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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2-27 06:04:2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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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

    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工程应

    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

    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过程监控、专款专用”

    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项目业主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项目业主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确定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项目业主对工程项

    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

    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

    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硬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爬梯、安全网、安全棚等相

    关设施费用;

    3.安全警示(生产、交通)、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设施等购买、制作、

    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费用。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面具、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它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检测、探测设备、设施费用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2.其它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易燃易爆物、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

    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项评审费用。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六)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支出。

    1.新聘作业人员“三级教育”费用;

    2.“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3.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4.应急预案制定、评审及预案演练费用。

    (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

    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

    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

    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

    用;

    (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

    离等设施费用;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费用;

    (七)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

    备费用;

    (八)其它正常工序施工的辅助措施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

    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如

    因未按工程需要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按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20%进行处罚,在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理。

    监理单位应严格安全生产费用审核程序,据实计量;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

    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立即要求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应当至少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考评与奖惩

    (一)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量考评与奖惩制度,

    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

    (二)施工单位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不超过5%的奖励基金,作为对安全先

    进施工班组、个人的奖励资金。

    第四章

    使用与计量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

    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使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全年

    使用计划(按项目清单);根据月度工程计划编制月度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签批;

    (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要求附有采购清单、购置发票、

    发放记录、监理查验签认记录等;

    (三)施工单位每月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同时附采购清单、购置发票、

    监理查验签认记录作为附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十六条

    计量审核与支付

    (一)安全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后,应当在7

    日内进行审核,

    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送总监办审核。

    (二)项目业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进行审查后,应按

    月审核,及时支付。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超出部分的安

    全生产费用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50%,项目业主承担的50%在施工合同,暂定金额中给予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业主不得支付其余额部分。

    第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

    支付等条款,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

    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

    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__

    篇2:2008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3

    2008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3 本文关键词:评审,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修订

    2008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3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性评审记录表评价内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通则、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工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定、生产部门记录表保存制度、生产部门夜间事故管理制度、生产区现场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建设安全

    2008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3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性评审记录表

    评价内容

    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通则、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工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定、生产部门记录表保存制度、生产部门夜间事故管理制度、生产区现场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停车期间留守人员治安保卫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质量记录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电气检修规定、焊接作业安全规定、机泵检修作业制度、配电室管理制度、维修班值班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规定、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槽车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装卸台开启泵制度

    评价时间

    及地点

    2008年4月3日,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王学清

    参加评价人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各生产班组班长、维修人员、及生产一线职工

    评价标准

    1、适用性、实用性;2、符合性、广泛性;3、有效性、可操作性。

    评价方式

    口头讲述及互相交流,对应日常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公司内所有员工工作要以安全通则的内容为依据,防尘防毒安全作业。

    2、安全员负责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内作业、焊接作业、用火作业、吊装作业、机泵检修作业、检维修作业作业票的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审批。

    3、安全员负责对各种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各单位所辖器材的维护保养监督、安全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按照制度的要求保障消防器材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能派上用场。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发挥领导作用引导各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把记录管理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来。做好生产事故的管理、保卫工作的管理、出入库的管理、安全操作的管理等。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价、措施落实各项规定,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5、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维修各项规定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价,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办理安全作业证等。

    6、做好装卸环节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备注

    记录人:

    2008年4

    3

    篇3:20XX年某有限公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4年某有限公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汇编,客运,管理制度,有限公司

    2014年某有限公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本文简介:xxxxxxxxx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三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五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第七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第八章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章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

    2014年某有限公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本文内容:

    xxxxxxxxx客运

    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七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八章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条

    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第三条

    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第四条

    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第六条

    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第七条

    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第八条

    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第九条

    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第十条

    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

    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第十六条

    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一)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二)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一)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三)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五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一)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二)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三)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五)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六)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八)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管理

    (一)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五)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六)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七)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三十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三十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三)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四)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第三十四条

    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第三十七条

    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章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第三十九条

    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第四十条

    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第四十一条

    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第四十二条

    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第四十三条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第九章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第四十五条

    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第四十六条

    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第四十七条

    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第四十八条

    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第四十九条

    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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