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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例文)

    时间:2021-08-02 10:54:11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例文 深入开展 生活垃圾

     2 篇 )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范文)

     篇一: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城市品质,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 1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22 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 1 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 1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25 年,全省所有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级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持续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各地级城市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并逐步扩大到国有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落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各地级城市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将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创编垃圾分类歌曲、歌谣、漫画、微视频等作品,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

     (六)开展青年志愿活动。

     各地级城市团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广泛凝聚培养青年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创新工作和活动模式,不断提升专业性和社会性,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体验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动员广大青少年在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各地级城市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大政方针的桥梁纽带和社会支柱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逐步提高知晓和参与率,引导家庭成员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八)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各地级城市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发挥示范片区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三、加快实施分类系统建设 (九)规范分类投放。

     各地级城市要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垃圾

     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要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湿垃圾水分,研究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金属、塑料橡胶等杂物。鼓励定时定点投放,应根据居民生活习惯确定并公开收集时间段。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指导、纠错等工作,记录相关台账和数据。

     (十)落实分类收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分类收集站点,配套标识明晰的分类容器,确保分类收集容器数量满足需求、分布合理,标志和标识要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功能完善,并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建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用,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同步配套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满足分类收集要求。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可设置独立的集中贮存场所,且具备防潮、防渗和防火等安全措施。鼓励在公众机构、社区、企业等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各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生活垃圾分类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十一)配套分类运输。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施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

     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分类运输车辆配置类别齐全,数量满足需要,标志标识喷涂做到统一、规范、清晰,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按规定时间、频次和路线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易腐垃圾运输系统,合理规划线路,增加运输频次,避免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根据区域产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并按规定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定期进行分类收运。

     (十二)完善分类处理。

     各地级城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推动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能力短板,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现有处理设施不达标的,要尽快实施提升改造。按照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既有设施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等易腐垃圾的处理问题。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垃圾处理。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全面系统推进。

     各地级城市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

     (十四)完善政策支持。

     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规支撑。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规支撑;要结合实际,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保障。

     (十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级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十六)强化督促考评。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将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建立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季度考核通报制度。

      篇二: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实施好《某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

     分类,到 2022 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其他市、县自 2020 年起至少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 2021 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 2022 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到 2025 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 一) 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夯实基础工作。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镇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0 年 9 月)

     2.不同区域设桶要求。办公区域、居住区域、酒店、学校、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应按照“四分类”要求,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和垃圾的产生量因地制宜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满足分类投放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0 年 9 月)

      ( 二) 切实 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垃圾准确投放。

      1.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比例、人口数量、运输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放容器的类别、尺寸、数量,建设或改造一批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收集亭,并在明显位置告知各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位置、收集时间、收运频率、收运时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并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0 年 9 月)

     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提升投放质量。可回收物应做简单分类处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盛装容器投放;装修垃圾应简单分类,捆扎装袋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品收购网点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行定时投放。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市、县确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行管理责任

     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一是按照分类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投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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