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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3 13:14:3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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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先审计后换届、先支部后村委、先测评后推荐、先容易后攻坚的“四先四后”原则进行。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切实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安办字〔xx〕1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监委会、村妇联、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建设“三宜”xx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提高班子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县村、社区干部选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村“两委”干部总数一般为5至9人。1500人以上的村可设副书记、副主任各1名。坚持标准选人和事业选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的需求,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二)优化整体结构。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在村民委员会专设妇女委员职位,实施专职专选,保证100%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 名女性,100%的村妇联主席进村“两委”班子,女性正职比例分别达到村“两委”正职总数的5%以上;重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大力实施“一村一年轻干部”计划,注重加大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力度,确保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 名35 岁以下年轻干部;提倡村级党级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全面推行纪委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尽量减少干部职数。

      (三)拓宽来源渠道。注重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产业大户、复退军人、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挖掘选用;注重从创业成功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注重从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培养选拔。通过引导党员群众推选、鼓励动员回村参选、重点培养择优遴选、县镇机关派任、优秀书记兼任、邻村干部跨任等方式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最终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按时完成换届任务,不留尾巴;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不出非正常事件;确保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不让不符合资格条件人选进入村“两委”班子,力求通过这次换届,选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时间安排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xx 年1月底开始,到xx年5月底结束。其中,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要在3月底前结束,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5月底前结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

      四、人选条件

      (一)明确人选条件。各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和配套组织人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五选):

      (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2)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3)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4)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5)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 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0 周岁。村级党组织书记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党龄1年以上(时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

      (二)从严审核把关。各镇党委要严把人选条件关和资格审查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八不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2)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 年的;(3)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4)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5)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8)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三)落实审查责任。各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充分听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意见,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意见,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因单项工作被问责,受到党、政纪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推选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实行一人一报,由县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仔细甄别、审核认定。第一书记和镇以上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在换届选举中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工作步骤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先审计后换届、先支部后村委、先测评后推荐、先容易后攻坚的“四先四后”原则进行。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产生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即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级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进行党内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底至2月22日)。

      县委和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分别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村党组织要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党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第二阶段:推荐考察阶段(xx年2月22日至3月21日)。

      1. 民主测评。以村为单位,镇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党员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均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征求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党委审核。

      3. 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 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上报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名单。镇党委按要求征求意见,审核预备人选资格条件,并对审核通过的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5.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复。

      第三阶段:党内选举阶段(xx年3月22日至3月31日)。

      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镇党委应于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也可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下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4)长期居住外地或外出务工超过半年以上,经村党组织通知,本人确认不能返回参加换届选举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的全程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全面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全面推行候选人资格审核机制,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底至4月5日)。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并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程序步骤、工作纪律和村民委员会的干部职数、结构比例、人选条件等要求。特别是要把选不准选不好选不强村干部的危害性告之广大村民,把违法违纪的代价告之村干部和候选人,把干扰或破坏选举的后果告之别有用心的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换届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有序、依法依规参加选举。

      第二阶段:换届选举阶段(xx年4月6日至5月26日)。

      1.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级党组织要发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通过组织谈话、宣传动员等形式,引导群众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导选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其因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张榜向村民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 制定村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讨论,村风好、村情稳的村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各村要结合实际,将“五选八不选”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后写入选举办法,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各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各村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具体详细、规范可行。

      3.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截至本村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 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或选委会成员2 人以上电话联系并登记确认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本次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前20 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 提名初步候选人。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先提名初步候选人。提名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提名前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提名的期限或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提名时选民应当填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初步候选人提名表,填写的初步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选民所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多于法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时(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初步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出1人,委员初步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1 至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由高到低确定初步候选人。

      5. 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委会职责要求、人选条件的法律规定和本村选举办法,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按照“五选八不选”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至少有1 名女性,没有产生女性候选人的,以初步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女性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在正式选举前7 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提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同时张榜公布选举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选举办法。已被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在投票前主动要求退出,候选人形成缺额,应当从其他已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照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 组织选举投票。(1)选举准备。选举大会应设立主会场,居住分散的可设立分会场或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对不便于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票箱,在其住所进行投票。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应有3 名以上监票人员。选举时,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投票前,应清点到会人数,通过选举办法,报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票箱,清点选票,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向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一次性投票或者分次投票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会在本村选举办法中确认。(2)选举投票方式。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不能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近亲属、其他选民或者代写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选民在选举日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收的委托不得超过3 人。同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前确认委托书,并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3)计票方式。投票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公开核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票,做出记录,并由检票人签字。按照“选举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所发票数的,该次投票有效;反之,多于所发票数的,该次投票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有效票、无效票都应当计算为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4)村委会成员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村委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依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当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按照差额比例,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5)选举结果公布。确认选举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颁发当选证书。对于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得票过半的,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另行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xx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1. 做好工作交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10 日内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由镇人民政府主持,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并进行业务培训。

      2. 制定任期目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3. 进行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采取村自查、镇普查、县抽查的方式,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上报各类表册、选举结果和工作总结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初步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出1人,委员初步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2人。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有关要求原则上参照《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四)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5 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具体选举方法由各村按照《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组织实施。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六、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县上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抓好此项工作。各镇也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各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亲自督查指导,亲自审查把关,亲自抓好落实。县上成立5个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各镇也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对于在资格审核、选举组织等环节出现失职失误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开展责任审计,加强村务监督。

      村民委员会换届前,应按规定进行集体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镇政府应组织对届满村委会任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债权债务、扶贫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重点审计,有条件的村可以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审计。县审计局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办发〔xx〕43 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对所有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群众公开。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综合研判,掌握工作主动。

      各镇要在去年研判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问题清零”行动,对现任村“两委”班子状况、后备干部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再次进行摸排,确定出“难点村”、“重点村”,制定“一村一策”办法,选派得力干部驻村全程指导,坚持问题不清零不启动换届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

      (四)强化业务培训,开展谈心谈话。

      要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法,重点对县、镇两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督导组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等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换届前,镇党委要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镇党委书记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必谈、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与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必谈、包村干部与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必谈,重点强调换届纪律,引导原班子成员摆正参选心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行镇党委与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组织候选人围绕三年发展目标、脱贫攻坚任务开展“三承诺一宣誓”(竞选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和就职宣誓),其中“三承诺”内容要由候选人亲自书写签名并向选民公示,严防出现候选人“乱承诺、空承诺”现象。

      (五)实行“四个全程”,规范选举程序。

      实行换届选举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县上将统一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程纪实登记簿,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阶段、重要事项和具体环节,做到一个环节一记,相关人员签字认定,竞职人员签字认可,镇党委书记签字把关,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变通。全程纪实登记簿和选票由镇党委负责保管备查。实行换届选举工作全程指导制度。县级督导组和镇级指导组负责全程督查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实行换届选举工作全程监督制度。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风纪监督员,在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实行换届选举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将候选人推荐提名、考察、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指导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镇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六)破解难点问题,确保完成任务。镇党委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将破解难点问题与完成换届任务统筹谋划部署。坚持“先定事后定人”,即在选举前各村先研究制定发展目标和脱贫攻坚任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再由党员群众根据既定目标任务推荐选举带头人。切实解决合并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的组织建设问题。对于合并不彻底村,要先合后换,严控干部职数;对贫困村,要优先选用致富能力强,“三变”思路清的干部;对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要坚持问题导向,选派县级干部驻村包抓,实行计票唱票“候选人回避”制度。对移民搬迁迁入村和迁出村的换届选举,原则上要尊重搬迁户的意愿,既可选择在户籍所在村参加选举、也可选择在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村参加选举,但只能选择在一处参加选举。

      (七)严肃换届纪律,查处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要深入开展“双承诺”活动,组织镇党委书记、督导组成员分别与县委书记,指导组成员、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竞选人员分别与镇党委书记,农村党员分别与村党组织书记签订《严格遵守村“两委”换届纪律承诺书》。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小组,由政法委牵头,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在换届选举前,通过排查摸底、案件侦办、专项整治等,集中打掉一批、震慑一批、稳控一批可能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重点人员,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处理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摸清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全力创造安定有序的换届选举环境。

      (八)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

      换届选举结束后,村“两委”班子要搞好教育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开展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完善落实村干部补贴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离任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好离任后的困难问题,确保全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村“两委”换届工作同步安排和组织实施,并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村妇联、村团支部换届工作由县妇联、团县委统筹安排,原则上要在村“两委”换届结束一个月内完成。xx 年7 月上旬前,各镇要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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