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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区“六小”涉水行业“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9-22 23:53:25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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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区“六小”涉水行业“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区“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雨污分流、面源污染管控工作,提高文明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根据《XX 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总体方案》(X 政办〔2018〕28 号)、《XX 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指导性意见》(X“五水共治”指〔2018〕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六小”涉水行业是小餐饮、小洗浴、小作坊、宾馆洗浴、美容美发、洗涤行业等涉水行业(简称“六小”涉水行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 XX 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的“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及其经营中产生的排污排水。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四条 全区“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做到雨污分流到位、面源管控到位、运维管理到位,实现排污排水规范、经营管理有序的

     总体目标。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全区“六小”涉水行业长效运维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平台)要做到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动态管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做到指导到位、监管到位、督促到位。

     (一)区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工作技术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协调解决“六小”涉水行业“污水零直排”建设中遇到的热难点问题。

     (二)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全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六小”行业“污水零直排”工作,制定建设提升专项方案。牵头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平台)开展管网和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整改、验收等工作。制定“六小”行业长效运维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沿街店铺“六小”行业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

     (三)区住建局:负责列入改造计划的生活小区沿街店铺“六小”行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督促物业小区和经营户做好沿街店铺“六小行业”污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清理、维养工作。负责全区“六小行业”排水许可证办理。

     (四)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六小”涉水行业建设

     标准、整改方案、工程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五)市场监管局:在颁发营业执照时,提醒“六小”行业证照申请人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定期将新成立的相关市场主体名单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沿街店铺超范围经营要严格查处,对于无证照经营的要及时取缔,建立行业信息库,参与联合执法等行动。

     (六)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做好“六小”涉水行业工作推进,参与街道联合执法等行动。

     (七)各属地镇街(平台):负责做好辖区内“六小”涉水行业排查工作,建立“六小”涉水行业信息库,制定建设提升方案,实施具体建设提升,落实日常维养监管,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牵头职能部门开展“六小”涉水行业联合执法等行动。

     整治标准 第六条 “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原则上都应建有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预处理设施建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4]28 号小型排水构筑物建设。

     (一)小餐饮、小作坊业:餐饮业产生油污的排水户,废水须

     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对于餐饮聚集区,在各商家初次隔油处理后,或统一设管道收集,接入中央隔油池后再接入城镇污水管道。

     (二)宾馆洗浴、美容美发业:经营场所应做好雨污分流,所产生的污水,原则上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道。因室外空间限制,确实无法设置室外毛发聚集井(器)的,洗头池须设有毛发过滤装置且定期清理。业主需安排专业人员定期维护清掏,防止堵塞排水设施或溢流。

     (三)洗涤行业:洗车行业,原则要求在室内设置冲洗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冲洗污水,经沉淀池过滤后接入污水系统,产生油污的需同步设置隔油池;对室外洗车场地,在设置专用洗车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其他洗涤行业经营场所应做好雨污分类,经营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确保管道畅通。

     第七条 建有预处理设施的应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水渗到地下。

     第八条 为确保安全,预处理设施盖板和检修口应设置具有一定承重力的活动盖板,不准使用易破损盖板。

     第九条 预处理设施需做好完整的标识、标记,标记材料不易脱落,并标明污水流向。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建立方案评审制度。各镇街(平台)需建立本区域“六小”涉水行业预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设计,并做好方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全面建立属地监督管理体系。镇街(平台)要根据所在地“六小”涉水行业的特点,细化管理办法,夯实“六小”涉水行业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基础;各镇街(平台)可按照属地统一运维管理,落实辖区内设施的统一运维收集处置;组织开展镇街(平台)每月一次,社区半月一次的二级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六小”涉水行业的业务指导、动态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督促检查。原则上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一季度巡查一次巡查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六小”涉水行业联合验收制度。对存在问题整治不到位的经营场所,各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并进行统一验收。

     第十四条 各镇街(平台)要建立完善相关“六小”涉水行业日常管理台账和运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设施规范化运行。

     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非法排污,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立舆论监督考核机制。区“五水共治”办将对不符合规范的“六小”涉水行业经营场所进行通报,典型的给于新闻媒体曝光,并将各单位的“六小”涉水行业工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

     第十七条 排水户须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应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纳入污水市政管网的“六小”行业经营户,污废水排放须依法经过排水行政许可,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六章 管理运维标准 第十八条 经营场所的内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实施,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第十九条 建有预处理设施的经营场所,要加强预处理设施的外部管护,确保设施清掏口、井盖、设施区域无破损渗漏和雨水进入,如有问题及时更换、修复。

     第二十条 经营场所无露天洗涤、无随意倾倒残渣、无随意向路面和雨水系统排放污水现象。

     第二十一条 预处理设施内部清捞、清掏,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运维管理,运维单位须尽好管理运维职责,确保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一)预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应有相应的运维管理资质。根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日常清捞,一般隔油池要每月清掏不少于 2次;对于餐饮集中区的隔油池要求每周清掏不少于 1 次,半年抽干放空清理不少于 1 次,确保预处理设施的运行正常,无油污、残渣排入城市管网。清掏出来的油污杂物,必须由专业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二)运维单位要有专业的清捞、检查工具和运送车辆,不得随意倾倒外溢清捞的废渣,要有专业的处置地点进行处置。

     (三)预处理设施运维完毕后,运维期间产生的废渣外流、外溢由第三方清扫干净,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四)运维单位实施运维期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运维中要有相应的警示、警告标志,确保安全运维。

     (五)按照运维协议完成其它事项:如实填写运维时间登记表,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该设施存在的问题。运维单位要对业主告知运维电话,在经营业主的预处理设施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镇街(平台)应做好经营业主遵守

     “六小”涉水行业管理规范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行政审批窗口,做好业主开业前关于“六小”涉水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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