印件除一份办公室留存归档外,共余四份送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

    务部、合同经办人各一份,发送的原件、复印件由受送人签收。

    档案管理员在收到合同或变更、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文本时,应及时记入

    合同台帐,并按年整理造册。

    档案管理员收到的合同、协议文本及合同附件作为档案资料存档,同时

    按《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合同档案承担

    保管责任。

    十一、凡有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信誉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责任人除予以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可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

    因对合同甲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信誉度等方面的情况缺乏了解,而

    盲目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

    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清楚,使合同甲方借机违约或指责我方违约

    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擅自签订工程合同而造成公司损失

    的;

    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玩忽职守或内外勾结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未及时完整移交或损坏、丢失工程合同、协议文本以及附件资料而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

    十二、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专用印章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专用印章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印章特指冠有“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后缀有

    “xxx”字样的各类专用印章。

    2、各类专用印章的刻制、借用、保管、销毁等事宜均由办公室办理,

    办公室应做好上述各环节的记录。

    3、刻制印章时,由办公室填制“刻章申请表”报总裁或副总裁签字同

    意后,方可刻制。

    4、印章借用时,办公室印章保管员应认真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印章

    借用人在借用印章期间,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印章不得丢失或超越使用范围,

    印章丢失或超越使用范围的,公司将酌情对其处以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

    的,将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经济处罚。

    5、印章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应及时将印章归还办公室,做封存保管。

    6、对确认无用的印章,办公室保管员应报请总裁或副总裁同意作销毁处

    理。销毁处理应有两位证明人签字证明(集团公章保管员和办公室人员)。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经营责任制管理条例

    (试行草案)

    为树立华信园林品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利用公司现有的人才资源,

    激发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在园林建设市场更具竞争力,

    公司从2009年起将转变职能,采用“抓大抓小”的原则,对原来的经营管理

    体制改革与完善,赋予项目经营者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让项目经营者有一个

    机制灵活、环境宽松、自主发挥的经营平台。同时为明确职责,促使其规范

    化操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公司主要抓管理费的收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

    第二条

    公司选择一批业务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思想品德优良、

    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业务骨干作为项目经营管理者。具体根据以往的工作业绩

    及无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选择。并根据业务的发展将吸收优秀人才充实项目

    经营管理者队伍。建立人才储备库。同时根据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

    第三条

    公司设立工程部作为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对项目经营者作出综合评价,逐步建立起信誉评

    价体系。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获得

    第四条

    鼓励项目经营者广开门路,通过各自的渠道以合法途径获取

    工程项目。

    第五条

    公司获得的项目则根据项目经营者以往的表现进行分配,经营者承担项目获取的业务费。

    第六条

    经营者自己获得的招标信息,如有意想投标的,则以书面形

    式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对项目作出评估后,如同意投标,交预算部制

    作标书。制标、投标费用及投标保证金由经营者承担或自理。交费数额及程

    序按预算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获得的招标信息,提交项目经营者后,如经营者有意投

    标,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提交预算部制作标书,费用

    收取同第六条。

    第三章

    管理费的收取及资金的拨付

    第八条

    在项目经营者获得项目,同建设方(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首

    先必须同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书》,以明确项目经营者和公司的

    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以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项目经营者首先通过公

    司账户支付建设方在合同内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资金到账后,由公司财会出

    具收款凭证。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甲方将保证金退还公司后,在5个工作

    日内将该款退还给项目经营者。

    第十条

    管理费的收取

    公司按工程总造价的4%收取管理费,随每次

    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按该比例扣除。税金、地方规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项目

    经营者承担。税金由公司代扣代付。

    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使用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工程款汇入

    公司账户后,按第十条规定扣除应扣部分(管理费、税金等)后,由公司财

    会部门

    在一个工作日内汇入建设工程项目部所在的办事处,由办事处根据财

    会要求进行监控。无办事处的则由工程部监控拨付。无工程预付款的项目,

    由项目经营者自己解决垫资问题。

    第十二条

    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款项,如民工工资等,必须及时发放,

    决不能拖欠。对大宗材料款也应及时支付。工程部对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大宗

    材料款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恶意拖欠,则通知财会冻结工程进度款。

    第四章

    工程苗木的采购

    第十三条

    由于总公司的种苗基地已具相当的规模且品种齐全。为了

    消化总公司的部分苗木,工程苗木的采购必须优先选用总公司的苗木。但总

    公司的苗木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苗木采购清单须报工程部审核。

    第十四条

    总公司没有的苗木品种,可向花木银行要求提供信息,协

    助采购。

    第十五条

    对采购总公司苗木数量大,有突出贡献者,由工程部考核

    确认后,报请总裁对其进行奖励。

    第五章

    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施工

    第十六条

    项目经营者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

    人。必须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系统性控制。

    第十七条

    开工前,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建项目管

    理班子。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对有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

    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组成人员的基本档案资料须报工程部备案。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品牌和形象。

    项目经营者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施工程序、有关质量标准、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允许劳务分

    包,转业分包。但必须确认分包人的承包资格。分包人的资格审查表须报工

    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的岗位到位时间不得少于施工合

    同约定时间。

    第二十一条

    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

    建设方或监理批准后,及早落实人员、施工机械及进料渠道。确保工程按计

    划实施完成。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营者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严格遵

    守国家、浙江省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

    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章

    文明施工,公司品牌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施工

    合同有关文明施工的条款,满足建设方的正当要求。尽量采取封闭式施工,

    避免污染工地周边及城市环境。项目经营责任人应落实专人抓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建立标准化项目部和标准化工地。在办公室内壁挂项目经

    理和各类专业人员的职责条文,办公室外张贴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总平面布

    置图等。在工地及门口悬挂相关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和工期的横幅标语等。

    使工地体现出华信园林二级企业施工企业的风采。

    第二十五条

    极力宣传公司品牌。如在安全头盔、工作服、自备机械上

    喷写“华信园林”的字样。在施工场地分界线插上印有“华信园林”的彩旗、

    彩布条,在工地门口搭设醒目易见得有关写有华信园林企业精神格言或其它

    标语口号的横幅等。

    第二十六条

    在同建设方、监理方打交道时,要有理有节,尊重业主,

    尊重监理。正确处理好同建设方、监理方的关系。让业主留下良好的印象。

    第七章

    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营者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收集与编制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会议纪要、施工日记、工程变

    更单、设计变更单、甲方、乙方、监理方的工作联系单(或通知单)、工程款

    支付签证单等须报工程部存档。

    第八章

    第三十条

    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制

    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项目经营者负责,

    与公司无涉。

    第三十一条

    任何以公司名义对除委托实施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单位或

    个人发生关系,均须报公司同意,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工程部负责制订与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作为工程结算的一个重要依据,工程资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根据

    目前我们队资料管理的现状来看,为了在企业内部达到一个统一的管理、编

    制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进行资料编制和整理,要求每个工程各分项的

    各类资料,必须及时全面的跟随工程进度走,应防止事后补办的发生。

    二、各项目部在进场时,应与建设单位或监理进行协商,根据工程的具

    体情况进行分部分项的划分,划分应以有利于验收和评定为原则。通常可分

    为园路、小品、亭台楼阁、廊架、花坛、水电、绿化种植等分部(子部分)

    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一般按工种分,验收批的划分根据实际情况定。

    三、针对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材料试验可按同一规格进行,水泥等到

    大宗材料的试验,以同一批号不大于规范定量为一个实验批。

    四、试块的留置应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相统一。试块留

    置的条件放宽至:同一号砼试块以同一批号水泥、砼浇捣量每500M3留一组。

    不足500M3按500M3计。

    五、资料归档的顺序参照GB/T50328—2001,按如下所列进行。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立项文件(可无,但楼台亭阁等结构工程必须有)

    工程勘察报告(可无,但楼台亭阁等结构工程必须有)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承包合同

    开工报告

    施工技术及现场准备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交底(可无,但楼台亭阁等结构工程必须有)

    图纸会审记录

    施工日记

    原始地面测量

    工程原始测量

    控制测量

    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

    地基钎探记录(可无,但楼台亭阁等结构工程必须有)

    地基处理记录(可无,但楼台亭阁等结构工程必须有)

    验槽记录(可无,但楼台亭阁等结构工程必须有)

    土建材料

    材料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

    水电材料

    植物检疫

    土建分部(分项)试验

    施工试验记录

    水电分部(分项)试验

    土壤分析

    土建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水电

    坑穴验收记录

    种植

    苗木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可无,但楼台亭阁等结构工程必须有)

    竣工测量记录

    土建

    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水电

    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种植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记录

    竣工图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项目现场管理细则

    一、为确保项目质量,按时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取得合法的利益,

    项目技术人员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投资额

    300万元以内

    300~600万元

    600~1000万元

    1000~1500万元

    1500~3000万元

    项目经理

    1

    1

    1

    1

    1

    技术负责人

    1

    1

    1

    1

    1

    资料员

    1

    1

    1

    1

    1

    安全员

    1

    1

    1

    1

    1

    施工员

    1

    2~3

    3~4

    4~5

    5~6

    材料员

    1

    1

    1

    预算员

    1

    1

    1

    表中2/3人员应持有岗位证书,材料员、预算员,根据项目性质由经营者确定兼职、增加。

    二、责任人应把组建的项目班子报公司批准,人员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按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

    三、责任人在工地的时间,根据工程大小而定,600万元以上每月不少

    于10天。

    四、各项目不能分包,可采用合法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各分包小组应

    报公司备案,以达到资源共享。

    五、建立标准化项目部,在办公室内悬挂项目经理职责、技术负责人职

    责、五大员岗位职责及各工序管理程序,办公室干净卫生。

    六、建立标准化工地合理进行施工图布置,材料、设备堆放有序,500

    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在工地门口竖立以下管理牌: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项

    目部组织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线布置有序安全,做到一设备一开

    关一漏电保护,其他安全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细则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生存的根本是发展的基础,每个项目经营人的经济

    利益或直接或间接的与质量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为了保证公司名誉,维护

    经营人的利益,特对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地面工程

    1)、园路及广场的基础土层,必须务实到位,无法务实的基础,须与

    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联系,进行相关处理,直到能满足设计要求为止。

    对于回填基础土方,严格做到分层压实,每层的回填厚度不得超过

    30CM;有必要时应进行密实度测定。

    2)、垫层的厚度及强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3)、面层铺装的质量要求做到:材料质地均匀色差小、表面平整不积

    水、线型漂亮线条流畅,严禁空鼓、开裂等质量缺陷存在;施工工序

    中必须把握好材料挑选关。

    2、楼、阁、亭、榭、塔等结构工程,必须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进行施工,严禁出现偷工减料现象。一旦发现,即按公司的处罚规定对经营

    人进行经济处罚。

    3、水池等有防水防渗要求的工程,应有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

    严格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正确设置止水带。

    4、绿化工程的苗木质量应该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做到树形端正、树冠

    优美,无病虫害。

    5、给水排水管在完成闭水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回填土工作,并保证已

    埋设管道的质量不受破坏。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

    项目经营者及业务部应积极获取招标信息。公司获取的招标信息,

    通知所有项目经营者,项目经营者有意投标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由

    公司结合项目经营者的情况确定项目投标者。项目经营者自己获得的

    招标信息,优先安排投标。

    2、

    项目经营者自己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尽量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踏勘现场,参加答疑,费用由项目经营者承担。

    3、

    投标保证金由项目经营者提前汇入公司账户,由财务部开具收条,

    代为交纳。

    4、

    标书由预算部制作完成,费用由项目经营者承担。

    5、

    按IS09000—2000质量管理要求填写合同会议评审记录表。对造价、

    工期、质量作出评审,由预算部存档。

    6、

    项目经营者或受委托人参加开标,应如实记录评标信息,填写投标

    情况登记表。

    7、

    不论中标与否,在投标结束后,项目经营者应将招标文件、答疑文

    件、投标情况登记表等交预算部存档。预算部对投标情况作出评价。

    8、

    项目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回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公司

    账户后,归还个人。

    9、

    标书制作费用按预算部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园林工程报名操作管理办法

    为合理维护公司和项目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搞好园林绿化工程前期的投

    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经认真研究,特制订以下操作管理办法。

    1、

    凡在工程投标市场上公开招标的项目,本公司项目经营者优先享有报

    名权,在招标公告尚未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之前,项目经营者申请报名的

    工程项目可先到公司经营业务部办理登记,待招标公告正式公布后,由

    经营业务部审签,经公司总裁批准后,由经营业务部办理具体报名手续。

    2、

    经营业务部要积极配合项目经营者完成报名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准

    备所需报名原件、开具报名所需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工作。

    3、

    常规报名手续由经营业务部负责给予办理,遇特殊情况需要由项目经

    营者自己负责办理时,应按公司规定严格进行办理报名事宜,并及时、

    迅速、完整无损地将各类证件归还公司。否则,将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

    任。

    4、

    投标报名一般性程序:项目经营者在资料申请单上签字(或电话确认,

    事后补签)—经营业务部审签—公司总裁批准—总经理办公室核发—开

    具证明、发放资料、领取原件。

    5、

    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经营者做好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

    审查工作,配合编写资格预审文件,配合对本公司各项考察工作。

    6、

    凡由公司经营业务部门在为项目经营者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

    费、住宿费、交易费、图纸及有关资料费等)由项目经营者负责开支。

    7、

    项目经营者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遵守招投标的各类规定,遵守公

    司的各类制度,切实防止和避免有关损害公司信誉的各类现象发生,否

    则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杭州华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

    1、

    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可以兼职,但必须有责任人)

    2、

    施工各组人员情况

    3、

    机械设备情况,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5、

    电工、焊工、机械工等特殊工种持上岗情况

    6、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图会审、交底情况

    9、

    施工技术标准

    10、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1、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2、

    测量、检测、设备(经纬仪、水准仪、钢尺、靠尺、检测包)

    13、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于管理

    14、

    标准化项目部

    (1)

    项目经理职责

    (2)

    施工员职责

    (3)

    质检员职责

    (4)

    安全员职责

    (5)

    材料员职责

    (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

    施工进度计划表

    (8)

    天气晴雨表

    (9)

    项目部卫生

    15、

    标准化工地

    (1)

    横幅、标语

    (2)

    工地门口: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3)

    安全情况:电线布置、基坑支护等等(在危险地方应有警示牌、灯)

    (4)

    工人餐厅卫生情况

    16、

    标准化施工队伍

    (1)

    安全帽

    (2)

    服装

    17、

    资料报审、报验、分类存档

    18、

    工程施工质量(按验收标准进行抽检评定)

    19、监理(业主、质检部门)下发通知单情况

    工程项目负责人资信考核

    1、

    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提交情况

    2、

    工程责任金提交情况

    3、

    没有预付款情况下,项目经理资金运作情况

    4、

    工程进度及施工费用报批情况

    5、

    向公司上报财务开支情况

    6、

    民工工资开支情况

    7、

    安全事故情况

    8、

    非施工原因,工程按时完成情况

    9、

    上交管理费完成情况

    10、

    业主对项目经理资信评价

    11、

    保修及回访情况

    华信园林预算部收费标准(试行)

    —、清单收费标准(按清单的条项多少定)

    序号

    标书内容

    收费标准

    综合清单(不含苗木)

    纯绿化清单

    50项以内

    1800-2000

    1000

    1

    50—100项以内

    2000-2500

    1200

    2

    100—150项

    2500-3000

    1500

    3

    150—200项

    3000-3500

    4

    200—250项

    3500-4000

    250—300项

    4000-4500

    5

    特大项

    视情况而定

    注:套老定额的清单酌情减少,外省的标书多加200,若套外省定额则多加500元;公路标多加200元。

    二、施工图类(按图纸的多少定)

    1

    50张以内

    2000-2500

    2

    50—100张

    2500-3000

    3

    100—150张

    3000-4000

    4

    150—200张

    4000-5000

    5

    特大

    视情况而定

    注:香港、贝尔高龄等境外设计图纸或结构不清的外加500元。

    三、纯技术标类

    1

    一般技术标

    600元

    2

    评分或内容要求高的

    800元

    3

    若是多标段同时的

    400元/支

    注:以上费用均只包含一份打印的费用,其余复印的费用由xxx登记,委托制作标人自付。另外缴费时预收一百元的加班用餐及交通费,凭发票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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