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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绩效考评制度》

    时间:2021-02-27 12:03:2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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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评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绩效考评,制度,word

    《绩效考评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甬聘人才网(原宁波招聘网WWW.NBRCZP.COM)宁波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之一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

    《绩效考评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甬聘人才网(原宁波招聘网WWW.NBRCZP.COM)

    宁波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之一

    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务:本季度内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评的工作不超过3个,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评;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80分,重要任务满分90分,岗位工作、工作态度分别为45分。对于没有“重要任务”项的岗位,原则上其他两项的分数乘以200%为总分。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五、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

    3、考评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加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定。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2: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本文关键词:考评,细则,安全生产,规范化

    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本文简介:金华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安全管理要求满分评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100分1.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25无文件的,不得

    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细则 本文内容:

    金华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和安全管理要求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00分

    1.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25

    无文件的,不得分;

    文件中未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扣5分。

    2.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扣10分。

    3.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25

    均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不得分;

    有一人未取证或证件过期未复训扣10分。

    4.有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各部门领导及专(兼)职安管员任命文件。

    25

    无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15分;

    无任命文件扣15分。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150分

    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

    15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责任不明确扣5分;

    每缺一项责任制扣3分。

    2.层层(公司与部门、车间,车间与班组,车间与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得分;

    查责任书,每缺一项扣3分。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会议记录)。

    10

    无制度,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扣5分。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

    无培训教育记录扣5分。

    5.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150分

    6.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0

    无相关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检修记录扣5分;检修记录不全扣2分。

    7.危险作业(动火、入罐、登高等)现场管理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相关记录扣5分;记录不全扣2-4分。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

    无发放记录扣5分。

    9.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无相关记录扣5分。

    10.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0

    无台帐,不得分;台帐不全扣2-5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有事故而无相关记录扣5分。

    1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无制度,不得分;内容不全扣2-5分;。

    13.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缺少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

    每缺一个一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

    1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统一管理的职责。

    10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不得分;所签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完善的扣5分;没有履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扣5分。

    从业人员安全

    管理

    100分

    1.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条款。

    20

    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分;

    没有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条款扣10分。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入厂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15

    抽查教育和培训记录,未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扣10分;

    员工入厂未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扣5分;

    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未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3分。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2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证和复审,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

    从业人员安全

    管理

    100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5

    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得分;档案不齐全扣5分。

    5.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15

    抽查操作记录,未及时记录或提前记录的,一次扣5分。

    6.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15

    抽查应急措施和员工演练,操作规程中无应急措施的扣10分;

    有应急措施但员工不能演练完成的,每1人次扣5分。

    生产工艺及

    设施要求

    200分

    1.建构筑物

    (1)甲乙类火灾危险类别的生产车间、仓库,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

    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分。

    (2)生产、生活、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的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生产车间、仓库进行有效的分隔。

    10

    参考安全评价报告,有一处不符合且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不得分。

    (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0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分;

    分开设置但安全间距不符合的每处扣3分。

    (4)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合格。

    10

    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未安装避雷装置扣完5分;一处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合格扣2分。

    (5)新建厂房、仓库应委托有化工、医药或轻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

    5

    未委托有化工、医药或轻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的,不得分。

    (6)涉及新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应按消防法的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5

    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2.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危险因素的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

    3.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

    10

    未设专用仓库的扣5分;

    未配备专人管理的扣3分。

    (2)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仓库和储罐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10

    一处未安装扣2分。

    生产工艺及

    设施要求

    200分

    (3)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仓库应设置防流散设施。

    5

    仓库未设置防流散设施的,不得分。

    (4)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禁忌物品(放在一起易发生反应,引发事故的物品)应分库储存。

    10

    禁忌物品同库储存,不得分。

    (5)仓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设置温湿计。

    5

    通风不畅且无通风设施不得分;一处未设置温湿计扣2分。

    (6)危化品仓库内应有安全周知卡、安全标识。

    5

    一处未设置安全周知卡、安全标识扣2分。

    (7)仓库及储罐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

    10

    未配备消防灭火设施,不得分;一处消防灭火设施不足扣3分。

    (8)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尽量采用埋地设置,埋地储罐应设置泄漏观察井和卸车静电接地设施。

    5

    未设置泄漏观察井和卸车静电接地设施,各扣3分。

    (9)地上式储罐、管道应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

    5

    未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得分;一处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合格扣2分。

    (10)地上式储罐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排水口应设截止阀。

    5

    未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排水口未设截止阀,各扣3分。

    (11)易燃易爆液体储罐放空管设置阻火器。

    5

    未设置放空管阻火器,不得分。

    (12)地上式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设置降温设施;桶装甲类物料禁止露天堆放。

    5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4.安全通道

    (1)厂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5

    企业内缺少消防通道,不得分;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分。

    (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安全出口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

    5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3)仓库和厂房的门应是朝外开的防火门。

    5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4)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应急指示灯。

    5

    无指示标志或应急指示灯,各扣3分。

    5.生产工艺设备

    (1)

    不应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10

    采用淘汰的工艺、设备,不得分。

    生产工艺及

    设施要求

    200分

    (2)不应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管道输送甲、乙类易燃液体,应使用金属软管。

    10

    使用塑料管道输送甲、乙类易燃液体,不得分。

    (3)车间内堆放的物料量不应超过当班的使用量或产量。

    5

    超量堆放,不得分。

    (4)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5

    车间通风不良且无机械排气设施,不得分。

    (5)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10

    一处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扣2分,每处安装位置和高度不符合扣2分。

    (6)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应采用密闭式生产工艺。

    10

    采用敞开的混合罐或人工灌装,不得分。

    电气设备要求

    150分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人员应有相应上岗作业证。

    10

    施工单位无资质的,不得分;施工人员无证作业每人次扣5分。

    2.有完整的设备档案、台帐;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有检修记录台帐,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15

    未建立设备档案,不得分;无设备保养、检修记录台帐扣10分;设备档案、台帐不完整,每处扣2分。

    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应全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20

    一台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证扣5分,一份使用证过期扣3分。

    4.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应有防止机械伤害的防护装置。

    15

    一处未设防护装置扣2分。

    5.起重设备(行车、电动葫芦、单轨吊、升降机等)作业场所应有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15

    无防护栏杆,不得分;

    无警示标志扣5分。

    6.电气防火防爆:

    (1)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和仓库,使用的电器、开关、按钮、灯具等均应是防爆型的。

    20

    电器、开关、按钮、灯具一处不防爆,不得分。

    (2)涉及到易燃易爆物料的场所,电线、电缆应穿管敷设,临时线路应防爆,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15

    未穿管敷设或临时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不得分。

    (3)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仓库,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10

    未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不得分。

    (4)电气设备、开关、按钮、插座等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1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5)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生产车间和仓库(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储存场所),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抽烟、禁止使用手机。

    20

    检查现场情况发现明火、抽烟、使用手机等现象,不得分;

    现场无相应安全警示标识的扣10分。

    作业场所与

    职业卫生

    100分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有毒有害岗位每年体检一次,一般作业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0

    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的,每人次扣2分;

    没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的扣10分。

    2.应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进行有效的分隔。

    10

    未进行有效的分隔的,不得分。

    3.生产车间及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20

    现场检查时每发现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周知卡扣5分。

    4.涉及到腐蚀品、有毒品的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冲淋设施、洗眼器,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

    20

    涉及到腐蚀品、有毒品使用的场所未安装冲淋设施、洗眼器,不得分;缺少一处扣5分。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20

    从业人员未配置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分;

    现场检查时每发现1人次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扣5分。

    6.禁止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食和饮水。

    10

    检查时现场有进食现象或饮水设施分别扣5分。

    安全生产投入

    100分

    1.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10

    未进行安全评价,不得分。

    2.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15

    未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不得分;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扣10分;

    未专款专用的扣10分。

    3.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安全经费预算和购置、更新、改造、维修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开支计划,并得到落实。

    20

    没有保障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安全费用开支的,不得分;

    有开支计划但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

    4.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和进行职工体验、安全培训、工伤保险、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的专项经费。

    20

    按规定购买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职工体检和培训、工伤保险,每缺一项扣5分。

    5.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专项资金。

    15

    没有投入的,不得分;有投入但无计划,或计划不完全落实的扣10分。

    6.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20

    未办理员工工伤保险,不得分;

    每漏办一人扣3分。

    事故预防与处置

    100分

    1.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

    15

    没有建立预案的,不得分;

    预案内容不符合AQ/T9002-2006要求的扣10分;预案操作性不强的扣10分。

    事故预防与处置

    100分

    2.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并及时修订预案。

    20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不得分;

    未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总结的扣10分;

    未进行预案定期修订的扣10分。

    3.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查、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并定期评估;

    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

    对事故隐患,应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有记录台帐。

    20

    评估前一年发生过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没有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的,不得分;

    重大危险源没有报有关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重大危险源未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的扣10分。

    没有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不得分;

    没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不得分;

    事故隐患整改不完全的扣10分;

    4.企业应有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防毒面具、通讯器材等)。

    15

    没有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的,不得分;救援器材严重不足的扣10分。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处理,并按规定在一个小时内及时如实地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15

    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不得分;

    救援不及时或施救不当的,不得分。

    6.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档案。

    15

    未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不得分;

    发生过事故但无事故台帐记录的扣10分。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

    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2.

    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

    有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各部门领导及专(兼)职安管员任命文件。

    2、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

    2.层层(公司与部门、车间,车间与班组,车间与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会议记录)。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7.危险作业(动火、入罐、登高等)现场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

    9.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10.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统一管理的职责。

    3、

    3、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条款。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入厂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6.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4、

    4、生产工艺及设施要求

    1.建构筑物

    (1)甲乙类火灾危险类别的生产车间、仓库,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生产、生活、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的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生产车间、仓库进行有效的分隔。

    (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合格。

    (5)新建厂房、仓库应委托有化工、医药或轻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

    (6)涉及新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应按消防法的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2.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危险因素的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

    (2)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仓库和储罐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3)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仓库应设置防流散设施。

    (4)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禁忌物品(放在一起易发生反应,引发事故的物品)应分库储存。

    (5)仓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设置温湿计。

    (6)危化品仓库内应有安全周知卡、安全标识。

    (7)仓库及储罐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

    (8)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尽量采用埋地设置,埋地储罐应设置泄漏观察井和卸车静电接地设施。

    (9)地上式储罐、管道应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

    (10)地上式储罐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排水口应设截止阀。

    (11)易燃易爆液体储罐放空管设置阻火器。

    (12)地上式易燃易爆液体储罐应设置降温设施;桶装甲类物料禁止露天堆放。

    4.安全通道

    (1)厂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安全出口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

    (3)仓库和厂房的门应是朝外开的防火门。

    (4)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应急指示灯。

    5.生产工艺设备

    (1)

    不应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2)不应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管道输送甲、乙类易燃液体,应使用金属软管。

    (3)车间内堆放的物料量不应超过当班的使用量或产量。

    (4)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5)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6)

    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应采用密闭式生产工艺。

    5、

    5、电气设备要求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人员应有相应上岗作业证。

    2.有完整的设备档案、台帐;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有检修记录台帐,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应全部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4.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应有防止机械伤害的防护装置。

    5.起重设备(行车、电动葫芦、单轨吊、升降机等)作业场所应有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6.电气防火防爆:

    (1)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车间和仓库,使用的电器、开关、按钮、灯具等均应是防爆型的。

    (2)涉及到易燃易爆物料的场所,电线、电缆应穿管敷设,临时线路应防爆,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3)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仓库,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4)电气设备、开关、按钮、插座等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5)涉及到易燃易爆溶剂的生产车间和仓库(指甲油、香水、摩丝等生产储存场所),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抽烟、禁止使用手机。

    6、

    6、作业场所与职业卫生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有毒有害岗位每年体检一次,一般作业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应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进行有效的分隔。

    3.生产车间及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4.涉及到腐蚀品、有毒品的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冲淋设施、洗眼器,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6.禁止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食和饮水。

    7、

    7、安全生产投入

    1.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2.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3.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安全经费预算和购置、更新、改造、维修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开支计划,并得到落实。

    4.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和进行职工体验、安全培训、工伤保险、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的专项经费。

    5.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专项资金。

    6.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8、

    8、事故预防与处置

    1.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

    2.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并及时修订预案。

    3.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查、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并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应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有记录台帐。

    4.企业应有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防毒面具、通讯器材等)。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处理,并按规定在一个小时内及时如实地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6.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档案。

    金华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汇总表

    序号

    安全考评项目

    满分

    有效分

    实得分

    最终得分

    备注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00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0分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00分

    生产工艺及设施要求

    200分

    电气设备要求

    150分

    作业场所与职业卫生

    100分

    安全生产投入

    100分

    事故预防与处理

    100分

    合计

    1000分

    说明:1、各小项扣完单项分为止,不倒扣分;

    2、某项内容企业如不涉及,则“有效分”为“满分”减去该项分数,用“实得分”除以“有效分”,得到“最终得分”。

    即:最终得分=实得分÷有效分×1000

    3、评估等级划分标准:A级,最终总得分≥850分;

    B级,850分>最终总得分≥750分;

    C级,750分>最终总得分≥600分;

    D级,最终总得分<600分

    4、金华市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要求达到A级(总得分≥850分)标准。

    13

    篇3:【行政管理制度】达实考评制度与程序文件

    【行政管理制度】达实考评制度与程序文件 本文关键词:考评,管理制度,行政,制度,文件

    【行政管理制度】达实考评制度与程序文件 本文简介:程序文件考评管理制度(含考评程序)文件号版次编制审核批准共页第1页日期日期日期生效日期更改记录标记处数更改单号更改人更改日期更改记录标记处数更改单号更改人更改日期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章总述1

    【行政管理制度】达实考评制度与程序文件 本文内容:

    程序文件

    考评管理制度

    (含考评程序)

    1

    生效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日期

    更改日期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第一章

    总述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某公司考评制度,对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评判,为奖惩、激励、晋升、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实现公司年度目标和战略计划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1.3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

    1.4

    本制度从200*年*月*日起执行。

    2

    职责

    2.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业绩、能力考评培训,汇总撰写相关人员考评报告,提出奖惩及员工发展建议。

    2.2

    根据权限规定,公司公司、区域公司和地域公司分别完成人员业绩和能力考评,并提出奖惩及发展建议。

    2.3

    总裁负责审定考评结果和奖惩、员工发展建议。

    3

    考评的内容、原则及方法

    3.1

    考评包括关键业绩考评及能力考评两部分。关键业绩考评将结合各项业绩指标,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能力考评将根据员工在工作、学习、培训中的表现评价其态度、能力及发展潜力。

    3.2

    考评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3.3

    考评分为:被考人撰写述职报告;直接上级根据述职报告并与其沟通后进行业绩和能力评价;并提出奖惩及发展建议;人力资源部或其他权限部门对奖惩建议做综合协调,提出奖惩及发展方案并报总裁批准等步骤。

    3.4

    对关键业绩的考评每季都将开展。年终根据每季考评情况和当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综合业绩考评。

    3.5

    能力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建议在年末开展。

    4

    年度考评程序

    4.1

    每年12月

    日,各员工向直接上级递交当年述职报告。(包括业绩与能力两方面内容)

    4.2

    12月

    日,直接上级根据被考人述职报告、当年业绩目标和实际业绩情况、工作、培训表现等,对被考人进行业绩和能力考评。

    4.3

    被考人和直接上级就考评结果进行沟通,并就考评结果达成共识。

    4.4

    日前,公司公司各部门、区域公司、地域公司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发展建议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授权部门。

    4.5

    日,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授权部门完成考评报告的撰写,在综合协调后提出奖惩和发展建议。

    4.6

    日,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授权部门将考评结果、奖惩及发展建议汇总,交总裁审核。

    4.7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授权部门负责备案。若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授权部门负责调整,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4.8

    人力资源部将人员发展建议作为制订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参考之一。

    5

    季度业绩考评

    5.1

    每月

    日,被考人直接上级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当季业绩完成情况,结合其业绩目标,对员工业绩作出评价。

    5.2

    被考人和直接上级进行沟通,对考评结果达成共识。直接上级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建议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授权部门。

    5.3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授权部门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员工当季奖金发放标准,报总裁审批后备案,并通知相关财务部门。

    5.4

    相关文件

    《考评流程》、《能力考评报告》

    第二章

    关键业绩指标考评及体系

    第一条

    公司依据关键业绩指标对人员进行考评,并以此作为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关键业绩指标考评体系是一整套覆盖各项职能和各个层级的关键业绩指标管理系统,是从分析和计划、汇报和指导、考评等三个方面实现管理规范化,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条

    第四条

    关键业绩指标考评反映被考评人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其工作方式以及工作态度。

    第五条

    关键业绩指标包括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定性指标主要反映被考评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定量指标主要衡量被考评人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六条

    对定量指标进行评分时应从相关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分时依靠相关人员的评分得到。

    第七条

    从时间性和可分解性角度划分,关键业绩指标可分为以下三类:

    ?

    全年性指标。该类指标只在年终才能得到准确的评分,如投资回报率等指标;

    ?

    期间性指标。该类指标只有按季考评才能得到准确的评分,如相关人员满意度;

    ?

    可分解性指标。该类指标既可在年终考评,也可分解到季进行考评,都能得到准确的平分。大多数指标属于该类。

    第八条

    在确定关键业绩指标时应充分考虑以下三点:

    ?

    与公司价值/利润之间的相关程度

    ?

    该岗位/被评价人对指标的可控程度

    ?

    指标的可操作性

    第三章

    能力及素质评估体系

    第九条

    能力及素质评估体系是一整套覆盖各项能力与素质的指标管理系统,公司依据能力及素质评估体系对人员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其职业生涯规划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能力及素质评估体系不反映被考评人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他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工作技能与基本素质,公司应根据不同个体的能力组合实现效率提高,并依此对不同员工进行不同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一条

    能力及素质评估体系的指标全是定性指标,在进行评分时应从多听取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员工对其的综合评价部门。

    第十二条

    在确定关键业绩指标时应充分考虑以下三点:

    ?

    与工作岗位之间的相关程度

    ?

    该指标的可发展程度(哪些能力和素质是可以培养的)

    ?

    指标的可测量性

    第四章

    考评标准的确定

    第十三条

    制定人员工作目标的程序:

    1.

    每年年初公司召开预算会议,制定当年的经营预算,此预算包括财务预算与非财务预算,并据此确定部门工作目标;

    2.

    根据预算会议所做的决定,各个部门及下属公司制定本部门或本公司的目标及工作计划并获得高层会议的批准,

    并据此确定部门经理的工作目标;

    3.

    依照所在部门的目标,部门经理与下属人员共同确定后者的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

    关键业绩指标的制定权和修改权的设置:

    ?

    总裁确定和修改总监级干部和主要中层经理的关键业绩指标和权重;

    ?

    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和修改对部门内人员进行考评的关键业绩指标及权重。

    第十五条

    被考评人的直接上级将关键业绩指标和权重通知被考评人。

    第十六条

    关键业绩指标包括全年指标和季指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汇总、编制人员考评表并存档后。人员考评表应包括:

    ?

    被考评的人员姓名

    ?

    年份

    ?

    级别

    ?

    职务

    ?

    关键业绩指标

    ?

    评价标准

    ?

    指标权重

    ?

    评价依据的来源

    ?

    填写的时间

    等内容。人员考评表应具有两个部分:年度考评情况及期间考评情况。

    第五章

    奖惩的决定及实施

    第十八条

    奖惩决定权的设置:

    ?

    对公司总监的奖惩由公司总裁决定;

    ?

    对公司部门经理级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奖惩决定由总裁、总监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决定;

    ?

    对公司总部其他人员的奖惩由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共同决定;并报总裁批准;

    第十九条

    奖惩决定及实施的程序: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人员考评的结果拟定奖惩方案,将方案与考评情况、述职报告一同交与拥有相应奖惩决定权的人员或部门;

    2.

    拥有奖惩决定权的人员或部门做出奖惩决定,并将该决定及述职报告等资料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将奖惩决定通知被考评人的直接上级;

    4.

    被考评人的直接上级将奖惩决定通知被考评人,并进行沟通;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奖惩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项制度要求建立一个有关人员考评的信息库,包括:人员考评表(季、年)、人员奖惩决定表、述职报告。人员考评信息库中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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