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竞聘演讲
  • 会议发言
  • 爱国演讲
  • 就职演说
  • 开业开幕
  • 思想学习
  • 征文演讲
  • 经验材料
  • 述职报告
  • 调研报告
  • 工作汇报
  • 年终总结
  • 申报材料
  • 学习体会
  • 企划方案
  • 活动方案
  • 技巧经验
  • 模板范例
  • 思想宣传
  • 经济工作
  • 工作报告
  • 组织人事
  • 反腐倡廉
  • 慰问贺电
  • 先进事迹
  • 思想汇报
  • 入党申请书
  • 党会发言
  • 先进性教育
  • 入团申请书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调查报告
  • 实习报告
  • 和谐社会
  • 观后感
  • 读后感
  • 作文范文
  • 自我鉴定
  • 讲话稿
  • 自查报告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感悟2020与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0)

    时间:2020-08-19 11:37:33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处分 殡葬 政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感悟五篇与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 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感悟五篇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制度,构筑起国家公职人员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网。

     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指明了建设方向,让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规范。

     一是广大教职员工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既“固本”又“强基”。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提

     供了法律依据,让它的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四个部分内容变得有法可依和更具操作性。

     三是学校可以组织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精神内涵,并结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从而筑牢师德师风建设的根基。

     四是为落实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的考核结果运用和执行“一票否决制”增强了说服力和推动了执行力,让考核结果落实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竞聘和评优评模的评审之中。

     【篇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 7 章 68 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全国各地纪委监委都在开展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它的颁布实施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补齐了过去对部分监察对象无法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律短板,对政务处分的适用程序设专章从立案、调查、处分、宣布、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把握具体规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跟踪监督,确保执行到位;要在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水平;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保障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行使;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确保政务处分始终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及时转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解读等相关内容,让公职人员充分认识该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

     【篇三】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

     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这部法律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篇四】

     6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修身养性,坚守道德底线。修身养性,提高个人素质是一个人能否受到别人的尊重,能否干成一番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领导干部作为关键中的“少数”,想要带领好自的“属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期的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毫无疑问的是要坚定自

     己的理想信念,端正自己的思想,修身养性,在干事创业上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坚守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抵制“诱惑”,坚守道德底线。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形形色色的诱惑浮现在人们的眼前,一些公职人员漠视法律法规走在社会的边缘,受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驱使。但是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们不能受利益驱动,要时刻保持平衡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特别是权、钱、色的诱惑,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底线是临界点,是最低要求,不能逾越。一旦突破道德底线的防线,那么离触犯法律也就不远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做一个有“底线”的人。

     坚守自己的初心,守住道德底线。人生中,总是有许多的诱惑让你的判断出现误差,时常在道德和欲望之间做选择,一些人选择遵从自己的欲望走在法律的边缘,一些人选择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干部。在物欲横流的社会,最难守住的是自己的初心,在人生中遇到选择的时候,请你遵循自己的初心,坚守住自己做人的底线,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让哪些物欲横流的东西超越它,始终做一个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的好干部。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尽职履职,牢牢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让世界因我们而坦荡。

     【篇五】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系统梳理了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现有关于处分制度的法律法规,从中提炼概括出适用于各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设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 种政务处分。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法律还设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途径。

     法律的出台,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推进了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

     从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首先就是依法反腐,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际上都是依法反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统一标准,实际上是公正的体现,不会因为他身份的不同而致畸轻畸重。更加精细化。行为底线越来越清晰了,让公职人员心中常怀警戒心,行为有标尺,在履职的过程当中,既要有担当有作为,同时又要防止越过法治的底线。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 篇)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5 篇)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 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乡辖区内遗体火化率 100%,棺木处置率100%,规划区迁坟入墓率 100%, “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六

     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 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 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 100%。

     三、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村按照本辖区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村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本级将拟 10 亩左右公益性公墓;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 3 亩以内;自然村控制在 1 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6 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4 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 月 15 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 9 月 30 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 9 月 30 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 2000 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 10 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 2000 元每穴;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

     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 年元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 300 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 1000 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

     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

     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

     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篇二)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 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

     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 5 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 6 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 10 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 6 月 1 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 5 月 1 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1 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 2-3 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 1 处怀念堂,并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 年 10 月 1 日前)

     (六)移风易俗。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红白理事会,由社区书记兼任会长,成员由 3 至 5 人组成。按照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全程参与、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 5 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

     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 5 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 年 5 月 1 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棘洪滩国土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及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并配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查处未经批准,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棘洪滩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棘洪滩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在城区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等行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棘洪滩派出所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怀念堂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

     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三)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

     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 2020 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 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 100%。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节地生态葬。认真落实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范围,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禁止占用耕(林)地安葬。根据《**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临民发〔**〕61 号)精神,我县火化区划定范围是:凤山镇、小湾镇、大寺乡、勐佑镇、洛党镇所有社区及行政村,诗礼乡诗礼村、古墨村,新华乡新华村,鲁史镇鲁史村、永新村,营盘镇营盘村,腰街乡腰街村,雪山镇兴街村,三岔河镇明龙村,郭大寨乡郭大寨村。全县除火化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或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超过 1 平方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划定的遗体安葬区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 4 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 6 平方米),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

     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二)加快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推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社区)骨灰堂、塔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重点推进。要认真落实《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发〔**〕115 号)提出的规划建设任务,到 2020 年末实现每个乡(镇)建成 1 个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遗体安葬区。具体目标为:**年完成凤山镇、勐佑镇、洛党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鲁史镇、营盘镇、小湾镇、三岔河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雪山镇、大寺乡、诗礼乡、新华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腰街乡、郭大寨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各乡(镇)要把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于**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乡镇、村、组殡葬改革规划方案。根据已有殡葬设施情况、人口数量分布、葬式葬法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筹措、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等殡葬基础设施投入,逐

     步建成设计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服务多样的殡葬服务设施,以满足城乡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安排建设资金 50 万元,建设面积不低于 30 亩,由县财政根据当年规划建设任务列入预算。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市人民政府对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奖励标准为:乡(镇)农村骨灰公墓建设面积达 30 亩的,每座给予50 万元奖励;建设面积在 30 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 10 亩追加奖励10 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 2 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三)建立完善惠民殡葬奖励政策。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奖励政策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加大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力度,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节地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等,纳入政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范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深埋、生态安葬等)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农村居民死亡后到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

     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 2000 元;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 3000 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 2020 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五)加强法治殡葬建设。修订完善殡葬政策法规,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县级殡葬综合执法专门机构和队伍,明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实现政府对殡葬活动的有效监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并在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整合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

     解决殡葬服务机构及人员问题,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教育并制止在公墓规划区外的田头、河边、路旁、山坡、村头等乱葬乱埋;禁止修建活人墓(立生基),严厉打击违规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违者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各乡镇要严格统一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墓碑的规格和标准(占地 0.8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 1 米);坚决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杜绝城区街道游丧、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现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丧葬用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六)充分认识现代丧葬文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文化的发展历史和人文内涵,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推进文明治丧,教育引导规范城乡丧葬行为,推行庄重、节约的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燃放鞭炮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

     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2.严肃纪律,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1.把殡葬改革宣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树新风、破旧谷、简办丧事,在殡葬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好亲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意见,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制订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加强对殡葬管理服务、丧葬习俗改革的宣传; 3.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2.利用老干部活动中、老年大学等宣传阵地,多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我县殡葬改革的情况;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1.起草殡葬改革有关文件,拟订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意见,组织编制殡设施布局规划; 2.检查督促并掌握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殡葬改革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指导殡葬改革业务工作;

     3.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和考核;

     4.指导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抓好殡葬工作队伍建设; 5.推进骨灰撒葬式改革,大力推广生态安葬和少占或者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转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6.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1.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3.加强对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严禁火化区内棺木加工交易行为;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丧事、祭扫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搭设灵堂、灵棚,丧事大操大办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3.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 4.按照村镇规划和公墓建设管理的要求,根据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定公墓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 (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林地、耕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1.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殡葬改革开辟绿色通道;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2.加强对医院(含医疗机构)的管理,禁止在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负责对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严格履行遗体交接平续;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1.不断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取缔无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 2.积极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1.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我县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观念;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4.指导、督促并加强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及时制止旅游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2.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严格查处宗教场所变相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行为;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1.加强对殡葬运输的管理,保证殡仪馆运尸专用车正常运行,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殡葬营运的车辆;支持通往殡仪...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