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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篇2021税务工作调研报告、2021司法局“十四五”工作谋划供借鉴

    时间:2021-03-08 20:09:0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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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篇 1 2021 税务工作调研报告 、1 2021 司法局“十四五”工作谋划 供借鉴

     1 2021 税务工作调研报告 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 60 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

     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 5 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 5 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 xx 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其中,企业

     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 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 65.78%股权计 657.8 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 657.8 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 xx 年 7 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 60 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 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 65.78%部分 164.45 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 32.89 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 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 abcgf 共 5栋商住楼,其中 a 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 332 间产权房,xx 年底止已售出 257 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 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 4977.7 万元,首付2488.85 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 6 年付清,每年支付 423.1 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 xx 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 50%应于 xx 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 6 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 6 年。xx 年 3 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 xx 年和 xx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 年首付及 xx 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 xx 年 3 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 年和 xx 年合同款项

     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 42 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 6 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 15 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 2500 万元,评估值 3500 万元,评估增值 1000 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 1000 万元的账务处理。xx 年 10 月,该公司以 15 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 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 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 4 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 xx 年对该企业 xx 年至 xx 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 xx年账面亏损 712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 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288 多万元,不仅减少了 xx 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 72 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

     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可供参考学习

     1 2021 司法局“ 十四五”工作谋划 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一、1 2021 年重点工作总结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县 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村(社区)配备兼职法治副书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县级法治公园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二)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三大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乡、村实现法律顾问 100%;进一步推动律师“三项制度”改革;继续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

     (三)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管理 加强组织建设,规范设立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组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独立法人);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坚持规范矫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扶助相结合,加大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安帮救助管理,建立安置帮教对象救助机制。

     (四)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县人民调解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下、统一指导本辖区内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综合性平台。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全部进驻中心办公,实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织密织牢基层“网底”,探索推进乡村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按照系统推进、协调发展、分类实施、试点推广的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深挖乡贤内涵外延,将乡贤文化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打造“乡贤调解”品牌。

     (五)全面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化法治化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争取地方编制、开发特岗、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等方式充实人员队伍。加大专业化法治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平台投入和运用,加速推进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六)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形象标识、装备配备、信息化等硬件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司法所实施老旧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改造重建,进一步满足基层业务拓展和服务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1 2021 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全链条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 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对照任务清单找弱点、补短板,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

     育,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创新宣传载体,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加快推进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建设。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风险防范化解,组织律师参与接访和信访案件化解,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结合脱贫攻坚,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宣传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整合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以“窗口化”和网络延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模式,打造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律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四)做实特殊人群监管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理念。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矫正”新品牌。深化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三社联动”项目试点,引导建立“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综治网格员在日常监管和帮教中的作用。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推动“一人一档”逐步落实。组织开展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困难安置帮教对象的救助工作。加强远程帮教会见宣传。

     (五)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启动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落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备 2-3 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的要求。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全面推进乡贤调解工作室建设,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乡贤调解工作品牌。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督查和指导,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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